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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60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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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忘重生與霸都
這個問題裡面,其實有2個方便的責任第一是物業再試安全員
我們說說物業,近期有些地方說拒絕交物業費,我個人覺得很可笑,為什麼,當你房子出現問題了,或者電梯故障,漏水等問題,你第一個想到的是找物業處理,那麼問題來了 ,你不交物業費,物業為什麼要免費給你處理,物業公司也是要營業的,需要人工成本的,這些錢難道要物業公司出?一個小區沒有好的物業就會馬上提現出亂,各種小廣告,垃圾隨處扔,路燈沒有人修等問題。
下面我們來說說物業安全員的責任,
作為安全員,首要責任是保證業主的在小區管轄之內的財產和人生安全,這是不用質疑的;
那還有小區的日常車輛進出,來訪人登記等。其實在這裡我想說有一家物業公司做的比較好,那就是萬科物業。(我不是萬科物業的)
安全員首先要明白安全兩個字的重要性,這裡指的是在職在崗人員對於小區的管轄,以及各種應急事故的處理方案都要牢記於心,才能做好一個合格的安全員。
另外在說說,有點物業出於資金上考慮,聘請下崗老年人充作安全員,這是違規的。不是說不應該用老年人,但是在拿整個小區的安全形度來說就不
可以,畢竟老年人的反應能力以及處理事故的方案沒有年輕的及時。安全員一定是持證上崗的。安全員的各種培訓物業公司一定要重視。也是對自己公司的一個交代同時是對小區業主的交代!
裝修管理協議書
為加強廣場內業主/租戶裝飾裝修管理,保護全體客戶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單元的使用安全,保護單元完好和使用功能。根據建設部、江蘇省有關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協議書:
一、 協議書管理的範圍是對廣場建築的地面、牆面、牆體、頂面和有關管線及外觀修飾和改造的設計與施工的管理。
二、 裝修施工單位持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裝飾裝修資格證書》,相關負責人身份證件、客戶簽訂的裝修合同、裝修施工圖及相關資料交廣場物業管理處備案。
三、 裝修施工單位進場前到廣場物業管理部繳納裝修保證金,保證金收繳標準按物價局[182號文]15元(人民幣)每平方米收取,該保證金待裝修合格驗收後退還。施工人員辦理臨時出入證,辦理一張交納人民幣5元工本費。施工完畢後,將所辦理臨時出入證交回廣場物業管理處,證件過期必須更換,如有遺失按每張10元從施工保證金內扣除。禁止冒用他人臨時出入證。
四、 施工人員必須注意安全操作,高空作業要有安全保護裝置。施工單位若要實施明火操作,必須提前到廣場物業管理處辦理動火申請手續,無動火證不得私自動用明火,另動火期間該施工單位要有安全員在現場監督,並配備滅火器材。
五、 施工單位在裝修期間的用電必須在物業管理部的認可下,按規定容量及指定地點接電施工,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違章操作。
六、 裝修施工單位裝修時不得擅自改變單元內原有承重牆、柱、梁、板,不得隨意在承重牆上穿洞,刨、鑿頂板,擴大原有門的尺寸等。
七、施工時間
1、 進入廣場施工現場進行施工時間限制為07:00—18:30,物業管理處將在18:45分後實施清場,任何人不得停留。
2、 遇特殊情況,需要加班,每日請在15:00前到廣場物業管理處辦理加班延時申請。
3、 長施工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2:30分,特殊情況請至物業管理處辦理夜間施工申請,但施工人員不得留宿廣場。
八、施工安全
1、 所有施工人員不得使用客梯,一律乘坐廣場貨梯,超長或超寬的裝修材料不得而知用貨梯運送。
2、 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區域以外地方走動及喧鬧、嚴禁竄樓層。
3、 嚴禁在施工區域酗酒、抽菸、賭博。
4、 施工區域發生公共物品損壞、失竊等情況,一律由該區域施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5、 現場施工人員須服從廣場物業管理部工作人員的安排,如有意外應及時通知。
6、 施工人員進出廣場必須佩帶廣場物業管理處簽發的臨時出入證,違者,物業管理部將拒絕放行。
7、 施工人員攜帶物品出廣場,須出示廣場物業管理處簽發的物品出門證,並主動配合廣場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的檢查。
九、清潔
1、 施工人員不能隨意亂扔雜物、垃圾。
2、 每日施工垃圾必須袋裝化放至指定地點並自行清理。
3、 搬運建築材料時,嚴禁在地面拉動,以免損壞地面(如有損壞,施工單位應照價賠償)。
4、 意石灰架、有色塗料、硬體等物品不能亂放,更不能濺在地面上而影響地面清潔。
十、處罰、規定
1、 施工人員,不佩帶施工出入證者,每發現一例處以50元罰款。
2、 施工人員,在施工區域內吸菸者,每發現一例處以50元罰款。
3、 施工期間,在廣場內隨地大小便者,每發現一例罰款50元。
4、施工期間,未經批准,擅自使用樓層廁所者,每發現一例罰款100元。
5、 施工期間,未經批准在廣場內搭乘客梯,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6、 施工人員,未經批准,在施工場地亂接線、亂拉電源線,除立即撤除違規電線外,並處以罰款100元。
7、 施工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動用電加熱器,每發現一例除沒收電加 熱器外,並處以罰款200元。
8、 施工期間,嚴禁在樓層內閒逛、上下亂跑喧譁,影響辦公人員正常辦公,每發現一例罰款200元。
9、 施工期間,嚴禁亂扔垃圾及堆放建材於公共區域者,每發現一例除立即清除外,並處以罰款200元。
10、 施工期間,嚴禁人員留宿廣場內部,每發現一例按每人每天200元罰款。
11、 施工期間,未經批准,動用明火,處以罰款200 元。
12、 施工期間,在廣場正常辦公時間內,從事噪音響、氣味重的施工,處以罰款200元。
13、 施工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單元內原有承重牆、柱、梁、板,不得隨意在承重牆上穿洞,刨、鑿頂板,擴大原有門的尺寸等。每發現一例處以罰款500元,且必須在限定內恢復原狀。若不能恢復,損壞嚴重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14、 施工期間,在廣場內從事賭博、鬥毆等一切違法事件,處以罰款500元,並交送公安機關。
15、 施工期間,違反施工規章,且不服從廣場工作人員管理的,處以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直至要求該施工單位停止施工。
16、 附件:《裝修指南》客戶和裝修管理公司必須遵守,如有違約,願接受廣場物業管理部的處罰。
本裝修管理協議書一式 叄 份,物業管理部執 壹 份,客戶執壹 份,施工單位執 壹 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竣工驗收後失效。
秦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公司名稱(蓋章)
(蓋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保安職責
1 服從主管和領班的統一調配,嚴格遵守各類工作制度和規範條例,杜絕有理申告。
2 當值班時統一著裝,儀表儀容整潔。帶齊裝備,集中精力;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 負責本崗位安全保衛、人員進出、車輛管理等工作,嚴格執行保安工作規程,維護轄區內正常秩序。
4 愛護公物設施,保安器械完好有效。熟練掌握消防知識和和大廈安裝配置消防器材的效能、使用方法。
5 能正確處理突發事件,發現情況及時報告當值領班。如遇夜間突發事件,須在五分鐘內到達現場,並採取應急措施保護好現場及上報主管和做好詳細記錄。
6 對出入大廈的人員和物品,須檢查驗證。查明情況並做好記錄。指揮排程進入大廈門前或車庫的車輛,按規定有序停放。
7 必須按規定次數巡邏。遇有可疑情況,查明情況,及時透過對講機上報,嚴密監視,並做好巡邏記錄。
8 熟悉入駐廣場的使用者名稱稱、聯絡人、樓層等各類情況及大廈內部硬體設施狀況。
9 交接班時,工作環境整潔,值勤情況交待清楚。
10 積極參加班組學習,搞好團結。及時有效地完成上級下達的其他工作指令。
保安隊員崗位職責
一、端正思想,努力學習政治、業務、文化,遵守國家法律。
二、熟悉轄區內樓宇的結構,單元財產,人口數量,樓座排列,各種公共設施、裝置的分佈情況,各種公共設施的使用性質和服務物件,掌握轄區內的區間道路走向,車輛和人員的流動規律。
三、加強與業主、住戶的聯絡,建立廣泛的群眾基礎,就保安問題經常對業主或住戶回訪,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與業主吵嘴。
四、保安隊員必須統一著裝上崗,儀容嚴整,精神飽滿,值班時間不得和無關人員長時間閒聊以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提前十五鍾交接班,不遲到、早退,更不得誤班、漏班,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對當值中出現的種異常情況認真處理,並做好書面交接記錄,以備查考,處理不了的,及時透過保安領班。
六、督促業主門前的衛生等情況(如拖把、衣物的涼放以及果皮紙屑),遇到業主進貨要進行友好的協助,督導轄區內道路泊車和腳踏車的擺放,保持廣場內外整體感的整齊。
七、有效制止轄區內各種違反消防、裝修、衛生、綠化等管理規定的行為,注意轄區內的裝修情況,經常檢查施工安全、記錄施工人員,督促新入駐裝修業主進行裝修申請、登記。勸說行人不要亂丟果皮、紙屑、菸頭,將其放在果皮箱內。主動將遺棄的紙屑丟到垃圾箱內。
八、注意公共區域內的施工,如剖地面,在路面攪和沙漿水泥,水、電、戶外廣告的安裝等如未經物業處登記的,進行有效制止並報辦公室。
九、機動貨車不得駛入廣場內或行人道,嚴防貨車壓壞路面,如遇駛入車輛及時制止,並記錄車輛牌號、駕駛證、行駛證、駛入原因、路線、裝載物等,如遇壓壞公共設施的經處理後方可放行。
十、值班保安要與隊友團結協作、密切配合、相互照應、共同完成值班任務,當值保安要嚴格執行自己的巡邏路線,保持十五分鐘巡邏一次,巡視中應檢查戶主及公共設施的各種情況,特別是不易到達的拐角,遇到到問題不得隱瞞不報。
十一、協助其它部門做好工作,如建築垃圾清運,衛生保潔,綠化管理,水電維修等。
第一章 裝修程式
1. 提出裝修申請
1.1 裝修申請表
根據《裝修管理規定》,客戶如需對所租房屋進行裝修,應在裝修房屋前應向物業管理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裝修申請表》(見本守則附件1)。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 裝修公司負責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2. 裝修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3. 裝修公司資質證書(影印件);
4. 客戶與裝修公司簽訂的合同文字(影印件);
5. 經消防等部門批准後的裝飾裝修方案;
6. 裝修平面、立面設計圖;
7. 裝修所用的材料,如天花板、隔牆、地面等用料單;
8. 施工人員身份證、電工操作證、焊工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影印件;
9. 本公司要求申報的其它裝修或改裝方案及圖紙;
2. 裝修方案及資料的審查
2.1物業管理部在收到客戶提交的《裝修申請表》和裝修方案等相關資料後,對其方案的合法性和資料齊全與否進行審查,並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2.2對無證出圖或資料不全的,物業管理部有權要求其進行修改,重新提交方案,物業管理部重新進行審查。
2.3審查合格,由公司管理部發出《裝修申請審查合格通知書》(見附件2),通知客戶前往簽訂《裝修管理協議》。
2.4 重要的方案資料和圖紙,物業管理部有權存檔備案。
3. 簽訂《裝修管理協議》及其他
3.1客戶在接到物業管理部的通知後,應及時與物業管理部簽訂《裝修管理協議》,並按《裝修管理協議》內容到物業管理部繳納裝修保證金;
3.2客戶持物業管理部開具的保證金收據,到公司管理部備案,管理部開具《施工開工單》(見附件3),併為進場裝修施工人員辦理大廈“臨時出入證”,持有“臨時出入證”的施工人員必須與客戶提交給物業管理部的申請資料相符,如施工人員的情況發生變化,客戶須及時通報物業管理部,以保證物業管理部掌握情況的準確性。
4. 進場施工
4.1客戶在裝修之前,有需經報審消防、質監、安監等政府部門的相關手續,由客戶自行申報,並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場施工。
4.2 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必須嚴格按本守則第二章《裝修管理規定》進行。
4.3客戶必須按照物業管理部審批的方案進行施工,如有更改或超出方案外的需求,必須事先報物業管理部,經管理部出具同意更改實施通知後方可施工。
4.4施工期間,管理部將隨時對施工過程進行檢查,填寫《客戶裝修情況檢查表》(見附件5),如發現違章裝修的,將根據違章情況開具《違章整改通知單》(見附件7)限期整改,並依據本守則第三章《違規處罰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5 裝修期間,裝修單位有動火需求時,須向管理部門申請,填寫《臨時動火申請》(見附近4),經管理部批准後,方可動火。
4.6 裝修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由客戶自己承擔,根據大廈對客戶專用電錶的安裝情況,物業管理部有權決定客戶是否需要自己安裝電錶。
4.7裝修工程中,若有隱蔽工程,需在隱蔽工程覆蓋前,通知政府相關部門和本公司管理部前去驗收,填寫《裝修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見附件6),如驗收不符合要求,開具《違章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管理部儲存相關記錄。
5. 申請驗收
5.1 客戶裝修完畢後,應向相關方申請驗收。根據協議內容,涉及消防驗收的部門,由客戶自行向消防部門或其它相關部門申請驗收,同時向物業管理部申請驗收;
5.2 物業管理部門接到驗收申請後,準時參加裝修驗收工作,如驗收檢查合格並且施工期內無違規行為,在《裝修驗收表》內簽署意見,並儲存驗收記錄。一個月後如數(不計息)退還裝修保證金。
5.3 如驗收檢查不合格,由驗收人員提出建議後報物業管理部研究,對違規違章的裝修開具《違章整改通知單》,責令限期改正,並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複驗合格。
5.4 裝修期內,施工人員如有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部有權按規定從裝修保證金中扣留違約金。扣除違約金後的餘款(不計息)在裝修驗收合格後一個月退還給客戶,不足之數須由客戶另行繳付。
第二章 裝修管理規定
1. 施工規定
1.1 客戶和裝修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本守則的規定,並按照物業管理部審查同意的方案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方案如需變更,必須由原設計者修改後,報物業管理部備案,方可繼續施工。
1.2 客戶必須熟悉和遵守本大廈《使用者手冊》及本守則的內容,對其聘請的裝修人員在施工現場的行為負責。開工前必須制定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並得到物業管理部的書面批准。
1.3 如發現裝修施工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部有權立即制止;並根據違章情況開具《違章整改通知單》(見守則附件5),或根據本守則第三章規定對其行為給予處罰。對已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部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違反《裝修管理協議》的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物業管理部可追究違約責任。
1.4 管理人員有權隨時進入各客戶的裝修現場檢查,有權制止違章施工的行為,倘若勸阻無效,有權截斷違章施工單位的水、電供應,並處以相應的罰款。
1.5 裝修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照物業管理部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嚴禁違反規定將各種裝修廢棄物堆放於垃圾箱(桶)、樓道、門廳內或其它地方。
1.6 室內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裝置。
1.7 所有裝修機械、裝置、工具、材料、行李包裹等進出大廈時,需接受安保人員的檢查。裝修工具及材料等須自行保管,物業管理部不承擔任何因損壞、遺失而引起的賠償責任。
1.8 客戶必須為所有現場施工的人員辦理大廈臨時出入證。
2. 施工時間規定
2.1 本大廈規定的室內裝修施工時間正常為每天上午7:00~19:00;涉及到敲牆、電鋸等大噪音施工需要提前向物業公司申請,並安排在18:00~22:00;油漆等刺鼻、汙染氣味較濃的施工安排在週末進行。倘若政府對平日或節假日的施工時間有規定,按政府的規定實施。
2.2 裝修單位如需超時加班工作,須經物業管理部批准並記錄備案。否則,管理人員有權責令違章施工人員停工,扣留或沒收其裝修工具。
2.3 裝修期內,物業管理部可因環境需要更改施工時間,施工單位必須切實遵照執行。
3. 施工人員管理規定
3.1 施工人員進入大廈必須配戴臨時出入證,無臨時出入證的裝修人員不得進入大廈。證件過期或遺失必須重新辦理,禁止冒用他(她)人臨時出入證。大廈物業管理部有權隨時檢查施工人員出入證、身份證。裝修完畢後將臨時出入證及《大廈開工單》交回管理部。
3.2 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門衛制度,接受並配合門衛檢查。裝修人應保證其裝修工程負責人隨時在施工現場管理,並對其聘請的裝飾裝修企業的行為負責。
3.3 施工人員不得違反大廈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行為,須按規定接受處罰。
3.4 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留宿。不得攜親友及無關外來人進出大廈。
3.5 施工人員不準搭乘大廈客用電梯,只能乘坐貨梯。
4. 設施、裝置的裝修規定
4.1 安裝的所有電器產品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暗敷電線要裝在絕緣管內,絕對不得將電線直接埋入牆體,以免造成事故隱患。
4.2 4.2 所有施工用電不得超過入戶的總用電容量;嚴禁擅自亂接、亂拉電源線;超容量用電應事先得到物業管理部批准,並在管理部指定位置安裝臨時電源,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裝飾裝修企業負責。
4.3 所有管線(電線、給、排水管等)的暗敷,裝飾裝修企業均應在隱蔽施工前主動通知物業管理部派人檢查或測試。經管理人員認可後方可進行暗敷施工,否則物業管理部有權要求拆開進行檢查,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客戶負責
5. 有關公共地方的規定
5.1 不得對本大廈內承重牆、外牆、梁、柱、樓板、陽臺、地面、屋面等進行違章鑿、拆、切割、搭佔等。
5.2 未經物業管理部批准,任何裝修工程均不得佔用公共地方和公共空間,包括:裝修時物業單位的大門不能向外敞開佔用公共地方、不得在公共地方堆放材料或工具等。
6. 需政府審批的裝飾裝修專案
6.1 需經政府部門審批的裝飾裝修專案,客戶必須事先自行向政府申辦有關手續,並按照政府的規定進行施工。
6.2 必須提交政府批准的有關檔案副本(影印件)給物業管理部存檔備案。
7. 防火責任人及防火規定
7.1 客戶應指定工程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
7.2 裝飾裝修企業在本大廈從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 程,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物業及財產的安全。
7.3 施工需要動用明火或燒焊時,必須事先到公司管理部辦理《動火證》,並按消 防管理制度執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各類電器裝置,也應按規定操作。
7.4 建造內部隔牆時,須採用輕型、防火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7.5 施工現場內嚴禁吸菸,嚴禁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功率用電器,不得在現場燒飯做菜杜絕一切隱患。
7.6 動用明火時,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放置足夠的滅火器材。
7.7 任何時候都必須把裝修的材料、工具及廢物等放置在妥當的位置,不得阻擋消防走道、防火門、緊急出口、消防栓等公用地方。
7.8 嚴禁在施工現場抽菸。嚴禁將消防水源用作施工用水或清潔等用水
7.9 不得將樓內消防設施隱藏裝修,如:消防栓、消防噴淋頭、煙感探頭、管理道控制閥門等。
8. 裝修材料/廢棄料清運的規定
8.1 搬運裝修物料或裝修廢棄料及裝修垃圾的過程中,不得損壞、汙染公共設施、裝置,不得影響其它物業單位,否則必須照價賠償及繳付違約金。
8.2 如須攜帶大件物品出本大廈,請事先至物業管理部辦理物品出門手續。
8.3 所有裝修廢棄料或裝修垃圾均應以尼龍袋或麻包袋裝好,放到指定地點,由物業管理部委託環衛部門統一清運搬走,任何公共地方不得擺放裝修廢棄料和 垃圾。嚴禁從樓上向地面拋棄廢物或其它物品,嚴禁將裝修雜物倒入廁所或下水管道內。違規者按違規規定罰款。
8.4 裝運材料之貨車應停放在指定區域裝卸貨物。超長或超寬的裝修材料不得用貨運電梯運送。
9. 裝修管理服務費
9.1 按照《裝修管理規定》及《裝修協議》,客戶裝修時物業管理部向客戶提供裝修管理服務,物業管理部理應向客戶收取相應的管理服務費等。其具體內容如下:
a. 垃圾清運費;
b. 公共區域保護措施費(地面鋪設保護層、牆面保護等);
c. 施工結束後,公共區域(走道)打蠟、拋光、清潔等;
9.2 收費標準:按客戶建築面積2.5元/每平米。
9.3 裝修廢棄物和裝修垃圾並非普通的日常生活垃圾,必須用尼龍袋或麻包袋裝好並放置在指定地點,由物業管理部委託清潔公司統一清理運走。與8.4重複
10. 裝修期間的用電規定
10.1 裝修期間的用電容量不得超過裝修申請用電容量。用電時,須由物業管理部安排本公司的專業人員接線。
10.2 裝修期間放置地面的接電線必須採用電纜線或護套線連線,以免發生漏電,觸電等安全事故。
10.3 需使用政府部門檢測認可的配電裝置;
10.4 施工期間,客戶須按物業管理部的要求單獨安裝電錶,並按實際用電量交納電費。
第三章 違規處罰規定
為了維護全體客戶的共同利益,保證《使用者手冊》、《裝修守則》的實施,以及對裝修工作的有效管理,根據政府有關規定,結合金山大廈的實際情況,制定此規定。物業管理部將根據此規定,對違規違章的裝修客戶收取違約金。
1. 裝修工程動工前未按規定向物業管理部申請辦理登記審批手續,或未交付裝修押金費用的,除應補辦手續和補交有關費用之外,須繳付1,000元違約金。
2. 違反本守則的規定,將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客戶除須立即改正外,物業管理部有權向其收繳500元違約金。
3. 實際裝修施工內容與申報裝修方案內容不符的,物業管理部有權要求其整改,並視具體情況,每一項內容不符的違約行為,客戶須分別繳付100-500元的違約金。
4. 汙染或損壞公共地方(包括綠化地、路面、樓梯、走廊、門廳等地)或公共設施裝置,除應立即清理或修復之外,還須視具體情況,由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分別繳付200元或以上的違約金。
5. 擅自鑿開、鑽穿樓面、地面、公共地方防水保護層的,除應進行加固處理、恢復原狀外,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還須為每項違規行為分別繳付1,000元違約金。
6. 擅自在窗外安裝網、罩、牌及其它物體的,除立即拆除違章物體、恢復原狀外,裝修人還須繳付違約金500元。
7. 裝修環境不整潔,或在公共場地堆放裝修物料或裝修廢棄物、垃圾,或將廢棄物、垃圾從樓上拋下的,除需立即清理改正外,每發現一例處以100元罰款。
8. 使用可燃、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氣味的氣霧材料時,未派警戒人員或向公共樓梯、通道排放的,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須分別繳付500元違約金,並按消防管理規定處理。
9. 施工人員,不佩帶施工出入證者,每發現一例處以50元罰款。
10. 出入證過期,罰款:RMB20元/天,並重新辦理出入證。
11. 無證施工者,自進入大廈之日起至發現之日,罰款:RMB 50元/天,並按規定辦理出入證。
12. 施工人員,在施工區域內吸菸者,每發現一例處以50元罰款。
13. 施工期間,在大廈內隨地大小便者,每發現一例罰款50元。
14. 施工期間,未經批准,擅自使用樓層廁所者,每發現一例罰款100元。
15. 施工期間,未經批准在大廈內搭乘客梯,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16. 施工人員,未經批准,在施工場地亂接線、亂拉電源線,除立即撤除違規電線外,並處以罰款100元。
17. 施工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動用電加熱器,每發現一例除沒收電加熱器外,並處以罰款200元,沒收物品於裝修完工後退還。
18. 施工期間,嚴禁在樓層內閒逛、上下亂跑喧譁,影響辦公人員正常辦公,每發現一例罰款200元。
19. 施工期間,嚴禁亂扔垃圾及堆放建材於公共區域,每發現一例除立即清除外,另處以罰款200元。
20. 施工期間,嚴禁將泥沙、油漆、塗料、易燃液等雜物傾倒下水管道內,每發現一例處以200元罰款,並承擔疏通費用。
21. 施工期間,嚴禁人員留宿大廈內部,每發現一例按每人每天200元罰款。
22. 施工期間,未經批准,動用明火,處以罰款200 元。
23. 施工期間,在大廈正常辦公時間內,從事噪音響、氣味重的施工,處以罰款200元。
24. 施工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單元內原有承重牆、柱、梁、板,不得隨意在承重牆上穿洞,刨、鑿頂板,擴大原有門的尺寸等。每發現一例處以罰款500元,並限期恢復原狀。若不能恢復,損壞嚴重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25. 施工期間,在大廈內從事賭博、鬥毆等一切違法事件,處以罰款500元,並交送公安機關。
26. 施工期間,若施工人員不服從物業管理部的監管、拒不改正其違規行為,物業管理部將根據有關規定,交由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1. 本指南、《使用者手冊》《裝修管理協議》,均為本物業物業管理部的重要檔案,全體客戶均應遵守和執行。
2. 本《裝修守則》對大廈內所有客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約束力。
3. 如政府有其它相關規定,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也必須遵守和執行。如違反本《裝修守則》或政府的有關規定,物業管理部有權沒收違規者的裝修保證金並向其收繳相應的違約金。
4. 在執行本守則的過程中,客戶與裝修企業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5. 本守則由物業管理部根據《使用者手冊》制定,如有未盡事宜由物業管理部進行補充和修改,新增或修改後的內容將及時通知各業主或使用人。
6. 本守則自2003年8月1日起生效,由物業管理部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