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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眉山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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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美世界的告白
其實這個丈夫的做法會被法院斷定為正當防衛。其實正當防衛不光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還可以保護其他人的權益不被威脅。
正當防衛是公民的權利,是經過法律允許的。目的就是要敢於對不法行為作抗爭,正就是絕不給不正可乘之機,法就是絕不可能向不法低頭。這就是鼓勵我們公民要學會用法律的權利來保護自己、集體、國家的權益,絕不容忍不法行為的肆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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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D品質音樂
大機率不會定性為“正當防衛”!但出於特殊原因,法院會酌情輕判!正當防衛是當事人自己殺死了對方的情況,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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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千秋魚人
現行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丈夫殺死正在強姦妻子的人,屬於特殊防衛,也就是說,任何人發現強暴婦女行為,他都可以無限制止強暴行為,包括擊殺施暴者,該行為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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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畵伈884
按照現在的法律,這種行為一定是故意殺人罪。別噴我,別說我在為強姦的人說話。如果遇到了有人強姦你妻子,你可以制止、可以報警,但決沒有剝奪別人生命的權力。如果你打得過他,你可以暴揍他一頓。如果他威脅你或者激烈的反抗,這種行為你殺死他了才算是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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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星河9121
理論上是正當防衛,現實複雜的多。比方說,你說他正在強姦你妻子,證據呢?人都被你殺死了,死無對證。
老公殺了男人是證據確鑿,男人和女人是強姦還是偷情,沒有證據,這是最讓法官為難的地方。
現實中有這種案子,偷情時老公回來了,女的就馬上亂抓亂鬧,裝作是被強姦的無辜者。
很多時候女的受脅迫,精神壓力巨大,現場沒有反抗痕跡,不代表願意被強姦。
如果法官在證據不足情況下,貿然判決老公正當防衛,在全國都會開一個很不好的口子:我可以隨便殺個人,把老婆喊過去,說他強姦我老婆,我是正當防衛。
這個事情告訴我們:沒事少約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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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張灰灰zhy
如果不講理,會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即死緩;
如果講點理,會以過激行為致人死亡,5年到7年量刑;
如果再講點理,會以防衛過當致人死亡,3年有期徒刑,可以取保;
如果依大眾情理去判斷,無罪釋放,賠償1萬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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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滄海一笑福多多
強姦罪是重罪,但不致死!
雖然強姦罪犯是犯罪方,但丈夫殺死正在強姦的人,肯定是犯故意殺人罪了,一定是無期或20年以上的有期,可視其情節酌情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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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無法超越的足跡
曾經有過這樣一個案例,河南平頂山一個54歲的女子,跟自己丈夫鬧矛盾吵架,於是找了同村的一個村民來說合,這個說合的人趁著女子丈夫不在家的時候來到家中,對這名女子動手動腳,打算脫了女子的褲子進行性侵,女子大聲呼救和反抗,這個人沒有得逞,然後匆匆忙忙逃跑。
女子害怕不敢聲張,當天下午女子帶著十歲的孫子在午休,這個男子又跑來,騎在午休的女子身上,打算脫女子的褲子進行性侵,女子再度反抗呼救,睡在旁邊的孫子驚醒大聲的哭喊,這名男子見事情敗露沒有得逞再一次逃跑,女子害怕就帶著孫子到地理找正在幹農活的丈夫,把事情說了。
但是她擔心丈夫會做違法的事,於是只是說被騷擾,並沒有說差一點兩次被強姦,女子的丈夫大怒打算去找那名男子理論,被女子攔住,擔心自己丈夫衝動做出不可挽回的事情,於是苦苦勸阻自己怒氣衝衝的丈夫,最終丈夫沒有去找對方的麻煩,原本以為事情敗露對方不敢再來。
沒想到幾天後該男子以解釋前兩次自己不理智行為,女子答應了對方,於是男子到了女子家的養豬欄找到女子,沒想到剛剛來到沒說兩句話,男子就強行拉著女子到偏僻角落打算進行性侵,壓住了女子騎在身上,然後去撕女子的衣服,女子奮力反抗大聲呼救,這個時候女子的丈夫剛好乾農活回來,看到了對方對自己妻子進行侵犯。
於是在養豬欄裡面找到了一根木棍,衝上去對著男子就是一棍打,男子被打後發現是女子的丈夫,於是跪地求饒,於是女子的丈夫要求男子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後不在騷擾自己的妻子,男子也寫了保證書,本來以為事情會結束,沒想到幾天後女子的丈夫被抓了,因為被打的男子報警了,女子的丈夫被以故意傷害罪抓了。
案件還沒有結束,女子的丈夫被抓後,那個男子在好多天後才被拘留,而這名男子其實過去是教師,但是名聲不怎麼好,在村子裡面為人不正派,經常對其他婦女手腳不乾淨,但是他的子女否認自己父親試圖強姦他人,還說是誣告,而最終受害女子的丈夫被抓並不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而是被認定為故意傷害,因為那名試圖強姦的男子他親戚裡面有人在上面。
還有一個案例是男子的妻子在一次聚會上認識了另外一名男子,兩個人發展成為情人關係並通姦,有一次男子不在家,他的妻子邀請了通姦物件到家中吃飯喝酒,隨後這名男子想跟女子發生關係,由於是生理期被女子拒絕,男子不甘心想要強行被女子反抗,這個時候女子的丈夫回來發現了他們,也是上去跟那名男子打鬥,最終那名男子被砍死,最終結果是正當防衛,而強姦犯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女子和丈夫婚姻到頭家庭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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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Justforyou_o
首先,你要確定他是在強姦,而不是倆人偷情,否則你殺了他,你背叛了死刑,你老婆跟別人跑了。那麼問題來了,怎麼確定他是在偷情還是在強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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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宇錄人生
看你是怎麼殺的。這時候,是需要方法和技巧性的殺人,不同的舉動,導致衝動過失、故意、殘忍等都不一樣的判罪。好比殺他的事件過長,花了幾個小時割了一盆肉,然後又一肉三吃,這基本上會判定防衛過當,且手段殘忍......還有......不專業,不多說了。僅供參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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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絲竹空4
我不是學法律的,何況法律只是依據,而人是法律的持行者,如何判,得憑持行者的學識和良知良心(職業道德)來定。古時候,這種案例,丈夫是無罪且受到讚賞的(精神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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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文金髮律師
你好,如果確定是正在強姦妻子,丈夫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即使造成對方死亡的結果,也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什麼是正當防衛?所謂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行為。
中國《刑法》和《民法典》對正當防衛行為的法律後果均作了規定,如果認定屬於正當防衛的,既不負刑事責任,也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比如侵害行為已經停止或者威脅已經消除,仍實施“防衛”,並造成對方擴大損害的,依法要承擔適當的責任。
本案符合無限防衛權的條件中國刑法規定,在幾類情形下,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防衛行為,即使造成對方死亡的後果,均屬於正當防衛,且不屬防衛過當,即無限防衛權。
關於無限防衛權,規定在《刑法》20條第3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回到本案中,如果不法侵害人對妻子的強姦行為正在進行中,丈夫將對方殺死,符合刑法無限防衛權的規定,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一般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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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彭秀義
正在強奸,怎麼叫正在強奸,女人在大喊大叫,或掙抓,若扒在身上,女人沒有坑聲,也沒有掙抓,算不算強奸?如今是有女權的,老公看到了怎麼辦,按中國後傳統,老公看到了,有⺇個不憤怒的,如果打了或打死了,事後,女人不承認是強姦,那麼男的人怎麼辦,按前敘的那一例,說是強奸,男人憤怒之下把人打死了,結果男的還是被判了無期,最好這種事不要發生,一旦發生,作為一個男人就該倒黴!綠帽子是絕大多敉男人不願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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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農家樂786
異類嘲諷 遭到臭名源出現,熬過黑夜難想通;被人誹謗因憤恨,蛤蟆狂跳想壓龍。
提問:如果丈夫殺死了正在強姦妻子的人,依據法律該如何判刑?
農村俗話:殺人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又,忍耐一時之氣,保你青春永駐。
首先出現了類似情況,一般許多的人缺乏了忍耐,反而使自己造成了傷害。
丈夫殺死了正在強姦妻子的人:一要依據是怎樣殺死,如果是防衛過當,罪過肯定比故意殺人罪輕一點,但法律責任還是難逃。二,如果發現有人正在強姦你的妻子,你卻火冒三丈,將其殺死,這就是觸犯了法律責任,殺人償命,罪責難逃。雖然他人有錯在先,不至於是死罪,不過罪責是下監判刑事責任是百分之百,不會有死罪的現象。
我的鄰近發生過此事,妻子因丈夫長期出門打工,另一單身漢看到其女子生了幾個孩子,還是哪麼美貌,心生意念,幾次勾搭上。因丈夫人品好,當地人互相包容著,最終還是發覺妻子與他人通姦,想盡了辦法要除掉單身漢。一個傍晚,丈夫裝著外出,半夜回來,發現妻子正在與單身漢通姦,火冒三丈的丈夫,掄起手中武器就殺,萬幸的單身漢跑的快,保住了生命。最後還是離婚了。
在世界上的所有人,大部分都缺乏忍耐,出什麼大禍臨頭都是缺乏忍耐造成的。自古以來:殺人償命,這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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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浩律師
殺死正在強姦的人無罪?法律沒有那麼簡單。
對於這種問題,我個人建議不要發洩情緒,挑戰專業,因為一個誤導可能毀了一個好人的一生。
首先,對於正在發生的強姦行為,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被稱為“特殊防衛”。
根據該規定,丈夫或其他第三人可以對正在發生的強姦行為實施正當防衛,且採取防衛行為強姦者死亡的,不負刑事責任。
但要注意,這裡強調的是“實施防衛行為”造成強姦者(即不法侵害人)死亡,很多人往往會忽略這一點,在防衛行為結束後繼續施暴造成強姦者死亡,結果構成防衛過當承擔刑事責任。
舉個例子,張三發現李四正在強姦王五。張三為了阻止李四,拿起榔頭一擊把李四擊倒。如果李四一擊死亡,或在於張三揪打中被打死,張三的行為一般不構成防衛過當,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張三把李四打暈了,又繼續打李四,最後把李四打死,就屬於防衛過當甚至故意殺人,因為李四暈倒後已經無法實施侵害,正當防衛的基礎已經喪失。
再買比如,上述例子中張三很清楚強姦者李四是個殘疾的老人,被害人王五昏迷,這時候可以很容易將李四制服,張三非要拿把刀直接把李四打死,這顯然已經超過必要限度了。
上述例子只是大概說明基本的邏輯,現實情況往往很複雜,特別是第三人阻止犯罪實施正當防衛的情形。
這個回答不可能面面俱到解釋如此複雜的法律問題,我只是想提醒大家,避免大家進入誤區。因為這種事情涉及刑事責任,一個小小的誤解可能導致一個好人做出錯誤判斷毀掉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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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法律人蔣凱
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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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影子5918
攻擊強姦犯前要問一下,請問:您射完了嗎?沒完,算正當防衛;完了,侵犯結束,那就可能算報復殺人。個人從一些判例中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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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火火的歌
如果妻子被人強姦,正好又被丈夫遇到了,這個緊急情況下,丈夫可以把強姦犯打死,屬特殊情況的正當防衛,不該追究法律刑事責任!可是在停止犯罪的情況下被丈夫打死,就屬於防衛過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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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Flyer520
首先,我們看下,犯罪分子正在強姦妻子,這是一個緊急狀態,用專業法律術語講叫法益受到侵害具有緊迫性,大家想一想,用正常人的邏輯去思考,老婆都被人強姦了,我還要考慮要不要揍他,用什麼工具揍他。所以面對法益侵害的時候,正常人都會抄起傢伙幹他。這才是符合正常人的認知範圍。
但是在打了他之後,這個時候就有很大的懸念了,
比如說。對方非常弱小,一下子就被你打暈了,根本就不具有反抗狀態,那麼面對正在侵害的法益,那屬於正當防衛。但是你想想真的窩火,越想越氣,你就提起棍子,繼續揍他,這個時候,有的說算不算正當防衛過當,我先告訴你當然不算,具體原因,我再分析,那這個行為,算什麼算,算故意傷害,因為對方完全不具備反抗能力,你以為他會跳起來反抗,這是屬於你腦子中的假想,假想正當防衛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你故意打他的時候,不小心把他打死了,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這兒的致是表示過失。但是如果你打了一氣,眼看不能再打了,你心中一想幹脆打死算了,那這時候就不叫故意傷害,而是故意殺人了。那有的人說,我老婆被強姦了,請大家不要忽略我假設的前提,是對方被你打暈了。沒有反抗力。當然了,對方強姦行為是作為你罪行的減輕情節。
那麼我們接著分析,如果對方確實比較瘦小,那你只打了一下,他就掛了。你明明只想打一下的,那這種算什麼:首先,你確實是過失,那麼久叫過失致人死亡,也就是我們說的正當防衛過當。當然了,在那種緊迫狀態下,我們根本不具備條件,也沒有判斷力,到底打一下會不會死亡,正常情況下是不會死亡的,那麼這是候,只能算是意外,為啥,同樣是因為面對這種,兇殺強姦,綁架等惡劣行為,我們普通人都是會反抗的。這個時候,沒有人會考慮要不要換個武器等等。
同樣的,有的時候,對方比較強壯,我打他一下,他突然轉過身來,這時候他掏出刀,面對這種暴力犯罪,大家果斷出手,不要怕他,打死活該。這個時候,如果我優先考慮的是如何保護自己喝家人的生命,這個時候如果還有誰要考慮用什麼武器,打到什麼程度,我相信,除了專家喝聖人有能力判斷,一般人都沒有這個水平。
所以,講到最後,這段文章寫得可能有點亂,但主題就是面對不法犯罪正在發生的時候,我們可以果斷出手,採用對等的手段,比如說對方只是偷東西,一看到你來了,立馬束手就擒,你還去把人家打得半死,這就不合適了,換你你也不答應啊。但是對方如果採用暴力手段,比如採用兇器,或者比如暴力犯罪,故意殺人,強姦等行為時,果斷反抗。但記住一條,如果對方已經沒有反抗能力,請千萬控制住自己情緒,讓法律來制裁他們,否則,最後自己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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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殺死了正在強姦妻子的人,到底會不會受到處罰,會受到怎麼樣的處罰呢?
直接用真實案例來分析說明,然後,再說一下我的觀點吧!
簡單來講,事情發生在2006年時候,整件事情,大家可以自己查詢喲!
當年2月,丈夫田某在一家汽車裝修服務部上班,住在員工宿舍並且叫來了自己的妻子。
當年3月18日零時許,田某出去散步回來以後,回到宿舍的時候,
田某居然發現張某正從其妻子羅某身上下來並提褲子,
妻子雖然拼命掙扎,大聲喊“不要,不要!”
但是,體力根本不是張某的對手。
田某見到這一幕頓時怒髮衝冠,與張某扭打在一起,
最後,田某用菜刀將張某砍了二十多刀致死。
2014年2月20日,田某主動自首,並如實供述了事情經過。
大家猜猜,最終的判決結果是啥?
最終,法院認為,田某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而且,田某信目睹被害人對其妻子實施侵犯,
認定被害人具有重大過錯,可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最後綜合考慮,田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所以,現實中,考慮的因素比較多,例如,很多案例中:
如果是妻子在遇見侵犯的時候反抗,並且一下子殺掉侵犯者,
那麼,很有可能就是正當自衛,然後無罪釋放。
要是對方失去抵抗能力或者停止侵犯的時候,
你還殺他的話就是防衛過當,還會判得有點重。
但是丈夫出手,考慮的因素就更多了,也就更復雜了,結果也就更難確定。
但是,我個人覺得,這個判決不太妥當,理由如下:
正當防衛的含義不僅僅只為了保護自已的人身權益不受侵犯,
其中還應該包括保護他(她)人的人身權益;
而且,強姦是屬於很嚴重侵害婦女人身權益的暴力犯罪,
所以,從法律的角度講,可以行使無限正當防衛權;
因此丈夫為了捍衛妻子的人身權益不受侵犯,
進而對歹徒實施必要的反擊,應該是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的。
而且,幸運的是,從近幾年的案件判決來看,無論是崑山反殺案件還是女兵反殺案件,
都在朝著這種方向發展,鼓勵我們行使正當防衛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所以,真要遇見事情,記得勇敢捍衛吧!畢竟,我們要相信法律,相信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