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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元芳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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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和室裝飾
事先宣告一下,我是愛微生物人士,在此呼籲請愛護微生物。沒有什麼就沒有傷害來著?
扯正題:“兩歲兒子被咬男子摔死狗遭到愛狗人士咒罵的事件”簡單說一下起因經過結果,男子因兩歲兒子被狗咬,誰該對此事負責?雙方發生了爭執,加上喝了點酒衝動之下而摔死狗。狗咬人-起爭執-衝動摔死狗。
本以為糾紛會結束的,結果網路暴力席捲,家庭資料遭到曝光,手機號碼遭到曝光,接到眾多的辱罵簡訊電話。
摔狗人主動透過江蘇城市頻道《零距離》節目向公眾表示了歉意。他要告訴大家,自己已經與泰迪犬的主人一家達成了和解,自己也知道錯了,向愛狗人士道歉。都已經這樣做了還是不斷接收到騷擾電話簡訊,事情發展越來越嚴重,各個平臺都有所謂愛狗人士的留言評論辱罵。
後續發展“人不如狗,我來抵命”
你們真的愛狗嗎?你們愛狗理智嗎?你們愛狗沒錯,但你們已經給別人的家庭帶來不可預估的傷害了。有句話叫做“得饒人處且饒人”。人家都已經道歉了,雙方已經和解了,何必這樣咄咄相逼?
愛狗也是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才行的。請不要太過了,給別人的家庭帶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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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淡人生一帆風順
兒子遭狗咬,男子發了寶,藉著酒勁兒,順手將狗撈,高舉地下摔,嗚乎命報銷。事後覺不妥,主動把歉道,狗主也原諒,雙方握手好。
本是簡單事,上網發了酵,不少愛狗人,紛紛往外跳,搜尋男子底,地址電話找,咒罵男子聲,一遭又一遭,彷彿犯重罪,決不可輕饒。
男子遭騷擾,不知如何好,媒體把歉道,依然遭聲討。
男子雖有過,舉止卻可饒,當時那情景,是人都會暴,總不至於說:狗你咬得好。人畜都不分,真叫瞎胡鬧。
咒罵男子人,無事不閃腰,狗若把你咬,看你如何吊,不是吹大的,只怕更無聊。革命到己頭,輕重才知曉。真是林子大,總有惡鳥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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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於德菊鍋謙缸
建議國家制定出相應的法律法規來約束這種網路暴力,還有網路實名制來管制那些無良敗壞道德的行為,不要讓悲劇出現了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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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夏的夏天來了
有些愛狗人士呢裝作很有愛心,不能接受人傷害狗,那麼狗咬人呢,如果狗咬的是某位愛狗人士的孩子,我看他們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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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禮儀大邦
有些愛狗人士確實比較激進,把狗看的比人還親,幾近乎經神質的狀態。把人與畜牲區分不開,由於各種動物的生性不同,有的動物就表現出強烈的依附人類的特性。不能因為寵物粘乎你,親近你,就把異類作同類看,畢竟它是畜牲,反臉不認人。
我們不能因為動物與人類親近,就把他們人類化。更不能因為,你與某種動物感情深厚,就去指責別人不能吃食其肉。由此讓我想起一些所謂的愛狗人士所做的所謂攔車愛心救狗行動,多麼無知多麼可笑。如果你愛狗,你就禁止別人食狗肉,那麼我愛馬,俗話說,良馬比君子,那麼就不許人吃馬肉,有人喜歡牛,就不讓吃牛肉,比如印度人。而回族人又許不吃豬肉,還有人喜歡雞,喜歡鴨,喜歡鵝,那都通通不能吃麼。
我們不能因為自己喜歡而禁止別人吃其肉。畢竟畜生就是畜生,任何一種人養畜生的宿命,就是來服務人類的。因為我們人類是高智商的,是有能力征服一切低智商動物的,穿其皮,食其肉,奴其役,是上天賦予我們人類的本能,我們何必再與自己較勁的時候,還非得與別人較勁呢。管好自己,何必強制別人的喜好呢。主要是現在的人吶,終日衣食無憂,無所事事,光享受還不夠,總想再找些事兒幹。實際我們如果把老人伺候好了,把孩子照顧好了,把家裡拾到利索了,把工作做得井井有條,就沒有閒暇時間去幹些別的不關己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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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5374372458
這起事件就是一面照妖鏡,把平時高喊愛心的極端愛狗人士的醜惡嘴臉照出來了,兩歲小孩被狗咬傷了,它們輕描淡寫,不嚴重,只咬破了皮,咬人的狗被打死了,它們如喪考妣。它們無視法律,惡毒詛咒無辜的被咬小朋友一家,電話騷擾,發出生命威脅,已經踐踏了社會容忍的底線。在此強烈要求公安部門迅速介入,嚴懲這些社會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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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次抑鬱症
這很簡單,一個真正有愛心善良的人。就不會因為這事去惡毒傷害孩子家人的。打著善良愛心的旗號卻乾的畜生不如的事。不是什麼好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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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海之意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解釋》規定,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則不問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或者被轉發次數,即可直接認定為“情節嚴重”,同時規定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也認定為“情節嚴重”。子午同學要高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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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50015142648
人的生命重要還是狗的生命重要?那些所謂的愛狗人士,只不過是譁眾取寵,那天被狗咬的事他自己或者家人看他還愛狗不。當狗咬人威脅到人的安全就沒有什麼可以說了,直接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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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對狗形成傷害的其實並不是不愛狗的人,而是那些走火入魔喪失理智的所謂愛狗人,他們在愛狗的行為中扮演了並不光鮮的角色,自以為站在了道德高點,其實所做所行對愛狗百害無一利。
愛狗養狗是個人的喜好,煩狗不愛狗同樣也是個人喜好,他們都沒有錯,也沒有違法任何的法律規章制度,但如果你把自己的行為上升到影響他人行為,給社會帶來不便時,就是你的不對了。當你不但不反省,反倒還變本加厲的去繼續這種傷害時,那就不是對不對的問題了,而是在行使一種惡了。
我們現實中的有很多愛狗人士,喜歡從一種極端到另一種極端,他們毫無理智的愛狗行為不但起不到愛狗的任何正面作用,反而引起更多人的反感,與愛狗的社會環境形成對立,這不是愛狗,這是在害狗。
就像這個事件當中,狗把人家的孩子咬了,我不講什麼大道理,我就問一句你們這些愛狗人士:如果咬的是你兩歲的兒子,你會怎麼辦?怎麼辦?
所以,在此提醒那些愛狗愛到極端,愛到喪失理智的人士,請開啟你們的正確愛狗模式,不要因為你們的無理取鬧給狗狗們帶來更深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