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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章聖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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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討路
很難緩解,因為物業的心理是佔山為王,把自己當官,業主是來辦理業務的百姓,而業主本應該享受到服務,就像花錢僱人來的保姆一樣,可是很多物業都是開發商的子公司,又有社會關係,所以業主很難維權,才導致這些人敢肆無忌憚的對業主,唯一的方法就是改變物業選舉,每年評選一次,而不是讓什麼街道辦事處物業辦等政府部門管理,反而這些吃閒飯的不為老百姓服務,貪汙腐敗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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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法江湖
我認為想要徹底解決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緊張關係是不太可能的,因為業主既是享受物業服務的人,也是掏錢的人,而物業既是提供服務的人也是需要賺取利潤生存的商事主體。
兩者之間永遠存在一個矛盾:那就是物業永遠會認為自己已經按照合同提供了服務,但是業主永遠會認為物業不盡職盡責,諸多不負責的情況,掏錢的認為提供服務的不到位,自然不願意掏錢,所以這種矛盾是不可能徹底化解的。
就好比買衣服的人永遠都不相信賣衣服的人會虧本處理一樣!
但是想要緩解,我認為還是有可能的,但肯定需要物業與業主之間相互配合,理解。
例如物業公司可以:
1、公開自己的服務範圍、服務標準、服務監督方式2、公開自己的收費標準,收費依據3、搭建一個良好的業主監督的渠道,讓業主的聲音能夠得到及時回饋;4、對於利用小區公共面積部分所做的廣告營收能夠公開,對維修基金的使用及時公開;業主可以:
1、能夠及時將獲悉的問題記錄下來,向物業反饋,而不是口頭陳述;2、如果有疑問不要緊,可以和物業冷靜溝通,而不是拒不繳納物業費;3、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而不是拒不繳費意識。唯有此,我相信才可能緩解雙方的矛盾關係,互相配合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 -
4 # 律師獨角獸
我的觀點是:需要有效的制約機制。
首先,物業公司不能就只顧著賺錢,不要老想著叫物業管理公司,而應該叫物業服務公司。多想想怎麼更好服務,而不是想著怎樣多賺錢。
其次,業主儘量配合,不能動輒以各種理由拒絕繳納物業費。遇到事情好好溝通,遵守業主公約。
第三,看起來雙方協調最好的方式是成立業委會。遇到事情平等協商 爭取把小區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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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夷路陽光
這個問題看來是普遍現象,每個人都會遇到,物業與業主發生矛盾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造成的
一、中國的物業發展也就一二十年的時間,對大部分華人來說,一開始很難接受,原來都是居委會管理,居委會和居民打交道比較多,大家在一個社群裡都很熟,那時候只收衛生費和治安費,也算合理。後來發展城建,鄉村建設,建造居民小區後,出現了一個物業管理,按平方收費,和原來比,收費明顯多了,業主心裡自然不舒服!
二、現在小區前期物業一般屬於開發商下屬公司,交房即交物業費,這叫肥水不流外人田,當然,前期物業也方便了新房售後維修,不利之處在於一家獨大,沒有競爭,一切我說了算,相信很多業主也經歷過!
三、有些物業公司收費與服務不匹配,收費很急,服務跟不上,業主不滿意!
四、很多物業公司管理人員素質較低,處理問題方法簡單,態度粗暴,容易與業主發生衝突!
要想解決物業與業主的矛盾,需要處理好以下幾點:
一、新房驗收嚴格按照國家政策執行,只要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的房屋,方能交付使用,新房何須修修補補?物業競標後,有業主委員會選用,避免了前期物業一家獨大!
二、業主委員會必須有過半業主選舉產生,不能有某個機構認命,確保業主委員會為誰服務的問題!
三、物業收費合理透明,服務專案合理透明,物業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方案必須依法經雙方協商修訂,保證物業與業主權利和義務都是透明的,公正的,不搞一言堂!
四、物業服務是關鍵,提高物業公司人員素質,畢竟物業是和人打交道,工作方法一定靈活多樣,只要是業主的難題,就是物業的問題,服務及時,儘量人性化!
五、結合社群實際情況,經常組織活動,讓業主參與進來,拉進與業主的距離,物業要與業主和諧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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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業主與物業建立互信,物業首先牢牢樹立為業主服務的思想,長期效果會使物業扭虧為贏,物業專案負責人是關健,要有溝通能力。有實幹勁頭,有理論水平,有豐富的經驗。社會上的主管單位要公平,公正的處理小區事物,該誰負責的要負責,讓物業減壓,讓物業做物業的事,政府做小區內政府應做的事,各負其責,當年黨的組織建在連隊,現在在小區內應加強黨的領導,社群物業共同配合,對小區內居住的黨員幹部表現與所在單位建立聯糸機制,發揮黨員,幹部在小區事物中的正能量,模範帶頭作用,對業主與物業的互信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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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滄海一粟之釀酒翁
其實要想物業和業主有一個良好的關係很簡單。
一:首先:要建立一個公平的,合理的制約機制。這個制約機制第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新小區的物業公司由開發商來指定這個最大的矛盾點。
我們都知道,開發商為了利益最大化在指定物業公司的時候一定也會指定能讓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物業公司,這本身就極大的損害了業主的利益。而業主又毫無辦法,這是極大的不公平。
我們可以由當地基層政府出面以招投標的方式選定新小區的物業公司,選好後,先由基層政府和物業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合同,物業公司要嚴格按照合同執行服務標準和收費。如有違反合同的地方,基層政府可以罰款,可以吊銷物業公司的資質等等手段。合同簽署後,基層政府出面督促開發商限期把小區的各種資料,圖紙包括所有業主的姓名聯絡方式交接給基層政府,所有資料一式三份,分別有基層政府,開發商,物業一家一份。如果開發商不配合的話基層政府可以有權採取罰款和吊銷開發商的開發資質等處罰。
二:其次,一年後,由基層政府出面聯絡所有業主招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並且由成立的業委會對物業公司的服務做評估和選擇。成立業主委員會應該改現在的超過%50的業主贊成改成當天聯絡後能出席業主大會的%50贊成。聯絡不上和不能到場的算主動棄權。
三:如果在物業公司完全按合同服務的情況下,業主有拖欠各種費用的,物業公司把情況報備給基層政府後,可以對拖欠費用的業主停水,停電,停氣。
如果我們建立一個這樣公平,合理的制約機制。我想:物業和業主的關係完全可以像客人到飯店吃飯一樣的合諧,一樣的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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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冬瓜996
個人認為首先要把小區的保安從物業劃分出來歸當地派出所和社群管理,加強聯防聯控。現在各小區的保安大多成為物業的幫兇和打手只對內不對外往往激化矛盾造成對立,沒有利益關係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安全職責。其次物業要以服務為中心,公式所有的服務專案和標準,人員定崗定編明確職責和服務範圍,分內服務和有償服務必須劃定清晰。現在的物業大多是即是運動員又當裁判,一切自己說的算,矛盾自然產生,造成矛盾往往很難消除只會激化。必須讓業主有明確的考核標註對服務進行量化考核,劣者淘汰,優者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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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機使用者50100548185
我們小區的做法是,在物業管理協議中儘可能的將責,權,利進行明確細化。物管費包含專案及經費,不包含專案及經費。其他收入(停車,廣告等)分配比例。執行兩年來基本情況不錯。最大的問題還是極少數業主各種藉口拖欠費。經多方工作去年無欠費了,但不知今年。對業主反映的問題業委會要分析解釋。屬業主的解釋,影印物業管理協議給他回家學習,指出他的要求哪些不合法不合理。屬物業的督促和配合物業一起改進。舉個例子,小區共373戶,屬業主的地面車位85個,屬開發商的地下車位72個。地下租金200元月,地上100元月。上,下車位還售帶租不到四分之一。(小區大多是老頭,老太在家,兒女在外打工)。有三個人租地面車位,但偏要停地下,開發商要求物業管,不然就按出租算。物業去管又不聽。如何辦,我給物業說列印通告,用膠水或漿糊貼在方向盤前擋風玻璃上。後來業主找我說理。我講了兩點,第一人家的產權你不能無償霸佔使用。你願用租也可,買也可。就如你的車停在業主共有面積內不經你同意,我是小區業主我也可以免費坐嗎?他啞口了。第二貼紙條膠水難清理。要物業給他清理乾淨。交警貼單都不用膠水。理由充分吧。我答覆是交警貼單是告訴你150元錢沒有了。沒有更多意思,你明天還可以來。這裡貼單是告訴你侵權了。先前已告知你幾次了。這次是讓你付出點勞動,長點記性。因為物業沒有罰款權力。你要物業清理可以。你先將你停車佔別人位的停車費交了。也按租車位交每天七元。以前不說了,先把昨天晚上交七元,馬上給你清理。他又嘿嘿一笑。發煙給我們在場人了。大家嘿嘿一笑事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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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低調奢華接地氣
你是物業方?做好服務,記住,是服務,態度,尤其注意態度,你看哪家服務部門派頭比上帝還大的,不要混淆自己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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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月一鉤彎
物業撤出,業主自管,物業和業主能搞好關係!
現國內,90%的物業是盈利性質的,業主呢,只需要服務性質的,不可調和;所以不要物業,業主自管,物業和業主關係是可以搞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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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登峰造極141
物業公司是服務於業主的,也就是房東,如果你的服務態度不好,矛盾就提現出來啦,物業公司的人員,應該在有限的許可權內,勇於擔當,熱心幫助業主解決實際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互相理解互相幫助,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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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愛吃不吃的平常心
達到服務標準,合理收費,業主提高素質。只能這樣,但是往往事與願違,每天都有雞毛蒜皮小事情,你不得不去計較,有些不平衡心態的人就會過不去這個坎,導致一些列矛盾。心態最重要,相互體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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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溫馨家品
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根本就建立不起來良好的關係,原因就是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給予物業公司超國民待遇,過度照顧和保護物業公司利益,違法成本為負值,嚴重損害業主根本利益,併為業主維權設定極高的門檻和成本,所以從法律體系上就不存在建立良好關係的基礎。而現實中物業公司利用法律賦予的超級權利為非作歹,服務做的不怎麼樣,特權利用的卻異常熟練,已經成為小區的毒瘤,這樣的物業公司怎麼不能引起小區業主的憤怒,所以全國都在奮力疾呼堅決取締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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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實屬小集團利益與廣大業主利益之間的永恆的矛盾問題。緩解,恐怕不是我們百姓能有所為的了。所以,我是儘量選擇老小區,雖然,沒有新小區的外環境,但小區自有物業和人文環境,那是要比新小區舒服很多很多。只要物業不跟業主們發生動手的衝突,萬事可以是“冠冕堂皇”應付了事;只要是拒交物業費,就會麻煩不斷;只要是對他們不禮貌,也是小麻煩不斷;有時候,還找不到原因所在。我看是徹底解決不了。還是低調行事吧!對待比流氓還要流氓,我們能怎麼辦呢?充分用好業主委員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