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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史論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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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鴻鵠高飛一舉萬里
戰國時期的時代主流就是變法——戰國七雄幾乎都各自進行了變法:魏國有李悝變法;齊國有鄒忌變法;南韓有申不害變法;楚國有吳起變法;燕國有樂毅變法;趙國有公仲連變法和胡服騎射;秦國有獻公改革和商鞅變法。
魏國李悝變法
魏國的李悝變法是自春秋時代的管仲變法後最重大的一次變法改革:戰國時代是以趙、魏、韓三家分晉為標誌開啟的三家分晉是趙氏家族挑的頭,所以三家正式立國後趙國獲利最多。魏國分得的土地並不是太多,但質量較高:基本分得了當年晉國的主體部分——大體位於山西西南部,這一帶農業產量較高、地勢險要,但北有強趙、南有強楚、東接強齊、西臨秦國,所謂四戰之地——鄰國除南韓外皆為大國,魏國特殊的地緣格局導致其容易被擠壓封鎖。魏文侯魏斯掌權後起用李悝進行了一系列變法改革,正是這次變法使魏國迅速崛起成為戰國早期的天下霸主。
李悝(約前455~前395年),嬴姓,李氏,名悝,濮陽人,又作李克、李兌、裡克、季充,《漢志·儒家·李克》記載道:子夏弟子,為魏文侯相。子夏是孔門弟子,所以李悝早年是從儒家,但與一般儒生不同的是:李悝既是一位儒家政治家,又是一個經濟大家,有很強的經濟管理能力:他任上地(今陝西洛河以東)郡守時如何守邊是其首要任務,因為上地與秦為鄰,是魏國的邊防要地。為提高魏國邊民的戰鬥能力,他下令讓上地郡軍民都必須提高射箭技術,甚至以射箭來決斷訴訟案的曲直。由於魏軍射技精良,曾在邊地屢敗秦軍。因為他管理地方有方,被魏文侯賞識,後被起用推行變法,這是自春秋管仲改革以來最重大的一次變法改革。
李悝變法涉及政治、經濟、法律、軍事四個方面:
1.政治上李悝主張廢止世襲貴族的特權,提出“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主張選賢任能、賞罰嚴明
春秋時代各國基本都保持著貴族世襲制度:貴族子弟生來就可以享受榮華富貴並能繼承祖先的爵位,平民子弟即使再怎麼努力也沒出頭之日。李悝制定了可能是全世界最早的公務員選拔機制:一大批有作為的平民子弟得以躋身魏國朝堂,從此中國的朝廷官吏開始由世家貴族世襲逐漸演變成考核選拔職業文官。這些原本永無出頭之日的平民子弟皆能奉公守法恪盡職守,一時間魏國政治清明,當然這些從底層爬上來的職業官吏在官場上待久了之後也出現腐敗現象,不過這是後話,至少在李悝變法的時代打破貴族世襲制度是一項重大的政治進步。
2.經濟上李悝採取了兩項重大政策:
其一是統一分配耕地給農民,鼓勵農民增加生產。《漢書·食貨志》記載:李悝曾指出“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減輒為粟百八十萬矣”。如果農民依靠耕種無法改變貧困現象就會出現拋荒的現象,造成糧食減產,市場上糧食供不應求就會導致糧價上漲。“谷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無論糧價甚貴或是甚賤都會傷害國家和民眾,所以“善為國者使民毋傷而農益勸”。把土地分給農民耕種有益於提高生產積極性。李悝變法廢除了傳統的井田制,採取“盡地利之教”的政策:鼓勵老百姓墾荒,廢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許土地私有買賣。同時對國家境內的所有土地進行測評,估算國家的土地產量,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貧瘠標準,分配給農民土地,鼓勵農民生產的積極性。
其二是實行平糴法。李悝認為: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糴至於甚貴者也。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餘四百石;中孰自三,餘三百石;下孰自倍,餘百石。小飢則收百石,中飢七十石,大飢三十石。故大孰則上糴三而舍一,中孰則糴二,下孰則糴一。小飢則發小孰之所斂,中飢則發中孰之所斂,大飢則發大孰之所斂,而糴之。故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
這段文言文可能晦澀難懂,簡單來說就是:國家在糧食豐收時以平價收購糧食儲存,發生饑荒時又平價賣給農民,取有餘以補不足,以此打擊世家貴族囤積糧食而危及國家政治穩定,既防止糧價太貴而擾民,也防止糧價過低而挫傷農民積極性。將豐年分成大熟、中熟、小熟三個等級,按比例向農民糴糧;把荒年也分成大飢、中飢、小飢三個等級——在大飢之年把大熟之年所糴的糧食發放給農民,其餘類推。這樣可以有效規避糧價的猛漲暴跌,農民不至於流亡逃散。
這兩項重大經濟措施“行之魏國,魏以富強”——史載:魏都大梁“人民之眾,車馬之多,日夜行不休已,無異於三軍之眾”。它是戰國文人學士、縱橫家、政治家聚集的地方,也是當時官員權貴和富商享樂的消費都市。
3.推行以法治國——制定一系列法律檔案,形成比較完整的法律體系
李悝是儒生,但也使中國法治思想的始祖之一,是繼管仲之後法治思想卓越的實踐者,他的法治思想經吳起從魏傳到楚,經商鞅從魏傳到秦,秦滅後又傳承到漢,成為中國歷史上法治思想的主要推動者。他吸取儒、法兩家的思想,收集當時已存世的各國法律典章,結合魏國的實際情況制訂了《法經》透過魏文侯公佈成為魏國的法律。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涉及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系統的成文法典,包括《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律》和《具律》,對於國家法令、政府職能、官員的升遷獎懲、軍功的獎勵都做了最完備的規定。
魏文侯從三家分晉的歷史中得出一個教訓就是要防止貴族權力做大,於是魏文侯大力提拔在朝中素無根基的寒門弟子作為朝廷僱傭的職業官吏以取代世襲的貴族卿大夫——職業官吏吃朝廷俸祿,執行朝廷法度,沒有自己的封地和軍隊,所管轄地區的賦稅都是替朝廷徵收,除了自己的俸祿一分一釐都不得截留(中飽私囊的現象是無法杜絕的,不過一旦查出......)。這些職業官吏沒有上下尊卑的觀念,他們只服從朝廷的法度,於是魏國初步構建起以法治國的格局。
4.改革軍事制度——建立“武卒”制
春秋時代的戰爭規模相對較小,很多國家的軍隊說白了就是臨時招募來的貴族子弟和百姓子弟,這些人前一天要麼在飲酒賦詩,要麼在耕地施肥,第二天就拿起武器走上了戰場。李悝意識到:如果誰能率先選拔訓練一支專門作戰的職業化正規軍,甚至優中選優打造一支特種部隊,將佔據絕對的軍力優勢。但李悝畢竟更熟悉的是體制改革,雖然他建立了“武卒”制,但魏武卒的選拔訓練並不是由他具體負責,而是由當時的名將吳起負責。魏武卒在吳起率領下佔了秦國河西之地千里,將秦國牢牢封鎖在關中地區。
齊國鄒忌變法
齊威王時期任用鄒忌進行變法改革:一方面以法家勢治派整頓吏治、懲治貪腐,加強中央集權;一方面廣開言路、選賢任能、嚴明賞罰。在改革之初廣開言路,允許士民上書言事以匡正朝廷得失,宮門庭院就像集市一樣喧鬧。幾個月後有時偶爾還有人進諫。一年後即使想進言,也沒有什麼可說的了。燕、趙、韓、魏等國聽說了這件事,都到齊國來朝見,於是出現了“戰勝於朝廷”的現象。齊威王不僅鼓勵士民上書言事,與此同時他還建立稷下學宮,招來天下各家學派的頂尖人物在此百家爭鳴,為齊國的崛起奠定了文化基礎。
南韓申不害變法
南韓申不害變法的第一步就是整頓吏治,加強君主集權統治。在韓昭侯的支援下他首先向挾封地自重的俠氏、公釐和段氏三大世家貴族開刀:果斷收回其特權,推毀其城堡,清理其府庫財富充盈國庫,這不但穩固了南韓的政治局面,而且使南韓實力大增。與此同時大行“術”治——整頓官吏隊伍,對官吏加強考核和監督,“見功而與賞,因能而授官”,有效提高了國家政權的行政效率,使南韓顯現出一派生機勃勃的局面。隨後他又向韓昭侯建議整肅軍兵,並主動請命,自任南韓上將軍,將貴族私家親兵收編為國家軍隊,與原有國兵混編,進行嚴酷的軍事訓練,使南韓的戰鬥力大為提高。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申不害為富國強兵,還十分重視土地問題。他說:“四海之內,六合之間,曰‘奚貴,土,食之本也。又說:“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號令不同,而俱王天下,何也?必當國富而粟多也。”因而他極力主張百姓多開荒地,多種糧食。同時他還重視和鼓勵發展手工業,特別是兵器製造。所以戰國時代南韓冶鑄業是比較發達的。當時就有“天下之寶劍韓為眾”、“天下強弓勁弩,皆自韓出”的說法。申不害相韓15年,“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幫助韓昭侯推行“法”治、“術”治,使南韓君主專制得到加強,國內政局得到穩定,貴族特權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漸趨富裕,史稱“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南韓雖然處於強國的包圍之中,卻能相安無事,成為與齊、楚、燕、趙、魏、秦並列的戰國七雄之一。
楚國吳起變法
魏文侯死後魏國的權力傾軋日益嚴重起來,就連一手打造了魏武卒的吳起也被排擠出了魏國。吳起輾轉來到楚國並在楚悼王的支援下推行變法。吳起變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制定法令,加強王權,削弱貴族特權。各級政府和各個部門中那些霸著位子不做事的人裁汰下來,也即史書所載“罷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收即收回來,也即史書所載的“使封君子孫三世而收其爵祿”。也就是封君的封號和他的領地,只有他本人一代、兒子一代和孫子一代有效,到第四代國家就要收回去,再不能像過去一樣,世世代代享受下去。“平”是針對尚在位的高官,即史書所載的:“平其制祿”,也即限制其收入,對其賞賜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限制其權益不能過大,自然更不能無功受祿和讓其巧取豪奪。廢除遠房公族的世襲制度,並強迫他們搬到地廣人稀的邊疆。
二、精簡機構,裁減冗員,節省國家開支。整頓吏治,打擊循私舞弊,任賢用能,提高辦事效率,改變社會風氣。吳起先從精簡機構,裁汰冗員入手,削去了許多不必要的官職,接著打擊不正之風,“塞私門之請,一楚國之俗”,即堵塞和杜絕私下裡的請求(行賄受賄),改變楚國的不良習俗;禁止結黨營私,勉勵百官奉公守法;反對為了一已的私利而損害國家利益,制止奸佞之輩用讒言掩蓋忠臣的忠心;提倡和鼓勵為了“行義”而不顧犧牲個人的名利。同時,還提拔和起用一些有才有識之士,這樣就大大提高了國家機關的行政辦事效能。
三、在經濟上下令打擊遊手好閒之人,獎勵“耕戰之士”,鼓勵從事農業生產,保證生產發展。這不僅解決了軍隊的糧食供應問題,達到兵精糧足的目的;而且也改善了士民及其家屬的生活,從而解除了士卒的後顧之憂。吳起還禁止縱橫家到楚國來遊說,以便讓全國更安心變法和搞好生產。
四、積極開發邊遠地區。吳起把那些收回了爵祿的貴族“往實廣虛之地”,也就是把他們遷到地廣人稀的地區,特別是楚國的南方。這樣不僅新開墾出許多耕地,增加了楚國的糧食,這些貴族他們失去了俸祿,有的就從寄生蟲變成了自食力的勞動者;而且他們原來佔有的土地,收歸國(王)有,又可出租給無地、少地的農民。這樣不僅增加了國家收入,也緩和了階級矛盾。
五、改革軍制,“要在強兵”。在進行政治、經濟改革的同時,吳起建議悼王“砥勵甲兵,以時爭利於天下”,也就是建立一支強大的軍隊,這當然更符合悼王的心意。吳起建議把收回的俸祿和裁減官員省下來的錢,用來撫養士兵,擴充軍備。悼王也很欽佩吳起的遠見卓識和非凡的才幹,便把重新組建和訓練軍隊的任務全權授予了他。吳起來楚國之前,曾著有《吳起兵法》或簡稱《吳子》,在魏國他按自己的兵法進行了實踐,取得了顯著的效果,現在再一次進行實踐,並結合實際作了許多補充:第一步他在全國招募兵員,選擇年輕力壯之士,視其身材和特長分類編隊,對善於使用五種兵器(戈、矛、戟、殳、弓箭),身強力壯,行動敏捷,“志在吞敵”的人予以提拔。第二步進行嚴格的訓練,包括單兵技藝訓練、陣法訓練、編隊訓練以及聯絡記號訓練等。他還特別注意訓練骨幹,“一人學成,教成十人;十人學成,教成百人……萬人學成,教成三軍”。正是用這種方法,使全軍的素質迅速得到提高。除了反覆地嚴格操練之外,又特別強調紀律和賞罰分明,一切行動必須堅決聽從指揮。史書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有一次吳起領兵和秦人作戰,兩軍尚未擊鼓交鋒,有個士卒剋制不住殺敵情緒,不待上級令下,勇猛地衝上前去,殺了兩個敵人回來,吳起下令把這個士卒斬了!軍吏前來勸說:“這個士卒非常勇敢,很有才幹,將軍為什麼要殺掉他。”吳起說:“他雖然很勇敢,但不是按命令列事,觸犯軍紀,就該斬啊!”軍吏等無話可說。這就是用刑“不可不嚴”,罰得要準,懲處要及時。吳起不僅講求重罰,更注重重賞,他將軍功分為“上功”、“次功”,根據不同軍功給予不同獎勵。對立有大功的不僅升職提拔,對其家屬和子女也予以賞賜,不只讓為國殺敵立功的個人感到光榮,還讓他全家都感到光榮。在兩千多年前能考慮到這一點的確是很不簡單的,吳起不愧為偉大的軍事家。
燕國樂毅變法
燕國在戰國七雄中一直屬於打醬油的戰五渣角色,甚至一度曾在內有子之之亂、外有齊國入侵的情況下險些亡國。燕昭王復國後在都城築起黃金臺招攬人才,很多人在燕昭王愛賢敬賢的名聲下紛紛來投,樂毅就是其中之一。在燕昭王和樂毅兢兢業業28年的努力之下,終於促成了五國伐齊,使得齊國剩下兩城的輝煌戰績。而在伐齊之前燕國就已北伐東胡、北韓,燕國的邊界由此一直推進到今天北韓半島鴨綠江以南的清川江流域一帶。燕在幅員上一躍超過趙、齊、越三國,僅次於秦楚,在列國中位居第三。
趙國公仲連變法
趙、魏、韓三家分晉後的趙國不僅沒能成為霸權國,甚至一度遭受中山國這樣的二流國家的攻擊,不得不以趙國智地(今山西運城地區的永濟市西北、蒲州古城東南、臨猗縣南部一帶)為代價向魏文侯求救,中山國被魏國樂羊所滅。作為前霸主晉國的重要後繼國居然打不過一箇中等大小的二流國家,竟以割地為代價請求別國援助,還讓這個援助國越過自己的國土控制著一塊飛地真可以算是奇恥大辱了。深受刺激的趙國也不得不進行改革:任用相國公仲連,又任命牛畜為“師”、荀欣為“中尉”、徐越為“內史”,推行他們的主張,在政治、經濟上進行了初步改革:牛畜侍烈侯以仁義,約以王道;荀欣侍以選練舉賢,任官使能;徐越侍以節財儉用,察度功德。
胡服騎射
相比公仲連變法,真正令趙國強大起來的是胡服騎射。胡服騎射的最大特色在於這次改革從一開始就立足於趙國的國情和地緣戰略環境——趙國的內部國情和外部地緣有兩大特點:一是戰國時代的二流大國中山國正好位於趙國的國土中間,極大制約著趙國南北之間的交流溝通,況且這個中山國雖只是一個未能躋身戰國七雄的二流國家,但實力不俗——曾打得趙國被迫向魏國求援;二是趙國與林胡、樓煩、東胡等遊牧民族國家接壤,事實上趙國和秦國一樣長期戰鬥在中原華夏民族和戎狄戰鬥的第一線,在和戎狄部族長期相愛相殺的過程中趙國也接納了大量歸附的戎狄部族,到趙武靈王趙雍即位時趙國國民中有大量具有胡人血統者。鑑於這兩大國情,趙國迫切需要解決軍事上的中山國問題和政治經濟上的南北溝通問題,其實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先用軍事手段滅掉中山國,再以政治經濟手段打通南北區域間的經濟文化交通。趙雍為這一問題想出的解決之道就是胡服騎射——這既是一次軍事改革,也是一次政治改革。
胡服騎射是一次軍事改革:趙雍總結了之前趙國屢屢敗於中山國的原因在於中山原本起源於遊牧民族,擅長騎射而機動性強,他們是天生的戰鬥民族——他們的生活和戰鬥息息相關;趙雍深刻了解:中原華夏服裝更適合禮儀活動,而不適用於戰爭,胡服騎射的目的正在於吸收胡人的騎射技藝,打造一支比傳統的車兵和步兵機動性更強的無敵鐵軍。胡服騎射改革後趙國建立了一支輕裝騎兵——趙國飛騎,又稱為胡刀騎士。這支部隊改穿胡服,不再穿寬大的華夏服裝,單純以武器裝備而言:趙軍是當時唯一實現大規模普遍配置鐵製武器的軍隊,這連日後統一華夏的秦國也沒能做到。與此同時胡服騎射也是一次政治改革:透過胡服騎射這種方式是趙國境內的華夏民族和戎狄民族互相取長補短,使兩種文明得以更好的融合,趙國南北兩種文化和政治勢力之間得到有效整合,從而將趙國境內的不同民族都凝聚成一股力量。特別是隨著樓緩、仇液等一批有戎狄背景的文臣武將的起用,趙國的舊貴族勢力受到了抑制。
秦國獻公改制
最後我們重點說說秦國的變法——事實上秦國的變法改革成於商鞅,但並非始於商鞅,事實上早在秦孝公嬴渠梁之父秦獻公嬴師隰時期秦國就進行初步改革,甚至在更早的秦簡公時代秦國也一度頒佈過兩項改革措施:秦簡公六年(公元前409年)簡公令官吏帶劍以防身,這是秦國革新禮制的一大措施;次年又允許百姓帶劍。在此之前的秦國只有貴族才有佩劍的資格,簡公希望以此塑造秦國百姓的尚武風氣,從某種程度上而言:這項改革措施對打造後來秦國那支虎狼之師起到了一定作用,不過至少在簡公在世時看不出有多少成效。秦簡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開始“初租禾”改革——上承認了土地佔有者對所佔土地擁有所有權,使大批佔有私墾田地的地主和自耕農成為土地的合法主人。對這兩項改革秦獻公不僅進行了繼承,而且更加深化。
此前秦國的土地都是世家貴族的封地,農民其實都是為世家大族耕種的農奴,隨著“初租禾”改革的推行,在秦國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小地主和自耕農。在秦獻公看來:這些人就是自己和世家貴族勢力抗衡的最強有力的工具。於是“初租禾”制度得到進一步貫徹:秦國以法律形式鼓勵百姓開墾荒地並保障百姓對自己所開墾土地的所有權,這對當時的老百姓而言絕對是一項親民政策——畢竟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秦獻公利用這一政策既獲得了小地主和自耕農的支援,又削弱了世家貴族的勢力。公元前378年秦獻公又開始推動市場管理的改革——對工商業徵收新稅,推動秦國商品市場的發育,同時也為秦國的財政收入開闢了新稅源。
另一項改革措施也直接令下層人民歡欣鼓舞:秦獻公元年(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廢除自秦武公起秦國實行三百多年的活人殉葬制度。殉葬制度應該是人類歷史上最殘暴最無恥最不人道的制度(沒有之一),當然客觀的說:秦獻公之所以廢除殉葬制度不是因為他對殉葬的奴隸有多少同情之心,而是出於他變法強秦的整體規劃——春秋戰國爭霸其實說穿了就是要做到以下四點“地能盡其利,地盡其利,貨盡其流,物盡其用,人盡其才。所謂地盡其利就是土地得到最大的利用——用單位面積的土地獲得更高的糧食產量;所謂貨盡其流就是貨物在市場上自由流通交換;物盡其用就是物品的使用價值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而沒有一絲一毫的閒置浪費;所謂人盡其才就是各種各樣的人都能在適合自己的位置上發揮自己的才能,沒有人才被埋沒的現象。這其中人是最寶貴的,因為任何事都必須由人來完成。但無論其出自何種目的,廢除殉葬制度總歸是歷史的進步——對秦國的底層民眾而言:僅僅憑藉下放土地、廢除殉葬這兩項制度秦獻公就應該是他們心目中最傑出的統治者;齊桓、晉文雖是一代霸主,可說到底和百姓有何干系?與廢除殉葬同時進行的還有鼓勵生育的措施,藉以增加秦國的青壯年勞動力和兵源。
第三項改革措施其實也是大大有利於秦國民眾的——《大秦帝國》中告訴我們:商鞅變法之前的秦國是由世家貴族把持的,平民子弟即使立下功勳也無法晉升。其實秦國曆史上真正第一個提拔平民子弟入朝為官的是秦獻公。秦獻公敏銳意識到:隨著土地所有權的下放,新興的小地主和自耕農階層的實力將日益壯大並將逐漸成長為自己和世家貴族抗衡的有力工具。遺憾的是秦獻公時代世家貴族勢力依然強大,他只能憑藉自己作為國君的權力提拔一部分自己中意的平民子弟,還沒能像商鞅變法之後那樣建立完全以軍功授予爵位的制度體系。
第四項改革措施是於公元前379年效仿楚、魏等國早已實行的縣制——把蒲、藍田、善、明氏等邊境地區改建成縣,由自己直接掌握,派官吏代表自己進行管理。武王伐紂建立西周王朝之後實行分封制:當時實際上是進行層層遞進的分封——周天子將土地分封給諸侯國君,諸侯們的封地稱之為國;在諸侯國內部又將國內土地分封給本國的貴族大夫,稱之為家,也就是說這個時代只有貴族才有家,生活在貴族封地上的百姓都隨貴族一個姓,至於奴隸本身就是主人的私有財產,談什麼家呢?春秋時代楚武王率先打破這一慣例——在楚國境內設立由國君直接通知的縣,而不是貴族封地,這實際上日後秦始皇推行郡縣制的雛形。到秦獻公時期楚、魏等國早已實行縣制多年,秦國卻依然還是各家貴族勢力割據的狀態。除了設立由自己直接統治的縣之外,秦獻公又放出了一個打擊貴族勢力的大招:秦獻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秦獻公對秦國的基層管理單位進行重新編制——把把五戶人家編為一伍,農忙時互相幫助,農閒時進行軍事訓練。如果有人犯法,實行連坐。因而人人自危,互相監督,秦國的社會治安明顯好轉。然而秦獻公的著眼點並非完全是為了維護秦國的社會治安,更重要的是讓這些百姓牢牢樹立起國法的概念,讓他們明白:自己首先是國君臣子,而不是哪家貴族的家奴。
商鞅變法
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國頒佈《墾草令》,作為全面變法的序幕。其主要內容有:刺激農業生產、抑制商業發展、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其主要內容如下:
效法魏國李悝的《法經》改革秦國的戶籍制度,實行什伍連坐法——將民戶按什伍編制起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要他們相互監視,糾舉“奸人”,隱藏不報者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者同賞,匿奸者與降敵者同罰,不告奸者腰斬。也就是說在秦國任何人都有告發犯罪的義務,如果有人見到他人犯罪不加阻止不予告發不是道德問題,而是會被追責的。至於你告發之後受不受打擊報復朝廷不管了,看你是怕罪犯還是怕朝廷。有人可能覺得:要是有人天生膽小,他就是怕罪犯而不敢告發,這不是成了正不勝邪了嗎?別忘了那句”不告奸者腰斬“,當時的秦律實行嚴刑峻法——棄灰於道者斬,就是說在大街上亂扔垃圾都是死罪,更別說打家劫舍殺人放火了。要是有人敢不告發,腰斬之刑擱那兒等著,總之必須在罪犯和朝廷之間選擇一個敬畏的物件。
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之前的秦國官職被貴族世家壟斷,平民子弟無論立下什麼功勞也得不到晉升。秦獻公時期開始打破這一傳統,但秦獻公只是憑藉自己的國君之尊偶爾提拔幾個自己信任的平民子弟,而沒有一套明確的官爵晉升制度。商鞅正式建立以軍功授爵的制度——平民子弟只要在戰場上為國家立下軍功即可授予相應的爵位,功勞越大爵位也相應越高;貴族子弟若無軍功則不得世襲祖先的爵位。
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徵商稅——按商鞅的理念:秦國只需要兩類人——為國征戰的戰士和為戰士提供糧草的農夫,所以要獎勵耕種並按糧食產量換算成相應的軍功授予爵位。與此同時要對商業貿易徵收重稅以滿足國家征戰所需的經費。
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在商鞅看來儒家和其他百家的經典書籍都是無用之物,六國的遊學士子多是虛妄浮誇之人,只會引經據典空談誤國,不能真正埋頭苦幹。允許這些書和人在秦國存在只會削弱秦軍的戰鬥力和秦國的生產力,所以必須嚴格將這些對秦國有害的書和人禁絕在秦國之外。所以張儀、呂不韋等人若是在此時入秦,結局一定糟糕,因為此時的秦國最排斥的就是耍嘴皮子的遊學士子和生意人。
在完成上述變法後商鞅又開始規劃營建秦國的新都城: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為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徵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第二次變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廢除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普遍推行縣制,設定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大力營建新都咸陽,以便向函谷關以東發展。
統一度量衡制度,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
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這實際上是將原來生活在各家貴族的世襲封地上的百姓正式編入國家戶籍並徵收賦稅。
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範。
後兩項政策其實在第一次變法時就已有所涉及,在第二次變法中只是更加深化強化。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它讓秦國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並且為以後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而且確定了法治的思想。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後來居上,變法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他進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擴大了畝制,重農抑商,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這就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他普遍推行了縣制,制定了法律,統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他禁止私鬥,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這有利於加強軍隊戰鬥力。他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並且“燔《詩》《書》而明法令”,使變法令得以貫徹執行。由於這一切,秦國很快富強起來,奠定了此後秦統一全中國的基礎。正如漢代王充所說的:“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商鞅變法對此後秦國以及秦代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雲夢出土的《秦律》就是在這個變法的基礎上修訂、補充、累積而成。《秦律》也多處講到連坐法,例如戶籍登記有隱匿或不實,不但鄉官要受罰,同“伍”的也要每戶罰一盾,“皆遷之”(即罰戍邊)。《秦律》也把鎮壓“盜賊”放在首要地位,並對輕罪用重刑。例如盜取一錢到二百二十錢的要“遷之”,盜取二百二十錢以上和六百六十錢以上要分別罰作刑徒,盜牛者要罰作刑徒,盜羊或豬的也有相當的懲處,甚至偷採別人桑葉不滿一錢的也要“貲徭三旬”(即罰處徭役三十天)。對五人以上的“群盜”則追捕處罰更嚴。同時《秦律》還有許多對各種逃亡者追捕處罰的規定。
更重要的是商鞅變法所確立的郡縣制度、中央集權成為此後兩千餘年中國歷史的主流,雖然中國歷史上也和西方國家一樣出現過分裂動盪,但統一始終是主流。所謂萬世皆行秦政治就是說秦奠定了此後兩千餘年中國曆代王朝中央集權皇權專制政體,而這種政體在秦國的誕生正是肇始於商鞅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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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秦鐵鷹劍士
戰國時期一共有七次大型變法,每次變法都成就了一個強國,每個強國都有了一段輝煌歲月,有的強國甚至最終成為了統一天下的霸國。
1、魏國李悝變法
魏國是從晉國分裂出來的,因為他的出身不光彩,並不是周王室自願分封的諸侯國,而是以家臣身份坐大後,瓜分了老東家而自立為國的新戰國。因此為了穩定國家,避免被其它國家滅亡,魏國第一任國君魏文侯率先在魏國進行了變法,其政治與軍事快速成為了天下第一霸主。
李悝是法家的先驅人物,受到魏文侯的重用,因此在魏國得以施展,最終在魏國變法功成,使魏國從一個小國變成了一個富國。吳起則是兵法兩家皆通的能人,也受到魏文侯的重用,在河西之戰訓練魏武卒,成就了戰國之世第一支強軍。魏國國富兵強,於是四處掠地,消滅了中山國,佔了秦國河西之地千里,滅了梁國等等。吳起帶魏武卒與天下大小七十六戰,無一敗績。
2、秦國商鞅變法
魏國佔了秦國河西之地,幾代秦國國君都想收復失地。在秦簡公時,秦國起兵五十萬伐魏,結果吳起以五萬武卒擊潰秦軍先鋒部隊,然後秦軍兵敗如山倒,河西之地全部被魏國佔領。之後秦獻公與魏國大戰二十多年,意在收復河西,結果自已反在少梁之戰中殞命。秦孝公即位後,深感秦國窮弱,於是招奇人異士強秦。法家名士衛鞅受秦孝公《求賢令》感召,入秦變法,君臣二人同心同德,變法二十又三年,終於強秦成功。於是秦人出關伐魏,收復了河西之地;又遷都咸陽,意在威懾六國,統一天下。
3、南韓申不害變法
南韓從晉國分出來後,滅了鄭國,並把都城遷到鄭國首都,取名新鄭。南韓滅鄭後,國勢日微,眼看魏國如日中天,趙國也軍力強盛,韓昭侯坐不住了。於是南韓聘請法家名士申不害前來治韓,申不害在南韓以術治韓十又九年,取得了“勁韓”的光榮稱號,終申子之身,無敢侵韓者。
4、齊國齊威王變法
齊威王田因齊是一代雄主,他英明神武,在齊國廣開言路,以法家勢治派治齊,重在整頓吏治,懲治貪腐。齊國變法是為了加強吏治,權集國家力量。因為經濟上的建設在春秋時代,管仲已經變法處理了,齊威王的變法在齊國是第二次了。田因齊治齊國吏治,跟後世的朱元璋有類似之處,對於酷吏貪官都殺伐果斷,手段殘酷。據傳,田因齊在廣場上一次烹殺數百貪官汙吏,還親自把白骨撈出來示眾,讓百姓震驚,讓官吏膽寒。
5、趙國胡服騎射
據傳趙武靈王趙雍曾親自喬裝成趙國使者如秦考查,知道了秦國的實力情況,明白了國強無二途,唯有變法強國才是正道。於是趙雍回國後在肥義的支援下,準備變法。但是趙國老世族皆反對變法,於是趙雍以軍事改革為手段,明為胡服騎射,其實就是在趙國推行商鞅一樣的變法。趙國經過二十多年的變法,國富兵強,一戰擊潰二十萬匈奴主力,拓地千里,增設雲中郡;又一戰滅了反覆無常的中山國,益五百里;又曾以十萬兵力與秦國對等搏殺,戰而勝之。從此趙國軍威赫赫,成了東方六國最後一座大山。
6、燕國樂毅變法
燕國子之之亂,燕昭王請齊國出兵平叛之,齊軍斬殺了子之與燕王姬噲,又在燕國都城燒殺搶掠,把燕國的財富劫掠一空。後來燕昭王復國後,在都城築起黃金臺招攬人才,於是魏國的樂毅,趙國的居辛紛紛入燕效力。在樂毅的主持下,燕國用了二十年時間變法強軍,最終國富兵強。在樂毅的主持下,燕國合縱三晉與秦同滅齊國,齊國六十萬大軍瞬間灰飛煙滅,齊閔王都是被千刀萬剮,燕國成功復仇。
7、楚國吳起變法
吳起在魏國出將入相,但是魏文侯死後,魏武侯打算把自已的妹妹嫁給吳起,以加強君臣同盟。魏國當時的丞相公叔座娶了武侯的大妹妹,怕吳起娶了小姨子後會取代自已的丞相大位,於是設計挑撥吳起與魏武侯的關係。我想吳起因為殺妻求將的事,心中有愧,對自已的妻子感情深厚,所以不願意再娶,魏武侯的逼婚加上公叔座的計謀讓吳起逃離了魏國。
吳起到了楚國受到楚王的重用,被任命為楚國令尹,主持楚國變法。吳起在楚國變法九年而有小成,南擊越國,北伐魏國,齊國,一時間威風赫赫,天下諸侯莫敢攻楚者。但是楚國地大物博,國內老世族林立,他們是反對變法的核心力量。楚悼王一死,老世族們便設計亂箭射殺了吳起。而吳起一死,楚國變法就再沒有後話,儘管屈原想變法,但是條件不再,楚國也就再沒有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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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楊帆老師
戰國時代,各諸侯國都或多或少的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變法(改革)運動,相對比較重要的有三次,分別為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秦國的商鞅變法。其中,最為成功的當屬商鞅變法。
魏國魏文侯主政時期,任用李悝為相,開始變法。第一,廢除奴隸主官爵世襲制。根據功勞和能力選拔官吏,使地主階級的代表得以牢固的掌握政權。
第二,推行“盡地力之教”,充分挖掘土地潛力,提高農作物產量,增加封建政權的田租收入。
第三,實行“平糴法”,政府以平價購買糧食災年以平價出售,防止商人壟斷糧食價格,進而穩定小農經濟,鞏固封建的經濟基礎。
第四,創制《法經》,這是第一步保護封建制度的法典,是戰國時代法家的始祖。
此外,魏文侯還任用吳起進行軍事改革,經過了一系列的變法,魏國迅速發展,成為戰國初期第一個強盛的封建國家。
楚國悼王時期,任用吳起進行變法。第一,封君傳到第三代就收回爵祿,廢除公族中疏遠者的特殊待遇,把舊貴族遷到荒涼的地區。
第二,精簡無關緊要的官職,削減過高的官吏俸祿,節約經費用於訓練士兵。
第三,整頓吏治,要求官員為地主政權效力。
吳起變法嚴重的打擊了楚國舊貴族,加速了楚國封建化程序,使得楚國國力迅速強盛。
秦國孝公時期,任用商鞅進行變法。
第一,廢井田,開阡陌。從法律上維護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有利於地主經濟的發展。
第二,獎勵軍功,建立軍功爵制。嚴重打擊了舊貴族,保護了新興的地主階級。同時對於下級士兵,也起到了鼓勵作用。
第三,重農抑商,發展農業經濟。
第四,廢分封,設郡縣,堅強了中央集權。
第五,建立什伍連坐制。
第六,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破除了奴隸制度,鞏固和發展封建制度,使得秦國迅速強盛。雖然秦孝公死後,商鞅被車裂,但是商君雖死,商法未滅,秦國一躍成為戰國時代最先進的強國。
除了魏國,楚國,秦國的變法。趙國,南韓,齊國,燕國等國也都紛紛進行了各自的改革。趙國趙烈侯時代進行了封建制改革,促進了封建政權的鞏固。趙武靈王時代進行了胡服騎射的軍事改革。南韓韓昭侯任用申不害進行了改革,加強了封建專制和中央集權。齊國威王任用鄒忌為相,制定了鞏固封建秩序的法律,加強了中央集權,使齊國一度成為戰國中期的霸主。燕國昭王任用樂毅,進行了變革,甚至一度滅掉齊國。
總的來說,戰國時代的各國變法(改革),都是不同程度的封建化變革。均不同程度的打擊了奴隸主貴族,保護了封建地主階級廢除奴隸制的政治經濟制度,鞏固和發展封建制的政治經濟制度。
但是在列國變革中,可以說秦國的變法是最為徹底的,並且始終堅持下來,而東方各國,不是變革不夠徹底,就是隨著新君即位,舊貴族趁機再一次恢復了舊制度,出現不斷的反覆。最終,變法徹底的秦國一步步走向強盛,成為戰國中後期最為強盛的國家,並透過長期的戰爭,最後完成了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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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蘇蘇看歷史
比較有成效的改革共8次,從時間順序來說,魏國李悝改革、楚國吳起改革、趙國公仲連改革、南韓申不害改革、齊國鄒忌改革、秦國商鞅變法、趙國趙武靈王胡服騎射、燕國樂毅改革。
1、魏國李悝改革
魏國李悝改革主要在公元前400年左右,改革內容主要有:
選賢任能,賞罰分明:也就是削弱“世卿世祿”制度,儘量選用有能力的人才。
盡地力、常平倉:就是鼓勵農民生產,並且建立糧倉,糧食豐收時國家收糧,災害時國家放糧。
制定《法經》:就是以法律判案。
李悝改革是法家主張的改革制度,魏國在戰國初期就是因為李悝改革而得以迅速強大,領土得到極大擴張。
2、楚國吳起改革
吳起之前在魏國當官,所以他的變法也是主要學習魏國李悝的改革經驗,在魏文侯死後,他與魏武侯不和,就在公元前395年來到了楚國,幫助楚悼王改革。
主要也是採用“法治”,削弱“世卿世祿”制度,選賢任能,並加強軍事訓練。不過楚悼王死後,他就被反對派殺了,改革也就終止了。
3、趙國公仲連改革
公仲連改革動靜不大,大約在公元前390年左右,主要實在選賢任能,推薦了牛蓄欣、荀欣、徐越等人才,對人民教化、選官制度、財政制度做了改善。
4、南韓申不害改革
申不害也是法家代表,大約在公元前362年申不害對南韓進行改革。
申不害在推行“法治”的同時,削弱“世卿世祿”制度的同時,還講究一種“術治”,也就是強調君王權術確保君主權威,改革雖有成效,但也不大。
5、齊國鄒忌改革
公元前356年,鄒忌也進行法家改革,也是推薦人才削弱“世卿世祿”制度,修法律,整治奸佞。只能讓齊威王時期一時興起,但依然不長久。
6、秦國商鞅變法
前面說的在商鞅變法面前,只能算是小打小鬧。商鞅變法分別在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進行。
詳細內容,歷史課本上都寫得多了,這裡不多說,總結幾點不同點如下:
徹底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制定二十級爵位:也就是貴族世襲當官的制度在秦國再也行不通了,要想當官受爵,必須有軍功。
取消分封制,實行郡縣制:也就是全國各地的軍政主權全部收歸中央了,其貴族再也沒有這些權力了。
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也就是土地劃給人民,允許民間買賣土地
其它的:統一度量,重農抑商,推行小家庭制等等。
商鞅變法,非常徹底,以“法治”為核心,推行各種舉措,徹底讓秦國從根本上強大起來。不過這種改革也讓商鞅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秦孝公死後,他被“五馬分屍”。
7、趙國趙武靈王胡服騎射
公元前308年,趙武靈王執行“胡服騎射”改革,表面上這個改革雖然是軍事改革:穿短服、束皮帶、用帶鉤、穿皮靴。但改革行動卻比較徹底,全民執行,所以對政治影響也比較大,主要是解決了趙國內部不同種族之間的衝突,讓國家意志統一起來,國力大大加強。
8、燕國樂毅改革
公元前311年,樂毅在燕國進行改革,主要也是明令法制,加強官員考核,加強軍事訓練。
樂毅的改革也是一時讓燕國強大起來,一度差點將齊國滅國,可以燕昭王死後,樂毅被猜忌,之後燕國也就開始走下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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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大型不知道有多大,而且戰國也不全是變法,還有改革。
比較有名的有魏國魏文侯變法,秦國商鞅變法,南韓申不害變法,楚國吳起變法,齊國鄒忌改革,還有趙國的“胡服騎射”軍事改革。
變法的話,只有魏國、秦國、楚國、南韓算是變法,而楚國因為楚悼王死後吳起被殺,變法失敗,南韓的變法則是暫時性的不能成為大型的變法。而齊國也只是改善吏治,並不屬於變法和改革範疇。趙國的“胡服騎射”只是軍事領域的一次變革,並不是變法行為。
因此,本文就問題的幾次“大型變法”簡單介紹一下魏文侯變法、商鞅變法和吳起變法。
魏國魏文侯變法現在對春秋戰國的劃分一般按照三家分晉和田氏代齊來劃分,其實我個人認為從魏文侯變法開始劃分也未嘗不可,魏文侯變法後,開啟了一個和以前不一樣的時代,經過改革的魏國跟春秋時期的魏國已經完全改變了性質,尤其是一提戰國初期,必提魏國魏文侯變法。
魏文侯任用李悝為宰相主持變法,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春秋以來的政治經濟制度,比如在政治上廢除了傳統的世卿世祿制,選賢任能,調動了官員的積極性;在經濟上也打破了以前的井田制,而是把土地分配給農民,充分利用土地來解決魏國的人地矛盾;在法律上有制定了《法經》,後世許多變法都是根據《法經》作為藍圖進行變法;在軍事上建立了魏武卒的軍事制度,這應該是較為早期的職業化軍人,在戰國中前期,魏武卒橫掃天下,無人可敵。
秦國商鞅變法戰國時期最成功的變法,商鞅變法重在實行律法,而商鞅借鑑《法經》實行“什五連坐”制度;在政治和軍事上,獎勵軍功,建立軍功爵制度,廢除世卿世祿制;在經濟上,採取重農抑商的證詞,鼓勵農業生產,鼓勵開墾荒地,擴大耕地,發展農業生產。
商鞅變法無疑是戰國時期最有影響力也是最深徹的變法,使秦國逐漸成為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為秦王朝的統一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楚國的吳起變法吳起原來在魏國參與了魏文侯變法,而魏武卒就是吳起一手建立起來的,後來吳起遭到魏武候的忌憚,而出走,最後到楚國得以重用,從側面也能反映出當時魏國的實力,包括商鞅、吳起在內的變法者,都是在魏國混不下去或者不能受到重要,才跑到外國去變法,變法中也都借鑑了魏國變法的措施,因此,魏文侯變法可謂影響深遠。
吳起來到楚國後,也是實行廢除世卿世祿制和加強軍事,強調法治,鼓勵農耕,和商鞅和李悝的變法如出一轍,但是楚國的封建勢力太頑固,尤其是貴族政治力量太強,因此本身變法就不徹底,後來楚悼王死了,吳起跑到楚悼王的屍體上都不能讓這些貴族罷休,最後射死吳起,楚國變法不徹底,也成為楚國幾百年“問鼎中原”的夢想最終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