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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師獨角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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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孤獨1749
首先對小孩的不幸深感同情,同時根據以前相關起訴三星的案件情況分析,本案註定不會容易,必然是一個馬拉松過程,決定案件最終結果的仍然還是電池質量問題,是否是三星手機的原裝電池有問題。
本次發生爆炸的手機仍然是note系列,之前國內外都有這類手機爆炸傷人的報道,國外起訴的案例很多,國內的不多,但是還是搜尋到一個案例,出事後三星手機公司一樣否認是自己手機電池問題,認為是使用人使用其他電池造成,最終透過多次鑑定程式,最終才確定電池是三星手機原裝電池,受害人才有機會起訴獲勝,過程歷時兩年。本次三星公司一樣的套路一樣否認,不敢說一樣是原裝電池有質量問題,但是感覺有很大可能。當然在法院處理程式中,必然要對出事手機電池進行專門的鑑定程式,確定到底是不是原裝電池,是不是電池存在質量問題,以前是電池電路設計有問題,這次不知道是什麼。
對於起訴要求賠償,是沒有辦法的選擇,起訴的物件包括手機制造商,電池製造商,國內經銷商和直接的銷售者,本案可以選擇侵權之訴,也可以選擇起訴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最終的賠償數額會依法計算,關鍵還是舉證問題。因為三星手機的傲慢,估計這樣的訴訟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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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是朱小七
要求賠償當然是合理的。其實電池的生產並非是三星自己生產的,他們各個部件其實都是和廠家合作共同組裝完成的。所以找出電池製造商是關鍵,但是三星公司把關不嚴格,也有責任,還有傷者不適當的玩手機也有一定責任,總之,綜合評判吧,法律自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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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黎園匠壽司
這能怎麼看,我買了你的手機,你卻炸了我的女兒,我不告你我告誰。
如果三星抓著不是原裝電池這點,那麼就檢驗唄!
都上法庭了,有理說理。
一個小小的電池總能查出來是否原裝,爆炸的起火點是不是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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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法江湖
三星手機爆炸已經不是第一起,就本案說定個人淺見,僅供各位讀者參考:
目前瞭解到的情況時,三星認為爆炸的原因是因為手機使用的電池不是原裝,其他的暫時並沒有表示異議,但是退一步說倘若手機電池確實原裝而發生的爆炸,那麼也就意味著三星作為廠商其所生產的產品所產生的侵權行為,不僅違約而且侵權,作為受害人的馮玲玲可以選擇違約角度也可以選擇侵權角度進行訴訟,既然目前馮玲玲家人已經提起侵權之訴,那麼就從侵權角度做個分析:
所謂產品責任是指由於產品有缺陷,造成了產品的消費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生產者或銷售者分別或共同負責賠償的一種法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產品責量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造成傷害的,應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的生活補助費等;對造成死亡的,規定了喪葬費、撫卹費等。
而目前雙方的爭議焦點可能主要就是集中在案涉的電池是否屬於原裝,據此根據舉證的規定來看,應當由馮玲玲家人對案涉的爆炸原因確係三星手機原裝電池導致,那麼三星自然需要承擔該賠償責任,相信對於電池是否屬於原裝必然需要透過鑑定程式才能最終判定。
最後,三星手機所佔有的中國市場份額已經逐年降低,至少我身邊的使用者能看到用三星手機的確實少了很多,取而代之的是中國產手機的崛起,我想這不僅僅是中國產手機創新能力的提升體現,更是三星漠視中國消費者權益,採取差異化對待的結果,希望馮玲玲家人的案件能夠獲得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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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馮越的爸爸
2016年我買了一部三星手機,卻沒想到這部手機給我的女兒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
2017年3月9日晚上,我因為電話快沒電了,把手機放在床邊充電。大概凌晨四點鐘,我被爆炸的響聲驚醒,看到我女兒在脖子上有一大團火。當時我女兒的脖子、附近的衣服都在燃燒。我趕緊用手把女兒身上的火撲滅,開燈一看,我女兒手跟臉都被燒的黑漆漆的。在我把女兒送去醫院的路上,她一直在哭,經過一個多月的治療才得以出院,但是臉上和手上的疤痕卻無法消除。
事情發生到現在,除了經銷商墊付了2萬塊錢醫藥費,三星一直沒有任何回覆,也從來沒有派人來關心一下,慰問一下,從來就沒有。我六月份從老家趕到北京,三星派了兩個工作人員見我,但是那兩個人自始至終話都沒說一句。
我的孩子自從受傷之後膽子就變得很小,害怕見人,一看到人回家就躲在大人的背後,半夜還經常會驚醒會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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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健康是成功的首要條件
做父親的買了一個三星手機卻把自己的女兒炸傷了。這個問題出在什麼地方?出在父親身上,說明做父親的平時做事情不夠細心,不夠仔細,對三星手機的危害認識不足,因為三星手機在中國爆炸是經常出現的,但是你還在使用,說明你的思維觀念有問題,你的觀念是錯誤的,因為思維決定行為思維錯誤結果一定是錯誤的。
所以我們平時一定要注意,錯誤的事情儘量不要去做,負能量的事情不要去做,不然會給自己及家人帶來意想不到的傷害,多去做正能量的事情,多做好事能避開災難,因為心態決定命運。
請你記住孩子有問題都是父母引起的,改變父母的思維就能改變孩子的現狀因為父女連心,母子連心,這個事情就是做父親的一個錯誤舉動把自己的女兒傷害了,並且是終身的,所以我們要引以為戒引起足夠的重視,做任何事情都要三思而後行。
男人要保護好自己生命中的三個女人,母親,老婆,女兒,這是男人的責任,因為他們都是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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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周妮56
北美電器aca和蘇寧是垃圾,保修期內烤箱損壞,以沒配件為由,一拖再拖,蘇寧和廠家踢皮球,一個溫控器這麼普通的配件都沒有,有什麼臉談售後。不置氣,遠離蘇寧aca北美電器aca和蘇寧是垃圾,保修期內烤箱損壞,以沒配件為由,一拖再拖,蘇寧和廠家踢皮球,一個溫控器這麼普通的配件都沒有,有什麼臉談售後。不置氣,遠離蘇寧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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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回
在法庭上有那麼一刻我的心裡非常難受,一度差點兒流淚。
自己的三星手機爆炸之後我所經歷的一切,我太能理解馮先生的心情。委屈,憋屈。他肯定比我還難受,畢竟是自家女兒遭了難。
法官問三星通訊(手機制造商)是否知道事情發生經過,三星通訊其中一位律師的答道“我們是後來很晚才知道,具體時間我們確定一下”,和另一位律師商議之後補充說“大概是6月份才知道”。聽到這,我沒忍住“嗯?”了一聲,法官白了我一眼。本來在旁聽席上的我是不該發出任何動靜的,可我實在是沒忍住。我真沒想到三星的代理律師居然當庭撒謊,盈科(如果沒記錯的話就是盈科)也是知名律所了,盈科的律師居然在法庭上撒謊。
法官繼續問“三星通訊,這個事情的發生經過知道麼”,三星通訊答“我們實際上並不清楚”。法官問“那麼你們知道這個事情的時間是怎麼知道的”,三星通訊“我們回去確認一下”。
法官問三星視界(電池製造商)“三星視界,事情的發生經過你們知道麼”,三星視界的女律師很鎮定地回答“事情的發生經過是我們接到傳票的時候知道的”,法官訂正道“接到訴狀的時候”,三星視界“對,接到訴狀的時候”。
法官問北京普天太力(手機渠道商,三星將手機批給普天,普天再批給飛力達)“北京普天太力”,普天答“我們是在接到法院的傳票以及原告的訴狀以後才知道這個事件的”。
我看了眼馮先生,他的表情慢慢變成了憤怒。
“為什麼中國的消費者維權那麼難”我能做什麼
這是一年多前我的一篇文章標題,這個問題在我手機爆炸後無數次出現在腦海中。
2018年7月26日上午於天津大寺法庭召開的這次開庭上,聽見三星通訊與三星視界的律師在法庭上大言不慚的當庭撒謊後,我在旁聽席上默唸了無數個“操他媽的”。我平息不了內心怒火,強烈的想掀桌,想喊出來讓法官知道三星們在放屁。
我忍住了,因為我知道三星並不怕這些。
2017年3月9日晚,貴州安順普定縣的馮先生一家像往常一樣入睡。凌晨,馮先生被一聲爆響驚醒,隨後聽見睡在最外側的小女兒撕心裂肺的哭聲。來不及開燈,他看見一坨火正在自己女兒的胸前燃燒,他急忙用手撥開了那坨火,慌亂中撥到了鋪蓋上。
開燈後他才知道是放在床頭櫃上的三星Note4手機發生了爆炸,炸開的電池將正在燃燒的電芯噴在了自己女兒身上。現場一片狼藉,還不滿5歲的女兒臉部和左手被大面積燒傷。
馮先生連忙開車將女兒送往安順市人民醫院就診。
天亮後,也就是3月10日上午,馮先生找了普定縣消協、找了16年8月20日以¥2699銷售給自己這臺三星Note4手機的貴州飛力達手機連鎖店普定店。
10日中午安順當地某微博使用者將這起事故發在了微博上,有人看見就順手@了我。
我將訊息發到了媒體跟進群。
在這個事故當天的影片裡馮先生講述了事故發生的過程,手機店店長說“我在這邊也作為一個受害者,我能保證的就是這個手機我是在三星渠道拿的,是完全正規的,符合正規的渠道拿的。現在售後保修單、保卡什麼都有的。客戶這邊的話我們也會盡量幫他協調處理,希望三星公司能儘快地處理好這個東西”
在2017年3月12日的影片裡手機經銷公司已墊付一萬元醫療費,經銷公司的代表馬女士說道“我們希望說這個孩子能夠儘快的康復,我們也希望說三星這一邊能夠儘快的給出一個妥善的處理的方案和方法”。影片裡三星電子迴應道“三星電子已獲悉相關情況,我們對傷者深表關切。目前我們正在積極與使用者進行溝通,以儘快查詢到問題的原因。我們有任何的進展會在第一時間對外公佈,感謝您對三星電子的關注”
臨近315不少媒體都在準備315專題的內容,我也知道有媒體在跟進貴州這起事故。
當時我真的相信經歷過2016年9月的Note7公關危機事件之後,2017年1月下旬才開完Note7事故釋出會的三星會吸取教訓,擔負起應有的企業責任,對消費者負責。
2017年3月15日下午,三星公關回應某媒體稱“第一時間收到彙報,售後也進行了跟進,最關注的是使用者的傷情,在第一時間跟傷者進行了溝通,目前我們得到的資訊是,初步判定電池是假冒三星品牌的電池。但是具體事件的進一步,還沒有官方正式的調查結果出來,要等調查結果出來之後會有一個正式的官方宣告。”
再之後未見再有媒體跟進,那天的315晚會果然也沒三星,聽網友說還在電視上見到了三星的廣告。
諷刺的是在315之前有人向我透露315晚會打算曝光S7edge的螢幕門(也被叫亮線、紅線、鐳射線等等)。
同年的二月底三月初我向三星、中消協、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等單位舉報了三星S7edge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以及已在中國發生的數起安全性事故,包括爆炸事故。S7edge的這些資料我也提供給了負責315晚會內容的,屁用沒有。中消協更是直接拒絕受理投訴舉報,而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居然違反“所收集資訊僅限缺陷調查使用”的承諾,扭臉就把上報案例的機主們的資訊給了三星,真是厲害了。
到現在光我知道的三星S7&S7edge發生在中國的爆炸、燃燒事故就已超過50起,三星依然還在賣,沒人管。
作為一個普通農民的我真的很無奈,事發至今已近兩個月,該手機銷售方(貴州飛利達經銷點)及生產廠家(三星公司)都未作出答覆,終與各種理由推卸與逃避事故責任。我才知道三星並沒有向給媒體迴應的那樣“對傷者深表關切、積極與使用者進行溝通”。我詢問了數位當時跟進過這起事故媒體,除了315前收到三星公關回應稱“初步判定電池是假冒三星品牌的電池”,沒有任何媒體見到三星承諾的“官方正式的調查結果”,更沒有“正式的官方宣告”。
三星又一次在中國公開的撒謊了,再一次肆意踐踏中國消費者的權益。而這一次遠比我所親歷的Note7爆炸時更惡劣——三星不僅是為了推卸責任在未有正式調查結果的情況下就對外宣稱“電池是假貨”以欺騙媒體及公眾,不僅是承諾官方調查結果出來後會公之於眾卻又裝傻企圖矇混,這一次三星居然對被手機爆炸燒燬容了的受害者不管不顧。
每次回想起近700天來我與三星之間所發生的破事,三星電子中國總部牆上的這句“做華人民喜愛的企業”都能令我感到反胃。
我的想法一直都很簡單:讓更多人知道三星究竟是個什麼德行,讓其他消費者不再經歷我所經歷的。
他們同意了。
5月3日大早,我從廣州出發前往貴陽。中午到了貴陽再轉車去安順,再轉車。
5月3日快傍晚我終於到了普定縣,見到了小姑娘的媽媽。當時她和家屬們一直沒告訴我小姑娘的爸爸去哪兒了。後來我才知道就在前一天小姑娘的爸爸因為聽人支招攔市委書記的車喊冤被拘留了。
攔轎當街喊冤,可惜攔到的不是包青天。
5月4號早上8點過,我走在普定縣城的“大街”上。望著出售這臺會爆炸的三星手機的手機店,我撥通了三星售後投訴部門頭頭的電話。這個號碼是留給我這SVIP的客服熱線,畢竟因為我的Note7爆炸,我和三星“挺熟”。
我麻煩張先生向他們公司轉達“回先生知道貴州安順的爆炸那麼久了三星都沒解決,也知道三星從未檢測手機殘骸,從未與傷者一家接觸。回先生就在安順,待會兒參加當地工商組織的會談。三星可以選擇繼續裝傻,我會如實記錄並向外界公開這裡發生的情況”。
“好的,我上報”
上午十點半,兩位三星員工來到了會場,我猜他們大概是從貴陽趕過來的。
這二位來了之後先是指著我“不許錄影,拿出去”,之後更是各種奇葩劇情:三星員工承認看過手機電池殘骸照片,承認並未進行檢測,並且聲稱三星的檢測依據不宜公開。
2017年3月15日下午,三星公關回應某媒體稱“第一時間收到彙報,售後也進行了跟進,最關注的是使用者的傷情,在第一時間跟傷者進行了溝通,目前我們得到的資訊是,初步判定電池是假冒三星品牌的電池。但是具體事件的進一步,還沒有官方正式的調查結果出來,要等調查結果出來之後會有一個正式的官方宣告。”事實是三星並沒有一絲關注使用者的傷情,並沒有與傷者有任何的溝通,兩個月了三星並沒有進行任何的檢測。
三星這就是在往消費者和經銷商頭上扣屎!
會談時我居然多次在三星電子中國總部派來的員工臉上看見了嘲諷的表情,我想知道三星電子中國總部派來的這位三星貴陽公司的楊經理是人麼?
會議末尾當著所有人的面,三星明確拒絕去看望受傷的小姑娘。
會後當地工商、消協與經銷商一起去看望了小姑娘,我記錄下了這些過程。
影片裡說話的是手機經銷商貴州飛利達公司的馬女士,影片開頭說的“門店的損失”是指馮先生四月底五月初時堵了當地手機門店維權造成的損失。
小姑娘一手的疤,臉上還有未長成的新面板在滲血。
我不忍去拍,又不得不拍。因為我知道當地工商和消協的調解已經沒有辦法更進一步,手機經銷商也已經表示過表示最多隻能處於人道給予馮家10萬零一點(記得是零不到5000)的補償。如果我不去擴散這一事件,也不會有媒體跟進,三星更不會搭理他們家。
只有拍下來,才能讓更多人知道發生了什麼。
普通的中國消費者是沒有辦法檢測事故手機的,不是錢的問題,是沒有檢測單位承接。
而既然三星聲稱電池是假的,還說會有正式的公告。那就讓馮家找三星要檢測報告,看看三星怎麼檢測出來這電池是假的。
回到廣州之後我把這次所見發在了微博、知乎、媒體跟進群,並沒有媒體跟進。
5月18日,我又一次來到普定縣。我是來搞事的,我就是來給三星搞事的。
我在微博上搞了場直播,想法很簡單:上次沒見到馮先生,這次就在直播鏡頭前問問馮先生當時什麼情況,給他展示一下兩個月來三星公司第一次與他們家接觸時的態度,讓大家一起看看。
離開普定縣前我路過了售賣這臺會爆炸的三星手機的手機店,看著牆上貼著的三星S8官方指定零售店。
沒被炸過的大概不能體會這種心情。
5月19日,我沒發現有任何一家媒體對這新聞感興趣。
這事兒當然不能就這麼算了,也不該就這麼算了。
5月底,我跟馮先生說如果他能抽出時間就去趟北京,我出吃住行費用。我約三星電子總部的人見個面,看看他們當面怎麼說。
大概三星本來以為只有我自己來,沒想到還得面對鏡頭。三星的二位什麼都不能說,又不能直接跑路,場面很是尷尬。
邢臺的這起事故被當地三星售後以“外力破壞”為由拒保了,而電池爆炸燒爛後蓋的S7edge我可見多了。
在會談上馮先生和我講述了馮家這起的經過,三星的二位張經理也謹代表自己向馮先生的女兒表示同情。至於馮先生提出要求三星出示電池是假的的檢測報告,則需要上報公司。
會議末尾,三星的其中一位張經理向邢臺S7edge炸機機主詢問了訴求,機主說炸掉的手機按照掛牌價退掉,倆人(倆人來的北京)來北京的路費、住宿、來回跑售後折騰那麼多天的誤工,就算4000吧。
當天的會議未見進展,拖到下午六點多,二位張經理只能約我們明天繼續。
晚飯之後,我接到了邢臺S7edge炸機主的電話,他說當地三星售後已經給他打電話說了,4000誤工費沒問題,讓他趕緊回去立馬辦退機。
6月1日,和三星的會談依然是尷尬的對話場景。只不過這次的末尾,張經理說“回貴州當地工商,就給你看檢測報告”。
6月2日,我陪馮先生一起去中國消費者保護協會就馮家的事故進行投訴。
送馮先生去西客站之前,帶他逛了逛天安門。拍拍照留留影,給家裡看看這是來過北京了嘛。
當地工商與三星約定了時間,馮先生告訴了我,我赴約了。
終於6月21日,三星通訊(手機制造商)、三星視界(電池廠)、三星電子中國總部售後部門經理和三星貴州公司楊經理(就是前面會談影片裡一臉嘲諷的那位)來到了普定,臨著說明會開始我才露面。當天在場的還有普定工商、消協、信訪局。
幾位三星員工見到我明顯表情哐當了一下,想躲開又無奈我堵著樓道。同去的還有還有紀錄片團隊,在鏡頭的記錄下,三星的員工也沒法跑。
最終我們達成一致:我保證三星講解檢測報告的部分我不拍攝,因為三星說其中某些驗證方法涉及商業機密,但三星講完之後的部分我們肯定是要拍的。
沒想到居然被我當場戳穿三星用來比對的電池樣本和事故電池有新老款區別,因為年款不同連外觀排版都有明顯區別。而且三星拿來的電池樣本之前就被撕開過,內部還有缺損,顯然不是隨機挑選的樣本而是精心準備過的。
精心準備的比對樣本被我在鏡頭前戳穿,三星員工們一臉懵逼。
就在他們懵逼時,我徵求了馮先生的授權把三星帶來的的檢測報告一把搶過,走到固定機位前進行了拍攝。
至此,三星這次“馮家事故電池是假貨”的說明會徹底已成了車禍現場。
三星通訊或三星視界的一位員工十分尷尬的開始編瞎話企圖圓場,又說“這不是我們正式的檢測報告”……
“我簡直想拍死你們三星,你們那一句話是真的?”
我跟馮先生說,檢測報告我逼得三星拿出來來了,下一步就是起訴了。
我告訴他我會繼續幫他,之後是達成和解還是怎麼的,他覺得合適就行。
因為當地信訪局跟馮先生說過,可以為他提供法律援助,給他聯絡了律師、提供法律援助金(以支付律師費)。我還想這次當地政府做得不錯啊。
2017年6月22日上午,我跟馮先生說我離開當地前去信訪局問問給找的律師聯絡方式,看看能不能約見面聊聊(因為我和三星的官司已經立案半年多了,也算有點戰鬥經驗)。
我和馮先生與紀錄片團隊一行去了信訪局。
沒想到在信訪局發生了岔子,在信訪局局長的號令下,信訪局的工作人員搶奪破壞了我和紀錄片團隊的財物,並對我進行了毆打。
因為當時信訪局的工作人員一見我們就表露得非常不善意,明顯要出岔子。我在微博上打開了直播,信訪局局長號令工作人員搶奪、打雜、毆打的全過程都被直播了出去。這一切都當著城關派出所出警民警的面,在執法記錄儀的記錄下,在信訪局大院監控錄影的記錄下。
看到這個回覆還是挺感動的。
那時我真是想不明白為什麼信訪局的會是這種態度,會發生衝突。
後來翻閱素材時發現了另一件“按道理不應該”的事,好像信訪局的衝突就有了合理解釋。
我們意外的拍到了前一天(6月21日)說明會前,三星貴州公司楊經理與普定信訪局工作人員互留電話的畫面。
照理說三星與當地消協、工商打交道都正常,和信訪局沒必要往來。
那麼為什麼當地信訪局的工作人員和三星會互留電話呢?
為什麼第二天也是在同一位信訪局工作人員出現後激化了衝突?
這按道理是不應該啊。
信訪局的事件後續就是數百位熱心知乎使用者們向中紀委、安順市委、貴州省委等單位發去的投訴舉報信都沒屁用。
信訪局局長調職,繼續拿著俸祿。
城關派出所拒絕立案,我向安順市公安局信訪部門投訴之後也屁用沒有。
打人,沒追責。搶奪打雜破壞公私財物超過5000元,沒追責。
更神奇的是普定縣委居然用紅標頭檔案歪曲事實,對我們進行了汙衊。
怪我咯,一直在大城市生活,不知道山高皇帝遠的小地方能有多黑。
法治?起碼我在普定沒看到。
大概2017年10月,馮先生告訴我他們村裡有領導說如果他家這起事故不起訴,就賠給他們20萬。誰來掏這個錢,沒說。
我託我的律師幫馮先生找律師,最終委託了天津一位正巧也姓馮的律師。為什麼選擇天津的律師,因為要在天津起訴。為什麼選擇在天津起訴,因為賠償標準以管轄地城鎮人口啥啥啥來計算。簡單說就是以手機制造商所在地天津為起訴地,計算出的賠償要比馮先生所在的普定縣高。
馮先生辦事的風格有點像蛤蟆,一戳一蹦躂,不戳不蹦躂。律師我幫忙聯絡好了,又遲遲沒見馮先生有下一步行動。我老問他進展我也很蛋疼,畢竟是他家的事兒,我上趕著沒完沒了的問怪怪的。
終於12月底他支支吾吾的說是沒錢了,律師費是個問題。我跟他說律師費我來付,算是借的,等賠償到位了再還我就是。
這錢說是借,因為我知道如果說給他付了,他肯定會拒絕。
終於在2018年3月15日,馮家的這案子立了案。
2018年7月26日,貴州小女孩被三星Note4手機爆炸燒傷一案在天津大寺法庭開庭。
在法庭上,因為每年賠償標準有變化(根據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所以馮先生這邊變更了訴訟請求,也就是更新賠償金額。
法官聽完原告(馮先生這方)的訴訟請求之後,讓被告三星通訊就原告訴訟請求先答辯意見。
三星通訊的律師立馬說“原告變更了訴訟請求,因此我們申請增加答辯時間”,法官同意了。
法官又讓三星視界發表答辯意見,三星視界“因為原告變更了訴訟請求,所以被告也要求增加答辯期”
貴州飛利達和北京普天太力的答辯也如此。
法官大概也是看不下去了,說道“我希望在這個案件裡,不要過多的運用訴訟技巧,多就事實進行舉證,畢竟有受害者”。
……
被告三星通訊為事發手機制造商,被告三星視界為事發手機電池製造商,被告飛利達為事發手機經銷商,手機是飛利達從被告普天太力處購得並銷售的。原告請求法院責令三星通訊支付小葉殘疾賠償金241668元、精神撫慰金10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600元、交通費7284.5元、後續治療和康復費用300000元;懲罰性賠償1105105元。其他三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於懲罰性賠償,馮先生的代理律師解釋,在本案之前,已經發生過三星手機電池爆炸的情況,各被告在明知的情況下仍繼續銷售,導致原告在本案中嚴重受傷,各被告具有主觀惡性,應當承擔支付懲罰性賠償的責任。而且,三星方面未對此事進行任何的道歉和反思。經過排期,下次開庭將在8月21日上午9點,繼續公開審理。
馮先生唸叨了好幾次他們這麼不就是拖我麼,我們怎麼拖得起。我只能告訴他三星的律師之所以這麼做,就是看準了消費者拖不起。如果放棄了,那他們就贏了。我話說的很直接,多判回來點兒賠償,哪怕給小姑娘留著以後當嫁妝都好。
我告訴馮先生,下次開庭我還會來旁聽。
休庭之後,各方在籤庭審筆錄。法官說“事發時的照片,治療完以後的照片,咱都看看。發生這樣的損害結果,觸目驚心。說句不應該說的話,如果咱的子女有這麼個事兒,你怎麼想。我多餘說這話,因為在法庭上有為人父母的,有將來會為人父母的,我沒有別的意思。”
我從廣州去的天津,一趟來回4000公里多點,是挺折騰的。三星不就是仗著普通消費者耗不起、折騰不起,才敢橫著來麼?
我還就偏不,只要還揭得開鍋,我還就陪三星耗到底了。
反正牌子砸了賣不出去東西又不是我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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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三星原裝手機電池爆炸,若排除其他人為不正當因素,那麼這種惡性傷人事件,三星理應承擔全部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1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無過錯原則)。再者,產品將人致害的,生產者與銷售者應當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而根據上述表達,可以肯定是因為生產商的責任所致,因此三星生產商應當對被害者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護理費、面部整容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等。
綜上所述,到底需要花費多少,還需要具體鑑定與評估,因此不能單純說要一百多萬是合理或不合理。畢竟對於女生而言,臉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小女孩臉部卻遭受到了非人的待遇,因此最低要求也要將當前與以後的醫療、整容費、護理費給受害人,以此來保障女孩將來的權益。
近日,安順市普定縣5歲女孩疑被三星手機電池炸傷訊息,又有了新進展。7月27日,記者從傷者父親馮玲玲處瞭解到,8月21日,其訴訟三星案將進行開庭審理。2017年3月9日凌晨4時,馮玲玲將其購買的三星手機放在床邊充電時,手機電池突然爆炸,導致其5歲的小女兒臉部、手部被炸傷。經鑑定,其小女兒的燒傷屬八級傷殘。在與三星這場訴訟中,電池是否有假或將成為雙方辯論的焦點。此前,三星曾向相關部門表示,該電池並非原裝產品,也不是三星生產。不過,馮玲玲對此並不贊同。他表示,他使用的電池一直都是這塊原裝電池。為什麼三星電池爆炸事故這麼難維權?
回覆列表
支援家屬合法維權。這件案子看起來焦點主要是雙方的證據問題。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從情感上來看,一邊是年僅五歲的小姑娘,八級傷殘,終生巨痛。一邊是高高在上的跨國巨頭三星公司。小姑娘的弱者地位,天然值得同情。
但是訴訟是講證據的,民事訴訟的重要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小姑娘一方需要證明產品質量有問題,而自己是正常使用。三星公司既然主張不是原裝電池,也要提供相應的證據。雖然電池爆炸了,要看一看鑑定機構能否鑑定出電池的原裝與否。可以預見,這官司不好打,儘管我無比希望小姑娘能拿到合適的賠償。
普通人能做的是,以此為鑑,手機不要長時間充電。即使要充電,也不要放在床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