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指標
(1)在山東省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納稅和信用情況良好,無違法記錄、無重大安全事故。
(2)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的發展原則,突出圍繞“十強產業”發展方向。交通、電力、菸草、礦產、公共服務等壟斷性行業企業及房地產、基建、銀行業除外。
(3)企業持續經營三年以上(三個會計年度),尚未在境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境外上市的企業,非上市公司控股或併購的企業。
2、定量指標
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企業成立時間不早於2009年,上年度總收入在1000萬元-1億元(含),近三年收入均為正增長且近兩年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20%或利潤複合增長率達到20%;企業成立時間不早於2007年,上年度總收入在1億元-4億元(含),近三年收入均為正增長且近兩年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15%或利潤複合增長率達到15%;企業成立時間不早於2005年,上年度總收入在4億元以上,近三年收入均為正增長且近兩年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10%或利潤複合增長率達到10%。
(2)企業成立時間不早於2012年,上年度總收入不低於5億元(即5年內突破5億元),且近三年收入無大幅度下降。
(3)企業成立時間不早於2007年,上年度總收入不低於10億元(即10內年突破10億元),且近三年收入無大幅度下降。
3、創新性指標
須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條件:
(1)獲得發明專利授權2件或軟體著作權4件以上、或主導參與制定國際、國家標準1項以上。
(2)上年度總收入1億元以下,近兩年平均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達到5%;上年度總收入1億元及以上,近兩年平均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達到2.5%。
4、信用指標
參照《華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範》,由獨立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透過專業模型對企業進行綜合信用評分,信用評分的分值不低於70分。
基於搜尋引擎、即時通訊、移動支付等TMT產業,基於“網際網路+”、物聯網、大資料、人工智慧等實現客戶、產品和服務創新的新業態、新模式企業,可不受以上第2項定量指標中總收入規模和第3項創新性指標條件限制,但須近兩年收入或利潤複合增長率達到30%以上。
瞪羚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2)連續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40%以上;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3000萬元以上,或利潤總額達到400萬元以上。
定性指標
(1)在山東省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納稅和信用情況良好,無違法記錄、無重大安全事故。
(2)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的發展原則,突出圍繞“十強產業”發展方向。交通、電力、菸草、礦產、公共服務等壟斷性行業企業及房地產、基建、銀行業除外。
(3)企業持續經營三年以上(三個會計年度),尚未在境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境外上市的企業,非上市公司控股或併購的企業。
2、定量指標
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企業成立時間不早於2009年,上年度總收入在1000萬元-1億元(含),近三年收入均為正增長且近兩年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20%或利潤複合增長率達到20%;企業成立時間不早於2007年,上年度總收入在1億元-4億元(含),近三年收入均為正增長且近兩年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15%或利潤複合增長率達到15%;企業成立時間不早於2005年,上年度總收入在4億元以上,近三年收入均為正增長且近兩年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10%或利潤複合增長率達到10%。
(2)企業成立時間不早於2012年,上年度總收入不低於5億元(即5年內突破5億元),且近三年收入無大幅度下降。
(3)企業成立時間不早於2007年,上年度總收入不低於10億元(即10內年突破10億元),且近三年收入無大幅度下降。
3、創新性指標
須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條件:
(1)獲得發明專利授權2件或軟體著作權4件以上、或主導參與制定國際、國家標準1項以上。
(2)上年度總收入1億元以下,近兩年平均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達到5%;上年度總收入1億元及以上,近兩年平均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達到2.5%。
4、信用指標
參照《華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範》,由獨立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透過專業模型對企業進行綜合信用評分,信用評分的分值不低於70分。
基於搜尋引擎、即時通訊、移動支付等TMT產業,基於“網際網路+”、物聯網、大資料、人工智慧等實現客戶、產品和服務創新的新業態、新模式企業,可不受以上第2項定量指標中總收入規模和第3項創新性指標條件限制,但須近兩年收入或利潤複合增長率達到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