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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山流水200665617

    母系社會又稱母系氏族制社會,氏族社會的早、中期為母系氏族,即建立在母系血緣關係上的社會組織,是按母系計算世系血統和繼承財產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會的第一階段;在母系氏族制前期,人類體質上的原始性基本消失,被稱作"新人",屬於考古學上的舊石器時代的晚期,到母系氏族制後期,現代人形成,屬於新石器時代的早期,中國境內的新人化石和文化遺存遍及各地,其主要代表有河套人、柳江人、峙峪人和山頂洞人等等;母系氏族實行原始共產制與平均分配勞動產品,早期母系氏族就有自己的語言、名稱,同一氏族有共同的血緣,崇拜共同的先始,氏族成員生前共同生活,死後葬於共同的氏族墓地。

    母系氏族婚姻和氏系基本特徵為:始終以母系血緣關係為紐帶。婚姻形式在早期是群婚。由於實行外婚制,夫妻分居在各自的母系氏族中,婚姻生活採取丈夫走訪妻子的形式,子女從母居,屬母方氏族,世系和財產繼承從母系計。到了母系氏族繁榮期,由於對偶婚的出現和逐步鞏固,丈夫遷到妻方氏族從妻居。

    (也有很多國外學者認為,沒有確切考古證據表明群婚制度在50萬年前~3萬年前一直廣泛存在,子隨母姓是一種可能,但不表明可以得出群婚的推論,此點不嚴謹)

    兩極世界理論分析指出,雖然母系氏族的建立並不能說明新人比其前人的進化方式有了質的發展,但是比起類人猿更隨機、更簡單的原始群來說,組織化程度更復雜和更穩定,人類有了相對安定的生存環境。

    距今約十至二三萬年的舊石器時代中、晚期,遠古社會由原始人群階段進入母系氏族社會。

    現已發現的舊石器時代中期主要人類化石和文化遺存有:陝西大荔人、山西襄汾丁村人、山西陽高許家窯人、廣東曲江馬壩人、貴州桐梓人、湖北長陽人、北京周口店新洞人,以及遼寧喀左鴿子洞等文化遺存。

    舊石器時代晚期重要的人類化石和文化遺存有:山西朔縣峙峪人、北京周口店山頂洞人、遼寧建平人、廣西柳江人,以及寧夏靈武水洞溝、河南安陽小南海、河北陽原虎頭梁等文化遺存。

    山頂洞人使用的勞動工具中有骨針,裝飾品有鑽孔的小石珠、礫石和青魚上眼骨等,這說明山頂洞人開始掌握了鑽孔技術,因而很可能使用了比前人進步的石制工具。山頂洞人除在居住地區附近採集和漁獵外,活動範圍又有所擴大。他們獲取的食物中有海蚶,這說明山頂洞人的足跡已達渤海灣一帶,與大自然的鬥爭能力有所提高。

    原始人群階段過渡為母系氏族社會,是在生產力水平提高的推動下完成的。血緣內婚制向氏族外婚制的轉化是社會性質變革的關鍵因素。

    原始人的血緣家族,經過幾代繁衍之後,由於人口不斷增加,引起食物來源匱乏,生活受到影響,因而必然分裂出新的血緣家族。新的血緣家族依然施行內部的血緣婚。內婚制雖然能保持原始人群的相對穩定,但婚配的男女之間血緣關係太近,致使繁育的後代易患先天性疾病,或體質不良,智力低下,與自然界抗衡的能力因而減弱。誠如《左傳》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內婚制在人類歷上延續的時間甚長,這正是原始人群階段生產力發展緩慢的癥結所在。

    內婚制對人類進化的危害極大,其嚴重後果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血緣家族的分裂,不斷產生新的血緣家族。這些血緣家族之間仍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各血緣家族的男女之間也難免發生婚配現象。人們逐漸發現,各血緣家族之間男女通婚所生子女,無論在體能和智力上多優於同一血緣家族男女婚配所生子女。人們終於覺悟到,婚配男女的血緣關係越遠,生育的子女越強健。由於傳統觀念強大的影響,內婚制向族外婚的轉變是十分緩慢的。開始,只排除血緣最近的同胞兄弟姊妹間的婚配,以後又排除血緣較近的旁系兄弟姊妹間的婚配。最後,血緣家族內的男女,不論是否同輩皆禁止婚配。這樣,一個內部不能婚配的血緣親屬集團--氏族便產生了。

    族外婚,就是一個氏族的一群兄弟和另一個氏族的一群姊妹之間的互動群婚。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死後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裡。這種婚姻關係雖然還不穩固,但畢竟使氏族明顯有別於過去的血緣家族。在這種群婚的形態下,子女仍然是隻能確認生母而不能確認生父,氏族成員的世系也只能根據母系的血統來決定。同一始母祖生下的若干後代,便形成為一個氏族。母系血統是維繫氏族存在的紐帶。氏族擴大之後,再分離開來,另建立新氏族。彼此通婚的氏族則組成部落。

    古代的風俗中仍殘留母系氏族社會初期的族外群婚痕跡。這種群婚多是以野合形式進行的。《周禮·地官司徒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貴州通志》卷七:"花苗每歲孟春,會男女於野,謂之跳月。擇平壤地為月場,鮮花豔裝男吹蘆笙,女振響鈴,旋躍歌舞,謔浪終日,暮挈所私以歸,比曉乃散。"

    壯族的"歌圩"、布依族的"趕表"、黎族的"放寮"、仫老族的"走坡"、傣族的"潑水節"、侗族的"行歌坐月"等等,存留了古老的群婚制和外婚制的遺風。"歌圩"是文獻記載的稱謂,壯語則稱為"窩坡"、"埠坡"、"埠峒"等。每逢圩日,青年男女,身著盛裝,女子以甲村為一個單位,男子以乙村為另一個單位,用唱歌的方式尋找物件。當某對男女唱得情投意合之時,便離開集體,私下幽會,盟誓終身。明代嶽和聲在《後驂鸞錄》中,談及萬曆年間柳州城外的"搭歌"時,曾說:"遙望松下,搭歌成群。數十人一聚。其俗女歌與男歌相答。男歌勝,而女歌不勝,則父母以為恥。又必使女先而男後。其答亦相當,則男女相挽而去,遁走山隘中相合,或信宿,或浹旬,而後各歸其家,取牛酒財物,滿志而後為之室。不則寧異時再行搭歌耳"。"歌圩"實際上是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和婚配的場所。

    拉祜族在農閒時,甲寨男青年同乙寨女青年,白天唱歌,夜晚在乙寨附近燃火集體過夜。有時甲寨青年男女與乙寨青年男女混合一堂,甲寨男人對乙寨女人,乙寨男人對甲寨女人集體過夜。

    廣東某些瑤族,在舊曆除夕至正月初二的三天中,凡是成年男女,無論已婚與否,均可"在山峒間,山崗樹林底下……互相酬唱民歌,自朝至暮,唱至情投意合,互相依偎發生性關係"。

    群婚在華夏民族也曾盛行。春秋時期,上至天子后妃,下至庶民百姓,仍保留群婚之遺風。據《月令·仲春之月》記載:"仲春通淫"之時,人們停止工作,紛紛前往大牢祠祭祀求子之神"高禖",天子、后妃也須參加。入夜,男女皆寢於廟後。

    以上例證充分反映,族外群婚制曾普遍存在,使我們得以窺知母系氏族社會初期的婚配形態。這種婚配的特點是,以集體方式進行,沒有一定的場所,多在野外結合,亦無固定的配偶,年齡和輩份的限制也不嚴格。但是氏族成員之間的婚配則是嚴格禁止的。

    族外婚是人類婚姻關係史上的重大進步,較之內婚制下的同輩婚配具有更深遠的意義。自然界萬物的演化規律是物競天擇,優勝劣汰。實行族外婚的氏族,其成員的智商高,體質強,整體實力明顯優於依然實行內婚制的血緣家族。在當時的社會發展程序中,起著無可置辨的主導作用。

    母系氏族社會的初期,生產力水平仍然十分低下。自然界為人類提供生活的資源,同時也使他們面臨嚴峻的環境。氏族是人類向自然界謀求生存的依靠。人類的生產活動--採集、狩獵和捕魚依然必須集體進行,否則就不能有效地抵禦野獸、飢餓和疾病的威脅。他們還沒有私有財產觀念,共同勞動,平均分配,是氏族的宗旨。

    母系氏族社會里,存在著按性別和年齡區別的簡單的不穩定分工。青壯年男子外出狩獵、捕魚。婦女則從事採集果實,看守住所,加工食物,縫製衣服,管理雜務,養護老幼等公益勞動。因為當時的採集經濟比漁獵經濟收穫穩定,成為氏族成員生活資料的重要來源,所以是維繫氏族生活的基本保證。婦女在生育上的特殊作用,以及氏族成員的世系均按母系計算,更使婦女在氏族中具有崇高的威望,居於主導的地位。中國古代關於女媧氏煉石補天,積灰止水的傳說,生動地反映了母系氏族社會受人尊敬的婦女領袖帶領先民對自然界進行艱苦卓絕鬥爭的情景,歌頌了婦女在社會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考古發現揭示了母系氏族社會初期人類活動的遺蹟。山頂洞人過著母系氏族社會的生活。他們居住在北京周口店龍骨山山頂東北部,海拔170米的一個天然山洞裡,因而被稱為山頂洞人。洞長約12米,寬約8米,面積為90多平方米,可容數十人生活。洞裡自然分成"上室"和"下室"。上室在洞口處,是他們的公共居室。下室在洞的深處,是他們的公共墓室。

    山頂洞人的成員都是平等的,遵守共同的習俗。他們生前互相保護,死後也埋葬在一起。山頂洞的下室裡,埋葬著一個青年婦女、一箇中年婦女和一個老年男子。他們的屍骨上撒佈赤鐵礦粉粒,隨葬有燧石石器和穿孔獸牙等裝飾品。對於去世的老年人,尤其是婦女,將其生前使用的裝飾品隨葬,反映氏族成員對婦女及老年人的愛戴。

    自中石器時代開始,母系氏族社會進入發展時期。中石器時代是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的過渡階段。有關中石器時代的考古資料還比較缺乏。

    新石器時代,人類在打製石器的基礎上摸索出磨製石器的新技術,又發明了農業、畜牧業、製陶業和紡織業,皮革加工和縫紉技術也有進步。人類除利用天然洞穴居住之外,又開始營建房舍。在河谷臺地水源便利之處,逐漸形成村落。

    生產力的顯著發展,使母系氏族社會進入繁盛時期。母系氏族社會的結構和制度日臻成熟。磁山--裴李崗文化(5500BC~4900BC),河姆渡文化(5000BC~2300BC),仰韶文化早期(5000BC ~4900BC)上述黃河、長江流域的考古學文化大體處於這一歷史發展階段。

    母系氏族社會的繁盛時期,氏族按母系血統計算世系,並形成明確的制度。母權制已深入氏族生產和生活的各個領域。

    氏族是血緣組織,透過母系血統維繫。在群婚的形態下,子女只能確認生母,而不知生父。《公羊傳》說:"聖人皆無父,感天而生"。《史記·殷本紀》說:"三人行路,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是為殷商先祖。《史記·周本紀》說,周始祖后稷名棄,其母出野,"見巨人跡,必忻然說,欲踐之。踐之而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史記·秦本紀》也說:"玄鳥損卵,女修吞之,生子大業",即秦之先祖。所謂"無父","感天而生",實際是母系制婚姻形態的反映。

    因為子女從母親居住,由母親撫養,並屬於母親所在的氏族,所以子女的血統世系是按照母系計算的。氏族的祖先是女性,由女性世代相傳。即由母祖傳給母親,母親傳給女兒,再由女兒傳給孫女,依次類推,長久綿延。雲南永寧納西族仍保留了濃厚的母系制傳統習俗。當地以女為貴,認為有女不算斷根,但是隻生兒子則是斷根,必須過繼女繼承人。

    同一氏族的成員都是同姓的,子女也從母姓。《說文·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聖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生天子,因生以為姓。"說明從生母而姓。《說文·女部》所列的古姓,如婚、嬴、媯、妘、姺、燃、妞、娸、媀、妄、娥、娃、姒、婤、始、嫪、姜、姬等,皆從女,可知是母系氏族的姓。

    古代文獻關於親屬稱謂制度的記載中,也保留了母系氏族制的痕跡。《爾雅·釋親》:"男子謂姊妹之子為出,女子謂晜弟之子為侄,謂出之子為離孫,謂侄之子為歸孫"。母系氏族實行族外婚,一個氏族可以同其他許多氏族通婚,或在兩個氏族之間通婚。《爾雅》中所說的就屬於後者。因姊妹之子必須離開自己的氏族到對方氏族中去婚配,故曰出。出之子,不生於己族,但是以輩份而論為孫,故曰離孫。因兄弟婚配至對方氏族,與對方氏族女子所生之子,又要回到兄弟的氏族來婚配,故曰侄。侄之子又生於己族,所以稱歸孫。

    後續發展

    據調查,海南島黎族的"合畝制"地區,雖然早已過渡到父系大家庭時期,但仍然保留從母居的母系氏族社會習俗④。女子出嫁後,她和孃家的關係仍十分密切。女子出嫁不久即回孃家,住居在"寮房"裡,和其他不同血緣關係的男性來往,直至懷孕,才回夫家。丈夫死後,她就要回到孃家,和親生父母或兄弟一起生活。兒女除了年齡太小的以外,一般都不帶回孃家。親兄弟照顧死了丈夫的姊妹的生活,並認為是一種義務。在夫家時,婦女不為丈夫縫補衣服,卻為她的親兄弟縫補衣服,丈夫對此毫無怨言。黎族認為女子雖然出嫁,但她們仍然和孃家同一祖宗,即同鬼。婦女不和她的丈夫同一祖宗,即不同鬼。患病做鬼之時,巫師唸的是婦女娘家祖先的姓名,而不是丈夫家祖先的姓名。病重臨死之前,必須抬回孃家,埋葬時由她的親兄弟抬棺,並埋在孃家的公共墓地。她的遺物也歸孃家的親兄弟所有。埋葬以後,孃家殺牛招待親屬喝酒。同一"合畝"的人,即有血緣關係的人,要停止生產。丈夫家雖然也殺牛宴請親屬,但隆重的程度遠比不上孃家。這是因為婦女與丈夫家不同鬼的緣故。

    婦女在氏族裡居於領導地位,是母系氏族社會的重要特徵。婦女的地位不僅取決於氏族的母系血統,也取決於她們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新石器時代社會經濟的顯著發展,首先應歸功於婦女。婦女是農業、畜牧業、製陶業、紡織業的主要發明者。農業、畜牧業給人類提供了較採集和漁獵遠為豐富的衣食之源。製陶業和紡織業則使人類的生活條件大為改善。而男子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停留在漁獵的生產領域,沒有突出的作為。此外,婦女在烹煮食物,管理雜務以及撫育子女等方面還承擔著繁重的勞動。婦女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主導地位,是崇尚女性的社會基礎。

    每個氏族都以一位長者為首領。氏族首領是由全體氏族成員推選的,男女皆可擔任,但以女性居多。氏族長安排氏族成員的生產和生活。在氏族成員住居的大房子中,設有爐灶,供給全氏族的伙食。由婦女首領掌握分配給大家。

    古代文獻中對中國各民族婦女在生產和生活中佔重要地位的記載甚多。如臺灣高山族,"番族以女承家務,凡家務悉以女主之,故女作而男隨焉。番婦耕稼備嘗辛苦,或襁褓負於扶犁,男則僅供饁餉"⑤。再結合獠人的產翁習俗看,婦女在生產上佔主要地位更是明顯。"南方獠婦,生子便起,其夫臥床褥,飲食皆乳婦,稍不保護,生疾亦如孕婦,妻反無所苦,炊爨樵蘇自若"⑥。據張慶長《黎歧紀聞》說:"黎婦多在外耕作,男夫看嬰兒養牲畜而已。遇有事,婦人主人之,男不敢預也"。以上材料都反映出母系氏族社會中的女權制。

    母系氏族的女首領對於氏族內外的糾紛負有調解的責任,並具很大的權威性。《瓊崖黎歧風俗圖》說:"黎人習氣剽悍,與其同類一言不合,持弓矢標槍相向,有不可遏抑之勢,若得婦人從中一間,則怡然而解。"解放前,黎族合畝制地區還有這種習慣。雲南怒江的僳僳族氏族間發生械鬥也是由婦女出面調解講和,按照習慣對婦女不能加以傷害。

    在母系氏族社會,生產資料,如土地,歸集體所有。人們共同勞動,平均享用所獲的產品。氏族長平時和氏族成員一樣地參加勞動,沒有什麼特權。如果氏族長不稱職,可以被罷免,另選賢能。氏族的財產屬集體所有,按母系傳遞,即由母祖傳給母親,母親傳給女兒。但是財產絕不能轉移至外氏族。

    氏族裡設有議事會,這是氏族的最高權力機關。對內對外的重大事務,如氏族首領的選擇和更換,血親復仇等,都須經議事會決定。在母系氏族社會,沒有壓迫和奴役,也沒有凌駕於群眾之上的統治者,一切按照傳統習慣行事。這種傳統習慣具有相當大的約束力,是團結全體氏族成員,牢固地維護氏族的存在和發展所必需的。個人破壞了它,就是侵犯了整個氏族的集體利益,必然受到公眾的譴責和應有的懲罰,最嚴重的是逐出本氏族。但是,這種嚴重的事件是極為罕見的。

    在氏族制度下,男女青年進入成年階段必須經歷一種成年儀式。由氏族首領主持,對將成年的人進行毅力和智力的考驗。只有透過成年儀式,青年人才具備充當氏族正式成員的資格,並被允許參加氏族會議。

    母系氏族社會盛行圖騰信仰。原始人類認為某種動、植物與氏族有一定的血緣關係,並且是他們的祖先。圖騰既以氏族始祖的形象出現,因而是伴隨著母系氏族以及族外婚制產生的。

    永寧納西族多以虎作為氏族的圖騰⑦。土司崇拜虎為根根。土司認為,虎是一種特殊的神,一般人是看不見的,虎的骨頭大,是土司的根根。既然圖騰是母系氏族的骨肉,當然被列為禁殺之列。誰打死了虎,不能自行處理,必須像抬死人似的,把虎抬進土司府。土司家如喪考妣,向老虎磕頭。打死了虎的獵人要受到鞭笞,輕者痛打三十大板,重者罰款,有的還要坐水牢。對虎的崇拜還有:土司以虎為姓,當地以虎為地名,以虎頭或虎為標誌等等。

    納西族的圖騰決不限於老虎一種。在當地達巴口述的《創世紀》中,就有其它的圖騰遺蹟。其中有這樣一段敘述:"熱那甫的女兒多,不願把車紅吉吉美嫁給他,又想出了一個辦法,把他的女兒化了裝,有的變成了老虎,有的變成了豹子,有的變成了猴子,有的變成蛇,各種野獸都有了,叫從的呂一去捉,捉住哪個哪個就嫁給他"。這些女兒,就是由同一個氏族分衍下來的女兒氏族,化裝的野獸就是氏族的圖騰標誌。他們之間不能通婚,但是可以與從的呂一所在的氏族通婚。

    氏族成員聚集而居,房舍多有大小之分。大房子供老年人和未成年者居住,也是氏族議事的場所。小房子則供婦女接待外氏族男配偶之用。

    氏族有公共墓地。人們生前共同生活,死後也埋葬在一處。男子雖與外氏族女子婚配,但死後仍歸葬於本氏族的墓地。血緣紐帶始終維繫著氏族的所有成員。

    部落由互相通婚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氏族組成。它是母系氏族社會最大的社會集團。有的部落與氏族之間還有胞族作為中介形態。胞族由氏族及其派生出的女兒氏族組成。氏族有自己的住地和活動區域。所以,各部落之間也有一定的界限。越界就會發生糾紛,甚至引起流血的戰爭。部落是自衛和進攻的軍事單位。各個氏族依靠部落,部落又保護各個氏族。部落有共同的防禦工事,村落四周多有寨牆、柵欄和壕溝。由於母系氏族社會時期尚無私有財產的觀念,各部落之間一般沒有尖銳的利害衝突,彼此之間的矛盾,多屬血親復仇的性質。部落也設議事會,由各氏族的長老、氏族長組成。部落酋長由議事會選舉產生,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其主要職權是處理部落內外的糾紛。

    母系氏族社會的繁盛時期,氏族的結構較母系氏族社會初期又有所變化,表現在氏族內部形成若干母系親族。

    摩梭人:最後一塊母系氏族"活化石"

    摩梭人屬納西族,主要居住在金沙江東部的雲南省寧蒗縣以及四川鹽源、木裡等縣,人口約四萬餘人。寧蒗境內摩梭人口15000多人,主要聚居在瀘沽湖畔的永寧壩子。摩梭人的語言、服飾、婚姻習俗跟金沙江西部的納西族有差異。

    寧蒗縣摩梭人的家庭組織在與其他民族雜居的翠玉、新營盤、大興、紅旗、紅橋等地,以父系家庭為多,而瀘沽湖畔的永寧聚居區,還保留著母系家庭對偶婚的殘餘,子女從母居,血統世系按母系計算,男不娶,女不嫁,只締結"阿夏"(情侶)關係。

    摩梭人習慣依山傍水而居,房屋全 用木材壘蓋而成, 當地俗稱"木楞房"。傳統風味食品有豬膘肉、醃酸魚、蘇理瑪酒等。摩梭人傳統節日有春 節、端午節、朝山節、祭祖節、祭牧神節、祭土地節等,其中以春節和朝山節最為隆重。每年農曆7月25日,永寧的摩梭人要身著盛裝步行或騎馬,去朝拜瀘沽湖畔的格姆女神山,這叫"轉女山"。其間還要舉行賽馬、摔跤、對歌等活動,並在山上野餐,摩梭青年男婦趁機結交阿夏。

    存疑爭議

    人由猿猴進化來的達爾文理論與原始社會都是從母系氏族逐漸發展為父系氏族的分期是不一致的。而且考古資料不能證明母系氏族是原始社會發展的必然過程。因此,非常複雜的人類社會,其原始社會的進化都是從母系氏族變為父系氏族並不一定是普遍規律。

    人類學建立在現存的原始民族之實證材料的基礎上。現存的原始部落。本身就是原始文化的活標本和活化石。現在全球尚存的原始社會大多數也不是母系氏族,以雲 南為例,獨龍族、基諾族、德昂族、布朗族、拉祜族、苦聰人等都是父系氏族。雲南的摩梭族母系社會反而是一個極為罕見的例子。而且面對野獸,對於狩獵,男性 更有力,更容易在血緣氏族的原始社會中佔據支配地位。這在動物界已經明顯表現出來。在原始社會中更合理的似乎應該是男女的不同分工。並且生殖崇拜並不一定 代表母系氏族。

    目前有學者認為,在先秦兩漢的大量文獻記載中可以證明,中國歷史上曾經有過一個以母系繼嗣製為原則建構起社會組織的母系社會。

    但是在中國古代傳說中,只有女媧和西王母可能是最典型的母系氏族故事。而大量存在的伏羲、炎黃、三皇五帝及班同在《漢書.古今人表》等中從遠古開始記載的歷代首領:太昊帝伏羲氏、女媧氏、共工氏、容成氏、大廷氏、柏皇氏、中央氏、慄陸氏、驪連氏、赫胥氏、尊盧氏、沌諢氏、昊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陰康氏、亡(無)懷氏、東扈氏、帝鴻氏,到炎帝神農氏,中間還有烈山氏、歸臧氏,到黃帝軒轅氏。以後是少吳帝金天氏、顓頊帝高陽氏、帝嚳高辛氏和帝堯陶唐氏、帝舜有虞氏、帝禹夏后氏,極少是女性。而且即使女媧氏確實曾經 作為一個發展階段,也不能證明中國的眾多地域、諸多民族都存在這樣一個普遍的發展規律。

    按照人類文化學的觀點看,作為最古老的文獻《山海經》也沒有發現多少母系氏族的蹤跡。自然界中眾多動物世界並不是母系社會,其中最典型的母系社會是螞蟻,但是遺憾的是,人類並不是由螞蟻直接進化來的!

    雖然摩爾根的社會理論是從西方傳人中國的,但放眼世界,這種教條早已受到國外傳播學派、 歷史學派、功能學派、心理學派等許多人類學家的質疑和挑戰。目前,絕大多數民族學家、人類學家根據他們所見到的人類學和民族學的資料,對此模式都持否定態 度。如英國著名的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從其功能主義出發,在介紹了"母系原理,即一切透過母親繼承"之後明確指出:"女性家族的真正保護者不是女性自己本 身,而是她們的兄弟。如果把這一現象歸結為一般公式的形式理解,是否可以這樣說:一個家族的勢力和功能,繼承者是女性,實際行使者是各代的男性" 。

  • 2 # 高山流水200665617

    母系社會又稱母系氏族制社會,氏族社會的早、中期為母系氏族,即建立在母系血緣關係上的社會組織,是按母系計算世系血統和繼承財產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會的第一階段;在母系氏族制前期,人類體質上的原始性基本消失,被稱作"新人",屬於考古學上的舊石器時代的晚期,到母系氏族制後期,現代人形成,屬於新石器時代的早期,中國境內的新人化石和文化遺存遍及各地,其主要代表有河套人、柳江人、峙峪人和山頂洞人等等;母系氏族實行原始共產制與平均分配勞動產品,早期母系氏族就有自己的語言、名稱,同一氏族有共同的血緣,崇拜共同的先始,氏族成員生前共同生活,死後葬於共同的氏族墓地。

    母系氏族婚姻和氏系基本特徵為:始終以母系血緣關係為紐帶。婚姻形式在早期是群婚。由於實行外婚制,夫妻分居在各自的母系氏族中,婚姻生活採取丈夫走訪妻子的形式,子女從母居,屬母方氏族,世系和財產繼承從母系計。到了母系氏族繁榮期,由於對偶婚的出現和逐步鞏固,丈夫遷到妻方氏族從妻居。

    (也有很多國外學者認為,沒有確切考古證據表明群婚制度在50萬年前~3萬年前一直廣泛存在,子隨母姓是一種可能,但不表明可以得出群婚的推論,此點不嚴謹)

    兩極世界理論分析指出,雖然母系氏族的建立並不能說明新人比其前人的進化方式有了質的發展,但是比起類人猿更隨機、更簡單的原始群來說,組織化程度更復雜和更穩定,人類有了相對安定的生存環境。

    距今約十至二三萬年的舊石器時代中、晚期,遠古社會由原始人群階段進入母系氏族社會。

    現已發現的舊石器時代中期主要人類化石和文化遺存有:陝西大荔人、山西襄汾丁村人、山西陽高許家窯人、廣東曲江馬壩人、貴州桐梓人、湖北長陽人、北京周口店新洞人,以及遼寧喀左鴿子洞等文化遺存。

    舊石器時代晚期重要的人類化石和文化遺存有:山西朔縣峙峪人、北京周口店山頂洞人、遼寧建平人、廣西柳江人,以及寧夏靈武水洞溝、河南安陽小南海、河北陽原虎頭梁等文化遺存。

    山頂洞人使用的勞動工具中有骨針,裝飾品有鑽孔的小石珠、礫石和青魚上眼骨等,這說明山頂洞人開始掌握了鑽孔技術,因而很可能使用了比前人進步的石制工具。山頂洞人除在居住地區附近採集和漁獵外,活動範圍又有所擴大。他們獲取的食物中有海蚶,這說明山頂洞人的足跡已達渤海灣一帶,與大自然的鬥爭能力有所提高。

    原始人群階段過渡為母系氏族社會,是在生產力水平提高的推動下完成的。血緣內婚制向氏族外婚制的轉化是社會性質變革的關鍵因素。

    原始人的血緣家族,經過幾代繁衍之後,由於人口不斷增加,引起食物來源匱乏,生活受到影響,因而必然分裂出新的血緣家族。新的血緣家族依然施行內部的血緣婚。內婚制雖然能保持原始人群的相對穩定,但婚配的男女之間血緣關係太近,致使繁育的後代易患先天性疾病,或體質不良,智力低下,與自然界抗衡的能力因而減弱。誠如《左傳》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內婚制在人類歷上延續的時間甚長,這正是原始人群階段生產力發展緩慢的癥結所在。

    內婚制對人類進化的危害極大,其嚴重後果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血緣家族的分裂,不斷產生新的血緣家族。這些血緣家族之間仍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各血緣家族的男女之間也難免發生婚配現象。人們逐漸發現,各血緣家族之間男女通婚所生子女,無論在體能和智力上多優於同一血緣家族男女婚配所生子女。人們終於覺悟到,婚配男女的血緣關係越遠,生育的子女越強健。由於傳統觀念強大的影響,內婚制向族外婚的轉變是十分緩慢的。開始,只排除血緣最近的同胞兄弟姊妹間的婚配,以後又排除血緣較近的旁系兄弟姊妹間的婚配。最後,血緣家族內的男女,不論是否同輩皆禁止婚配。這樣,一個內部不能婚配的血緣親屬集團--氏族便產生了。

    族外婚,就是一個氏族的一群兄弟和另一個氏族的一群姊妹之間的互動群婚。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死後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裡。這種婚姻關係雖然還不穩固,但畢竟使氏族明顯有別於過去的血緣家族。在這種群婚的形態下,子女仍然是隻能確認生母而不能確認生父,氏族成員的世系也只能根據母系的血統來決定。同一始母祖生下的若干後代,便形成為一個氏族。母系血統是維繫氏族存在的紐帶。氏族擴大之後,再分離開來,另建立新氏族。彼此通婚的氏族則組成部落。

    古代的風俗中仍殘留母系氏族社會初期的族外群婚痕跡。這種群婚多是以野合形式進行的。《周禮·地官司徒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貴州通志》卷七:"花苗每歲孟春,會男女於野,謂之跳月。擇平壤地為月場,鮮花豔裝男吹蘆笙,女振響鈴,旋躍歌舞,謔浪終日,暮挈所私以歸,比曉乃散。"

    壯族的"歌圩"、布依族的"趕表"、黎族的"放寮"、仫老族的"走坡"、傣族的"潑水節"、侗族的"行歌坐月"等等,存留了古老的群婚制和外婚制的遺風。"歌圩"是文獻記載的稱謂,壯語則稱為"窩坡"、"埠坡"、"埠峒"等。每逢圩日,青年男女,身著盛裝,女子以甲村為一個單位,男子以乙村為另一個單位,用唱歌的方式尋找物件。當某對男女唱得情投意合之時,便離開集體,私下幽會,盟誓終身。明代嶽和聲在《後驂鸞錄》中,談及萬曆年間柳州城外的"搭歌"時,曾說:"遙望松下,搭歌成群。數十人一聚。其俗女歌與男歌相答。男歌勝,而女歌不勝,則父母以為恥。又必使女先而男後。其答亦相當,則男女相挽而去,遁走山隘中相合,或信宿,或浹旬,而後各歸其家,取牛酒財物,滿志而後為之室。不則寧異時再行搭歌耳"。"歌圩"實際上是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和婚配的場所。

    拉祜族在農閒時,甲寨男青年同乙寨女青年,白天唱歌,夜晚在乙寨附近燃火集體過夜。有時甲寨青年男女與乙寨青年男女混合一堂,甲寨男人對乙寨女人,乙寨男人對甲寨女人集體過夜。

    廣東某些瑤族,在舊曆除夕至正月初二的三天中,凡是成年男女,無論已婚與否,均可"在山峒間,山崗樹林底下……互相酬唱民歌,自朝至暮,唱至情投意合,互相依偎發生性關係"。

    群婚在華夏民族也曾盛行。春秋時期,上至天子后妃,下至庶民百姓,仍保留群婚之遺風。據《月令·仲春之月》記載:"仲春通淫"之時,人們停止工作,紛紛前往大牢祠祭祀求子之神"高禖",天子、后妃也須參加。入夜,男女皆寢於廟後。

    以上例證充分反映,族外群婚制曾普遍存在,使我們得以窺知母系氏族社會初期的婚配形態。這種婚配的特點是,以集體方式進行,沒有一定的場所,多在野外結合,亦無固定的配偶,年齡和輩份的限制也不嚴格。但是氏族成員之間的婚配則是嚴格禁止的。

    族外婚是人類婚姻關係史上的重大進步,較之內婚制下的同輩婚配具有更深遠的意義。自然界萬物的演化規律是物競天擇,優勝劣汰。實行族外婚的氏族,其成員的智商高,體質強,整體實力明顯優於依然實行內婚制的血緣家族。在當時的社會發展程序中,起著無可置辨的主導作用。

    母系氏族社會的初期,生產力水平仍然十分低下。自然界為人類提供生活的資源,同時也使他們面臨嚴峻的環境。氏族是人類向自然界謀求生存的依靠。人類的生產活動--採集、狩獵和捕魚依然必須集體進行,否則就不能有效地抵禦野獸、飢餓和疾病的威脅。他們還沒有私有財產觀念,共同勞動,平均分配,是氏族的宗旨。

    母系氏族社會里,存在著按性別和年齡區別的簡單的不穩定分工。青壯年男子外出狩獵、捕魚。婦女則從事採集果實,看守住所,加工食物,縫製衣服,管理雜務,養護老幼等公益勞動。因為當時的採集經濟比漁獵經濟收穫穩定,成為氏族成員生活資料的重要來源,所以是維繫氏族生活的基本保證。婦女在生育上的特殊作用,以及氏族成員的世系均按母系計算,更使婦女在氏族中具有崇高的威望,居於主導的地位。中國古代關於女媧氏煉石補天,積灰止水的傳說,生動地反映了母系氏族社會受人尊敬的婦女領袖帶領先民對自然界進行艱苦卓絕鬥爭的情景,歌頌了婦女在社會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考古發現揭示了母系氏族社會初期人類活動的遺蹟。山頂洞人過著母系氏族社會的生活。他們居住在北京周口店龍骨山山頂東北部,海拔170米的一個天然山洞裡,因而被稱為山頂洞人。洞長約12米,寬約8米,面積為90多平方米,可容數十人生活。洞裡自然分成"上室"和"下室"。上室在洞口處,是他們的公共居室。下室在洞的深處,是他們的公共墓室。

    山頂洞人的成員都是平等的,遵守共同的習俗。他們生前互相保護,死後也埋葬在一起。山頂洞的下室裡,埋葬著一個青年婦女、一箇中年婦女和一個老年男子。他們的屍骨上撒佈赤鐵礦粉粒,隨葬有燧石石器和穿孔獸牙等裝飾品。對於去世的老年人,尤其是婦女,將其生前使用的裝飾品隨葬,反映氏族成員對婦女及老年人的愛戴。

    自中石器時代開始,母系氏族社會進入發展時期。中石器時代是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的過渡階段。有關中石器時代的考古資料還比較缺乏。

    新石器時代,人類在打製石器的基礎上摸索出磨製石器的新技術,又發明了農業、畜牧業、製陶業和紡織業,皮革加工和縫紉技術也有進步。人類除利用天然洞穴居住之外,又開始營建房舍。在河谷臺地水源便利之處,逐漸形成村落。

    生產力的顯著發展,使母系氏族社會進入繁盛時期。母系氏族社會的結構和制度日臻成熟。磁山--裴李崗文化(5500BC~4900BC),河姆渡文化(5000BC~2300BC),仰韶文化早期(5000BC ~4900BC)上述黃河、長江流域的考古學文化大體處於這一歷史發展階段。

    母系氏族社會的繁盛時期,氏族按母系血統計算世系,並形成明確的制度。母權制已深入氏族生產和生活的各個領域。

    氏族是血緣組織,透過母系血統維繫。在群婚的形態下,子女只能確認生母,而不知生父。《公羊傳》說:"聖人皆無父,感天而生"。《史記·殷本紀》說:"三人行路,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是為殷商先祖。《史記·周本紀》說,周始祖后稷名棄,其母出野,"見巨人跡,必忻然說,欲踐之。踐之而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史記·秦本紀》也說:"玄鳥損卵,女修吞之,生子大業",即秦之先祖。所謂"無父","感天而生",實際是母系制婚姻形態的反映。

    因為子女從母親居住,由母親撫養,並屬於母親所在的氏族,所以子女的血統世系是按照母系計算的。氏族的祖先是女性,由女性世代相傳。即由母祖傳給母親,母親傳給女兒,再由女兒傳給孫女,依次類推,長久綿延。雲南永寧納西族仍保留了濃厚的母系制傳統習俗。當地以女為貴,認為有女不算斷根,但是隻生兒子則是斷根,必須過繼女繼承人。

    同一氏族的成員都是同姓的,子女也從母姓。《說文·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聖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生天子,因生以為姓。"說明從生母而姓。《說文·女部》所列的古姓,如婚、嬴、媯、妘、姺、燃、妞、娸、媀、妄、娥、娃、姒、婤、始、嫪、姜、姬等,皆從女,可知是母系氏族的姓。

    古代文獻關於親屬稱謂制度的記載中,也保留了母系氏族制的痕跡。《爾雅·釋親》:"男子謂姊妹之子為出,女子謂晜弟之子為侄,謂出之子為離孫,謂侄之子為歸孫"。母系氏族實行族外婚,一個氏族可以同其他許多氏族通婚,或在兩個氏族之間通婚。《爾雅》中所說的就屬於後者。因姊妹之子必須離開自己的氏族到對方氏族中去婚配,故曰出。出之子,不生於己族,但是以輩份而論為孫,故曰離孫。因兄弟婚配至對方氏族,與對方氏族女子所生之子,又要回到兄弟的氏族來婚配,故曰侄。侄之子又生於己族,所以稱歸孫。

    後續發展

    據調查,海南島黎族的"合畝制"地區,雖然早已過渡到父系大家庭時期,但仍然保留從母居的母系氏族社會習俗④。女子出嫁後,她和孃家的關係仍十分密切。女子出嫁不久即回孃家,住居在"寮房"裡,和其他不同血緣關係的男性來往,直至懷孕,才回夫家。丈夫死後,她就要回到孃家,和親生父母或兄弟一起生活。兒女除了年齡太小的以外,一般都不帶回孃家。親兄弟照顧死了丈夫的姊妹的生活,並認為是一種義務。在夫家時,婦女不為丈夫縫補衣服,卻為她的親兄弟縫補衣服,丈夫對此毫無怨言。黎族認為女子雖然出嫁,但她們仍然和孃家同一祖宗,即同鬼。婦女不和她的丈夫同一祖宗,即不同鬼。患病做鬼之時,巫師唸的是婦女娘家祖先的姓名,而不是丈夫家祖先的姓名。病重臨死之前,必須抬回孃家,埋葬時由她的親兄弟抬棺,並埋在孃家的公共墓地。她的遺物也歸孃家的親兄弟所有。埋葬以後,孃家殺牛招待親屬喝酒。同一"合畝"的人,即有血緣關係的人,要停止生產。丈夫家雖然也殺牛宴請親屬,但隆重的程度遠比不上孃家。這是因為婦女與丈夫家不同鬼的緣故。

    婦女在氏族裡居於領導地位,是母系氏族社會的重要特徵。婦女的地位不僅取決於氏族的母系血統,也取決於她們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新石器時代社會經濟的顯著發展,首先應歸功於婦女。婦女是農業、畜牧業、製陶業、紡織業的主要發明者。農業、畜牧業給人類提供了較採集和漁獵遠為豐富的衣食之源。製陶業和紡織業則使人類的生活條件大為改善。而男子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停留在漁獵的生產領域,沒有突出的作為。此外,婦女在烹煮食物,管理雜務以及撫育子女等方面還承擔著繁重的勞動。婦女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主導地位,是崇尚女性的社會基礎。

    每個氏族都以一位長者為首領。氏族首領是由全體氏族成員推選的,男女皆可擔任,但以女性居多。氏族長安排氏族成員的生產和生活。在氏族成員住居的大房子中,設有爐灶,供給全氏族的伙食。由婦女首領掌握分配給大家。

    古代文獻中對中國各民族婦女在生產和生活中佔重要地位的記載甚多。如臺灣高山族,"番族以女承家務,凡家務悉以女主之,故女作而男隨焉。番婦耕稼備嘗辛苦,或襁褓負於扶犁,男則僅供饁餉"⑤。再結合獠人的產翁習俗看,婦女在生產上佔主要地位更是明顯。"南方獠婦,生子便起,其夫臥床褥,飲食皆乳婦,稍不保護,生疾亦如孕婦,妻反無所苦,炊爨樵蘇自若"⑥。據張慶長《黎歧紀聞》說:"黎婦多在外耕作,男夫看嬰兒養牲畜而已。遇有事,婦人主人之,男不敢預也"。以上材料都反映出母系氏族社會中的女權制。

    母系氏族的女首領對於氏族內外的糾紛負有調解的責任,並具很大的權威性。《瓊崖黎歧風俗圖》說:"黎人習氣剽悍,與其同類一言不合,持弓矢標槍相向,有不可遏抑之勢,若得婦人從中一間,則怡然而解。"解放前,黎族合畝制地區還有這種習慣。雲南怒江的僳僳族氏族間發生械鬥也是由婦女出面調解講和,按照習慣對婦女不能加以傷害。

    在母系氏族社會,生產資料,如土地,歸集體所有。人們共同勞動,平均享用所獲的產品。氏族長平時和氏族成員一樣地參加勞動,沒有什麼特權。如果氏族長不稱職,可以被罷免,另選賢能。氏族的財產屬集體所有,按母系傳遞,即由母祖傳給母親,母親傳給女兒。但是財產絕不能轉移至外氏族。

    氏族裡設有議事會,這是氏族的最高權力機關。對內對外的重大事務,如氏族首領的選擇和更換,血親復仇等,都須經議事會決定。在母系氏族社會,沒有壓迫和奴役,也沒有凌駕於群眾之上的統治者,一切按照傳統習慣行事。這種傳統習慣具有相當大的約束力,是團結全體氏族成員,牢固地維護氏族的存在和發展所必需的。個人破壞了它,就是侵犯了整個氏族的集體利益,必然受到公眾的譴責和應有的懲罰,最嚴重的是逐出本氏族。但是,這種嚴重的事件是極為罕見的。

    在氏族制度下,男女青年進入成年階段必須經歷一種成年儀式。由氏族首領主持,對將成年的人進行毅力和智力的考驗。只有透過成年儀式,青年人才具備充當氏族正式成員的資格,並被允許參加氏族會議。

    母系氏族社會盛行圖騰信仰。原始人類認為某種動、植物與氏族有一定的血緣關係,並且是他們的祖先。圖騰既以氏族始祖的形象出現,因而是伴隨著母系氏族以及族外婚制產生的。

    永寧納西族多以虎作為氏族的圖騰⑦。土司崇拜虎為根根。土司認為,虎是一種特殊的神,一般人是看不見的,虎的骨頭大,是土司的根根。既然圖騰是母系氏族的骨肉,當然被列為禁殺之列。誰打死了虎,不能自行處理,必須像抬死人似的,把虎抬進土司府。土司家如喪考妣,向老虎磕頭。打死了虎的獵人要受到鞭笞,輕者痛打三十大板,重者罰款,有的還要坐水牢。對虎的崇拜還有:土司以虎為姓,當地以虎為地名,以虎頭或虎為標誌等等。

    納西族的圖騰決不限於老虎一種。在當地達巴口述的《創世紀》中,就有其它的圖騰遺蹟。其中有這樣一段敘述:"熱那甫的女兒多,不願把車紅吉吉美嫁給他,又想出了一個辦法,把他的女兒化了裝,有的變成了老虎,有的變成了豹子,有的變成了猴子,有的變成蛇,各種野獸都有了,叫從的呂一去捉,捉住哪個哪個就嫁給他"。這些女兒,就是由同一個氏族分衍下來的女兒氏族,化裝的野獸就是氏族的圖騰標誌。他們之間不能通婚,但是可以與從的呂一所在的氏族通婚。

    氏族成員聚集而居,房舍多有大小之分。大房子供老年人和未成年者居住,也是氏族議事的場所。小房子則供婦女接待外氏族男配偶之用。

    氏族有公共墓地。人們生前共同生活,死後也埋葬在一處。男子雖與外氏族女子婚配,但死後仍歸葬於本氏族的墓地。血緣紐帶始終維繫著氏族的所有成員。

    部落由互相通婚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氏族組成。它是母系氏族社會最大的社會集團。有的部落與氏族之間還有胞族作為中介形態。胞族由氏族及其派生出的女兒氏族組成。氏族有自己的住地和活動區域。所以,各部落之間也有一定的界限。越界就會發生糾紛,甚至引起流血的戰爭。部落是自衛和進攻的軍事單位。各個氏族依靠部落,部落又保護各個氏族。部落有共同的防禦工事,村落四周多有寨牆、柵欄和壕溝。由於母系氏族社會時期尚無私有財產的觀念,各部落之間一般沒有尖銳的利害衝突,彼此之間的矛盾,多屬血親復仇的性質。部落也設議事會,由各氏族的長老、氏族長組成。部落酋長由議事會選舉產生,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其主要職權是處理部落內外的糾紛。

    母系氏族社會的繁盛時期,氏族的結構較母系氏族社會初期又有所變化,表現在氏族內部形成若干母系親族。

    摩梭人:最後一塊母系氏族"活化石"

    摩梭人屬納西族,主要居住在金沙江東部的雲南省寧蒗縣以及四川鹽源、木裡等縣,人口約四萬餘人。寧蒗境內摩梭人口15000多人,主要聚居在瀘沽湖畔的永寧壩子。摩梭人的語言、服飾、婚姻習俗跟金沙江西部的納西族有差異。

    寧蒗縣摩梭人的家庭組織在與其他民族雜居的翠玉、新營盤、大興、紅旗、紅橋等地,以父系家庭為多,而瀘沽湖畔的永寧聚居區,還保留著母系家庭對偶婚的殘餘,子女從母居,血統世系按母系計算,男不娶,女不嫁,只締結"阿夏"(情侶)關係。

    摩梭人習慣依山傍水而居,房屋全 用木材壘蓋而成, 當地俗稱"木楞房"。傳統風味食品有豬膘肉、醃酸魚、蘇理瑪酒等。摩梭人傳統節日有春 節、端午節、朝山節、祭祖節、祭牧神節、祭土地節等,其中以春節和朝山節最為隆重。每年農曆7月25日,永寧的摩梭人要身著盛裝步行或騎馬,去朝拜瀘沽湖畔的格姆女神山,這叫"轉女山"。其間還要舉行賽馬、摔跤、對歌等活動,並在山上野餐,摩梭青年男婦趁機結交阿夏。

    存疑爭議

    人由猿猴進化來的達爾文理論與原始社會都是從母系氏族逐漸發展為父系氏族的分期是不一致的。而且考古資料不能證明母系氏族是原始社會發展的必然過程。因此,非常複雜的人類社會,其原始社會的進化都是從母系氏族變為父系氏族並不一定是普遍規律。

    人類學建立在現存的原始民族之實證材料的基礎上。現存的原始部落。本身就是原始文化的活標本和活化石。現在全球尚存的原始社會大多數也不是母系氏族,以雲 南為例,獨龍族、基諾族、德昂族、布朗族、拉祜族、苦聰人等都是父系氏族。雲南的摩梭族母系社會反而是一個極為罕見的例子。而且面對野獸,對於狩獵,男性 更有力,更容易在血緣氏族的原始社會中佔據支配地位。這在動物界已經明顯表現出來。在原始社會中更合理的似乎應該是男女的不同分工。並且生殖崇拜並不一定 代表母系氏族。

    目前有學者認為,在先秦兩漢的大量文獻記載中可以證明,中國歷史上曾經有過一個以母系繼嗣製為原則建構起社會組織的母系社會。

    但是在中國古代傳說中,只有女媧和西王母可能是最典型的母系氏族故事。而大量存在的伏羲、炎黃、三皇五帝及班同在《漢書.古今人表》等中從遠古開始記載的歷代首領:太昊帝伏羲氏、女媧氏、共工氏、容成氏、大廷氏、柏皇氏、中央氏、慄陸氏、驪連氏、赫胥氏、尊盧氏、沌諢氏、昊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陰康氏、亡(無)懷氏、東扈氏、帝鴻氏,到炎帝神農氏,中間還有烈山氏、歸臧氏,到黃帝軒轅氏。以後是少吳帝金天氏、顓頊帝高陽氏、帝嚳高辛氏和帝堯陶唐氏、帝舜有虞氏、帝禹夏后氏,極少是女性。而且即使女媧氏確實曾經 作為一個發展階段,也不能證明中國的眾多地域、諸多民族都存在這樣一個普遍的發展規律。

    按照人類文化學的觀點看,作為最古老的文獻《山海經》也沒有發現多少母系氏族的蹤跡。自然界中眾多動物世界並不是母系社會,其中最典型的母系社會是螞蟻,但是遺憾的是,人類並不是由螞蟻直接進化來的!

    雖然摩爾根的社會理論是從西方傳人中國的,但放眼世界,這種教條早已受到國外傳播學派、 歷史學派、功能學派、心理學派等許多人類學家的質疑和挑戰。目前,絕大多數民族學家、人類學家根據他們所見到的人類學和民族學的資料,對此模式都持否定態 度。如英國著名的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從其功能主義出發,在介紹了"母系原理,即一切透過母親繼承"之後明確指出:"女性家族的真正保護者不是女性自己本 身,而是她們的兄弟。如果把這一現象歸結為一般公式的形式理解,是否可以這樣說:一個家族的勢力和功能,繼承者是女性,實際行使者是各代的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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