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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631443298867

      癲癇疾病是由於大腦神經突發性異常放電,導致的短暫性大腦功能障礙的一種神經內科疾病。它引起的發作具有突發性、反覆性、一過性,只要癲癇不發作,就與正常人無異。但是對於癲癇患者而言,像登高、高空彈跳、開車等具有危險性的行為仍然是不被建議的。

      關於癲癇患者是否能開車,社會上有兩種聲音:一種認為只要癲癇病情能夠穩定控制,正常的開車並不會有影響;另一種認為一旦誘發癲癇,不但對患者自身不利,還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那麼癲癇患者到底能不能開車呢?

      事實上,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則》早已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架駛證: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癲癇患者之所以並不被允許申請和使用機動車駕駛證,原因有二:一是癲癇的發作具有突發性,二是由於癲癇患者的精神承受能力比較差。一旦由於發作時的意識障礙和全身抽搐,導致方向盤失控引起交通事故,對患者個人及家庭造成本可以避免的損失,也給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

      癲癇疾病的發作是不可預知且毫無徵兆的,其發作不分時間不分場合。癲癇患者由於受癲癇發作的折磨,精神能力本來就不如常人,如果由於長時間開車的精神過度集中或情緒過度緊張,是很容易誘發癲癇、加重病情的。加上癲癇患者服用抗癲癇藥物,容易產生睏倦、嗜睡的反映,如果精神不夠集中,也容易引起交通事故。

      當癲癇患者駕車行駛在道路上,如果出現全身強直陣攣性發作、部分性發作或失神小發作,患者抽搐的肢體無法控制車輛的方向盤和油門,對即將發生的意外變故無法感知並作出應急措施,其後果是很嚴重的。

      癲癇發作的不可預知和不可控制是癲癇患者不能開車的決定性因素。對於癲癇患者不建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對於擁有駕照的癲癇患者也不應繼續開車,既是對自己的負責,也是對周圍人的負責。

      那麼有些患者就有疑問,對於癲癇能夠完全控制的患者,是否可以駕車?

      中國尚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能夠完全控制發作三年以上不發作、處於停藥階段、確定痊癒的患者,或者只在夜間發作的睡眠型癲癇患者,可以在專業醫生的鑑定下重新申請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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