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ylm2003
-
2 # 少年風起雲湧
人之初性本善,撿到東西,應該及時給失主,這才是中華美德。小時候不是經常唱,路邊撿上一分錢,交給警察叔叔。小時候就教育我。大媽那樣做是違背了道德,會收到譴責的。現在的問題越來越多,老人假裝摔倒,碰瓷的。怎麼才能讓社會和諧。大媽那樣做,會給他們那類人摸黑,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會消失的。我們要讓中華美德繼續繼承而不是讓他失去。
-
3 # 潘律師說家事
潘律師技癢,先模擬一下情景吧:
寧波,天熱。衣著簡短的姑娘走在路上,香汗淋淋。
這麼熱的天,何不約好友一起去冰吧涼快一下。
先回去找找吧!
姑娘往回走了三十來米,來到剛才過馬路的路口。發現一個大媽正拿著一個手機東張西望。手機是粉紅色的殼,粉紅色的外套,怎麼這麼像自己的那部。
姑娘試探地:阿姨,請問您的手機?
大媽警惕地看她一眼:怎麼?
姑娘:我剛才在這丟了一部手機,和您手裡的一模一樣,所以問問。
大媽:你手機號碼?
姑娘報出手機號。
大媽掏出自己手機打過去。響了。
大媽:哎唷姑娘,這手機,虧我撿著了,要是別人撿的,誰還能再給你?聽說這手機很貴是嗎?得,我也不要你多,就給我2000元感謝費就行了。
姑娘很為難地:大媽,我這手機是省吃儉用買的,手頭不寬裕,您看這樣行不,我給你一箱楊梅,再加500元作為感謝……
大媽:哎喲(感覺出來金瓶梅中王婆的語氣了),那可不行,你比比這手機,這手機,就值500?不行,沒有兩千,就別想要了!
大媽轉身要走,
姑娘:大媽,您不給我,我報警了啊!姑娘摸出另一個手機,.
大媽也不是善茬:啊,你報警?好好好!你報警我就給你摔了!說完,狠狠地把手機摔到地上,手機屏就變成一片冰花。
潘衛霞律師點評:不償我所欲,便玉石俱粉,這大媽,性子夠剛烈。
摔這個手機,是指定要賠的,值多少錢,賠多少。恭喜姑娘,可以換蘋果X了。
同時,由於大媽的行為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輕了說,可以治安處罰,拘留幾天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手機價值5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 。
如何處罰,就要看大媽賠償和悔改的態度了。一般來說,賠償能讓姑娘滿意,雙方和解,大媽才可能不被追究治安甚至刑事責任。
一錯再錯,一蠢再蠢,就是說得她,這位摔手機的大媽。
-
4 # 小機俠
撿到手機類似於撿錢,大媽撿錢不還。在刑法中有一條叫:侵佔罪,就是撿的,替別人保管的,別人遺留的物品錢物,起徵點是5千元構成犯罪。
侵佔罪的主要特徵: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不知道大媽算不算侵佔罪,但是大媽竟然索要2000元作為回報,這便是敲詐罪。這個最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這個姑娘可以選擇110報警。畢竟自己的財產受到了侵害,必須拿出法律的武器進行反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總之出門在外,保管好自己的財務。撿到別人的財務也要儘快聯絡失主然後及時歸還,畢竟是流傳下來到美德。 -
5 # 石家莊市管建濤律師
很顯然,這位姑娘碰見的是自私自利、為老不尊的老人,而不是拾金不昧的善良人士。更糟糕的是,這還是一個法盲,索要錢財未果,竟然摔壞手機。對於這種人,報警追究她的責任是最好的方法。
法律分析:
一、對於撿到他人遺失物而拒不歸還的,是涉嫌侵佔罪的,而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公安機關是不受理立案的,要當事人到法院去起訴。這件事情中,撿手機老人並未最終將手機摔壞,並未佔有,不能算是侵佔。
但是,老太太涉嫌更嚴重的犯罪,那就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報警後公安機關應立案,達到犯罪金額就要採取強制措施!即便達不到立案金額,也會受到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老太太受到處罰並沒有完,丟手機的女生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手機的損失,老太太的民事賠償也是免不了的。
影片中,可以看到兩位女生一直喊阿姨,一直再求老人,老人的態度蠻橫,不給錢休想拿回手機,讓人氣憤不以。
-
6 # 陳國平攝影
撿到東西,就地打電話報警,及時交給警察最好。至於索要報酬,更不該。不久前,我撿了個蘋果手機,我馬上找到社群民警電話,請他轉交失主。後來失主找人帶禮物謝我,我送還給失主。索要酬金不成,把手機摔壞更不該。
-
7 # 伊春美食美客
人家的東西你撿到了就應該還給人家。我們做人的最起碼底線就是這樣的。拾金不昧是傳統的美德,年紀大了,更應該知道人情世故,而不是說趁火打劫。人家的東西你拾到了就應該還給人家,最起碼的是不應該讓人家給你錢。做人真的不能這樣,人家不給錢,還惱羞成怒把人家的手機給摔了,我覺得這是要追究他的法律責任的,不管年齡多大,都不能倚老賣老。這樣的老人也真是奇葩一個。還是報警制裁他一下吧。
-
8 # 驚堂木自拍
姑娘手機丟了,大媽撿到索要2000不成,居然當面給摔了!
6小時前
6月19日,寧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丟了一部蘋果7,接著馬上在朋友的幫助下聯絡上了撿手機的中年婦女,對方開口就索要2000元酬謝費。雙方碰面後,針對酬謝費討價還價不成,中年婦女拒絕交還手機,小徐選擇報警。不料中年婦女突然怒摔手機,把小徐的手機螢幕摔得稀巴爛碎!
“碰到這種素質的真是沒辦法,現在曝光也不是為了懲罰她,而是想給大家提個醒,想想以後萬一碰到類似情況該如何應對?”小芳說。
丟失的手機終於打通了
一中年婦女開口要2000元酬金
6月19日早晨,小徐騎著電瓶車準備轉坐地鐵上班。快到地鐵站時,她發現掛在車把的紙袋底漏掉了,只剩了空袋,裡面的手機等物品都丟了。
小徐馬上掉頭原路返回,恰好碰到了一起租房的室友小芳。小芳立即撥打小徐的手機號碼,不料多次撥打都打不通。在無間斷迴圈重播了十多次後,電話突然接通了。
小芳說,當時聽聲音是一箇中老年婦女,於是立馬很客氣問:“阿姨,手機在您那裡對嗎?我想拿回來可以嗎?”對方回答很強硬,開口就說:“我不能隨隨便還給你的,得給酬謝費。”
小芳覺得拿回手機比較重要,給點酬勞也是應該的,就回應說:“阿姨,酬謝費肯定給您的,我們也是第一次丟手機,您看多少合適?”
“2000元!”沒想到對方獅子大開口,小芳一方面需要和小徐商量,另一方面害怕對方結束通話電話或者拒絕見面,於是沒有接酬金的話題,直接問對方哪裡見面。最後,約在清林閒庭小區旁的一個路口。
往約定地點趕的路上,兩個女孩一方面打電話報警,希望警方能派人一同前往,這樣拿回手機的把握大些。警方聽明問題後分析說,這個可以起訴到法院,並支招見面交涉時錄音留證據;另一方面,兩個女孩商量著給對方500元酬金,“我們剛工作不久,沒多少積蓄,500元已經是能承受的極限。”小芳說,為了表達誠意,路上她們還特地買了一筐楊梅。
失主好話說盡、苦苦哀求
中年婦女不為所動
十點鐘左右,小徐和小芳到了約定地點。“遠遠地就看到一個50歲左右、胖胖的綠衣中年婦女在東張西望。見面後,她從包裡拿出小徐的手機,然後在我們面前晃了一下,又迅速裝回包裡。”
撿到手機的婦女
接下來的事情,小芳和小徐錄了下來……
錄音裡,小徐好聲說:“因為是個人的東西,用的比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來,您能不能……”
而小徐話還沒有說完,就被對方不耐煩地打斷:“反正我就一句話,你愛要要,不要拉倒了!”
小姑娘仍非常剋制地說好話“2000元都可以買部手機了,您看我們買了一筐楊梅,也好好和您講了。您撿到蘋果手機,額度也比較大了,(不歸還的話)也有點算非法侵佔了。”
而中年婦女則語氣惡劣地回擊:“哪裡非法侵佔了?我地上撿的,又不是偷的,是吧?”
酬金協商不成失主報警
中年婦女怒摔手機
眼見對方不可理喻,小徐一氣之下撥打電話報警,說有人偷手機。
“中年婦女非常生氣,就問你這手機還要嗎?接著,她後退了幾步,然後高高地舉起手機,啪地一聲狠狠地砸在了地上。”
小芳說,當時她也顧不上這麼多了,兩個人拿著手機慌亂之下逃開了。而中年婦女還在身後罵罵咧咧地追了一段,所幸沒有追上。
事後小徐花300元換了個屏。維修師傅說,很少見到螢幕摔得這麼厲害的,估計裡面的一些效能也會受影響,只是目前還檢查不出來。
小芳說,機主小徐本來就是個比較內斂的姑娘,“事情曝光後很多人說我們處理問題的方式太懦弱,可我們當時急著上班,只希望透過協商拿回手機。
另外,也怕節外生枝被那個女人訛詐。”如今,事情曝光後,兩位姑娘說,事已至今,她們也不想追究那個中年婦女的責任,只是希望大家在碰到類似情況的時候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據瞭解,此事發酵後引起了海曙警方的重視,目前警方已對此事介入調查。
律師:
撿到他人財物拒不歸還,可能會涉嫌刑事犯罪
浙江尚甬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陸旦分析說:
首先,這個撿到手機的女士拾得了手機這個遺失物,但對該手機其並不擁有所有權。所以,當失主找到她要求歸還時,她有義務進行歸還。
而在歸還過程中,在雙方你情我願的前提下,失主可以給撿到者一定的補償。如果失主不願意,撿到者則不可以強行索要,因為從法律上來說,她有義務、也是必須要歸還的。
如果,撿到失物的人不歸還,則屬於不當得利,失主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如果失物價值超過了5000元,則涉嫌非法侵佔,撿到的人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失主可透過刑事自訴的方式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如果大家以後碰到類似情況,首先需要固定證據,對方身份資訊的確認,而固定證據的最好方式就是報警求助,讓警方介入給雙方做筆錄。對了我用了掃碼技術拿貨大概就長這樣
-
9 # 大話精說實話
這樣的人真的好自私自利,有心歸還,要感謝費何用,失主已表現自己的誠意,本就幾千塊的手機,給你500元感謝費已經夠高,已是天大恩賜,還不懂得知足,人心不足蛇吞蝦,一時衝動受懲罰,本可以安安心心拿500元感謝費,還一筐楊梅,現在還要全款賠償失主手機,只能說罪有應得。
-
10 # 大東北的小豆包
無知老嫗,觸犯法律。
早上看有人提問,還沒有在意,後來就看到這段影片,第一直觀感受就是感到憤慨和悲哀。
大媽拾到手機,索要2000元,未果而弄摔手機這幾乎就是情的所有經過。
首先手機是這位老大媽給拾到,是合法渠道獲得,從而要求姑娘償付2000元好處費,這不構成盜竊、搶劫和敲詐勒索。但是如果這位大媽拾到手機後,一旦拒不歸還,就可能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侵佔行為或者《刑法》中的侵佔罪,在影片中大媽沒有拒不歸還,所以不構成侵佔。
但是大媽後來的行為呢?
這位大媽拾到手機,向失主索要2000元,未果國,怒摔手機。
這是別人的手機,別人的合法財產,無論你是從何種渠道取得,你都無權進行處理,更別說惡意損壞了。這樣的行為就可能構成了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故意損毀財物或者《刑法》中的故意損毀財物罪。
簡單說一下為什麼損壞他人財物可能涉及到兩個法律規定的行為,其中主要一點就是財物價值,也就是說故意損毀的財物達到一定價值標準後,就會涉及犯罪,由《刑法》來制裁,達不到就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理。
從本次事件的影片中看,老大媽摔壞的手機是iPhone7,而且大媽能夠索要2000元,說明手機比較貴,中國目前”故意損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當然還需要專門機構鑑定這手機的真實價值。
所以說,這位老大媽,這位無知的貪婪的老嫗,你可是真攤上事了,你不僅要賠償人家的手機,而且還要行政拘留甚至犯罪判刑的處理。
如果這位老嫗還沒有完全糊塗,還有一絲絲的清醒,那麼就趕緊賠償人家小姑娘手機,爭取人家的諒解,能夠調解了事,否則賠了財物,又要失去自由,是無法避免的。
本來的是一場拾金不昧的好事,最後變成了視財如命的,真是不知道現在的人都怎麼了。
這裡再說一件發生我身上的事情,2017年我武夷山旅遊,iPhone手機丟了,而且裡面有我們回程的機票資訊等很重要的內容,我反覆撥打電話,無人接通,最後我報警了,結果最後接通了,是一位心地善良的老大媽給撿到了,因為搞不明白智慧手機,不敢接電話,我找到她以後,要給她500元表示酬謝,可是這位老大媽堅持不要,但是我還是將500元強行給了她,並表示感謝。
我們相信世上好人多,但是遇到頑固不化的壞人,就一定讓他或她得到教訓。
近日,一姑娘在海曙寧波工程學院附近,不慎丟失蘋果7,被一大媽拾到,索要2000元方可以返還。
姑娘以一箱楊梅+500塊人民幣表示謝意請求歸還手機,因價錢問題相差甚遠協商無果。失主採取報警方式處理,拾到者見失主報警寧可玉碎不為瓦全,將手機摔碎。
回覆列表
摔手機肯定是有問題了,有沒有違法這個不清楚。總的來說社會變了,人心壞了。十條正能量不抵一條負能量的殺傷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