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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宏圖793

    清朝(1636年—1912年),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共傳十二帝 ,統治者為滿洲愛新覺羅氏。從努爾哈赤建立後金起,總計296年。從皇太極改國號為清起,國祚276年。 從清兵入關,建立全國性政權算起為268年。 清朝行政機構較為複雜,其主要行政機構見下:

    1、 內閣

    清代中央最高行政機構是內閣。其內部機構有典籍廳、滿本房、漢本房、蒙古房、滿票籤處、漢票籤處、誥敕房、稽察房、收發紅本處、批本處、副本庫、飯銀庫等,各有所司。 2、 軍機處

    軍機處指皇帝離京外出所在地方的軍機大臣辦事處所。清代軍機處為中央樞要機構,為皇帝草擬諭旨、處理奏摺、參決機務,故皇帝每日召見軍機大臣無定時。

    3、 六部

    清朝中央行政機構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的總稱。其中吏部為六部之首,專掌文官的任免管理及考核獎懲;戶部掌管戶籍財經的政令;禮部掌管學校教育、科舉考試及禮儀、祭祀等事務;兵部掌管武職官弁的任免、考核、獎懲以及有關兵籍、武器製造、馬匹飼管、武科考試等事務,併兼管郵驛事宜;刑部掌管刑罰及監獄之政令,受理刑事案件,對死刑案件則會同三法司以定讞;工部掌天下造作之政令與其經費。

    4、 都察院

    清代全國最高監察機關名為都察院。都察院負責糾劾各級衙門、官吏之奸貪劣跡,條陳政治民生之得失利弊,參加九卿議奏事議,會同刑部、大理寺審辦欽交大案及朝審、秋審,檢查登出文書案卷和封駁事宜,以及稽察京師地方治安等事。

    5、 翰林院

    翰林院掌管國史筆翰,備左右顧問。職責是在侍從禁廷,進值講筵,記注起居,撰擬冊誥等文,纂修書史等事,並有教習庶吉士,充鄉會試考官、各省學政及入值南書房、上書房等項差使。

    6、 理藩院

    理藩院是掌管少數民族及外交事務的機構,與六部同級,它與都察院、翰林院及六部合稱“在京部院”。

    7、 外務部

    外務部是清末負責外交事務的最高機構。 除了以上主要行政機構外,還設定通政司、內務府、國子監、光祿寺、太僕寺、詹事府等機構。

  • 2 # 一隻懶惰的貓1234

    清朝沿用了明朝的行政區劃,行政級別大致分為省、府、縣三級,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為總督、巡撫。掌握著行政、軍事、監察大權。

    而下面的佈政、按察使是總督、巡撫的屬官。和總督巡撫級別平行的還有駐防將軍和提督學政,其中駐防將軍管轄八旗駐軍,提督學政則管理學校與科舉。其職權遠不能與總督、巡撫相比。

    省之下有著道的設定,道有著監察區域的性質,不是正式的行政區。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官職。

    省之下正式的行政區為府,設立知府、同知、通判等官職。

    府之下的行政區劃則是縣,設立有知縣、縣丞、主簿等官職。

  • 3 # 歷史風物誌

    清朝的入關後,將山海關以內長城以南的地方稱為漢地、關內、內地,起初地方上設省-府(州)-縣的行政區,一級行政單位為布政使司,相當我們現在的省,二級行政區為府、直隸州,相當於我們現在的市,省級開發區,三級行政區為州;後來清朝朝廷以巡撫取代了布政使司成為地方一級行政區的執行官。

    因為明朝時期就分佈政使司、按察使司,而當時會派出官差“道員”(也叫道尹、道臺、道憲、觀察、廉車、廉使、觀察使等),這官職是介於省和府直接的,清代時期“道”這個行政單位也被儲存,例如分巡道、分首道、良儲道,而總督是比布政使司稍高的級別,總督一般負責兩個以上的省份的政務,但總督也有負責一省的,如直隸總督,總督是正二品的官職,巡撫、布政使都為從二品。但是要說明的是職能上巡撫不是總督管轄的,只是相互監督的關係。

    如我們熟知的曾國潘就曾經擔任過兩江總督,兩江總督後來包括的是江蘇、安徽、江西三省,總督一職在民國時期被廢除,所以它就相當於我們現在省和國務院之間的一個行政級別,總督之上就是京城的那些個機構了,最後經過京城的機構才到皇帝,本部指的就是“漢地”,所以如果算上皇帝,清朝京城到地方行政機構有八個級別,當然直隸州、府除外。

  • 4 # 風華莫念指間沙

    清朝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稱尚書,副長官稱侍郎,以前尚書均由滿人擔任,順治元年(1644年)規定尚書及侍郎滿、漢各一,但實權依然掌握在滿尚書之手。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都察院。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康熙十六年(1677年)康熙皇帝設立南書房

    雍正七年(1729年),清軍在西北與準噶爾蒙古激戰,為及時處理軍報雍正皇帝始設軍機房,雍正十年改稱軍機處。

    以省為地方上的最高行政區域,下設府、廳、州、縣,構成地方上的省、府、縣三級基本行政系統組織。

    乾隆八年(1743年)定順天府之地為四路廳、二十四州縣,州縣隸屬於路廳。設官有兼管府尹事大臣一人,由大學士、尚書、侍郎內特簡。府尹正三品,府丞正四品,俱各一人。府尹總管京畿及四路的政令條教,“以成首善之化”,比一般府尹權力大,品級高,如升調州縣官,可與總督會銜。府丞掌學校政令。屬官有治中、通判,經歷司經歷,照磨所照磨,司獄司司獄,皆漢人。儒學教授,滿、漢各一人:所轄四路廳同知正五品,各一人;州、縣,知州、知縣正七品,俱各一人。大興、宛平二縣並與五城兵馬司分割槽而治,比外縣高一品級。

    天聰八年(1634年)設盛京,順治元年(1644年)入關,原來盛京的六部俱廢。自順治十五年(1658年)至康熙三十年(1691年)又重建戶、禮、兵、刑、工五部。均置侍郎以下官,稱“盛京五部”。又設盛京內務府,為外地所無。自順治十年設遼陽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至光緒三十三年改行省。奉天府所轄地方為府二,興京同知一,直隸廳一、廳二,州五,縣十四。設官有兼領府事大臣一人,由盛京五部侍郎內特簡,後歸盛京將軍兼轄。府尹,滿洲一人;府丞,漢一人,品級同順天府。屬官治中、圍場通判、庫大使、經歷、司獄、巡檢兼司獄、府學教授,俱各一人。府尹主府事,小事決之,大事呈報。

    總督為省級的最高長官,全稱為總督某某省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或兼巡撫事。清朝一共建立了二十三個省,其中內地十八省為沿襲舊制或以舊制為基礎,其餘在邊境併為清末所置。這些省是: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臺灣、新疆、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其中奉天、吉林、黑龍江、新疆、臺灣為後設。理論上總督管兩省或兩省以上的地方軍政事務,尤其側重軍事。雍正元年定總督加銜制,加尚書銜的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從一品:餘為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正二品。有清一代,全國共設總督九人,即東三省、直隸、兩江、陝甘、閩浙、湖廣、四川、兩廣、雲貴。此外還在省級地方設有專門管理漕運的漕運總督和治河的河道總督。

    總督之下設巡撫,其全稱為巡撫某省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或節制各鎮,職權很廣泛。有的加侍郎銜,為正二品,否則為從二品。巡撫基本上是管一省,也側重於軍事,但比總督管民政更多,為總管一省軍事、行政、監察及教育在內的高階長官。清朝所設巡撫共二十一人,其中由總督兼的有奉天、直隸等八人,單獨設的有江蘇、安徽等十三人。山東、山西等五省巡撫皆兼提督銜,貴州巡撫兼節制兵馬銜。

    各省設提督學政一人,由侍郎或科道進士出身的官員中委任,帶原品級,掌學校和科學考試之政令。

    各省設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使司或藩司。布政使為從二品,每省一人,但江蘇設二人。布政使實際是一省長官,上承朝廷旨令,下帥府、州、縣官,但因有督撫之設,漸居次要。其屬經歷司經歷、都事,照磨所照磨,理問所理問,庫大使、倉大使等,分掌出納文書、照刷案卷、稽核刑名以及儲存檔案、財政收支等。

    各省設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使司或臬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比布政使地位略低,掌司法監察,“澄清吏治”,常與布政使並稱為“布按”。其下設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獄檢察囚犯,經歷、照磨所掌同藩司。

    各省設道員,正四品,或有專責,或作為布、按副使。專責者有督糧道或糧儲道,簡稱糧道;又有管河道或河工道,簡稱河道。官則有的單設,多數為兼任。其他如驛傳道、海關道、屯田道、茶馬道等,一般由當地同品級官兼道員。作為布、按副使者,有分守道與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參政、參議發展而來,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金事演變的結果。初設只轄一府,或數道同轄一府,後來有的統轄全省,有的分轄三四府之地。為此,守、巡二道由原來臨時性差使變為固定的地方長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錢穀,巡道側重刑名,久之兩者各加兵備銜,所掌漸趨一致。乾隆、嘉慶時又準其密摺封奏,權勢日益加重,以致有人視道為省下、府上一級地方行政機構。實際上道不完全具備地方政府性質,不過是省級行政機構的派生物。

    府是省之下的一級地方行政機構。知府為一府長官,從四品,掌總領屬縣,宣佈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好。三年一考屬吏,具其優劣上報。一切要政皆需透過督、撫允准乃行。清朝以知府“為承上接下要職”,故嚴諭督、撫對其考核。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協助知府,分掌糧鹽督捕,江防海防,河工水利,清軍理事,撫綏民眾諸職。屬官有經歷、知事、照磨、司獄等。

    在府之外,同時還有直隸廳、州和一般廳、州。凡統治地方人多並直隸於布政使司的為直隸廳、州,地位與府大致相同。廳設官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州設官知州正五品,州同從六品,州判從七品。清朝在全國設有直隸廳四十一個,直隸州七十三個。其外的廳、州,稱為散廳、州,地位略同於縣。至清末,全國已設散廳七十八個,散州一百四十五個。散廳、州設官與直隸廳、州相同,而品級差一等。散廳、州屬府管轄,個別的隸於將軍或道員。

    縣是地方基層政權機構。清末全國設一千三百五十八個縣。每縣設官為知縣一人,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一人,主簿正九品,無定員。知縣掌一縣治理,主要是決訟斷闢,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徵稅、戶籍、緝捕諸職。典史掌稽檢獄囚。

  • 5 # 寒梅花末

    清朝是中國古代社會的末世王朝,其政權是以滿洲貴族為主體的滿漢官僚聯合執政,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達到一個最高的程度。清朝政治制度仍是以皇權為核心,其制度既有中原傳統王朝的共性,又有滿洲民族特色,使其統治得以維繫267年。在政治制度方面“清承明制”,清王朝在統一中國之後基本上沿用了明王朝所使用的政治制度。

    清朝行政機構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省—府(州)—縣)。

    清朝中央政府文職包括:宗人府、內閣、軍機處、六部—— (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理藩院、都察院、翰林院、詹事府、通政使司、內務府、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太醫院。

    宗人府的首要職責是掌管皇族屬籍,纂修“玉牒”(皇家族譜),宗人府還負責繕造皇族功勳官員的名冊,凡是王公、將軍以及一般宗室、覺羅的議處、議敘都由宗人府辦理。

    清朝沒有宰相,清朝內閣的主要官員定為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均為正一品。內閣大學士自定為正一品後,遂成為有清一代最高的官員,猶如歷代的宰相,地位極為尊崇。每一大學士均有殿閣頭銜,如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等,被尊稱為“中堂”。

    軍機處是清朝官署名,也稱“軍機房”、“總理處”,是清朝的中樞權力機關。主要職能是處理緊急軍務之用、輔佐皇帝處理政務。性質上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皇帝秘書機構。

    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

    戶部為掌管戶籍財經的機關,六部之一,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等。

    禮部是考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兵部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源於三國魏五兵制。

    刑部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稽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

    工部為掌管營造工程事項的機關,六部之一,長官為工部尚書,曾稱冬官、大司空等。

    理藩院是民族及外交機構,是清朝政府統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數民族的最高權力機構。

    清朝都察院設官與明代相仿。以右職為總督、巡撫的兼銜。下設有經歷廳、都事廳、值月處、督催所,負責辦理文移、翻譯等行政事務。

    清朝翰林院置掌院學士兩人,滿、漢各一人,從二品。翰林院的職權,基本都是文書工作。給皇帝講課,編纂書籍,翻譯文書,主持科舉考試等。

    詹事府詹事主要從事文書工作。比如給皇帝講解經書歷史,充當顧問,接受皇帝諮詢、記錄皇帝言行,還要留在尚書房聽候任命。尚書房值班,科舉考試殿試,詹事府詹事要負責閱卷。

    通政使司,它的主要職責是收納各省題本,校閱後送交內閣。

    內務府掌宮廷事務,為皇權,皇帝負責。皇家事務無所不包。

    大理寺主要是掌刑獄案件審理,大理寺的職權是:平反全國刑名案件,與刑部、都察院為“三法司”。

    太常寺主要負責禮樂、郊廟、社稷之事。

    光祿寺是負責宮廷內外筵席事宜,它主管外廷宴會和祭祀。

    太僕寺主管京師之外的皇家馬匹和牧地。

    鴻臚寺主管朝廷禮儀、朝會和宴會。

    國子監是唐至清時期國家設立的最高學府和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又稱“太學”或“國學”。為國家培養人才。

    欽天監職能為掌觀察天象,推算節氣,制定曆法。

    太醫院負責貫徹皇帝的醫藥詔令,大夫的徵召、選任、罷黜,醫官差派,皇室醫療服務,醫生大夫培養教育,負責醫書修撰。

    清朝武職:侍衛處、鑾儀衛、驍騎營、步軍營、前鋒營、護軍營。

    清朝侍衛處,管理皇帝侍衛、親軍,守衛皇宮,引導官員覲見,稽查皇宮出入,清朝鑾儀衛是負責掌管皇帝皇后車駕儀仗的機關,負責皇帝出行儀仗及其保管,皇帝的保衛工作。驍騎營是清廷八旗主要的基本軍事組織,駐防在京畿和各省。前鋒營,皇帝的警衛部隊之一。護軍營清朝時期任宮廷禁衛,皇帝出巡,擔任護從,駐蹕則保護御營。步軍營是清廷京城的衛戍部隊和治安機關。

    清朝京師官制:府尹、五城御史、知縣。

    府尹:清朝時期於京師順天府及盛京奉天府各設一人,正三品,總判府事。五城御史:掌稽查地方,釐剔奸弊,整頓風俗。知縣:管理一縣行政事物。

    清朝地方行政包括: 省—府(州)—縣 。清朝各省官制: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鹽運使、道員。總督:統管一省或兩三省的軍事、行政大權。巡撫:是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布政使:主管一省的財賦及人事。按察使主管一省的刑名,是省級最高司法長官。鹽運使:不僅管理鹽務,還兼為宮廷採辦貴重物品,偵察社會情況。道員:清代各省設道員,或有專責,或作為布、按副使。

    清朝府州官制:知府、知州。知府主管一府行政事物。知州是各州行政長官,主管以州事物。

    清朝縣官制:知縣。主要管理一縣行政事物。

  • 6 # 丁大曉的專欄

    清朝行政機構設計極不合理,從中央到地方,分為六級,即中央、省、兩司、道、府、縣。按照清制,州縣有事先申於州府,州府再報至道府,道府再向上轉兩司,兩司交呈督、撫,最後由督、撫奏請中央定奪。如此重疊,轉交呈遞,行政效率之底,可想而知。

    第一級,中央行政機構,包括內閣、軍機處、通政使司、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第二級,地方督撫。

    總督,官從一品,管轄二至三省,相當於大軍區司令。負責軍政事務,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其屬下凡文職道府以下,武職副將以下,均由總督奏請升調降免。除節制轄區內提督、總兵外,有直屬軍隊“督標”,一般有左、中、右三營,有副將、參將等官。

    巡撫,官從二品,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省長兼軍區司令。一般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和兵部侍郎銜。有的兼提督銜,節制本省各鎮總兵,且有直屬“撫標”左、右二軍營,有參將、遊擊、都事等官。

    巡撫的職能,主要是考察全省地方官員,掌管本省關稅、漕政,若有用兵,則負責督理糧餉。三年大比時充任監臨官,武科充主試官。

    第三級,兩司,即藩司和臬司。兩司名義上是省級行政機構,實際淪為督、撫的下屬機構。

    承宣布政使司,設布政使,一人,從二品。其屬下,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從七品。照磨所照磨,從八品。理問所理問,從六品。庫大使,正八品。倉大使,從九品。各一人。

    布政使職能主要是財政。具體包括掌宣化承流,帥府、州、縣官,廉其錄職能否,上下其考,報督、撫上達吏部。三年賓興,提調考試事,升賢能,上達禮部。十年會戶版,均稅役,登民數、田數,上達戶部。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屬下經歷、都事掌出納文移。照磨掌照刷案卷。理問掌推勘刑名。庫大使掌庫藏籍帳。倉大使掌稽倉庾。

    提刑按察使司,設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其屬下經歷司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司照磨,正九品。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各一人。

    按察使的職能主要是司法。包括掌振揚風紀,澄清吏治。至錄囚徒,勘辭狀,大者會藩司,以聽於部、院。兼領闔省驛傳。三年大比充監試官;秋審充主考官。屬下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獄掌檢察繫囚。經歷、照磨司視藩署。

    第四級,道。道員,正四品。道員是介於省與州府之間的高階行政長官。各掌分守、分巡,及河、糧、鹽、茶,或兼水利、驛傳,或兼關務、屯田;並佐藩、臬考核官吏,課農桑,興賢能,勵風俗,簡軍實,固封守,以率所屬而廉察其地方行政。其雜職有庫大使,從九品。倉大使,關大使,俱未入流。皆因地建置,不備設。

    第五級,府。知府為一府最高行政官員,從四品。屬下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無定員。其屬經歷司經歷,正八品。知事,正九品。照磨所照磨,從九品。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各一人。知府負責總領所屬廳、縣,宣佈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奸。

    第六級,縣。知縣為一縣之長,正七品。其屬下縣丞一人,正八品。主簿無定員,正九品。典史一人,未入流。

    知縣負責一縣治理,決訟斷闢,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凡貢士、讀法、養老、祀神,無所不包。縣丞負責緝捕。主簿負責錢糧稅賦、戶籍管理諸事務。典史則掌獄囚。

    另外,縣的下面實際還設有保甲長制,負責清查戶口,編定牌甲,維持地方秩序。除此而外,保甲長還有縣衙各種差役攤派費用,以及協助徵收錢糧稅賦之責。

    需要說明的是,中央與地方行政機構中許多重要職務都是由滿族人擔任,有滿缺、蒙缺和漢缺之分;還有滿、漢復職問題,即一個職位有滿、漢二人擔任,且各自為政,互不商量,這種人員重疊的制度安排使人浮於事,行政效率極其低下,導致貪腐行賄成風,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空前惡化,進一步加速了清朝的滅亡。

  • 7 # 歷史的風痕

    清朝行政機構從中央到地方,分為六級,即中央、省、兩司、道、府、縣。按照清制,州縣有事先申於州府,州府再報至道府,道府再向上轉兩司,兩司交呈督、撫,最後由督、撫奏請中央定奪。

    第一級,中央行政機構,包括內閣、軍機處、通政使司、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第二級,地方督撫。

    總督,官從一品,管轄二至三省,相當於大軍區司令。負責軍政事務,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其屬下凡文職道府以下,武職副將以下,均由總督奏請升調降免。除節制轄區內提督、總兵外,有直屬軍隊“督標”,一般有左、中、右三營,有副將、參將等官。

    巡撫,官從二品,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省長兼軍區司令。一般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和兵部侍郎銜。有的兼提督銜,節制本省各鎮總兵,且有直屬“撫標”左、右二軍營,有參將、遊擊、都事等官。

    巡撫的職能,主要是考察全省地方官員,掌管本省關稅、漕政,若有用兵,則負責督理糧餉。三年大比時充任監臨官,武科充主試官。

    第三級,兩司,即藩司和臬司。兩司名義上是省級行政機構,實際淪為督、撫的下屬機構。

    承宣布政使司,設布政使,一人,從二品。其屬下,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從七品。照磨所照磨,從八品。理問所理問,從六品。庫大使,正八品。倉大使,從九品。各一人。

    布政使職能主要是財政。具體包括掌宣化承流,帥府、州、縣官,廉其錄職能否,上下其考,報督、撫上達吏部。三年賓興,提調考試事,升賢能,上達禮部。十年會戶版,均稅役,登民數、田數,上達戶部。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屬下經歷、都事掌出納文移。照磨掌照刷案卷。理問掌推勘刑名。庫大使掌庫藏籍帳。倉大使掌稽倉庾。

    提刑按察使司,設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其屬下經歷司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司照磨,正九品。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各一人。

    按察使的職能主要是司法。包括掌振揚風紀,澄清吏治。至錄囚徒,勘辭狀,大者會藩司,以聽於部、院。兼領闔省驛傳。三年大比充監試官;秋審充主考官。屬下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獄掌檢察繫囚。經歷、照磨司視藩署。

    第四級,道。道員,正四品。道員是介於省與州府之間的高階行政長官。各掌分守、分巡,及河、糧、鹽、茶,或兼水利、驛傳,或兼關務、屯田;並佐藩、臬考核官吏,課農桑,興賢能,勵風俗,簡軍實,固封守,以率所屬而廉察其地方行政。其雜職有庫大使,從九品。倉大使,關大使,俱未入流。皆因地建置,不備設。

    第五級,府。知府為一府最高行政官員,從四品。屬下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無定員。其屬經歷司經歷,正八品。知事,正九品。照磨所照磨,從九品。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各一人。知府負責總領所屬廳、縣,宣佈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奸。

    第六級,縣。知縣為一縣之長,正七品。其屬下縣丞一人,正八品。主簿無定員,正九品。典史一人,未入流。

    知縣負責一縣治理,決訟斷闢,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凡貢士、讀法、養老、祀神,無所不包。縣丞負責緝捕。主簿負責錢糧稅賦、戶籍管理諸事務。典史則掌獄囚。

    另外,縣的下面實際還設有保甲長制,負責清查戶口,編定牌甲,維持地方秩序。除此而外,保甲長還有縣衙各種差役攤派費用,以及協助徵收錢糧稅賦之責。

    需要說明的是,中央與地方行政機構中許多重要職務都是由滿族人擔任,有滿缺、蒙缺和漢缺之分;還有滿、漢復職問題,即一個職位有滿、漢二人擔任,且各自為政,互不商量,這種人員重疊的制度安排使人浮於事,行政效率極其低下,導致貪腐行賄成風,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空前惡化,進一步加速了清朝的滅亡。

  • 8 # 新一帥比

    清朝的行政機構可謂是錯綜複雜的。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大一統封建王朝,也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由少數民族建立的王朝。清朝的行政機構大多都沿用了明朝的設立制度,用四個字來總結就是:清承明制。行政機構大致有七級,分別是:內閣、軍機處、六部、都察院、翰林院、理藩院、外務部。

    一.內閣

    清代中央最高行政機構是內閣。清沿明制,順治十五年(1658 年)農曆七月,將原設之內三院改為內閣,為正二品衙門,設大學士為內閣長官,各兼尚書銜,並加殿閣銜。其內部機構有典籍廳、滿本房、漢本房、蒙古房、滿票籤處、漢票籤處、誥敕房、稽察房、收發紅本處、批本處、副本庫、飯銀庫等,各有所司。清代內閣在順治康熙年間作為中樞機構,贊襄皇帝,掌理大政,是全國樞要總彙之所。但自雍正中葉設軍機處之後,大政歸由軍機大臣承旨,內閣逐漸不再參與機要,權任漸輕,遂成以處理本章為主的行政事務機構。

    二.軍機處

    軍機處指皇帝離京外出所在地方的軍機大臣辦事處所。清代軍機處為中央樞要機構,為皇帝草擬諭旨、處理奏摺、參決機務,故皇帝每日召見軍機大臣無定時。

    三.六部

    清朝中央行政機構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的總稱。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稽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

    四.都察院

    清代全國最高監察機關名為都察院。都察院負責糾劾各級衙門、官吏之奸貪劣跡,條陳政治民生之得失利弊,參加九卿議奏事議,會同刑部、大理寺審辦欽交大案及朝審、秋審,檢查登出文書案卷和封駁事宜,以及稽察京師地方治安等事。

    五.翰林院

    翰林院掌管國史筆翰,備左右顧問。職責是在侍從禁廷,進值講筵,記注起居,撰擬冊誥等文,纂修書史等事,並有教習庶吉士,充鄉會試考官、各省學政及入值南書房、上書房等項差使。

    六.理藩院

    理藩院主要是掌管少數民族及外交事務的機構,理藩院共有旗籍、王會、典屬、柔遠、徠遠、理刑六司,以及滿檔房、漢檔房、蒙古房、司務廳、當月處、督催所、銀庫、飯銀處、俸檔房等機構。此外,理藩院還有附屬的內館、外館、俄羅斯館及蒙古官學、唐古特學、託忒學等單位。

    七.外務部

    外務部是清末負責外交事務的最高機構。1901年7月24日(清·光緒二十七年),清廷明令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任慶親王奕劻總理外務部事務,體仁閣大學士王文韶為會辦外務部大臣,工部尚書瞿鴻機調補外務部尚書,授為會辦大臣。1902年2月那桐署外務部左侍郎。次年擢戶部尚書,旋調外務部會辦大臣,赴國外頤和園外務部公所察銀行、稅務之事。7日,中國議和全權大臣奕劻、李鴻章照會外交團領銜公使,外國公使對此感到非常滿意。外務部管轄的範圍極廣,負責一切對外交涉的事務,除簽訂條約、劃定疆界、派遣使節外,更多的是有關通商、海防、路礦、關稅、郵電、華工、傳教、遊歷等事務。

    最終導致清朝的滅亡我認為這是歷史必然的趨勢,在當時西方的工業革命發展為西方列強開啟清朝大門提供了強有力的武器。其次清政府的閉關鎖國政策,失去了最好的發展的機會。我們現在生活在這個和諧又富強的國家,應該銘記歷史總結前人的經驗,切勿重蹈覆轍。

    以上是個人的淺談,如有錯誤的地方,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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