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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包容10952

    只要有被強迫的證據,小麗犯有脅迫強姦罪。李四為了保命,是被脅迫,也是受害者,他聽從小麗的脅迫不屬強姦,只算被迫與她人性交。

  • 2 # 沉迷學習無法自拔啊

    如果小麗的強迫已經威脅到了李四的生命安全,那麼李四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不構成強姦罪。但是小麗構成強姦罪的間接正犯。

  • 3 # 一湖星月

    必須是強姦罪,而且要從重處罰。為了自己苟活安生 不惜毀滅別人 。我們不能提倡這種行為,這是給自己犯罪開拓理由。

  • 4 # 奇娛記

    小麗強迫李四強姦女閨蜜,不然就殺了李四,李四是否構成強姦罪?這個從法律角度來講,肯定是犯了強姦罪的,因為小麗的女閨蜜願不願意跟李四發生關係,這才是重點,至於強迫,那是另一個案件所解決的問題,兩者不可能等同起來!

  • 5 # 做個成功的農民

    本案中大家有個誤區,小麗拿生命安全威脅李四,其實李四也是受害者。和反過來如果小麗強迫女閨蜜和李四發生關係一樣的。當然強姦罪在中國只限於男對女。但本案本質上男女雙方都是被迫發生關係。罪魁禍首是小麗。李四和女閨蜜是受害者,無罪。

  • 6 # 秋名山旅遊線路

    羅翔告訴你,這是緊急避險行為。中國憲法告訴你,生命健康權是人最重要的權利。在生命和其他任何損失之前,優先選擇救命。小麗構成強姦罪,十年以上跑不掉了

  • 7 # 唯美情侶頭像

    答:李四構成強姦罪同時小麗教唆脅迫李四實施強姦犯罪的,是共同犯罪

    1首先強姦罪的定義

    (1)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所謂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採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謂脅迫手段,是指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之不敢反抗,從而實現強行姦淫的意圖。既可以直接對婦女進行威脅,也可以透過第三者進行威脅,既可以是口頭脅迫,也可以是書面脅迫,既可以以暴力進行威脅,如持刀脅迫,也可以以非暴力進行威脅,如以揭發隱私、毀壞名譽相脅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養關係、從屬關係、職務權利等與婦女發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視為強姦。問題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利用了這種特定關係進行脅迫而使婦女不敢反抗,而不在於有沒有這種特定關係。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採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務、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強姦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姦;冒充婦女的丈夫或者情夫進行強姦,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姦;造成或利用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進行強姦;假冒治病強姦婦女;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等等。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姦罪的基本特徵,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由於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姦時所採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制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不顧一切進和劇烈的反抗;有的膽顫心驚地進行掙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顯;有的則瞻前顧後,沒有進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表示,作為認定強姦罪的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別。

    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仍應以強姦罪論處。

    刑法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本案中李四受小麗脅迫強姦閨蜜應以強姦罪論處,同時小麗教唆脅迫李四實施強姦犯罪的,是共同犯罪,應當按照她在強姦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分別定為教唆犯或從犯,依照刑法有關條款論處。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以強姦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

    (2)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

    強姦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的行為,不論是否達到姦淫的目的,都應當立案追究。

  • 8 # 盈科李律

    首先,看李四是否實施了強姦行為,實施了說明有犯罪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看李四受脅迫的程度是否具有緊迫性和必要性,如果李四沒有別的選擇,不強姦就死路一條,那麼李四就屬於脅從犯,可以不予追究法律責任;

    最後,小麗強迫他人實施強姦行為,犯強姦罪,屬於主犯(如果脅迫程度不足可能為教唆犯)。

  • 9 # 生薑阿阿姜啊

    “小麗痛恨女閨蜜,原因竟是女閨蜜搶了自己的男朋友。

    李四喜歡小麗,卻遭小麗暗算。

    李四與小麗酒後發生關係,被小麗全程錄製下來,並將錄影做為‘犯罪證據’,從而脅迫李四為其服務。

    某日,小麗看到閨蜜與自己前男友走在大街上,非常恩愛,頓時‘火冒三丈’,心裡想要報復閨蜜。

    小麗讓李四到自己家中,要求等閨蜜醒來後,李四與其發生關係,自己進行拍攝,從而達到報復閨蜜。

    李四當面拒絕,並好言相勸。隨後小麗惱羞成怒,暴打李四。隨之閨蜜醒來,小麗怕閨蜜呼救,將其嘴巴封住。

    李四要求離開此地,並希望小麗不要一錯再錯。此時小麗已經‘氣火攻心’,跑到廚房,拿起菜刀向李四手臂砍去,李四迅速躲過。小麗揚言:李四不與閨蜜發生關係,自己就曝光李四‘強姦’自己的錄影,並且自己砍殺李四屬於‘正當理由’。

    李四大驚,隨後在小麗的強迫下,與其閨蜜發生了關係......”

    李四構成強姦罪這個行為的主犯,小麗屬於從犯。

    李四如果害怕小麗,說明李四是一個很“娘”的男人,一個很“娘”的男人,怎麼可能去強姦一位女性呢,還是在另一位女性的“觀看”下進行的呢(正常人會進行反抗,對方只是一個女性。那個的人根本就“硬”不起來)。

    真相就是:

    小麗的確“握有”與李四發生關係的影片。

    小麗痛恨閨蜜的“不良行為”,與李四進行商議,從而與李四“聯手”報復閨蜜。

    李四深愛小麗,為了自己心中的女神,為什麼不能滿足她的要求呢。

    李四確實被脅迫。但是脅迫自己做的事情,對自己完全沒有任何“不利”啊,既可以“滿足”小麗,又可以滿足自己。

  • 10 # 無為鄒聲榮

    我的回答003:這一提問沒有說清楚,小麗和李四是什麼關係?小麗是女,還是男?

    李四是否是聽從了小麗的意見?李四是否是真的強姦了女閨蜜?女閨蜜是小麗的還是李四的?

    沒有說清楚。不好回答。

    請提問者說清楚,再作答。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項羽本有機會捲土重來,是太自負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