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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仰望那恆美的夜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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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鏝鈽雲端
當年席捲歐洲的黑死病時期,也稱為女巫時代。由於黑死病的席捲,導致歐洲死亡人數高達4000萬人,於是當時的基督徒懷疑黑死病是來自女巫的詛咒。那時候的基督教的神棍們根據《聖經》中所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語錄”,對“女巫”發起了持續近300年的迫害。在這黑暗的300年中,無數良家婦女被誣為“女巫”,或被斬首示眾,或慘遭火刑。1487年,教會出版了獵巫“專業書籍”《女巫之錘》。懷疑某個女人有女巫嫌疑就要接受審判,這種審判既沒有起訴程式,也沒有辯護人,除了嚴刑拷打作為逼供手段外,還有所謂的“女巫”測試法。由於“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對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對她們隨心所欲地施行各類酷刑。如:用燒紅的鐵塊去燙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燙傷,則說明被告有罪;讓被告用手在沸騰的水裡取一枚聖戒,然後把手打上繃帶和封印,3天后若無痕跡,就無罪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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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潮白曉月
公元395—1500年是歐洲最黑暗的中世紀時期,在西羅馬滅亡後歐洲大陸就陷入了長年混戰,此時的歐洲不僅生產力低下,而且宗教對人民的各種迫害更是滅絕人性。在15至18世紀甚至還一度興起“獵殺女巫”的風潮,整整三個世紀內就有大約十萬名所謂的“女巫”被各種處死。
英國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間“獵殺”的女巫約有291名,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這23人中還有11人是因為“與女巫關係密切”而獲罪的。在卡爾文教地區,“獵殺女巫”更是達到瘋狂的地步,在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間處死“女巫”就有3371人。
這些所謂的女巫只是一群普通的女人,之所以會有“獵殺女巫”這種愚昧和殘忍的行為,簡單來說:
其一,認為女人的社會地位低下並不僅僅是中國專利,其實世界不少民族都有這種傳統。進入父系社會後,婦女淪為被壓迫的物件,男人們往往把自己的失誤和弱點都無責任地歸咎於女人。
其二,人類社會中關於存在超自然力的妖法、巫術和魔鬼的想象由來已久。遠古時生產力低下,生活多由自然因素決定,當生存困境如饑荒、貧困、流行病及天災人禍出現,人們需要對其進行解釋的時候,就容易歸咎於一種非自然力或超自然力的作用—妖魔、巫師、神怪於是應運而生。
那時想陷害某女子是魔女或女巫是輕而易舉的。當時有告密者獲賞、並保證給告密者嚴守秘密和免罪的規定,所以可以肆意陷害。任何女子只因長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態度高傲得罪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會把她送上死路,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邊看這出‘獵殺女巫’好戲就可以實現他陰險的目的。有些人是為報私仇,有些是為轉嫁自身危機,所以告密之風大盛,很多人都恐慌不安。據說有個叫埃舍爾的人在1576年被捕前說,他能供出30萬個女巫,最後還是有三千多人因此而慘遭厄運。
“獵殺女巫”風氣甚至還成了教士階層發洩色慾的工具,假如他們看中的女人得不到手就會將她們誣為女巫處死。 1616年,初符堡一女子被指控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認說:“我從記不起事的時候就當了妓女。我折磨死了104個小孩,包括親生的三個。他們被我從墳中挖了出來,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藥膏及其他用於巫術的藥劑,他們的腿骨被我製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婦和兩個孩子,我折磨我的兩個丈夫好多年,最後使他們死掉。”
1335年,圖盧茲宗教審判員彼得·居伊審判了幾個“女巫”,用嚴刑拷問,直到迫使她們承認和撒旦締約,參加崇拜冥王的狂歡晚會,與冥王淫亂,吃幼兒的肉等等,她們被迫承認之後就被活活燒死。
1597年,德國寡婦蓋斯勒雖已經67歲,但仍被人誣告為女巫,說她曾經和三個魔鬼姘居並犯有其他罪行。開始時她矢口否認,於是審判者對她施用酷刑,用鐵鉗箝她的腳趾,她仍拒不承認,審判者說這是“魔鬼使她頑抗,並堅持了下來”。然後再加重刑罰,迫使她胡亂招供和許多魔鬼淫亂,使240多人慘死。
1599年3月24日,被認為是女巫的瑪格蕾塔·M被判處利劍斬首,只因為法院收到了一份荒唐的供詞,法庭很快做出判決:利劍斬首,柴垛上燒屍。審判詞結尾是:“上帝原諒這可憐的魂靈吧。”,以下是供詞:
1.十年前的一個晚上,在她的花園裡出現了一個黑麵男人,這個男人與她調情,她滿足了他的意願,他是一個性情冷酷的人。2.他說服她,不要相信上帝,她這樣做了,但她馬上感到了愧疚。3.這個男人說,他叫黑眉林,並給了她一個巫法掃帚,還有一些巫膏(用於施巫術)。4.她曾在夜間在她的花園裡飛行過一段時間。5.她曾用這個掃帚飛到格歐革家,還去過卡塔琳娜家、安娜家。6.還有許多她不認識的女人,來過她家,她們在一起又吃又喝。
這場從1480年前後開始延續到1780年的“獵殺女巫”風潮,席捲了歐洲差不多300年,像瑪格蕾塔這樣禍從天降、無辜葬身火海的良家婦女實在難以統計。約估計的受害人數差距很大,從十萬到幾百萬不等。資料不詳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法庭記錄年久失傳,另一方面就很多案例來說,人們已很難斷定,對被害者是根據巫術還是針對異端信仰定罪的。不過在德國,還是有兩個比較可信的數字可以說明當時“獵殺女巫”的猖獗。一是在巴伐利亞州小城班貝克,當時這個 6000人口的古堡,5年內就有 600人被判為女巫葬身火海:而在同時期的維爾茨堡(人口也約為 6000),有近 900人冤死,相當於每兩天裡就有一個“女巫”被處死。
這場“獵殺女巫”的惡潮把人類野蠻與畸形的一面發揮得淋漓盡致。良家婦女一旦被誣為女巫,立刻被斬首示眾,然後焚燒屍體,刀下冤鬼多得難以統計。歐洲人認為自己在為上帝清除妖魔和為世界清洗邪惡,而諷刺的是,他們審迅和處死女巫的方法本身就是邪惡和極度下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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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黃坑鴻
教會的強權
1484年,羅馬教皇英諾森八世頒佈敕令:“(女巫們)絕不可被饒恕,她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隨後,他發動所有的神職人員參與到鎮壓女巫的行動中去。
1486年,兩位教士亨利希和耶科布,撰寫了《女巫之槌》,詳細列舉了很多種識別女巫的方法,發起了聲勢浩大的「歐洲女巫大審判」。這本書第一次把15世紀流行的關於魔鬼和巫術的知識概括起來,甚至提供了諸如如何識別女巫、如何檢舉她們等各種詳盡的辦法,簡直成了追捕女巫的“聖經”,而書中記載的關於女巫的流言都被盲目的人們當成事實——這意味著成千上萬的婦女都被無辜地燒死在火刑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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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境守望者
中世紀的時候,歐洲掀起了大規模的獵殺女巫活動,不只是女巫,包括所有一切與魔法有關的事物都在獵殺追捕的範圍之內。現代學者經過研究之後,認為當時人們之所以會對這種愚昧的獵殺行為如此狂熱的原因是與對於黑死病的恐懼以及百年戰爭所造成的動亂有關。女巫被認為是魔鬼的僕人,專門替撒旦效勞,將靈魂交給撒旦享用;在神學家的觀點,魔鬼是邪惡的化身,是撒旦也是地獄之王。當時的人相信,女巫跟巫師可以招來天災及瘟疫等不幸事故,但是這些神通廣大的巫師卻在短短的期間內被處死的人數達到五到十萬,有人認為真實的資料應該是這數字的兩倍或三倍;公元一四八五年,在奧地利大公領地內的一個地區就燒死了四十一名女巫;而公元一六○九年,波爾多法院管轄境內就有六百名巫師被判有罪,大部分被綁到火刑柱上燒死;洛林地區在十五年內判決了九百多名巫師,就連一名神父也在公元一六一一年時被人當作巫師活活燒死。巫術迫害事件之所以會牽連如此廣泛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當時的宗教法庭鼓勵告密的行為,有許多的人為了逃避追捕,就以告密來犧牲其他無辜的人。 而在當時,宗教法庭審理巫師的方法也往往不合情理,例如將女巫丟入河水中,若是浮上來就是有罪,沉下去就是無罪。簡而言之,當時只要是經過宗教審判的人,幾乎無一倖免,因為按照當時的標準來判定,只要是人都是巫師。歐洲在持續兩百多年的女巫獵殺行動,坑殺了十萬以上的無辜者,而大部分的受難者還是婦女,因此也成為歷史上無可抹滅的一個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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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萬萬無數
歐美文學創作中對女巫歷史的反思
美國薩勒姆(Salem)小鎮因女巫而出名。早在1692年,薩勒姆一個牧師家的一對男女小孩,聲稱看到了異象。緊接著他們人形大變,呻吟作苦。官方很快將疑點集中到牧師家的印第安女僕身上。女僕屈打成招,招認曾暗領撒旦密旨,作法迷心,加害兩位小主人。可法官哪肯就此善罷甘休,“女巫”乾脆將鄰里中略有桀驁之氣的女子一一供出,一下揪出數百女巫,數十人被法庭絞死。平靜祥和的薩勒姆小鎮被搞得人人自危。這段歷史不僅給小鎮,也給整個美國曆史帶來恥辱。
女巫審判中有一位特殊的法官——約翰·哈索恩(Judge John Hathorne)。他痛剿女巫,不知多少人在他手下做了冤鬼。之所以提到哈索恩法官,還緣於他有個大名鼎鼎的後代——作家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作家深以祖先為恥,給自己的姓氏裡多拼了個字母W,以示與家族決裂。祖輩的恥辱,反倒讓霍桑對清教傳統重壓下的婦女寄予同情,創作出不朽的名著《紅字》(The Scarlet Letter,1850)。還有二十世紀美國著名劇作家阿瑟·米勒(Arthur Miller),也根據薩勒姆審判創作出影響戲劇史深遠的《煉獄》(The Crucible,1953)。在麥卡錫恐怖時代,該劇逆風而動,因深藏諷刺而成為名劇。名著、名劇演繹的女巫迫害,主旨大都是控訴美國傳統文化的保守、落後與壓制,以及主流社會的偏見與冷酷,也暴露愚頑氓眾的人性泯滅。但是,女巫傳統畢竟不僅僅是政治或社會問題,還不能說它早已落套為歷史舊譜,或權當授古誡今的逸事。發達、現代的美利堅,雖然科學技術很先進,功利與消費的資本主義文化深入骨髓,但女巫文化還有一線生機,深植於新英格蘭的風土人情之中。時光荏苒,它雖飽經世變,卻並未在快餐文化裡委靡。
紐約州界有一處叫“燕尾服”的地方,是全美第三的“恐怖森林”,其實只是個運營成熟的遊樂園。看到“燕尾服”的地名,我想起一句老話:燕尾之服終不能掩羊腳。在一本研究女巫的著作《女巫的世界》(The World of the Witches)中,我讀到中世紀女巫午夜聚會時,魔鬼總化身公羊或人形,雖著一身莊重的黑色禮服,卻常露出公羊的角和腳來。
該書作者巴羅伽(Julio Caro Baroja)是位研究西班牙巴斯克地區的人類歷史學家。雖然形式上是學術專著,但該書內容生動,紀事寫景都很豐富,兼有大量鮮活的一手史料。如果想對巫術歷史溯流尋源的話,可以在兩千年前凱爾特人對時間交替輪迴的崇拜裡找到蛛絲馬跡。與主流文明不同的是,古凱爾特文化相信“一日之際在於晚,一年之際在於秋”,所以在一天的“開始”(即黃昏時分),或一年的“開頭”(即晚秋時節),凱爾特人會祭天狂歡。這就是為什麼今天的美華人會在十月底過萬聖節。《女巫的世界》給我們展示了歐洲大陸女巫歷史的生動側面。作者收集了大量教會圖書館珍藏的巫術審判檔案,有一段17世紀初的巴斯克女巫審判最為精彩。1609年,國王亨利四世指派法官德·蘭克(De Lancre)去巴斯克審理堆積如山的巫術案。這位法官是個有心人,在血腥裁斷過程中搖身一變成了作家,用審判記錄做素材進行創作,為後世留下了寶貴的歷史敘述。
《女巫的世界》就是以德·蘭克留下的檔案史料和“創造性敘述”為物件,分析16世紀巴斯克地區的社會和文化狀況。從書中羅列的檔案裡可以看出,這位法官很擅長把犯人的口供惟妙惟肖地呈現給讀者。《女巫的世界》一書援引了蘭克法官完整的審判記錄,大大增加了可讀性,而且還配有不少插圖,更顯得情趣盎然。該書的分析和闡釋部分試圖發現巴斯克女巫盛行的根本原因,於是從風土人情入手,展現出巴斯克與西班牙和法國社會文化的巨大差異。這裡一直比周圍地區落後、貧窮,基督文明未能紮根於民間。在以漁業為主的巴斯克沿海地區,男性對家庭缺乏責任感,除了經濟上供養外,一年中大部分時間外出,或海上捕魚或尋歡作樂。因此,巴斯克婦女主導著社會生活,她們以特有的方式——巫術維繫著集體認同和信仰生活。但我想女巫歷史也許還有另一層,就是以女巫為題材的繪畫、文學和文獻作品之所以長盛不衰,不僅僅是因為女巫審判對社會生活的深遠影響,還有男權社會對女巫敘述的需求。在教會統治的壓抑時代,德·蘭克將女巫審判的檔案,添枝加葉轉述成奇聞逸事,繪畫作品也借詛咒巫術為名,渲染女性的身體和性幻想,滿足男性的窺淫慾望。從根本上說,德·蘭克不過是唱著維護世道人心的高調,行著聲色貨利的實務。
逃到北美的女巫也許後來頗有建樹,因為八十年後新英格蘭又上演了一出場面宏大的女巫審判。17世紀的薩勒姆異常貧瘠荒涼,諸果不實,雜木叢生,森林敝日,頗顯荒野蠻風。從“五月花”號上登陸美洲的部分移民,早在此安家立業,開荒拓土,傳宗接代了。他們終歲辛勞耕作,敝衣惡食,光景絕望。但因久客而戀異鄉,定居於薩勒姆的清教徒,與宗邦英國越來越疏遠,與荒蠻的異鄉越來越親近。雖然堅守加爾文清教,但時移世變,人心不古,本地荒原的風貌和土著迷信滲透到薩勒姆人的血脈之中。他們的信仰也開始蕪雜混亂,既虔誠信主祈福,又怕鬼神妖怪附體,於是占卜符咒,避凶趨吉。美國作家霍桑曾寫過一個短篇小說《小布朗先生》(Young Goodman Brown),正是以那個時代的薩勒姆為背景,以巫術為題材,創作出一個夢幻般的午夜聚會場景。
小說主人公佈朗先生是個基督徒,卑微平庸,循規蹈矩,卻鬼使神差地答應參加一個可疑的午夜聚會。他在日暮時分踏上山路,伴著教堂鐘聲,消失在遮天蔽日的森林裡。接下來的怪事連連發生,在一片林中空地,布朗發現村上的善男信女和來自康涅狄格、羅德島的顯赫名流等悉數到齊。哀婉褻瀆的巫教大合唱,應和著篝火的起伏升騰。魔鬼被召喚,口出狂言,汙穢神聖……曙光漸散,布朗先生回到薩勒姆小鎮的街道,昨夜看到的少女、老婦、牧師像往常一樣在鎮上忙碌著……布朗先生糊塗了,不知昨夜巫術大會是真是夢,可耳中分明還回蕩著黑夜啼血的杜鵑鳴聲。
霍桑的敘述很是精彩,讓人思索玩味。他虛構的新英格蘭巫術聚會,完全不同於歐洲人對女巫的想象。在德·蘭克這位法蘭西法官的筆下,歐洲巫術更具有自然崇拜的神秘色彩,充滿巴斯克民間幻想、市井風俗,是鄉土文學的肥沃土壤。而霍桑筆下的薩勒姆巫覡,相形之下更社會化,或者說具有“現代文明”特徵,人類社會行為的種種偏狹乖張,虛偽荒唐,在巫覡與教會的博弈裡,明若觀火。霍桑雖然對世道人心痛下針砭,卻少了德·蘭克的天真、矇昧與率性。從巴斯克巫術中我們看到的是自然之美,而從薩勒姆女巫審判中,卻讀到了人事之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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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特意感受過與歐洲文化迥異的巴斯克風情、言語和傳統。巴斯克橫跨西班牙和法國疆域,或者更準確地說,這個有獨特文化傳統的地區,被西、法肢解成了兩部分,所以才有曠日持久的巴斯克獨立運動。據考古發現,六萬年前由克魯麥農人演化而來的巴斯克人,早在公元前六千年就形成了自己獨特的語言。後來,印歐語言影響擴大,上升為歐洲主要語言,而巴斯克語卻特立獨行。當現代語言學家把世界各民族劃入不同的語系時,巴斯克語卻煢煢孤立,無法歸類。更有趣的是,巴斯克人的血型也與其他人群不同,“Rh 陰性”血型的人口比例高居世界第一。但遺憾的是,這個文明沒有記錄自己的傳統,關於巴斯克的敘述和記載,往往來自像德·蘭克這樣的主流歐洲人。半個多世紀前,巴斯克地區還是躬耕捕魚,瓦屋紙窗,與歐洲其它地方的生活迥異。現在素樸清淡早已了無痕跡,現代都市氣息撲面而來,街上隨處可見一幢幢雄偉堂皇的中世紀教堂。原來巴斯克異教巫術既然如此盛行,天主教會必苦心孤旨收拾人心,好讓巴斯克人持護名教,皈於聖道。巴斯克人現在終於得了正果,過上歐洲一體化的後現代生活。
打聽起巫術的情況,當地人說有巴斯克學者做專門研究,但不大有人關注了。相比之下,北美對巫術的關注和利用從來沒有絕跡。在美國大眾文化中,女巫一直是娛樂消費的符號,每年不斷有女巫故事和童話大量出版。好萊塢每年萬聖節檔期不斷推出女巫或殭屍影片,更不用說《哈利·波特》《指環王》等異教傳奇全球熱銷,至於裡面到底有多少傳統文化元素,則另當別論。女巫、魔法可能只充當著後現代消費生活想象貧乏的空洞能指罷了。
靈鬼、巫術是基督教和現代科學剿殺的目標,它們與現代人的世界觀早已無緣,但未必不能與審美相映成趣。中國文學傳統中的志怪和傳奇,曾是古典創作的重要源泉,《封神演義》《西遊記》可謂古典文學的重要脈絡,曾開拓中國文學想象的廣闊空間。當代中國文人、藝術家對鬼怪題材熱情不高,“封建迷信”或“愚昧不化”兩個尖頂高帽,足以讓“現代知識分子”自慚形穢。但是,這個全民奔競躁進、闊步前行、心急求變的時代裡,能否駐足回望,在靈異鬼怪文學的資源中披沙揀金,重新思索玩味那些已隨時移世變、早有隔生之感的人情物理,讓生活在這個想象貧乏時代的人們,從不同角度感受自然萬物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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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香茗史館
女巫審判,又稱魔女狩獵、魔女審判,是發生在歐洲中世紀,基督徒對所謂異教徒進行迫害的運動。這場從1480年一直到1780年的迫害浪潮,席捲歐洲長達300年,良家婦女一旦被誣陷為“女巫”,便會被立即斬首示眾,並將屍體焚燒掉。因多有女性被冤殺,故而這被陳偉是歐洲歷史遺蹟人類文明史上黑暗的一章。
“歐洲女巫大審判”運動的興起歐洲關於“巫術”的記載,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紀,而巫術一開始便被跟異端聯絡在了一起。中世紀以前,女人在日耳曼傳統文化區一直很受尊重,尤其是製藥、行醫和會讀書寫字的女人。
然而時間來到中世紀之初,隨著基督教在日耳曼地區發展,教會認為按照基督教教義,女人應該絕對服從於男人,為了貶低女性的地位,教會便開始醜化女人,捏造女巫形象,迫害女人,甚至將所謂的“女巫”活活燒死。早在十五世紀初,歐洲便有鎮壓巫師的記載,而迫害女巫運動進入高潮則是在十五世紀末。
1848年,羅馬教皇英諾森八世頒佈敕令,言稱“(女巫們)絕不可被饒恕,她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並隨後發動所有神職人員參與到鎮壓女巫的行動中。而這股浪潮真正席捲歐洲,則是因兩年後,即1486年,傳教士亨利希和耶科布撰寫的臭名昭著的《女巫之槌》,當時幾乎是人手一本,書中列舉了很多識別“女巫”的方法,從而發起了聲勢浩大的“歐洲女巫大審判”。
△教皇英諾森八世
這本《女巫之槌》第一次將十五世紀流行的關於魔鬼和巫術知識概括了起來,並將其強加在了女性身上,由於當時人們對這種新型的知識並不瞭解,因而盲目將書中的敘述當成了事實,這意味著成千上萬的婦女都被無辜的燒死在了火刑柱上。
例如,當時人們普遍相信:每天夜裡,女巫們都會在自己身上塗抹用嬰孩煉成的“魔鬼油”,然後穿過裂縫和鎖孔,滑上煙囪,騎上掃帚柄、紡錘或飛船,飛到惡魔們的聚集地去參加女巫聚會。同時,人們相信只要心懷邪念就會遭到惡魔的引誘,因而婦女小產和行為放蕩,都被視為是遭受到了女巫的巫蠱,冰雹、歉收和疾病等災害也都被認為是由女巫造成的。
△臭名昭著的《女巫之槌》
根據《女巫之槌》中的理論,由於“女巫”們被施了魔法,因而對痛苦不再敏感,所以他們就可以對這些“女巫”隨心所欲的施展各種酷刑。然而,書中雖然記述了女巫的識別辦法、審訊方式和處置辦法,但這種審判既沒有起訴程式,也沒有辯護人,除了嚴刑拷打、刑訊逼供之外,所謂的“女巫”測試法,也極為可笑,例如讓其用手在沸騰的水中取出聖戒,然後將手打上繃帶和封印,只要3天后沒有痕跡,就說明其無罪;又如將被告手腳捆住,扔進湖中,如果她沉到水底便表示無罪等等。
成千上萬的女性被無辜枉殺因對於女巫的審判及其黑暗和荒謬,導致絕大多數被處死的“女巫”都是無辜的,而根據這些審判者的可笑理論,不論受審者有任何表現和反應,都會被判定為女巫而慘遭毒手。例如如果被告承受住了酷刑,那麼她顯然就是女巫;而如果其承受不住而死亡,則意味著魔鬼讓其死去。
由於資料來源不一,後人對於被枉殺的女巫到底有多少,一直無法給出一個準確的答案,各種統計數字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不過,各種記載表明,這種迫害行動極為瘋狂,例如德意志巴伐利亞的小城班貝克,當年是一個擁有6000人的小城,但在5年之內,就有600人被判為女巫葬身火海,而小城維爾茨堡在同一時間內,也有近900名“女巫”冤死火海。又如靠打短工為生的德意志寡婦克拉拉·蓋斯勒已經67歲,卻被誣告為“女巫”,被控告曾經和三個魔鬼姘居,其最終在嚴刑拷打之中嚥氣,可笑的是審訊記錄的最後一句卻是“魔鬼不想讓她再供什麼,因此勒緊了她的脖子”。
當時,歐洲人將貓視為女巫的幫兇,於是對貓大開殺戒,進而導致中世紀的貓近乎滅絕。結果,貓的大量被殺,卻導致鼠害大為氾濫,又引發了極為可怕的鼠疫,導致歐洲大約2500多萬人因此喪生。
在這場席捲歐洲的惡潮中,人性的黑暗面被無限放大。很多人將對“女巫”的審判,視為欣賞、玩弄、侮辱女子的好機會,他們趁機對這些可憐的女人為所欲為,從而滿足他們的獸慾。同時,法官和審判者又利用這股運動大肆斂財,凡是被定為“魔女”或“女巫”的女人,財產全都歸拷問者所有,而每燒死一名女巫後,他們便向死者家屬索取木柴錢和舉辦慶祝宴會的錢。這些枉死者的鮮血,最後化成了金幣、銀錢,而被判刑的女人,則要被活活燒死或煮死。
直到十八世紀末才徹底被終結其實從十七世紀初,西歐各國反對迫害魔女的呼聲便已經越來越強烈。1614年,西班牙異端裁判所根據北部地區裁判官詳盡的事實報告做出結論,認為關於巫師的說法完全都是憑空臆造、沒有根由的想想,並要求教會司法部門要加強整頓管理,不允許再接受有關魔女的指控。
再加上此後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的興起,唯物主義這些思想得到廣泛傳播和推廣,這使得人們對於事務的認知更加趨於理性。同時,自然與國家的地位也從上帝的神權中得以解脫,在科學家和哲學家們的努力下,魔法、巫術的迷信言論不攻自破,西歐各國也紛紛在啟蒙運動的強大壓力下,對審判魔女下達禁令(1649年在德國北部,1672年在法國,1714年在普魯士)。
此後,大規模的巫女審判運動基本得到了遏制,然而各地卻仍然有此事發生。德國最後一名女巫死於1775年,而歐洲最後一位女巫則是安娜·果爾迪,於1782年在瑞士被斬首。至此,席捲歐洲長達三個世紀的“歐洲女巫大審判”運動徹底被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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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陽朔縣歸義生態果園
在公元14到17世紀的時候,歐洲陷入了人類歷史上最為臭名昭著的“審判女巫”的風暴中。中世紀之所以被視為黑暗,女巫獵殺史絕對是最重要的原因。 在那個矇昧的年代,“處決女巫”等同於最下流的情色表演。每當有處死女巫的“好戲”時,常常引起如同趕廟會般的萬人空巷盛景。“女巫”在被審判的時候,就不得不赤身裸體接受檢查,滿足男性變態的感官刺激。在施以火刑的廣場上還聚集著很多賣食品的攤販,搞得如同過節一般。 中世紀對於女性的迫害達到了前所未有、登峰造極的地步。女受害者人不得享有任何辯解、聘請律師的權利,唯一的罪證就是他人誣告以及屈打成招的口供。這樣在現今看來匪夷所思,一起案件就能轟動全國的事情在中世紀愚昧的歐洲可謂家常便飯。 在獵殺女巫的數百年間,沒有法律、沒有道德、沒有申訴、沒有人權、沒有證據,只有誣告、誹謗、嫉妒、性變態、虐待狂和不見天日的罪惡。而獵殺女巫的事件在德國地區最為嚴重,甚至到了上個世紀演變成屠殺六百萬猶太人的驚天罪惡。無論是“獵殺女巫”還是屠殺猶太人,都被冠以反人類、反文明的魔鬼暴行之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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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華夏守護睚眥靈者
首先西方的女巫是什麼?女巫是從事占卜預言,類似中國跳大神,請黃大仙之流,妄稱以另一種神秘力量來獲取預知未來,施加法術,令人轉運,獲得命運的改變,疾病的冶愈等等。這和中國神漢,仙姑,大神一樣遊離於西方″正確的″信仰體糸之外!西方信奉的是什麼,基督教!基督教的教義和宣稱的中心是什麼!是上帝,世界是上帝創造的!上帝擁有著至高無上,全能唯一的神!神說要有光!世界才會亮,而其它一切違背聖經教義,皆為異端!皆可殺!可焚燒淨化!
而中世紀西方爆發的黑死病,也是女巫被絞殺的核心原因,大面積爆發黑死病,對基督教掌權者來說,這不是神不愛世人!而是有異端作穢,而引起神的懲罰,必須將這些異端,噁心的穢亂的怪異的一切的壞惡病的源頭女巫消滅淨化殆盡才可。於是一批批慘案就誕生了。
於是一些陰冷如遊魂如幽靈鬼怪,恐怖邪惡被安在女巫的形象形成上。這讓中世紀的人們感到女巫的可怕邪惡!必須要消滅,不然像這樣的怪物,還不知要怎樣對待普通人類!這樣經過基督教刻意的宣傳,刻畫了人們對女巫的邪惡影象!這對基督教為逃避黑死病的形成原因,怕影響到教會的公信和威信力,而轉移人們的視線,大量殘殺女巫起到了重大的推動!在普通人們的心中,己失去了分辯力,在他她們的心中,女巫的形象己定刻白天像人類一樣,但夜晚來臨時會變成一切他她們害怕的,想象出的各種邪惡,恐怖陰森的形象,所以殺死她們,他她們沒有一點負罪和同情感!於是絞殺女巫,隨著時間越演越烈!而造成了中世紀歐洲的大量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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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西府趙王爺
當然是黑歷史,那是歐洲最黑暗的時代!
1484年,羅馬教皇英諾森八世頒佈敕令:“(女巫們)絕不可被饒恕,她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隨後,他發動所有的神職人員參與到鎮壓女巫的行動中去。歐洲的獵殺女巫,持續三百年左右,超過十萬人喪生,史稱“歐洲女巫大審判”。
從表面上看,這是一種宗教性的現象。但是這個事件的本質實際上是在中世紀的歐洲男性們對於女性的一些強烈迫害。
因為那些所謂女巫並非是在宗教上面的異類,而是指獨居的老年女人,接生婆,還有一些從事女性科學女性醫療的工作等這些女性。
她們有兩種特徵,一類是喪失勞動能力,第二類是反對封建,崇尚科學。
而當時的男性就把這樣的女性給定義為了異端,給她們安上女巫的帽子。
最可笑的是,當時的教廷還搞出了所謂的“審判”,就是像法庭一樣,給你一個辯解的機會,讓“女巫”們證明自己不是“女巫”。
而如何證明呢?
他們會聖戒扔到沸騰的水中,然後讓“女巫”用手取出聖戒。最後再將取戒子的手打上繃帶和封印。3天后,如果手上沒有痕跡,就說明其不是女巫,或者說無罪。這不是騙傻子嗎?誰的手放到開水裡三天後就沒事兒了?那不知道繭得多厚。
還有得更厲害,他們會將“女巫”得手腳捆住,扔進水裡,如果這個女巫沉下去沒有浮起來,那就是無罪。
這樣玩兒,不是死也是死了。
所有基本上只要是他們認定了的,那就幾乎沒得跑!
而他們處決女巫的手段,可謂是極其殘忍。
這些女子被定義為女巫了之後,無一例外,全數要被處以死刑。
至於行刑手段,也是五花八門,最常見的是她們會被綁在十字架上活活燒死或施以絞刑。
還有的是裝進麻袋,丟盡河裡活活淹死,或者在馬車後面活活拖死。最慘的是被眾人圍起來,大家用石頭將其活活砸死。
而在處決之前,這些女巫大都會遭到嚴刑拷打,逼迫她們承認自己的是女巫,以此來彰顯教廷的至高無上。
獵殺女巫的本質,其實是和基督教的一些劣根性有著強烈的關係的。當時的教徒他們相信精神力量,但是如果在教育範圍框架之外這樣的一部分人就被稱之為是異類了。
因此就可以很好的解釋,崇尚科學的女性工作者為什麼會遭到這樣一種型別的刑法?
而那些孀居者以及年邁失去勞動能力的老女人的殘忍殺害,則就是和中世紀歐洲高度發展的手工業有一定的關係了。因為手工業也算得上是比較低階的生產力,女性在這裡能出的力本來就是很小的。
因為中世紀的男人普遍排斥女性,因此這種失去做家務的能力,沒有遵守當時社會規則,勞動分工的女人就被視為異類視之為女巫,殘忍的被殺害了。
總而言之,“歐洲女巫大審判”是中世紀黑暗歐洲的一個縮影。那是一個黑暗的時代。
沒有法律、沒有道德、沒有正義、沒有人權,只有誹謗、誣告、妒忌、變態、殘暴和不見天日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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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紀的歐洲,人們普遍相信:每天夜裡,女巫們會在自己身上塗上用嬰孩煉成的“魔鬼油”,然後穿過裂縫和鎖孔,滑上煙囪,騎上掃帚柄、紡錘或飛船飛跑,飛到惡魔們的**地去參加女巫聚會……心懷邪念就會遭到惡魔的引誘,婦女小產和行為放蕩常被視為遭受到了女巫的巫蠱,冰雹、歉收和疾病也由女巫造成。
從15世紀起,基督教的教士們根據《聖經》中所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語錄”,對“女巫”發起了持續近300年的迫害。在這黑暗的300年中,無數良家婦女被誣為“女巫”,或被斬首示眾,或慘遭火刑。1487年,教會出版了獵巫“專業書籍”《女巫之錘》。隨著古登堡發明的近代印刷術在歐洲的推廣,此書在從1487年至1669年近200年間,竟接再版了近30次,從而引發了曠日持久的“獵巫潮”。《女巫之錘》詳細記述了對“女巫”具體的審訊方式和保證審訊成功的有效方法。這種審判既沒有起訴程式,也沒有辯護人,除了嚴刑拷打作為逼供手段外,還有所謂的“女巫”測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