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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太陽知識局

    唐朝政治制度是在哪年確定的?

    唐朝的政治制度主要是在唐高祖李淵在武德七年頒佈很多的制度和法令確定的,主要還是繼承隋朝的政治制度,之後的唐太宗,唐高宗和武則天時期只是在這些制度和法令上發展,並沒有做出根本性的改變。

    唐朝在中央實行的是三省六部制

    唐朝的三省之一為中書省,正副長官為中書令和侍郎,下面又設定中書舍人,負責起草詔制

    門下省的正副長官是侍中和侍郎,下面設定事中,負責稽核中書省所起草的各種詔書,如果存在失誤就會被駁回,並且還會審批尚書省的各種奏抄

    尚書省的正副長官為尚書令和左右僕射,之下又設定左右丞;該省主要貫徹執行中央所擬定的政令,統轄著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因為曾經唐太宗擔任過尚書令,所以在唐太宗之後,各個官員們避居該職位,形同虛設,所以,在實際執行當中,尚書省的最高長官只是左右僕射

    由於三省長官的權利十分巨大,制約到皇權,所以後面設定了政事堂,凡是參加政事堂議事的皆為宰相

    六部的正副長官是尚書和侍郎,在六部之下又設定九寺五監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的監察機構

    中央的監察機構是御史臺,長官為: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主要負責的是監察百官的各種行為和府庫的出納,可以稱之為“天子的耳目”

    中央的司法機構

    唐朝的最高司法審判機構為大理寺,執行司法的是六部之中的刑部,中央的監察機構御史臺則是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執行的整個過程,如果有重大的案件出現,會有大理寺,刑部,御史臺共同審理,,稱為“三司推事”

    地方制度

    唐朝的地方制度也是沿襲隋朝的地方制度,為州縣二級,州的長官為刺史,縣的長官為縣令,縣以下實行的是鄉里制,百戶為裡,五里為鄉,在城市的居民區則以坊為最基本的單位,鄉,裡,坊這些都是最基層,直接負責統治百姓的機構

  • 2 # 射手座girl

    唐初時期基本沿用了隋朝的政治制度,並且在隋朝的基礎上進行完善和修改。使得制度更加完善,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1、唐朝中央制度實行三省六部制,三省分別為:中書省(起草詔令),尚書省(負責執行),門下省(封駁審議)。三省下設六部分別為吏、戶、禮、兵、刑、工部,負責不同的事務。此舉旨在用分權的辦法加強君權。

    2、唐朝實行府兵制,府兵也成為了唐朝主要的軍事力量。

    3、唐朝實行科舉制,使得官員的選拔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科舉制始於隋朝,經唐朝發展,完善,成為了官員選拔的重要途徑,使得更多的讀書人能夠透過科舉參政。

  • 3 # 姜學友

    唐朝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

    唐代三省制的特點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轉變。

    為了控制相權,皇帝逐漸使用一些資歷較輕的官員參預朝政,實際行使宰相的權力,但是由於沒有宰相崇高的體制,所以便於控制。

    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以及左右僕射這些宰相職務已經變成了一個崇高的虛銜,而真正的宰相卻成為一種臨時性質的職務。

    唐代以三省首長“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新唐書》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書門下三品”等。

    唐太宗貞觀八年,僕射李靖因病辭去宰相職務,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於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為宰相。

    長興四年為避諱(慕容延釗父名章),曾改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因為尚書僕射是職事官從二品。

    貞觀十七年,蕭瑀、李積並“同中書門下三品”,因為侍中、中書令是正三品,“同中書門下三品”之名始於此。高宗以後,宰相必須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否則即使擔任中書令也不能稱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師頭銜的除外)。

    三省合署議事、辦公,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

    為了三省之間協調行動,三省首長定期在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自武德年間開始,中書、門下集議於政事堂,政事堂設於門下省。

    唐高宗永淳年間,“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中書省。”由此,確立了中書省的中心地位。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印也改為中書門下印,且於其後分列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從此,中書門下正式成為宰相的辦事機構。

    尚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文昌臺、都臺、中臺,旋復舊稱。

    中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西臺、鳳閣、紫微省,旋復舊稱。

    門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東臺、鸞臺、黃門省等,旋復舊稱。

  • 4 # 糊塗62966634

    唐朝繼承了隋朝的政治制度,漢高族李淵在隋朝的政治制度上作了一定修改,變成三省六部制,將中央大權劃分到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三省長官均為宰相,這樣平分相權,又相互牽制,避免了大權集中。宰相集體在設於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三省職權合併在一起才構成完整的宰相權力,中央省具有出令權和勘議權,門下省則署頒制敕,裁決庶政,其中門下省在日常政務處理過程中處於樞紐地位。尚書省下設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成為政務執行主體,所有其他的省(如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及寺監、諸衛、東宮、王府和地方官,都是掌管具體事務的部門,甚至御史臺的監察職權也是圍繞六部所掌行政而行使的。所以稱為“三省六部制”。

  • 5 # 十五話

    三省六部

    唐朝前期的政治機構基本上承襲了隋朝制度 ,但有所調整變化。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

    從魏晉南北朝到隋、唐之際,中樞政治體制演變的基本趨勢是,中書省、門下省逐漸從內廷侍從機構演變為輔助君主進行決策的國家權力機構,與尚書省一起構成一個按職能和政務處理程式分工的有機整體。在隋唐時期國家法令(律令)規定的官僚系統基本制度框架中,尚書、中書、門下三省處於首要地位,三省分工制衡,共同組成最高政權機關。 

    三省制運作的基本特徵是:三省長官共為宰相,宰相集體在設於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三省職權合併在一起才構成完整的宰相權力,中書省具有出令權和勘議權,門下省則署頒制敕、裁決庶政,其中門下省在日常政務的處理過程中處於樞紐地位。 

    又由於三省之下的行政系統中,尚書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成為政務執行的主體,所有其它的省(如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及寺監、諸衛、東宮、王府和地方官,都是掌管具體事務的部門,甚至御史臺的監察職權也是圍繞六部所掌行政而行使的(而且不同歷史時期監察系統相對穩定),所以稱為“三省六部制”。

    六部分掌全國各種行政事務,其辦事處稱為“都堂”,長官為尚書,副手為侍郎。下各設四司,長官為郎中,每第一司稱為“頭司”,其名稱與本部相同;另三司稱為“子司”。此外,六部之間有高低之分,吏、兵二部為“前行”,戶、刑二部為“中行”,禮、工二部為“後行”。如此,不僅體現了各部在政府中的地位,且便於官員的升遷。

    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貫徹執行的事務機構還有九寺五監(九寺: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和太府寺;五監: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和都水監),它們也是重要中央行政機構。

  • 6 # 腦波小蟲子

    唐朝作為中國古代封建時代最強盛和統治時間最長的王朝之一。疆域之大,境內民族之多,國力強盛、文化繁榮。在當時,可謂是世界之第一強國。唐朝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沿用了隋朝的制度,但在一些方面有所改進,所以比隋制更為完善和嚴密,中央集權也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以下是具體政治制度:

    一,三省六部制。三省為尚書省、門下省和中書省。尚書省下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三省長官起初均為宰相,共同議政。但是由於尚書令權利太大了,唐太宗時,不再授人,而是以左右撲射代行權利,左右撲射成了當然的宰相,但後來要加上“同中書門下”的頭銜才能為宰相了。宰相們平時在政事堂討論軍國大事,政事堂會議是協助皇帝統治全國的最高決策機構。宰相的權利分於三省,又由品級較低的官吏擔任,這就進一步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

    二,一臺五監九寺。一臺為御史臺,掌監察權,監察中央和地方官吏,參與大獄的審訊。五監為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都水監。國子監掌文教,少府監掌皇家手工業生產,將作監掌土木工程建設,軍器監掌製造軍器,都水監掌水利建設。九寺為掌禮儀祭祀的太常寺,掌皇室酒醴膳食的光祿寺,掌兵器儀仗的衛尉寺,掌皇族譜籍的宗正寺,掌皇家車馬和國家牧政的太僕寺,掌刑法斷獄的大理寺,掌國賓禮儀的鴻臚寺,掌國家倉廩儲備的司農寺和掌財貨、貿易的太府寺。

    三,州縣和道。唐初時,地方行政制度沿用隋制,為州縣兩級制,州的長官為刺史,縣的長官為縣令,縣下設鄉,鄉下設裡。唐太宗時,為加強地方控制,全國劃分了十個監察區,稱為道。常派黜官員到各道巡察。唐玄宗時,全國分為了十五道,每道還設有采訪使,督查所屬州縣。

  • 7 # 高廣銀

    我們現在即將要收房地產稅了,很多人對要不要徵稅這事爭吵不休,似乎房產稅是歐美等發達國家引進的,但是我們國家在唐朝時期已經有過一次收房產稅的嘗試,但是最後卻以失敗告終,本篇就詳細介紹唐朝的稅賦,以及為什麼收房產稅會失敗?

    唐朝都有哪些稅

    中國古代傳統社會,國家收的賦稅主要開支有皇室、官僚、軍隊、公共開支這幾大項。其來源和結構是什麼,又發生了什麼變化,整個中國古代的幾個盛世中文景之治在稅收的表現又是什麼。這裡我想提的是,文景之治從來沒有輕徭薄賦,為什麼它能三十稅一,甚至免地稅,免了以後國家靠什麼來執行?

    地稅,是國家的重要稅收,但不一定是主要來源。文景時期對人身的徵發非常厲害,人民要服兵役、力役,這就是對人身的徵發,也叫賦役制度。當然也有對土地,對財產的徵發,徵收的內容是實物、貨幣。兩稅法代替了過去的租庸調製。什麼是租庸調,即有田則有租(租即田租),有身則有庸(庸則是力役),有家則有調(調是戶調,男丁隨鄉土所產而納),好像是對人,對地,對戶都進行了徵收,其實它只對人徵收。因為均田是一丁授田百畝,所有的負擔都由丁來決定,如果家中沒有丁,也就沒有負擔,但是也沒有授田的資格。這裡要注意了,即便你沒田也要承擔賦役,所以它還是從丁身上徵。並且,如果你們家沒有佔田百畝,只佔了四十畝,也要承擔同樣的負擔,所以它完全是針對丁徵稅。

    到了高宗、武后時,均田制、租庸調製、府兵制都已經逐漸崩壞,但是這個制度還在不斷地調整、完善,透過增加地稅、戶稅等來彌補收入,但是到兩稅法以後正式改變。

    唐朝的兩稅法

    一,大曆十四年墾田數為元額,不再變化,也就是說大曆十四年收上來的稅就量入為出了,不再變化,然後再分攤到各州各縣。兩稅法中還規定:"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意思是不再分主戶和客戶,主戶就是土著居民,客戶就是外來的,原來不住戶籍可以逃避賦役,現在是當地落籍,都要承擔賦役。此外還規定:"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原來在均田制下,有丁中之分,丁才承擔,中是授田,可以不承擔,黃小中丁老中的黃、小、老,都不用承擔,現在完全以貧富為差,貧富的主要依據是土地,所以兩稅法改變了以丁身為本,變為以財產為本,也就是以是土地為本。這是一個重大轉變,主要是對農民和農業稅的轉變。

    政府的財政稅收,大家可以參考下,我自己把它歸納成兩個,直接稅和間接稅。

    直接稅是直接從生產者或生產物件那得來的土地稅、勞役或徭役。漢朝對人身和人頭的徵發非常重。每個人都要服勞役、兵役,十四歲及其以下的兒童還要徵收人頭稅,也叫口賦錢。漢初是收二十錢,起徵年齡是七歲,武帝時提前至三歲起徵,徵收金額重大,所以可以免田租。

    到了康乾盛世,開始攤丁入畝,從土地上收稅,農業稅在中國歷史上是最核心的稅。兩稅法確定了,徵收的原則、徵收的物件和徵收的內容也就隨之改變。在徵收內容上,還是以實物為主,物件變成了土地,不再主要是人丁,徵收的內容雖然還是實物,但是逐漸轉化為以錢計物。

    以錢計物就是用銀來交租了,但是各地到了要交稅時,手裡大多還是實物,但國家只收錢,那你就要轉換成錢來交,例如一擔糧食一百錢,你要交的稅額也是一百錢,你就可以用這一擔糧食來抵那一百錢的稅。可是兩稅法的弊病就在於很容易錢重物輕,一擔糧食已經賣不了一百錢了,但是你要交的稅沒變,仍然要把糧食賣到一百錢才能符合交稅的額度,這時的你就可能需要用原來三到四倍的糧食去抵那一百錢的稅。

    唐朝始終是錢重物輕,後來考古學家發掘出那個年代的大量錢幣,有錢的官家或地主把錢幣都存起來了,這樣一來市面上流通的錢幣越來越少,大量的銅又被造佛像,到了滅佛的時候,這就成了很現實的問題,銅像被毀,大量銅流失,市場上充斥著大量的惡錢,民間也有私鑄的錢幣,重量不夠或者摻了很多沙子。這時政府宣佈,可以用好錢換惡錢,一枚好錢換兩個惡錢,商人們從江南把惡錢運過來換了好錢回去後,再用一個好錢換三個甚至五個惡錢。

    唐朝的間接稅

    唐朝末期直接稅在國家財稅稅收中的比重日益減輕,間接稅增加,而且不動產稅、財產稅會增加,這是一個趨勢。

    間接稅就是在流透過程中產生的稅,北宋分:過稅和住稅。入城門、入市時都要交錢,帶著貨物的時候更要交稅,帶的貨物不同還要徵不同的稅,一般只要是經濟作物和交易的商品都要徵稅。還有一項很奇葩的稅叫落地稅,商品透過城門交一道稅,透過市門交一道稅,到了攤上還要再交一次落地稅。再比如交易稅中的契稅,買賣雙方都要交稅。另外就是鹽,國家也可以從這種大宗的商品中產生大量的利,徵收的稅比重越來越高。

    唐後期有一個著名的改革家叫劉晏,他進行的財政改革中有一項就是鹽利改革,透過流通來徵稅,並且鹽利佔了國家稅收的一半。一直到後來,由於層層加價老百姓吃不起鹽了只好淡食,這也是後來唐末為什麼會發生黃巢起義,因為黃巢是私鹽販,政府要緝私,但是他們是武裝走私,是有組織的,而那時的鹽價使得老百姓不堪重負,所以它的號召力非常強。但是,從酒稅、茶稅、契稅等透過流通領域產生的間接稅,在政府稅收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卻是一個趨勢。

    清代的關稅、厘金稅佔的比例也非常大,還有一個,跟我們現在熱議的話題有關,就是現在的房地產稅,尤其是有了很多套房子以後,大家都不希望徵房地產稅。但是從歷史上我們可以發現,房產稅是一定要徵的,為什麼?

    唐朝的房產稅

    從唐朝後期我們可以引申到財稅。政府在唐以前是不徵不動產的,沒有人對房子徵稅。但是,到唐中後期,奢靡之風不僅僅瀰漫於宮廷,也瀰漫於京城,城市更加繁榮了。但是商業的繁榮和經濟的發展不一定同步,和農業的發展有時候也不是同步的,有時往往農業經濟衰落了,農民流離失所,但是城市生活卻依然豐富多彩。

    唐後期一個比較大的趨勢是,全華人民在京城建豪宅,比如王元寶,規定在京城內不能私自起高樓臨視大內,但是他把房屋裝修的又寬又大又高,裝修的富麗堂皇,鋪了地板,塗了牆,裝飾了很多精美的壁畫,但是我們現在已經看不到牆上畫了什麼,木構的建築很難留下來。現在留下來的唐代的木構建築只有五代的四個,都在山西儲存相對完整,分別是五臺縣的南禪寺、五臺縣的大佛光寺、平順的天台庵、芮城縣的廣仁王廟。史料記載涇源節度使馬磷,建了一個豪華中堂,花了幾十萬貫,後來馬磷就被德宗處理了,他死後,大家表面上都來憑弔,其實是來參觀他的中堂,甶此我們也能想象唐代的豪宅那是何等的精美豪華。

    老百姓也一樣,有自己的經營場所當然要交經營稅。由於人口逐漸增加和繁密,人們對房屋的需求也增加,這就改變了社會財產結構,你的主要財產來源於哪?農村來源於土地,那我就對你的土地徵。為什麼要對城市徵房產稅?因為城市的房產已經成為城市居民最重要的,甚至是最主要的財產組成部分,所以唐德宗時期,曾經發生了一件事,安史之亂後,各地藩鎮林立,大家都各自為政,比如河北藩鎮,財賦自專,官吏自屬,甲兵自擅,完全是獨立王國,剩下的一些藩鎮也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甚至是半割據性。如果藩鎮反叛,中央的財政稅收收不上不來,這問題就嚴重了,所以中央在實行兩稅法的時候,也派了專門的官員下到地方,比如劉晏,就在各地設十三巡院,直接在當地收兩稅,然後送到中央,不再透過層層的中間轉接。

    地方的藩鎮為了表示衷心,有時會採取貢獻,當稅收、用度以後,會把結餘用來表衷心,獻一些錢、馬、絹。唐德宗時,往往稅收收不上來,又受到當時某些藩鎮的接連反叛,軍費窘迫,中央的軍力已經有限了,沒有錢,誰給你出力,所以只能由其他的藩鎮來抑制造反的藩鎮,這是唐後期一個特別重要的政治格局。

    另外朝廷的公共用度很大,皇帝還要賞賜,所以財政非常窘迫。當時德宗有一個宰相叫盧杞,還有和另外一個宰相,杜佑等,他們提出建議要解決財政問題,有幾個方式,第一:借商,直接問商人借錢,超過多少錢以上都得被朝廷徵上來。但是唐後期基本有借無還。還有一個,就是徵經濟作物的透過稅,房屋的房產稅等。但是僅在京城附近,根本推廣不到全國。在經濟地區,按房屋的間架來徵,上等多少,中等多少,下等多少,然後派官員直接入戶調查徵稅,有的人還為此而自殺,人們不理解房產怎麼就被徵稅了,而且徵太高可能負擔不起。

    盧杞有一次騎馬出城,在路上被士兵攔住,威脅他必須把這些稅撤了,唐朝當世的老百姓從來沒有把責任推給皇帝,基本都是推給宰相,宰相定的策,據說盧杞的帽子也丟了,官印也不知道哪去了,獨自一人灰溜溜的跑回了家。這就是第一次中央制定徵房產稅,當時這麼一鬧,再加上藩鎮也以此為口實,所以後來德宗很快就把這些所有的稅,額外徵的稅全部免了。

    大家一直對房產稅是一種負面的評價。我們要看,第一徵稅時,政府一定看財富的來源是什麼,財富的結構是什麼,財富集中在什麼地方,唐後期和唐前期,有很大變化,財富越來越向大城市集中,而且城市居民的財富擁有量越來越大,如果你想從城市居民下手,房產是他們最主要的財產結構和財富來源,而且也可能他們透過房產也會獲利,比如有的人建了很多房子進行出租,或者做其他經營等。

    德宗的改革之所以不成功,是因為當時的時機不成熟,推行的太過倉促,只是為了臨時籌措經費,沒有一個醞釀過程就開始徵,老百姓當然要反對,牽扯到的不僅是普通老百姓的直接利益,還有權貴,白白就被徵了稅,當然會被反對。

    德宗收房產稅,從歷史趨勢上看是不可阻礙的,但時機不成熟,所以後來這個事情整個唐朝都不再提了,可是到了五代,又提了。五代徵收的叫屋稅,這肯定也是房產稅,北宋不僅有房產稅、地產稅,基本上什麼稅都有,沒有一個人反對,從906年朱溫代唐到960年趙匡胤建立宋,這中間的過程足夠長了,大家承認了這個事實。而且大家確實從房和地上已經獲利了,所以這是歷史趨勢,如果我們只侷限於德宗,當然他太不像話了,就跟我們評論隋煬帝一樣,老百姓都已經都沒有法活命了,肯定是要造反。

    剛才講到唐朝內財政體制,它除了在稅收來源、稅收結構和稅收徵收的方式變化以外,我們還看到,其實皇帝在這個時候掌握不了財政,從正常渠道收進來的稅,一是少了滿足不了需要,另外一個是皇帝自己會有一些,越過各級機構的直接動作,比如他要賞賜來勤王的藩鎮、後宮、官員或貴族,如果手裡沒有財肯定不行。所以德宗建立了兩個內財政的大庫,瓊林庫和大盈庫,這是皇帝的私人金庫,裡邊全都是各地送上來的東西,直接送給皇帝的,不再納入國家的財政,這也是唐朝整個財政體系結構和分配的一種。

  • 8 # 曼巴星

    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

    唐代三省制的特點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轉變。

    為了控制相權,皇帝逐漸使用一些資歷較輕的官員參預朝政,實際行使宰相的權力,但是由於沒有宰相崇高的體制,所以便於控制。

    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以及左右僕射這些宰相職務已經變成了一個崇高的虛銜,而真正的宰相卻成為一種臨時性質的職務。

    唐代以三省首長“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新唐書》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書門下三品”等。

    唐太宗貞觀八年,僕射李靖因病辭去宰相職務,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於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為宰相。

    長興四年為避諱(慕容延釗父名章),曾改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因為尚書僕射是職事官從二品。

    貞觀十七年,蕭瑀、李積並“同中書門下三品”,因為侍中、中書令是正三品,“同中書門下三品”之名始於此。高宗以後,宰相必須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否則即使擔任中書令也不能稱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師頭銜的除外)。

    三省合署議事、辦公,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

    為了三省之間協調行動,三省首長定期在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自武德年間開始,中書、門下集議於政事堂,政事堂設於門下省。

    唐高宗永淳年間,“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中書省。”由此,確立了中書省的中心地位。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印也改為中書門下印,且於其後分列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從此,中書門下正式成為宰相的辦事機構。

    尚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文昌臺、都臺、中臺,旋復舊稱。

    中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西臺、鳳閣、紫微省,旋復舊稱。

    門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東臺、鸞臺、黃門省等,旋復舊稱。

    擴充套件資料: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的一種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於三省制,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檯)。

    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稽核與貫徹執行。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 9 # 這個南宋有意思

    三省六部制。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為:吏、戶、兵、禮、戶、工。三省的最高領導也就是宰相,分別叫中書令(中書省)、侍中(門下省)、尚書令(尚書省)

  • 10 # 貓眼觀史

    唐朝作為中國歷史上最為強盛的王朝之一,它的制度也對後世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其中唐朝的政治制度影響就非常大,那麼唐代的政治體制到底是什麼樣子的呢?唐代的政治是承自隋朝的制度,從南北朝開始之後,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度開始崩壞,漸漸三省六部制開始成型。

    所謂三省就是尚書省,中書省與門下省,原本尚書省是獨立出來的一個機構,專門負責國內的政務,中書,門下省都是宮廷裡面的內廷機構,後來它們倆也被分離出來。

    唐朝的政治制度

    三省

    三省掌握著國家的最高政權,他們都是來輔助君主去處理政務的,隋朝時期,三省的職責漸漸完善,到了唐朝,三省六部制正式成熟,各個機構職權完善,相互輔助,共同來處理國家的事情。權力的分散,對於君主的集權有著一定的幫助,這個制度的出現,就讓唐朝的中前期出現一個特殊的現象,那就是群相制度。一般宰相這樣的大員是隻有一個,秦漢時期都是一個人來擔任這種官職,可等唐朝時期,宰相的位置就不固定。

    根據《舊唐書》記載: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職也。

    這句話的意思就非常明顯,三省的長官都是擔任著一宰相的職務,他們共為宰相,宰相集體在設於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三省職權合併在一起才構成完整的宰相權力,中書省具有出令權和勘議權,門下省則署頒制敕、裁決庶政,其中門下省在日常政務的處理過程中處於樞紐地位。用現在的話來說:中書省負責決策、門下省負責審議,尚書省負責執行。三省中有著嚴格的隸屬制度約束,各省都由各自的長官來負責管理。

    群相制度成就了盛唐的輝煌,這種分工明確,規制嚴格的制度,對於國家的發展有著很大的幫助。三省與皇帝一起組成帝國的最高決策層,皇帝掌握著最終的裁決權,底下的三省宰相們自己來商議國家的大事,經過大家的商討來確定一套合適的方案,再交給皇帝來進行最終的裁決。

    雖然三省與皇帝是獨立的,並不是附庸皇帝生存,但群相制度讓外廷很難出現權臣,相權被大大分散,因此在唐朝初期,像長孫無忌這樣在朝中掌握大權的人,他們還真的很難威脅到皇帝,李治說拿下就把他給拿下。可隨著唐朝的發展,群相制度在玄宗時期被終結,開元十一年,李隆基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中書省在三省中開始佔據主導權,中書門下兩省的長官開始更多來兼任六部的一些要職。

    政事堂是群相制度的代表,它的改變,也標誌著唐朝的宰相制度發生很大的變化。雖然玄宗朝以後,三省仍然是存在,但中書省的長官已經更加接近外廷第一人,他們在當宰相的同時,還在兼任著更多的職務,手上的權力越來越大。尚書省的權力漸漸消失,成為一個擺設,像李林甫,楊國忠這些權相,都掌握了非常大的權力,外廷裡面享有絕對的控制權,他們與皇帝之間相互配合,也在相互牽制,宰相的權力越來越大,也就開始威脅到皇帝的權力。

    但唐朝的中後期,朝廷的控制範圍有限,皇帝與宰相宦官在朝中形成另外的一種三方平衡,宰相與外部的藩鎮節度使合作,相互之間制衡,後來到宋明時期,三省平衡被進一步破壞,相權也因此衰微。

    六部

    三省之下就是負責具體處理事務的機構,人們最熟悉的就是尚書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都分管其他的事務,此外,與六部平級的還有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這些機構,還有御史臺這樣的監察機構來專門去監督六部以及其他的機構。

    不同的機構都有著不一樣的職權與作用,但主體還是圍繞六部,六部的長官是尚書,不過一般尚書都是由其他大官來兼任,具體的事情都是讓副手來做,副手侍郎是專門來處理部內各類事務的。在唐朝的中後期,六部的長官也開始更多參加到朝中大事的決策中,與三省長官同在一起來處理國家大事,三省的權力集中,底下六部官員的權力開始越來越大。六部辦事的地方被稱作都堂,下各設四司,長官為郎中,來處理具體的事務。

    六部在品級上其實是差不多的,可由於六部分管的職權不一樣,還是存在著一些等級的差異,比如像吏部,兵部就是六部中地位最高的,接下來是戶部與刑部,最後是工部與禮部。在六部中,吏部可以說是最為重要的,他的長官職權非常大,這裡也是有名的油水衙門。

    吏部是主要負責官員選拔與升遷的,人事權當然是非常重要。六部的長官在朝中都是大員,不過他們還是要受到宰相們的節制,不少有野心的宰相,就利用兼任六部尚書職務的機會,來增加自己手上的權力。

    九寺五監

    三省六部是唐朝政治制度的核心,雖然從初唐到晚唐這個體制有著一些變化,但總得改變還是不多的,唐朝一直沿用著這套體制。在六部之下,還有九寺五監(九寺: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和太府寺;五監: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和都水監)他們專門負責其他的具體事務,同樣都是中央的重要機構。

    這套完整的政治體系建立,讓唐朝開始走向強盛。魏晉南北朝時期,不僅國家處在動盪中,政治體系也在戰火中崩壞,這這就直接導致君權的衰微,隨著唐朝三省六部政治制度的完善,君權開始不斷強化,為日後集權打下堅實的基礎。有著完整的政治體制,唐朝也有著一套嚴格的選官制度。

    從吏部的各項考核開始,想要在朝廷裡面做官確實是難事,這也保證了唐朝的官員質量整體非常高。可隨著後來李林甫等人當權,就把這些繁瑣的制度給破壞,選官變得越來越隨意,科舉的興起,也讓更多地方的寒門子弟進入到朝廷中,但唐朝整體並不是由科舉士子主導的時期。

    終唐一世,門閥大族把持朝政的現象一直都存在著,這點直到唐朝滅亡才發生改變,確實,這些門閥大族有著非常好的政治資本,也有著十分出色的能力,寒門士子想要出頭難度確實非常大,唐朝依靠門閥而興,最終也毀在門閥的手裡。

    參考文獻:

    《舊唐書》

    《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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