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
一、一國派往他國和國際組織辦理外交事務的正式代表,有三個不同的層次:大使是最高一級的,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權大使”之銜,是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公使次之,代辦又次之。享有比其他等級外交更高的禮遇,可以請求駐在國元首的接見.19世紀末以前,只有大國間才能互派大使,反映了大小國家不平等的地位,現在絕大多數國家均可互派大使.
大使的主要職責是:同駐在國政府保持政治聯絡,促進兩國正常關係的發展,研究駐在國的情況和內外政策,保護本國國家權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國和進行外交活動的權利,享有外交特權,同時,也有尊重駐在國法律、秩序、風俗習慣和承擔不干涉該國內政的義務。
二、官稱。北魏正光五年(524),以酈道元為大使,慰撫六鎮,大使之名始此。隋初有安撫大使,唐初有黜陡大使、經略大使。唐親王遙領節度使稱節度大使,其副使稱副大使知節度事,處理實際事務。宋安撫、經略、制置等使之位高秩重者亦稱大使。元管理製造、稅務、倉庫等事官員有大使,明、清沿襲,為低階官員。
三、近現代外交官官員。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在所駐國家代表本國及本國元首,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為國際公認的準則,而非個別國家的規定。中國民國時期駐外使節,在三十年後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級的公使銜。
大使
一、一國派往他國和國際組織辦理外交事務的正式代表,有三個不同的層次:大使是最高一級的,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權大使”之銜,是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公使次之,代辦又次之。享有比其他等級外交更高的禮遇,可以請求駐在國元首的接見.19世紀末以前,只有大國間才能互派大使,反映了大小國家不平等的地位,現在絕大多數國家均可互派大使.
大使的主要職責是:同駐在國政府保持政治聯絡,促進兩國正常關係的發展,研究駐在國的情況和內外政策,保護本國國家權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國和進行外交活動的權利,享有外交特權,同時,也有尊重駐在國法律、秩序、風俗習慣和承擔不干涉該國內政的義務。
二、官稱。北魏正光五年(524),以酈道元為大使,慰撫六鎮,大使之名始此。隋初有安撫大使,唐初有黜陡大使、經略大使。唐親王遙領節度使稱節度大使,其副使稱副大使知節度事,處理實際事務。宋安撫、經略、制置等使之位高秩重者亦稱大使。元管理製造、稅務、倉庫等事官員有大使,明、清沿襲,為低階官員。
三、近現代外交官官員。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在所駐國家代表本國及本國元首,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為國際公認的準則,而非個別國家的規定。中國民國時期駐外使節,在三十年後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級的公使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