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建偉JackDavi

    吉婚因女果。

    周思緣性起。

    覺圓屍空古。

    良良耳琅月。

    (覺圓居士鈐営)

  • 2 # 莞星

    結婚合同!那還叫婚姻嗎?叫買賣算了。

    不如學西方,在神的面前宣誓,雙雙在神的面前在誓詞上按下手印。

  • 3 # 聞聲36

    不要再在婚姻問題上亂想點子了。

    我不反對婚姻自由,但這種自由自由到了結婚後的家庭中來了。動轍出走,動轍離婚,稍有不如意,出軌,另尋新歡。這是過日子的嗎?

    給一個個家庭帶來吵鬧,家敗分裂,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

    說什麼這是社會發展到了今天,是社會的進步!

    社會進步就應該家庭和睦,應感到家庭溫暖,家庭幸福!

    而現在出現眾多的這種不良現象是幸福嗎?是社會進步了嗎?

    我看,不要過多的去宣揚情感問題,說什麼感情破裂,就應該離婚。

    夫妻朝夕相處,哪有不嗑牙磨嘴的,只要互相包容,白頭到老是完全可以的,就是有矛盾也完全可以修復的。

    不要讓婚姻自由自由到兩個人結婚以後,應讓再婚,出軌有一種羞恥感,不要認為這時社會的進步,這是婚姻自由的具體表現!

    婚姻觀應該讓道德來約束,讓社會的輿論來約束,不能隨心所欲,自由的沒有邊緣。

  • 4 # 董立玻

    啥也不用,就跟舊社會似的,願意過就過,不願意過就散,誰也沒有什麼二婚?誰也沒有什麼離婚?那多好啊!也沒有重婚罪,整個合同更彆扭了,腦殘人才出這種下三濫的點子。

  • 5 # 中諦彿陀

    好!也就是僱傭制。就像是張紀中乖乖的這樣。這樣這個女的一下子什麼都解決了。

  • 6 # 家居三門灣畔

    異性相吸、喜新厭舊是人性的本來面目。本來,法律約束人性和本能應該是最有效的措施。

    婚姻中矛盾,兩性之間的差異,其中原因非常複雜,就像人們常說的,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人與人不一樣,家與家有差異。個人覺得不能用“廢除結婚證改為結婚合同”方法來解決婚姻中矛盾問題。

    婚姻問題涉及千家萬戶,是現實社會的大問題。我想,只有透過提高全民文化素質、道德水準,改變社會不良風氣,才能逐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 7 # 使用者51284443439

    可以改為結婚合同,新的家庭應共同出支,共同約定,誰出軌了,你淨身出戶,把形成條文掛在牆上,主動退出少分多少,應明文約定

  • 8 # 手機使用者52196514995

    結婚絕大多是奔著產生子女而來,子女產生了,而證變合同已無嚴肅性,隨意性寬鬆了,大量離婚子女社會問題即將出現,因子女都不是共同的了,互推諉,實際就是大量推給社會嘛,國家社會希望的嗎?索性連合同都不要了吧!那不是更自由徹底。秩序太亂會大有益處嗎?

  • 9 # 手機使用者雄風劍

    這根本不是“結婚證,和“結婚合同”的問題。這純屬社會和人的道德品質出現的問題!家庭鬧矛盾。給孩子和社會帶來了最大的負面影響。有些人聲稱這是社會進步?道德品質好的人!對家庭和社會負責任!由其回到家裡多講愛!少講理!因為倆口子都明白出門後,到了社會上才是講理的地方!兩者千萬別混淆一談。

  • 10 # 林東材

    婚姻問題是社會認知問題!並不是法律問題!以前都沒有結婚證也沒幾個離婚的!人的慾望越來越多,而不重注修煉自己的品格!越來越多的人只為慾望而活!失去了文明!你看好多動物們就是隨意找異性,也不用結婚,孩子也不用怎麼管,也不用負責!你不覺得人類這不正在像這個目標發展嗎?當再次發生世界大戰級別的災難,人們的慾望降低到只求活著,能吃飯的時候,婚姻問題也就解決了

  • 11 # 使用者2053297977580用

    社會發展到了現在,看來用合同的形式也可以,反正受法律管理,結婚證也是受法律管理的,你看看現代的年輕人動不動就離婚,合同管理還適合些,反正就只解除合同嘛,就是到民政局更改一下合同嘛。合同也屬於法律保護範圍。

  • 12 # 皛舒

    這個問題有點可笑。

    結婚證是政府機關頒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證明。以此作為合法夫妻的有效憑證,換句話說,結婚證只負責證明夫妻關係的合法性,以及離婚時的憑證。

    除此之外,對夫妻二人的其他事項沒有任何干涉。二人可以充分享受婚姻存續期間的自由。

    而婚姻合同性質就變了。我們知道合同是一種契約,需要有相關條款來相互制約。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具有標的、利益關係、時效等相關條款。

    試想,如果結婚前需要男女雙方,把婚後有關的責任和義務都逐條商討,擬定成婚姻合同。恐怕辦理結婚登記的人會越來越少。

    因為,很多事情一旦寫進合同,無疑是對婚姻生活的制酷,哪還有自由和快樂可言。夫妻雙方每天都要按合同條款生活,這樣的婚姻還有什麼意義?!

  • 13 # Mommas

    啥也不是,法律的約束力在很多時候還沒有習俗影響大,就像南邊的少數民族離婚女方退雙倍彩禮,這樣的習俗要是普及了,那百分之九十的人都不會動不動就離婚了

  • 14 # 草藥黃曉敏

    這種想法是幻想,不管結婚證或結婚合同都不可限制和改變人們的喜新厭舊,還有人們各個階段對生活改變的慾望,以及人的自身體態及性格的改變,再就是社會地位,經濟條件的改變,都可能影響婚姻的穩定。只有雙方有深厚的感情,互相包容,互相理解,才是婚姻穩定的重要因素。

  • 15 # 東西南北風20

    難道“新莞人”就不是農民工嗎?

  • 16 # 啄木鳥146104662

    把結婚證改為結婚合同能調和婚姻矛盾?真乃,異想天開!

    青年相戀是有純潔的情感基礎,婚姻是神聖的非兒戲,不是做生意,不是做買賣須要合同。(如果以金錢,地位作基礎,什麼樣紙質條約都無法約束)。民政部門應該設定“金婚獎”和“鑽石獎”。重獎白頭到老的50~60年婚齡的老夫妻。弘揚中華美德。

  • 17 # 我希望到達詩和遠方

    結婚來合同,那不是挑起更多糾紛嗎?應該不行的,如果這樣都行乾脆商業化合產業化吧。

  • 18 # 隨緣一CZ舟舟

    應該是有年限的1,3,5年開始。越往後疊加的越長,這樣給對方的時間越多,真惜的情感就越深。

  • 19 # 5441O229O2

    結婚證明實際上就是婚姻合同,為啥不能叫婚姻合同呢,因為合同是帶有商業性質的。

  • 20 # 百忍辰翁

    婚姻市場走到這一步,改什麼都不現實,除非改成合同會生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在紅綠燈沒有監控標誌的情況下,闖紅燈,應該不要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