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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白3307

    只有證人單方面的證言當然不能認定罪名成立,理由為何?說白了如果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僅以證人單方面證言就可以認定當事人構成犯罪,那隻要有人看誰不爽都可以去搞他犯罪了,而且一搞一個準!

    還是從法律層面看看證人單方面的證言屬於何種證據?首先證人證言是言詞證據,單方面的證言就是孤證。刑事訴訟程式中有一項重要的原則,即孤證不能定罪!對於沒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證人證言,無論是從證據證明力的角度,還是從該證據本身真實性的角度都有可能存在諸多問題。而且在僅有證人證言的情況下,根本沒有辦法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

    去年在東莞辦理過一起行賄案,三名證人分別指出當事人向其行賄,數額分別為10萬元、2萬元、1萬元,但是三名證人的證言都是針對獨立的事實,沒有相互在場,也沒有其他任何證據能夠佐證上述行賄事實,最終法院因為孤證的問題,判決當事人不構成行賄罪。

    很多人會覺得受賄人不會自己惹禍上身、不會虛構對方行賄的事實,既然出具證言就一定是因為當事人確實有行賄事實。但必須指出,由於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當事人的生命、自由、財產,由於刑事處罰的嚴厲性,所以必須恪守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舉個例子,如果證人說當事人向其行賄但其沒有收錢,僅根據該證言來認定就不存在受賄人,而行賄人構成行賄罪的未遂,依然會受到刑事處罰。刑事案件無小事,作為司法機關必須嚴格依法審查證據,根據證據規則認定罪名和量刑,這是法治的底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英語寫作是隻要這個單詞有這個意思並且詞性符合就可以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