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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項醫療核心制度

    首診負責制度

    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分級護理制度

    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手術分級及分類管理與審批制度

    查對制度

    病歷書寫與管理制度

    值班與交接班制度

    臨床用血管理制度

    會診制度

    醫療技術准入制度

    醫患溝通制度

    轉院轉科制度

    一、首診負責制度 1.醫院實行首診醫師負責制,對患者診治全面負責,嚴禁推諉,互相扯皮,貽誤病情。 2.首診醫師對患者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確診,合理治療,並按要求書寫門(急)診病歷,做到不推不拖。 3.對疑難重症應祥細檢查,並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遇有多處複合性創傷時,應由首診醫師和有關科室共同給予急救處理。需住院者應和有關科室、部門聯絡協商,儘快收治。 4.對科室之間“臨界病人"應由首診醫師負責診治。 5.對於涉及兩科以上疾病的患者,應以影響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為主,首診醫師負責護送患者轉科。 6.危重患者首診醫師負責轉送急診科進行搶救,情況危急者,首診醫師負責組織就地搶救。 7.凡應收治的特殊搶救病人,如收人科室確有困難,首診醫師應報告醫務科和總值班,該部門人員有權臨時吩咐有關科室先行治療,該科不得拒絕。 8.首診醫師有事離崗時,應將所負責的患者交予其它醫師負責。 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護士長和有關人員參加。科主任、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每週1—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進行。住院醫師對所管病員每日至少查房二次(上下午各一次)。 2.對危重病員,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科主任、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臨時檢查病員。 3.查房前醫護人員要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要的檢查器械等,查房時要自上而下逐級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經治的住院醫師彙報病情要簡明扼要,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主(副)任醫師、主治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並做出肯定性指示。 4.護士長組織護理每週進行一次護理查房,主要檢查護理質量,研究解決疑難問題,結合實際教學。 5.查房的內容: (1)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審查對新入院,重危病員診斷、治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 (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病人分組進行系統查房。尤其是對新人院、危重、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員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醫師和護士的反映;傾聽病員病情變化並徵求對飲食、生活的意見;檢查醫囑執行治療效果;決定出、轉院問題。 (3)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重危、疑難、待診斷、新人院、手術後的病員,同時巡視一般病員;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並開寫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檢查病員飲食情況,主動徵求病員對醫療、護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 6、院長及醫務科負責人,應有計劃有目的地定期參加各科查房。檢查瞭解對病員治療情況和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三、醫院醫患溝通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防範醫療糾紛的發生,確保醫療安全,化解醫患矛盾,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及廣大患者和醫護人員的切身利益,根據及,特制定醫患溝通制度。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出發,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和“醫患攜手,共建和諧”的服務理念,透過醫患間的充分溝通,增進患方對醫院的信任和對醫務人員的理解。 與患者或家屬溝通時應體現尊重對方,耐心傾聽對方的傾訴,同情患者的病情,願為患者奉獻愛心的姿態並本著誠信的原則,引導他們正確對待疾病,正確理解健康,主動配合治療、護理,有效防範和及時化解醫患矛盾糾紛,建立起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幫助的和諧醫患關係。 二、溝通環節 1、門診溝通 門診導醫、掛號、諮詢人員、醫師要強化溝通意識,履行告知義務,要充分了解患者的心理狀態,適應不同年齡、不同層次患者的需求,與患者建立一種相互信任的關係。 門診醫師要嚴格落實首診醫師負責制,將初步診斷、擬行診療措施及其必要性和依從性等情況進行告知,徵求患者意見;急診科對遇有意外事故等情況無家屬陪同的患者,應及早設法通知患者家屬,同時報告醫務部。 2、入院溝通 醫療小組應在患者入院12小時內進行入院宣教,告知患方初步診斷、可能的病因或誘因、診療原則、進一步檢查內容、飲食、休息及注意事項;重症急診入院患者在辦理入院手續的同時,應立即展開診療搶救,2小時內完成醫患溝通,及時下達病重、病危通知書。 3、住院期間溝通 患者住院期間,醫務人員要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向患方介紹疾病進展及預後、擬行診療方案、可替代的診療方案等需要患方理解和配合的事項。在進行手術、麻醉、輸血、特殊檢查、特殊治療以及臨床試驗、藥品試驗、醫療器械試驗時,應當獲得患者或其近親屬書面知情同意;在患者病情變化時、變更診療方案、高值醫用耗材、貴重藥品使用、發生欠費、術前術中改變手術方式以及超醫保範圍藥品、專案使用時,根據患者病情、患方文化程度及要求的不同,由不同級別的醫護人員採取適當方式隨時進行溝通,保證診療工作順利進行。 4、出院後溝通 患者出院時,應向患方說明在院診療情況、出院醫囑及出院後注意事項;各科室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專門人員對已出院的患者採取電話回訪、信件回訪、登門回訪的方式進行溝通,瞭解病人出院後的恢復情況,對病危患者出院後用藥、休息等提供康復指導。各科室一定要高度重視出院後溝通工作,力爭做到出院回訪率≥70%。 三、溝通內容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1、病情及醫療措施 (1)首診情況;(2)初步診斷及鑑別診斷;(3)初期預後判斷;(4)擬行診療方案;(5)可替代的治療方案,醫療小組應向患者或其近親屬提供2種以上治療方案,並充分說明其利弊以供選擇。 2、需要簽字的特殊告知 手術的知情同意:手術指證、手術適應症與禁忌症、手術風險及麻醉風險、手術方式及可能的備用方式、可能存在的替代治療方案、手術流程等,在患者及其近親屬完全理解後簽署手術同意書; 特殊檢查和治療的知情同意:包括含有創操作、醫療費用超過1000元、可能對患者身體有嚴重損害和診療過程中關鍵性的檢查和治療等;簽署知情同意書應確保患者及其家屬理解檢查和治療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及可能引起的嚴重後果、藥物不良反應、醫療費用情況等,認真聽取並解答患者和家屬的疑問與意見,重點檢查及時反饋,切實增強患者和家屬的依從性。 醫療風險:病重、病危患者要及時向患者家屬下達並簽署病重、病危告知書,加強患者及家屬對目前醫學技術侷限性、風險性的瞭解,使患者和家屬心中有數,從而爭取他們的理解、支援和配合,保證臨床醫療工作的順利進行。 3、切實提高患者滿意度 醫護人員應透過正面交流、發放健康教育材料、組織患者及家屬觀看錄影、聽取講座、座談等多種形式,主動向患方提供必要的醫療資訊和健康教育知識,如飲食和休息的合理安排與調整、精神與情緒的調控、醫療裝置的安全使用、相關疾病的醫療進展與醫療風險、住院期間或院外的康復配合方法等,提供必要的醫學和心理諮詢服務,解答患者及家屬的疑問,引導他們正確認識和對待疾病,樹立恢復健康的信心,主動配合醫護人員的治療護理。透過召開醫患座談會等多種形式主動徵求患方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工作,增加患者滿意度。 四、溝通方式與方法 患者住院期間,責任醫師和分管護士必須對病人的診斷、主要治療手段、重要檢查目的及結果、特殊檢查和治療的風險、藥物不良反應、手術方式、手術併發症及防範措施、醫療費用等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溝通,並將溝通情況記載在病程記錄、護理記錄上。要重點做好以下三種形式的溝通: 1、床旁溝通 首次溝通是在責任醫師接診患者查房結束後,及時將病情、初步診斷、治療方案、進一步診查方案等與患者或家屬進行溝通交流,並將溝通情況記錄在首次病程記錄上。護士在患者入院後,應向患者介紹醫院及科室概況和住院須知,並安慰患者臥床休息,並把溝通內容記在護理記錄上。早交班時將值班中發現的可能出現問題的患者和事件作為重要內容進行交班,使下一班醫護人員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地做好溝通與交流工作。 2、分級溝通 要根據患者病情的輕重、複雜程度以及預後的好差,由不同級別的醫護人員溝通。同時要根據患者或親屬的文化程度及要求不同,採取不同方式溝通。如已經發生醫患糾紛或發生糾紛的苗頭,要重點溝通。如責任醫師與患者或家屬溝通有困難或有障礙時,應另換其他醫務人員或上級醫師、科主任與其進行溝通。 對於普通疾病患者,應由責任醫師在查房時,將患者病情、預後、治療方案等詳細情況,與患者或家屬進行溝通;對於疑難、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的醫療小組(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和責任護士)共同與家屬進行正式溝通;對治療風險較大、治療效果不佳及考慮預後不良的患者,應由醫療組長提出,科主任主持召開全科會診,由醫療組長、科主任共同與患者溝通,並將會診意見及下一步治療方案向患者或家屬說明,徵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在溝通記錄中請患者或家屬簽字確認。在必要時可將患者病情上報醫務部,由醫務部組織有關人員與患者或家屬進行溝通和律師見證,簽定醫療協議書。 3、集中溝通 對帶有共性的常見病、多發病、季節性疾病等,由科主任、護士長、責任醫師、護士等共同召集病區患者及家屬會議,集中進行溝通,介紹該病發生、發展、療程、預後、預防及診治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等,回答病人及家屬的提問。每個病房每月至少組織1次集中溝通的會議,並記錄在科室會議記錄本上。溝通地點可設在醫生辦公室或示教室。 4、出院訪視溝通 對已出院的患者,醫護人員採取電話訪視或登門拜訪的方式進行溝通,並在出院患者登記本中做好記錄。瞭解病人出院後的恢復情況並對出院後用藥及康復計劃等進行指導。 五、評估考核 1、醫患溝通作為病程記錄中常規專案,患者滿意度納入醫院醫療質量考核內容,對醫患溝通效果定期進行評價,患者滿意度低於90%的,扣除科室管理分1分。 2、高度重視患者舉報和投訴,處理率要達到100%,杜絕不合理的醫患溝通形式。因科室未處理而投訴到醫務部的,發現一次扣科室管理分0.5分。 3、對因溝通不及時、制度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醫院為此承擔損失的,將依照落實經濟損失,並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科室和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記過等嚴肅處理。 四、疑難危重病例討論制度 1.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 (1)醫院應選擇適當的在院、出院的病例舉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凡死亡的病例必須做病例討論。 (2)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可以一科舉行,也可以幾個科聯合舉行。或與病理科聯合舉行。 (3)每次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時,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主治的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儘可能作出書面摘要,事先發給參加討論人員,預作發言準備。 (4)開會時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分析意見(病歷由住院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作總結。 (5)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講座會應有記錄,可以全部或摘要歸入病歷內。 2.出院病例討論 (1)各科室定期舉行出院病例討論會,作為出院病歷歸檔的最後審查(每月1—2次)。 (2)出院病例討論會可按科舉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組)舉行(由主治醫師主持),經管的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參加。 (3)出院病例討論會對該期間出院的病歷依次進行審查。 ①記錄內容有無錯誤或遺漏; ②是否按規律順序排列; ③確定出院診斷和治療結果; ④是否存在問題,取得那些經驗教訓。 (4)一般死亡病列可與其他出院病例一同討論,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論有無醫療事故,均應單獨討論。 3、疑難病例討論會:凡遇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認真進行討論,儘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五、會診制度 1.凡遇到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並簽字後,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在兩天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病人,可到專科檢查,由提出會診科室填寫會診單,被請科室接到會診單後,應填寫會診人、時間、並將附聯交給申請會診科室。 3.急診會診:被邀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律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要有人參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並與有關單位聯絡,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前往會診,會診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給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7.科內、院內、院外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六.術前病例討論制度 對重大、疑難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手術醫師、麻醉醫師、護士長、護士及有關人員參加。訂出手術方案,術後觀察事項、護理要求等。討論情況記入病歷。一般手術,也要進行相應討論。 七、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死亡之後的一週內召開,特殊病例應及時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後進行,但不遲於二周。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務科派人參加,討論情況記人病例。 八、危重患者搶救工作制度 1.各科搶救工作應由科主任和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對重大搶救需根據病情提出搶救方案,並立即呈報院領導,凡涉及法律規定,要報告有關部門。 2.搶救室專為搶救病員設定,其他情況一般不得佔用。 3.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力求齊全完備,定人保管,定位儲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4.藥品、器械用後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 5.每日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6.無菌物品須註明消毒日期,超過一週重新滅菌。 7.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菸。 8.搶救時對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程式進行工作。搶救過程中要嚴密觀察病情,記錄要及時詳細,用藥要準確。 9.對危急病人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方可移動。 lO.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等要詳細交代,所有使用後的藥品安瓿,須經二人核對後方可棄去,執行口頭醫囑時,應加以複核。 11.要及時與病人家庭及單位聯絡。 12.每次搶救病員完畢後,要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九、查對制度 1.臨床科室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員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後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後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籤、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用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覆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鬆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輸血前,需經兩人查對: ①查採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塊或溶血及瓶有無裂痕。 ②查輸血單位與血瓶簽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號、血質量是否相符及配血交叉報告有無凝集。 ③查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及血型。 2.手術室 (1)術前準備及接病人時,應查對病人科別、床號、姓名、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 (2)查手術名稱及配血報告、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等。 (3)查無菌包的滅菌指示劑,以及手術器械是否齊全。 (4)凡做體腔深部組織手術,要在縫合前核對紗墊、紗布、縫針、器械的數目是否與術前相符。 (5)手術取下的標本,應由洗手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後,再填寫病理檢查單送驗。 3.藥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2)發藥時,查對藥品、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籤(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並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4.血庫 (1)血型鑑定和交叉配備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檢",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 (2)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試驗結果、血瓶號、採血日期、血液質量。 5.檢驗科 (1)採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檢驗時,查對試劑、專案、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4)檢驗後查對目的、結果。 (5)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6.病理科 (1)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2)製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3)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4)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7.放射線科 (1)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2)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8.針灸科及理療 (1)各種治療時,耷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面板。 (2)低頻治療時,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3)高頻治療時,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4)針刺治療時,檢查針的數號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9.供應室’ (1)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2)發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消毒日期。 (3)發器械包時,查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lO.-功能檢查科(特殊檢查室)有: 心電圖、腦電圖、B超、超聲心動、腦血流圖、肺血流圖、生理儀、多普勒彩超、頸顱腦血流分析儀一TCD、心向量等。 (1)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2)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其他科室亦應根據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的查對制度。

    十、 (一)基本要求 1、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2、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透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並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 3、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4、住院病歷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門(急)診病歷和需複寫的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圓珠筆。 5、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症狀、體徵、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6、病歷書寫應當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不得采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 7、病歷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書寫,並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名。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在本醫療機構合法執業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並簽名。 進修醫務人員應當由接收進修的醫療機構根據其勝任本專業工作的實際情況認定後書寫病歷。 8、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的責任。修改時,應當註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員簽名,並保持原記錄清楚、可辨。 9、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個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10、對按照有關規定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如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手術、實驗性臨床醫療等),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患者不具備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近親屬簽字,沒有近親屬的,由其關係人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關係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同意書,並及時記錄。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係人簽署同意書。 (二)門(急)診病歷書寫要求及內容 1、門(急)診病歷肉容包括門診病歷首頁(門診手冊封面)、病歷記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 2、門(急)診病歷首頁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藥物過敏史等專案。 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藥物過敏史等專案。 3、門(急)診病歷記錄分為初診病歷記錄和複診病歷記錄。初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陽性體徵、必要的陰性體徵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及治療意見和醫師簽名等。 複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病史、必要的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治療處理意見和醫師簽名等。 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4、門(急)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及時完成。 5、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對收入急診觀察室的患者,應當書寫留觀期間的觀察記錄。

    (三)住院病歷書寫要求及內容 1、住院病歷內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頁、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麻醉記錄單、手術及手術護理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記錄(或死亡記錄)、病程記錄(含搶救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等。 2、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後,由經治醫師透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獲得有關資料,並對這些資料歸納分析書寫而成的記錄。住院志的書寫形式分為入院記錄、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 入院記錄、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應當於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應當於患者出院後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應當於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 3、入院記錄的要求及內容。 (1)患者一般情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婚姻狀況、出生地、職業、入院日期、記錄日期、病史陳述者。 (2)主訴是指促使患者就診的主要症狀(或體徵)及持續時間。 (3)現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發生、演變、診療等方面的詳細情況,應當按時間順序書寫。內容包括髮病情況、主要症狀特點及其發展變化情況、伴隨症狀、發病後診療經過及結果、睡眠、飲食等一般情況的變化,以及與鑑別診斷有關的陽性或陰性資料等。 與本次疾病雖無緊密關係、但仍需治療其他疾病情況,可在現病史後另起一段予以記錄。 (4)既往史是指患者過去的健康和疾病情況。內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狀況、疾病史、傳染病史、預防接種史、手術外傷史、輸血史、藥物過敏史等。 (5)個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經史,家族史。 (6)體格檢查應當按照系統循序進行書寫。內容包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一般情況,面板、粘膜,全身淺表淋巴結,頭部及其器官,頸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臟、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腸肛門,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經系統等。 (7)專科情況應當根據專科需要記錄專科特殊情況。 (8)輔助檢查指入院前所作的與本次疾病相關的主要檢查及其結果。應當寫明檢查日期,如系在其他醫療機構所作檢查,應當寫明該機構名稱。 (9)初步診斷是指經治醫師根據患者入院時情況,綜合分析所作出的診斷。如初步診斷為多項時,應當主次分明。 (10)書寫入院記錄的醫師簽名。、 4、再次或多次人院記錄是指患者因同一種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醫療機構時書寫的紀錄。要求其內容基本同入院紀錄,其特點有:主訴是紀錄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狀(或體徵)及持續時間;現病史中要求首先對本次住院前歷次有關住院診療經過小結,然後再書寫本次入院的現病史......

  • 2 # alang91168

    醫院無論如何現搶救,治病救人,救死扶傷事醫生的天職,但客觀的看,病患家屬也應準備好繳納住院費,畢竟“免費醫療”不可取,你佔用了醫療資源,對其他人也是不公平的!

  • 3 # 一縷清風2917

    現在的醫生不,是現在的醫院都是以盈利為目的。才不會在乎你的死活。完全沒有醫德。個別還是有好的醫院醫生可你沒遇到,別埋怨這個世道。帶著孩子走好。

  • 4 # 使用者4026916076

    醫生替“專家”向病人家屬索要八九千元錢,實再是不應該!這個產婦的死,與婦幼保健院和人民醫院應該有直接責任!

  • 5 # 百變蝸牛

    現在的醫院沒有錢,什麼病也看不成,不交費你連醫生的面估計都連不上,更別提對你病情的告知,交了費,先去做個這樣的檢查,那樣的化驗,到最後無關痛癢的,給你開點藥吧,回家吃吃,擦

  • 6 # 喜歡你52014

    答:如果因交通事故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不能同時向交通事故肇事方和醫院索要死亡賠償,死亡賠償金只能根據最終鑑定結果嚮導致死亡的直接責任人索要。

  • 7 # 陸1482283

    南都縣(醫院搶救病人索要會診費,因家屬不同意而後病人死亡),這案例說明醫院的醫德存在問題。救死撫傷本應是醫生的第一責任,不管錢到沒到位都應該盡力去搶救,不能因為錢的問題而放棄一條可貴的生命。因為醫院索要會珍費的事實存在,由於病人的死亡,家屬懷疑醫院方面因得不到會珍費而放棄掄救而造成,這也應該是能夠理解的。至於院方說,是人死了以後才去問要8000多元的會診費和車費,又說4位專家來醫院會珍認為是死者家屬聯絡的。這說法根本就不符合常理,簡直是胡說八道,這是妄想推舍責任而已。

  • 8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這件事很簡單,沒那麼多陰謀什麼的,社會輿論想的太複雜了。

    醫院再傻,也不會在那種情況為了幾千塊錢的“專家費”而放棄搶救病人,專家費是給外聘專家的,醫院自己又不收,難道醫院為了和自己不怎麼相干的事,給自己找麻煩?醫院沒那麼傻。

    4個專家,總共8000,每人也就2000的專家費,4位專家也不可能在那個時候,為了2000,然後4個人一起商量“錢沒到位,要不咱們放棄搶救,讓這女的死了算了”

    即便有些專家可能沒有醫德,不可能4個專家一起草菅人命吧,能當專家的人,還缺這幾個小錢?壞自己名聲給自己惹這麼大的麻煩?

    醫院不傻,專家也不傻,因此,說什麼不給錢就放棄治療,任由其死亡,這種事是不可能的。

    現在這個社會,雖然都說醫院黑,醫生黑,雖然黑可能真黑,但都不傻,大是大非還是分的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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