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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強20272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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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浮厝370
古代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竟是這個原因?
古代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並不是因為古代女子裹腳。
裹腳也被稱作纏足,是封建時代對於女性的一種畸形的審美,最早發現於南宋時期。裹腳使女子的腳變得又小又尖。因此也被稱作“三寸金蓮”,但裹腳的起源現在仍然說法不一。
而“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則主要是指從來不走出家門與旁人接觸。在古代,富貴人家的宅邸主要是分為兩個部分,分為外宅和內宅,內宅和外宅之間用豪華美麗的垂花門隔開。女子們一般居住於內宅,而其他工作人員,如僕人,管家或者請的私人教師一般居住於外宅。
從前所說的貴族婦女小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便是指他們很少進出內外。但平民女子是沒有這樣的規矩的。
還有一種說法則是指皇帝的行宮與後宮之間也是有兩扇門的。由於“後宮不得干政”,所以後宮的嬪妃們是絕對不可以進出這第二道門的。因為透過這第二道門,便可以進入皇帝與大臣商量國家政事的地方,所以才說“大門不出,二門不邁。”
古代女性地位較低,她們無法正常擁有自己的政治權利,甚至還不得不迎合男子的審美趣味,傷害自己的身體。新中國的到來,讓女效能夠挺直腰桿,參政議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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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於叔
先說觀點:當然不是。
纏足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裹腳,大約在南宋時期就開始了。我看過家裡老人的裹足,真的是無法形容,相當的痛苦!看著都疼,腳已經完全變形了,真的無法直視。是時代的發展,讓我們摒棄了這些惡習陋俗。
而這句“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大概源自清代。因此,大門不出二門不邁與纏足無關。
順便說一下,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含義。古代的女子受儒家思想,很少出門遊玩,大都是在深閨中刺繡,學習那些三從四德的禮儀。二門是指“垂花門”,這個門是內宅與外宅唯一的通道。垂花門還有一個說法,就是佔天不佔地,是因為在設計的時候,門上簷柱不落地。
大門,顧名思義,就是最外面,最大的那個門。
而現在,“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多是指一個人比較宅,宅在家中,雖然不一定是壞事,但肯定沒幾個人在家學刺繡學三從四德。還是希望大家多能出門溜達溜達,畢竟總宅在家裡,是很難找到物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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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獅
實則並非如此,古代女子照樣出門,農家女子不論大小,到了可以幹農活的年齡,不去地裡幹活,天天在家裡坐著,這根本就說不過去。
有人或許認為這與過去女子裹腳有直接關係。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過去裹腳的女子照樣該出門出門,該幹活幹活,一點也不受影響。
所謂“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實則也只是針對大戶人家的女子,平民小戶根本就“不配”享有這些詞句。
過去大戶家中,院落以“進”為單位。“大門”指的是最外面的院門,“二門”指的則是外院進入內院的門,也稱之為“垂花門”。
“垂花門”比較講究,其外側的簷柱並不落地,而是倒垂於半空,叫做“站天不佔地”,柱子下端雕刻各類跡象物,十分好看,因此喚作“垂花”。
“二門”過後,便是“二進院”,主要是主人生活起居之所,其中多有女眷,外人不能隨便進入。若來拜訪,主人會到前廳之中見客。有些大戶家中有“三進”、“四進”的院子,則更為講究。
家中來客,須有家中男主人接見,女子不許出來。若男主人不在家,管家則會要求其改日再來,而不是讓女眷出來見客。
一個女子連二道院的門都不好出,更別提大門了。出去拋頭露面,讓人品頭論足,則被認為有損門風,因此刻意約束女子,使其不能隨便出去。
另外一點,也是為了防止意外。那個年月,有些拍花子的惡徒專門綁架有錢人家的小姐。被綁走後,就算沒有遭受羞辱,也會沒臉見人,因此還是在家裡躲著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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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翻開塵封的歷史
封建時代的女子是不被主張出門的,“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不隨意拋頭露面”“相夫教子”在古代才符合一個良家婦女的行為規範。
至於這個規矩是如何形成的?聽筆者慢慢給您道來:
根據歷史考究,在宋朝之前女子出門做事是一個很正常的事情,大街小巷隨處可以見到女子,而當時的女人也是被允許開店打理生意補貼家用的。這種情況在唐朝是最為普遍的,開放的民俗風情使得唐朝的普通女性有著很大的社會交際空間,更有甚者很多少數民族地區的女性地位要高於男性(據說在一些少數民族的地區是男性不允許出門,而女性種田養家,嘖嘖嘖......)唐朝的時候平常女子都比較自由,自由戀愛、自由結合在唐朝是比較普遍的現象(詳情可參考現代女子的生活)。但是到了唐朝末期,這種民間風俗發生了改變,當時藩鎮割據,群雄並起,全國各地都蔓延著戰火,那些喜歡在外遊玩的唐朝自由主義女子們也紛紛回到家中,怕被殃及。注意!劃重點!這正是古代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文化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很多人都說這時候的男性利用害怕心理想要保護心愛的女人不再出門。碰巧的是,這時候一個將這種想法付諸行動的罪人應運而生,他就是寫出“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的南唐後主——李煜。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我們的專業詩人非專業君主李詩人在宮中閒來無事突發奇想,讓宮中的一個嬪妃用絹帛把腳纏起來,顯得腳小像一個新月(口味也挺獨特),而李煜發現纏完腳的妃子再跳起舞來竟然“迴旋有凌雲之態”,於是開始單寵這個妃子,沒事就讓她跳舞(也是難為這位女子了)。這件事情在宮中甚至民間掀起了一股時尚,而且愈演愈烈。後民間有詩載曰:“金陵佳麗不虛傳,浦浦荷花水上仙。未會與民同樂意,卻於宮裡看金蓮。”由於裹足風潮的流行,伴隨而來的也是女子們因此不能遠行,以至於後來被強行地“不出家門”,這種風俗也就慢慢的流傳了下來。直到宋朝理學的興起,女性的社會地位一而再,再而三的被降下來,而“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也就成為一些所謂文人口中“淑女”的考量標準。而女子“裹足”、“深居閨閣”、“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這些風俗也逐漸的被官府作為強制執行的行文法規(管的也真夠寬的)。當然,在清朝之前官府也不是什麼女性都讓纏足的,說白了,你想要纏足也得有這個資格。
根據史書記載,在古代裹足是有錢人家女性的特權,因為這些女性家裡有錢不愁吃不愁穿,就算一輩子待在家裡也養得起,而賤民窮人階級的女性在法律上是被明令禁止纏足的,窮人的孩子早當家,這些女子很早就要來回奔波做女工或者出來給有錢人家做丫鬟,如果纏了足還怎麼幹活。當然,這些有錢人家的女子也並不是深居簡出,在一些大的節日裡她們也會在丫鬟的陪同下出來逛街賞燈(可見逛街從古至今都是女人的天性)。
裹足的風俗起於北宋,興盛於南宋,終於清朝。清兵入關之後,皇太極也納悶:這是個什麼風俗,咱也沒見過,咱也不瞭解呀!於是在清朝成立之後官府屢屢禁止纏足,下令婦女禁止“束髮纏足”,到了順治的時候敢束髮纏足的是要挨板子的。
但是他們還是小瞧了民間風俗的傳承性,大家都在想:這畢竟是從老祖宗時代傳下來的傳統,怎麼可能說禁就禁。於是民間也掀起了一股反抗的風潮(就像清末剪辮子一樣)。大清皇帝一看大家反應這麼強烈,仔細一想這些風俗對於清朝的統治好像有利而無害,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也不管了!於是在清朝不論是富貴人家的女子還是窮苦人家的女子都開始纏足,纏足這種風俗也進入了狂熱期。直到晚晴時代,一些先進的知識分子意識到纏足的危害性,在道光年間由外華人開辦的耶穌教首先發起“天足運動”(可悲!舊陋習的改革竟然由外華人首先做起),同時由梁啟超、康有為等維新派在全國各地相繼成立“天足會”,以倡導民眾反對纏足。至清末民國初期,各地在勸阻纏足的同時注意到“婚姻”這一突破口。因為幾經努力勸阻纏足無效,各地先進分子抓住“婚姻問題”,打出“誓不娶小腳女子為妻”的口號,各地紛紛響應,加上民國時期西方文化的影響,在民間也就形成了以“娶小腳女子”為恥的時尚。
彼時,即便是一些思想頑固的父母,為了考慮女兒的終身大事,也逐漸放下抵抗,放棄為女纏足的打算。至此,流行了幾百年的“纏足”陋習在中國大地上逐漸煙消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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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輝大少39885331
答:歷史告訴我們,古代的女子長期屬於受壓迫,受約束的地位,於男權社會,普通女性須遵從諸多規櫃及社會所預設的道德標準,如女子無才便是德,三從四德等。一旦破壞公序良俗,女性可是會受到極大的懲罰,因而歷史上歷朝歷代為女性所立的貞節牌坊,是以表女性純正高潔的道德而彰顯天下。而纏足(即裹腳)開始於北宋中後期,興於南宋,與古代女子不出門庭並無太大關係。
我們來分析一下什麼是‘三從四德’,又與我們現今觀念有無衝突。
三從:從父、從夫、從子
四德: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從字面上看很好理解,女子未嫁之前聽從父母安排,嫁了後聽從丈夫安排,若丈夫先死則聽從兒子安排。婦女須有道德上的約束,婦女應謹慎自己的言行,婦人應端莊自己的容貌,婦人應操持家務,相夫教子等。此四者,是古代女人之大節。
當今社會,早已脫離封建社會的條條框框,當今女性更是早已解放,與男性共同撐起一片藍天。古代女子應社會道德約束極強,婚姻大事全由父母作主,家庭長輩亦是嚴加監管,女子從小生於深閨,長於深閨,自然大門不敢出,二門不敢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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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潘不安講究史
“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和裹腳都是古代女性在男權社會中被逐漸物化,以及腐朽貞節觀下的畸形產物,是一種封建思想的不同表現,並無因果關係。
這句話最初出自近代革命者陶承的回憶錄《我的一家》,後被改編成電影《革命家庭》而得到廣泛流傳。書中曾寫道:“我一個婦道人家,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哪來的熟人。”表達瞭解放前,婦女很少與外人甚至鄰里接觸,因此沒有熟人的生活狀態。
但是在中國古代,女性地位並非一開始就是這樣的。
殷商時期,是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過渡的晚期,女性有著很高的社會地位。“國之大事,在戎與祀”,那時的女性不僅可以掌握祭祀、占卜的權利,更在政治、軍事上被委以重任。商王武丁的妻子婦好,就是中國歷史上有記載的第一位女性統帥,她不僅主持國家祭天、祭先祖等祭典儀式,更親自統帥軍隊征討他國。
另一個表現中國古代女性地位的,就是最早的一批古姓,大多是以“女”字作為偏旁,如姬、姜、媯、姒、姚、嬴、妘、婁等。只是到了周代,男性勞動力逐漸在生產中佔據主導,姓也逐漸被氏所取代。女性不再具有代表自己身份的獨特姓名,而是隻能顯示父親或丈夫的資訊。
不過雖然女性失去了主導,但是依然保留著相較平等的社會地位。如在《周易·序卦》中有: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認為夫妻關係在社會關係中是要優於父子、君臣關係的。因此男女間的戀愛、婚姻,在那時非常受到尊重,甚至得到法律的保護。如《周禮·地官·媒氏》記載:
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即在現在三月三左右,會有官府安排未婚的男女相親,自由戀愛,因此組成的家庭受到官府的保護,甚至是父母都不能干涉,違反法令的還會受到處罰。
這個習俗古代一直得到保留,如元宵節、清明前後,未婚女子會被允許上街,尋找自己的理想的物件,這時候自然也沒有什麼“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說法。
而在再婚問題上,古代一直也是非常的開放。《周禮·地官·媒氏》中對女子離異再婚也是支援的態度:
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文中叛妻指的是離異女性。因此在古代,女子再婚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如三國劉備的吳皇后、魏明帝之母甄宓都是再婚女,宋代范仲淹的母親也曾經改嫁,甚至王安石還因為兒子患有精神疾病而讓兒媳改嫁。
除了戀愛婚姻關係,在政治上,雖然相對男性來說女性並不普遍,但也不少。戰國時有秦宣太后、趙威後等;漢代呂后這類太后干政屢見不鮮,更有不少女性封侯享有封邑的例子,如許負鳴雌亭侯、奚涓母親魯侯、蕭何夫人酇侯、呂嬃臨光侯等;到了唐代甚至出現了女皇帝武則天,其他如太平、長寧、安樂等公主開府置屬官,干預朝政的更是無數。
財產上,女性嫁妝歸女性所有,夫家無權使用,甚至是抄家時,這部分財產也會被保留。
教育上,古人其實也同樣重視女性的教育,在皇宮中會有專門的學堂,聘請老師教導嬪妃、宮女,漢代文學家班昭就曾入宮擔任皇后和貴人們的老師。而其他富貴人家,也會專門聘請塾師,甚至女性塾師到家中教導自己的女兒,如《紅樓夢》中賈雨村就是林黛玉的塾師。因此中國古代也不乏一些才女,如班昭、謝道韞、薛濤、李清照等。
但是從女性的教育的變遷,也可以看出女性地位在中國歷史上的逐漸降低。漢代劉向曾編寫《列女傳》成為歷代女性教育的教科書。而東漢班昭曾編寫《女誡》,其中《卑弱第一》寫道:
古者生女三日,臥之床下,弄之瓦磚,而齋告焉。臥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弄之瓦磚,明其習勞,主執勤也。很難想象如此貶低女性的內容,竟然出自一位大才女之手。女性教育也開始慢慢與男性教育分開,從知識教育,開發智力變為了道德教育,培養成為符合男權社會的淑女貞婦為目標。
這種思想發展到宋朝,逐漸融入到理學之中,開始全面的建立貞節觀念。不過在宋朝,婦女改嫁依然合法受到保護,貞節觀念只流行於民間,未被統治階級和士大夫接受並普及。就連宋朝的理學大師程頤也默許家族中的女性再婚。
到了元代,為了方便統治,採納了部分漢族官員的要求。對漢族官員家族的女性再嫁增加了一些限制,如喪夫至少守孝三年,改嫁權歸夫家,剝奪再嫁寡婦的財產繼承權和嫁妝的處置權。不過這些規定並沒有被廣泛的執行,影響並不大。
至明代,因為皇帝朱元璋的支援,貞節思想得到了空前的發展。他曾經下詔:
“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志者,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於是女性的守節行為和家族的榮譽和利益結合在了一起,一人犧牲,全族獲利,民間自然非常樂意執行。所以在明代的兩百年間,有記載的節婦烈女就達2500多人,是之前歷代總和的二十倍。
只是隨著明朝後期,商品經濟發展,百姓思想逐漸解放,貞節觀念開始受到衝擊。但隨著滿清入主中原,為了便於統治,就將理學的一套重新搬了出來,並加以鞏固。
在《大清會典》中規定:
“三十歲以前守寡,至五十歲不改節者稱節婦;殉家之難或拒奸致死者稱烈婦、烈女;未婚夫死,聞訊自盡或哭聲往夫家守節者,稱貞女。”於是貞節思想這一封建糟粕不但沒有被消除,反而愈演愈烈,更甚於明朝。我們常說:“寡婦門前是非多。”於是在貞節觀的束縛下,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嫌疑,女性便不得不被束縛在家中,儘量減少與外人的接觸,一心相夫教子,這樣便出現了所謂“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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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浪跡天涯歷史領域者
古代對女孩子有一中低下待遇,但不是說從來不出門這一說,在特別的節日都會出去玩,
中國古人有祭天、帝、神、鬼、祖宗等的習慣,也因此有了很多的傳統節日,成為了傳統文化的一部分。
例如:元宵節?祭神,過年的時候我們大多的是祭神,祖先等,
女子們平日裡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這一天可都出來了,就像放假一樣。
如《水滸傳》中所說的:
“山石穿雙龍戲水,雲霞映獨鶴朝天。金蓮燈,玉梅燈,晃一片琉璃;荷花燈,芙蓉燈,散千團錦繡。銀蛾鬥採,雙雙隨繡帶香球;雪柳爭輝,縷縷拂華幡翠幕。村歌社鼓,花燈影裡競喧闐;織女蠶奴,畫燭光中同賞玩。雖無佳麗風流曲,盡賀豐登大有年。”(第三十三回:宋江夜看小鰲山,花榮大鬧清風寨)
施耐庵此處也寫出了女子在元宵節遊玩的場景。
兩處,都與古代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相反,更像是現代女子,有事沒事出來逛逛等。
的確,與我們所瞭解的古代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不同,但這是正常的。
因為,在元宵節那一天,女子不僅可以出來看花燈,還能與有情人拋個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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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生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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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地位十分低微在古代社會里由於傳統觀念的束縛,重男輕女的思想較為嚴重化,所以導致了古代女子的社會地位十分低微。很多女子在家裡需要承擔很多的家務,所以說這也是很多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原因之一,在古代的社會里有著三綱五常的影響,這同樣也是禁錮女子行動的原因。
有裹腳束縛的原因古代女子一經裹腳之後長期下來是會影響到腳的正常發育,從而成為畸形的腳。這樣子會很大程度上加大女子走路的難度,尤其是走遠路。所以這也是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原因之一,古代社會的男子都害怕自己的妻子跑了或者是出去和別的男人通姦。所以很支援古代社會的纏足,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古代纏足風氣盛行的原因。
有安史之亂原因在經歷晚唐安史之亂後,天底下的局勢都在變化著,各種力量的割據給社會造成很混亂的影響。由於全國各地將領的支援和自尊,出現了眾多獨立的軍事政權。
在戰爭期間,唐朝的男人警告他們的妻子或女兒遠離家鄉,以免受到傷害。所以古代女子也很害怕外面動盪的局面,一般都會好好守在家裡面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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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汨羅神
古代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和裹腳是兩個概念,但都是婦德的組成部分。封建社會講究男女授受不親,強調男女隔離和疏遠,嚴防非夫婦關係的兩性有過多的接觸,自宋朝程朱理學興起,官宦之家男女之分更為嚴格,將婦女囚禁於一個狹小天地,根本不可能見到外人。《禮記曲禮》男女不雜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嫂叔不同向,……宋朝幼年機智砸缸的司馬光《涑水家儀》凡為宮室,必辨內外,深宮固門內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廁,男治外事,女治內事,男子晝無故,不處私室,婦人無故不窺中門……淳于髨問孟子男女授受不親,嫂溺,則援之以手乎?意思是說男女授受不親,是禮節,嫂子掉到水裡了,能用手拉她嗎?孟子說如果不伸手拉她,無疑是豺狼,男女之間不能親手遞接東西,是正常禮制,嫂子掉水裡,伸手拉她,是變通方法,淳于又問今天下人都在水深火熱之中,你怎麼不救?孟子曰救天下人怎麼能用手呢,只能用道,辯證的理解古代禮教,會讓我們生起敬畏和自律自愛之心,如果生硬的生搬硬套,不僅會和現代社會格格不入,亦可能會讓世人視為另類和怪物,所以我們應該因時因地靈活辯證的理解古代宗法。使我們有所助益,亦不謗古謗聖之嫌。古代亦有奇女子,花木蘭,穆桂英,梁紅玉等巾幗女傑,其實這些女英雄已經超越了普通人的私情雜欲,斷不會有辱德行苟且之為也!總之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是古代女子的家教及家風,概為世風道德建設而用,小至個人實則關係到家族,牽扯到社會,現在反觀咱們這個開放的時代,男女關係複雜乃至混亂,有的無易於禽獸,想想我們的兄弟姐妹亦置身這個開放時代,我們唯有潔身自愛,方免子女不受汙名之果。有此而比,或許有些良知及大智之人,恐怕亦有些對古代男女授受不親之道有些理解和好感。其實還有一句話,女子無才便是德,這亦是對婦女的一種制約,因為不主張女子拋頭露面,所以當時女強人少之又少,反觀今天幾乎是女強人世界,因為現在男女平等,女子憑子己本事立足,倒讓我這鬚眉汗顏,這是說的真心話,真的對現在某些女強人致以敬意。或許這才是正常的進步,講完了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再來分析裹腳之事,裹腳史載眾所不一,現姑且依據北宋為始,因為四個因素產生了裹腳之風,一是審美目的,《宋史五行志》理宗朝,宮人束腳纖直,蘇軾,辛棄疾有詩讚。故有三寸金蓮之說,第二就是基於兩性不相往來,小腳限制了女子的活動空間,又因裹腳而裝束嚴整,不為登徒子可乘之機,斷不會像今天摩登女郎,搔首弄姿,三露盡美(露胸,露腰,露腿)我在這裡絕沒有反對和敵視女士穿裙子,相反高雅之美是用來欣賞的,絕不會是靠色像博彩,所以敬請諸位女士別罵我,我也有姐妹,發此言只不過針對個別不良現象而論,比如色情場所多為此風。其實裹腳還對女性健康有利,且滿足了審美觀點,因腳受限,導致腰肢骨盆發達,既有利於性及生育之事,其實自唐明皇寵幸以肥著稱的楊玉環,至宋代肥美之風亦是盛行,斷不是像現在以瘦為美,所以促生了減肥產業。其實美醜不可一概而論,所謂情人眼裡出西施,遇到對的人才是最好的,所以唯有智慧眼,才識金鑲玉,其實上好寶玉亦混跡於石礫,非超凡之眼方可辯之。所以美醜沒有定論,眼緣合者即是。第三點就是受宋儒理教之渲染,政府強制推行,使得纏足之勢蔓延,第四點是基於對處女貞節的保護,如古代興守宮砂,即點砂於臂,婦女則守身如玉,寧失命亦保貞潔,這可能被現代人理解,古人貞操觀念純厚,失身事大,足以為當時之教範。所以古代貞節牌坊多,其實貞烈女子亦不少,有此再看看現在,出軌婚外戀之風盛行,真是巨大反差,或許與現在性自由觀念有觀,我認為先不用道德和法律衡量,先用現實來評判,當一個人和配偶以外的非法苟合,那種怕見光的行事,尚不如禽獸自由和自然,因為禽獸不用穿衣服,所以不用遮羞布,這或許是人和禽獸的最大差別吧,但是既然為人,就應為人之道,而不可學禽獸行為,這在古代應該是共識。說到婚外情,其實精神出軌比身體出軌更可怕,也就是同床異夢,這個現象亦很普遍,不知是何原因。因為裹足,引我發這一通牢騷,或還遭眾怒,但是我只是。有所感慨,亦有些心痛,慨社會文明如斯,反而我們有些為人處事觀念,反不如以前,當然拋開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形勢,和裹足的勢行,我們今天的行為到底文明與否,我們的後代子孫則何去何從。也如我們懵然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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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物傳記手冊
並不是因為裹腳,女人裹腳是從宋朝開始的,之前的女子還清朝的蒙滿兩族女子是不裹腳的,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是因為禮教對女性的要求,古代女主內男主外,女性出嫁了就在內宅主持家務,講究的人家分內宅外宅,內宅為妻子兒的住所,外宅也稱前院為男子會客議事讀書的場所,到了後面明清時期四合院時,好的人家住二進三進甚至四五進的院子,每進院子都有大門小門相通,小姐丫頭妻子母親就住在最後幾進院子,男性一般不輕易進入除丈夫,兒子外!女性活動範圍在二門以內,不輕易出大門所以稱二門不邁,大門不出!後來也比喻深居簡出,不和人交往!因為現在基本沒有人住在幾進的幾道門的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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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H2605974
二門:大門裡面進入後院的門。
古代的大戶人家,一般有兩重院落(甚至更多)。走進大門,便進入前院。前院兩邊的廂房(也叫耳房)一般住工作人員。前後院中間,有的是相隔一幢房子,這幢房子的門向內院開。中間留有一間房面積的通道,通道中有屏風,屏風後面有一道門,將內外院分隔,這道門就是“二門”。面積小一點的,前後院只有一道隔牆,隔牆上開二門。
按封建傳統,主人家的女子不出二門,外院的男工雜役非經允許,也不能進二門。內院的普通勞役由女性下人完成。這些女性下人,在服役範圍內可以隨意進出二門。
不過,普通人家的女子並沒有這個條件,所謂“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僅僅是守規矩、不隨便串門子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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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句話形容女子叫做“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現在看小說或者電視劇裡,給我們地印象好像也是如此,那在古代女子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我們先來說說大門和二門都指哪些門,在古代大戶人家,家裡都會設幾道門,最外邊就是大門,進了大門就是前院,前院一般住的是下人。主人家則住在後院,前院與後院隔了一道牆,牆上留有一道門,這便是二門。
在唐朝末期安史之亂後,由於各地將領擁兵自重,導致藩鎮割據迭起。時長處於兵荒馬亂之中,唐朝男子時長告誡自己的妻子或者女兒,要少出門以免被傷及。這個是當代男人在言語上,告誡女人少出門,外面很危險,讓女人心生害怕,但這也是古代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一個轉折點。
到了北宋時期,纏足興起,當時的女人在社會上沒什麼地位,男人怕女人亂跑,就開始從小纏足,到了成年後骨骼定性了方可拆下。這樣女人就走不了遠路,走多了容易累,只能待在家中。
到了明朝,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女人纏足不僅僅是因為男人怕女人遠走,慢慢的演變成與美掛鉤,“三寸金蓮”一說就是指纏足的腳,小巧而精緻。當時一些文人評判淑女標準,就是要有“三寸金蓮”腳,還要“大門不出二門不邁”。
到了清朝,這種纏足風達到了頂峰,上面說的宋、明朝,一般都是大家閨秀,富貴人家的大小姐圈子裡面盛行。清朝時期,社會各階層,不管是富貴人家,還是普通百姓,都要纏足。甚至有些女子因纏足,使腳連三寸都不到,走路都有影響,成了“抱小姐”,這種“抱小姐”在當時還很搶手。
其實在古代,法律上並沒有強制女人去纏足,有些朝代還禁止過,像“重災區”清朝,就曾一再下禁令,禁止女子纏足。但當時纏足之風,已經經歷了幾個朝代,纏足思想早已根深蒂固,想要阻止已經很難了。
從開始只是擔心自己女人遠走,到慢慢被大眾接納,再到以纏足為美,這種畸形審美,甚至以不纏足為恥。這一系列發展都是源於人的心理,以及社會發展所導致的惡習。“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成了古代女子的標籤。
纏足不管是身體,還是心理都有莫大的影響。身體上影響著女人足部發育,心理上則使人們產生畸形的審美觀。不管如何,隨著時代改變,這些惡習也被摒棄,我們也要慶幸沒有生於那些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