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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靜消消的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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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778441944
兩個人之間的事沒有對錯,心甘情願就好。嚴重不同意婚前財產公證,為此和同事爭執的臉紅脖子粗,如果以物質為前提條件,幸福會變味嗎?
你已經很強大了,就更不用擔心公平與否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強大+淡定,無人能克你!
實在心有不甘,也婚前買一套供著。
感情的事,最怕誰想著比對方付出的更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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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竹林溪樓
我真沒搞懂?人家買的房,前後都沒出錢,為什麼要寫你名字?你收入高,為什麼自己不買呢?思前想後,只能說明你動機不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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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啟迪恩
你掙得多可以自己買套房也只寫你一個人名字,婚後自己的房出租。自己有房底氣足,萬一婚姻生變也有退路。那些要求加名的女性,大多數是沒有安全感,並不是衝著分房產去的。一旦婚姻走不下去了,夫家房產沒份,孃家沒辦法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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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卓爾的日常
你覺得公平嗎?換位思考一下,你爸媽全款買的房子,只寫你的名字,你老公覺得公平嗎?亦或者你父母給你弟弟全款買的房子,寫了你弟媳的名字。你又覺得公平嗎?婚姻不是生意,不存在公平與否,有的只是互相包容理解與尊重。如果你想和你老公幸福生活,和你婆家和諧相處下去,建議你放下這點事兒,不要因小失大,搞得日後生活雞雀不寧。反之,你如果天天想著婆家買房不寫你名字的事兒,那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你家生活覺得不會幸福安寧,你也會隔三差五的把這個事兒拿出來,和你老公掰扯幾句,日積月累,你們的婚姻生活,也會因此走到盡頭。過日子是在於平時的互相理解,趙本山小品說的好,家有錢財萬貫,最後也不過一個匣子那麼大。如果你非要糾結公平與否,那還不如終身一人,沒人和你搶,沒人和你爭,這絕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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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流水清風01
很多人還沒有搞懂一個基本道理,婚姻是兩個成年人在一起過日子,從根本上來說,與兩邊的家庭是沒有關係的,父母給予子女的,不是義務、不是責任、更不是必須,也就是說,從法律層面來說,婚姻是兩個成年人之間的事情,與過去無關,只與你們的未來有關。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財產,才是共有的,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的收入、包括贈予得到的、繼承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
結婚前某一方父母給予的財產,只要能夠證明是婚前財產,就不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題主所說的,由男方父母購買、你們夫妻雙方共同裝修的,那麼房屋產權是男方的,裝修等部分才是你們共同的,這個是非常明確的。
某一方的收入多少,只會影響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家庭責任承擔,與共同財產的邊界無關,也就是說,如果你覺得不公平,你可以讓對方承擔更多的家庭義務,但不影響過去既成事實的財產分割。
法律規定的,是社會的底線,也就是說如果發生最壞的情況,該如何確定邊界,但婚姻法是無法替代、也無法體現婚姻的價值的,婚姻是雙方家庭的重組,而且很有可能會誕生具有雙方血脈的下一代,這樣的社會關係,註定了非常特別,它需要雙方共同努力、彼此包容、逐漸建立信任,慢慢發展下去,就是彼此相攜相依,白頭到老。
我們在社會生存,離不開必要的財富作為支撐,但財富的權屬並不是婚姻的本質,過於關注、甚至執著於財產權屬,可能會無形之中影響到雙方的和諧,可能因小失大,畢竟婚姻的目的是為了彼此相攜相依相守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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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生不易3538
既然自己工資是你老公的幾倍,等合適的時候自己貸款買一套房子,這樣你心裡就會平衡點。人家不想把你的名字加上去,強求來也不會舒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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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快樂婆婆855
現在就在房子上提出公不公平一說,你和你愛人是真愛嗎?婆家買房了,給你們一個家就住著唄!你掙的比你老公多是好事呀,但絕不能成為討要公平的理由,只要你愛你老公,愛這個家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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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豐收的喜樂
我要是你,收入高不用他們全款買房,我自己出錢,不夠的貸款,就為了自己有主動權,我的生活我做主。對於長輩該做的還要做到位,不對他們有任何要求。(我就是這樣做的)我們家買房就是我們自己貸款買的,沒用雙方老的一分錢。在你有能力的時候對別人好點,在你沒能力的時候對自己好點,看自己的能力,不看別人的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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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趙
現在是國家把這婚姻給弄的老是,一個個算計,有一部分人是騙婚的,才是這些男人立了這樣的法律,誰買的?是誰的兩口子結了婚,不就是兩口子的嗎?沒結婚的就算是結了婚的,還是各種算計,如果工資太高,你老公掙得少,當初就不應該跟他結婚,以後財產也是留給孩子,如果離婚的話,你把你多掙的錢自己要唄。
回覆列表
好像是不可以 婚姻存續期間不可以 以一方姓名購房 所以必須寫你倆的名字 如果非要一方名字購房可以公正 有一方放棄 你如果你有條件可以把錢給你的父母 讓他們把錢給你 你也按你公婆的操作 來一遍 沒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