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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船長56950022

    現在不是有人提倡法定結婚年齡提至十八週歲了嗎?現在的小孩發育的很早,三歲看大十歲看老,小樹苗從小不給它育正,到長成了大樹就無法使其成為有用之材了。建議刑事責任可以降至十三歲左右!只要不是過分的行兇作惡相信我們的家長會通情達理的。同時這也是給家長一個警告,一種約束!建議每個學校建立一個相應的管理部門,開通一個公眾電話歸劃於市民熱線,防患於未然!

  • 2 # 快樂庭院

    不管你長多大,你總要為自己做出的事情負責的!

    百度資訊:

    被毆打者羅某,是當地草海鎮彭屯中學的初中畢業生,7月13日被何某等5個人帶到馬廠村野外毆打,羅某在一旁攝像。打人的六人中有3人是在校學生,三個是初中畢業生。

    7月17日,當地公安機依法對年滿16週歲的羅某珍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不滿16週歲,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其他5名違法人員給予治安處罰。

    這就是整個事情的要點。

    要說怎麼看?

    1,對這個處罰,尤其是對羅某的刑事強制措施,真的有一種釋然。

    希望對她的處罰,能警醒另外的五個同夥,警醒更多的校園小霸王,不要以為你們可以為所欲為,不要藉助家長的庇護或者未成年法的庇護就可以作惡,你總要為你自己做出的事情付出應有的代價的。

    2,初中生的是非價值觀乃至為人行事是一個值得所有家庭和社會重視的問題。

    不要把這個話題和青春期攪在一起,青春期的孩子更容易激動,所以其是非價值觀和為人行事更值得重視。一旦做錯,可能會鑄成大錯!

    可能要為自己犯下的錯誤付出更多的代價。

    羅某的這次行為,會給她一生留下烙印,就是事情過去了,她也會在她的歷史中留下一筆,犯錯法受過法律懲罰的人,這對她以後的工作、找物件、乃至以後更多的事情上,都有可能有印記。

    這就如一張紙,乾乾淨淨的一張紙上,被自己撒上了一個大泥點,擦不去的,不僅影響了美觀,也影響了作用。

    所以,家長一定要在孩子小的時候儘可能地幫助他建立起正確的是非價值觀,這是為孩子也是為自己負責。

    3,告訴所有的未成年人,打架不是解決問題的途徑,尤其是欺負別人,顯示不出你的強大,增加不了你的吸引力,只能讓更多的人遠離你,那是自己把自己往泥窩裡推。

    所有的故事都會告訴人一個道理:“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沒有任何人能奪得過這句話,所有的故事都是現實事故的翻版,無論你是成年未成年,無論你有多麼的權力或者財富,都逃不出這個道理。

    總之:

    發生了這麼多事件之後,終於有一個因為霸凌事件而受到刑事懲罰的直接當事人了,這對社會大眾來說是一個好訊息。對其家庭和個人來說也是一種教育缺失的懲罰,希望更多家庭能擔負對孩子德行為人的教育!

  • 3 # 卓春銀汕尾湖東華美137982236

    現在也是一些家廷所造成的,大家看一看,比一比較,有錢的家廷,子女要什麼給什麼,之後,如果一次不給,只有一次,他們就想偏了,一次偏成就成了毒症了,在他們之間心裡總想我爸媽有錢,權,有勢,他們總之後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了。而一些窮人子女呢就不一樣了,就想要好好讀書,報答父母,想創業幫助家廷,沒有跟有錢子女,也不敢跟有錢有勢的子女在一起,努力學習,成績好點了,他們也看不慣了,就要欺負這些窮孩子,所以才有這種情況,其實有錢人是在害自已的子女,不是愛自己的子女阿,看多了,在這種現象很多,應該把這些人關進去勞改。有一條歌曲叫做,少年犯的非常現實

  • 4 # 靜虛齋主

    中國應該制定一個合理的懲罰,未滿十六週歲,是藉口嗎?當然不是雖然說未成年但他們心已成年,所以說十六歲以前犯法的就應該十六週歲以後指行,就如同我們縣城有時查酒駕一樣,查到後問你是現在進拘留所,還是自己選時間進拘留所,如果臨時進就打電話告訴一下家人,因酒駕進去了,如果臨時不進就你自己選擇幾月幾號自己自首,反正必須在一年內完成處罰。

  • 5 # 小魚兒不寂寞

    案件的性質極其惡劣。亟待法律進一步完善,降低刑事犯罪最低入刑年齡門檻勢在必行!

    多年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極少有主觀惡性較小的人。這些所謂的孩子,出身複雜、家庭環境惡劣、教育程度很低、即使沒有輟學,基本也都是無法無天的“小霸王”,他們成幫結夥、為所欲為、拉幫結派、手段殘忍、內心陰暗,別姑息了萌芽狀態下的社會隱患。

  • 6 # 行雲流水石德民

    將心比心,換任何一個人都無法接受如此欺辱霸凌的惡劣行徑!決不能僅僅以"均為未成年人"為藉口,將此事不了了之。有什麼樣的孩子一定會有什麼樣的父母,一定要讓邪惡受到懲罰,讓壞孩子和壞孩子家長付出代價,在讓他們長點記性的同時,也給社會一些警示,還善良者一個公道!小小年紀就如此無法無天,長大以後必定是社會人渣,如不嚴加懲治,姑息縱容,將來定會對社會危害無窮。

  • 7 # 喇叭與利劍

    這是對٩(๑^o^๑)۶無法無天無視法律的警戒。7月13日,雲南鶴慶縣發生6名女生打一名跪地的女生,上傳到網路上。6人有3人在校生,3人初中畢業。鶴慶公安調查,對一名年滿16歲的進行刑事強制措施,對其餘5人進行治安處罰。首先,這是打人校園霸凌行為,已經違法犯罪。態度囂張,報警啊,讓警察抓我。第二,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未成年人,不是保護違法犯罪的。刑事強制措施,使當事人,知道違法必究,有法必依。警察的措施使學生未成年人樹立法治意識,養成尊紀守法的習慣。第三,對未成年人進行警示,知道違法犯罪不可做。現在的未成年人犯罪時有發生。現在的未成年人,學校教育不聽,家長管不了,有的家長溺愛,社會不管,養成無法無天,違法犯罪十分囂張。

  • 8 # 隕石143676075

    錯誤的限制年齡處罰條款就不能改改?過八歲有百分之六、七十以上辯識能力。過十歲,生活中的辯識能力是百分之百,知道對錯。要求所有事都知道懂得,教授也做不到。所以刑事責任追究年齡限制應該是十歲,可以減輕處罰,不能允許放任犯罪不管,以年齡小藉口不處罰。舊時的孩子不懂,是因為整體知識水平低,缺少教育。現在成人的知識水平整體提高,孩子的教育水平同樣已經整體提高。所以孩子的犯罪行為是故意犯罪,應該追究刑事責任並承擔責任。不能以年齡小限制放縱犯罪。

  • 9 # 夜雨如書

    既然有作惡的能力,就該承擔相應的後果。

    目前,6名打人者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進行處罰,其中一1名已滿16週歲者被刑事拘留,其餘5名被治安處罰。

    不知道這樣的處罰結果能否讓打人者悔改,如果沒有讓打人者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恐怕她們只會變本加厲。

    個人對此事的看法:

    年齡不應該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護身符。在校園暴力和霸凌事件中,施暴者和受害者往往都是未成年人。從某種意義上講,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寬容,只會讓更多無辜的未成年人受到傷害。

    這樣的案件觸目驚心卻又見怪不怪了,6個打1個,扇耳光、打頭、腳踹、下跪,受害者像一隻無助的小動物,施暴者像一群張牙舞爪的惡魔,她們,都是十幾歲的花季。

    打人者興奮異常,跳躍呼喊“一個一個打!”

    還有人叫囂:“把警察找來又怎麼樣?趕緊去報警,我巴不得把我抓進去。”

    真被抓進去了,你還敢這樣囂張嗎?

    很難把這些言行同花季少女聯絡在一起,她們現在缺少的是嚴厲的懲罰和教育。

    個人認為,指望她們的家長來批評教育估計很難有效果。正是因為她們的家庭教育出了問題才會導致現在這樣的結果。

    指望學校教育更是痴人說夢,現在哪個老師敢真正地批評懲戒學生?把握不好尺度,輕則被舉報,重則丟飯碗。

    只能寄希望於法律了。

    我同學就是做警察的,他也曾不止一次提出希望下調入刑年齡。因為現在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就是“明知故犯”,他們知道自己的年齡不夠入刑,所以才小錯不斷,甚至越來越大膽,因為被抓之後頂多是批評教育。

    最後,希望降低入刑年齡,讓作惡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打的疼才能記得住。

  • 10 # 輕風教育

    鶴慶通報少女跪地被群毆案,1人滿16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不知大家是認為這個滿16歲的女學生不該被強制措施,還是認為5人參與毆打只有一個被強制措施不應該?

    再看到這則訊息感覺自己已經“麻木”

    昨天看到的這則訊息,一名女同學被多人毆打跪地喊“爸爸”,還叫囂“就算報警也打不著我”,看著非常惡劣的事件,但不知怎麼了,看到後我再已無前面看到類似校園欺凌事件時的義憤填膺,彷彿感覺校園欺凌已經成為“校園生活”的一部分。

    為什麼會“麻木”,其實也很簡單,一方面是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實在發生得太多了,就今年發生的校園欺凌事件不下10起,連前面有學生死亡的校園欺凌事件都沒有觸動人的神經,何況這樣一起“平常”得很的事件呢?另一方面,不用等相關部門的通報,事件發生我們就能知道處理結果,就本起事件,如果不是這名欺凌者“很不走運”,超過了16歲,結果通報只會是三個字“未成年”。

    對關於許多“校園欺凌”的網路言論很無奈

    每當發生一起“校園欺凌”事件,網路中“義憤填膺”的人很多,看似所有人都對校園欺凌深惡痛絕,但看看有多少人是理性分析?許多人都持著以暴制暴的觀點,有太多的人表面上“正義”地批判著校園欺凌、校園暴力,實質成為校園暴力的支持者。也許這就是校園欺凌不斷的重要原因!

    前期在回答一個關於“教師教育學生在別人動手打你時你該不該還手”的問題時,我談到我要求學生別人打你時,你不要還手,儘快離開來找老師,老師幫你解決。許多網友一致反對、批判、辱罵,彷彿我比那些欺凌者還可惡。

    我不能說我的處理方式一定是正確的,但我知道,正是因為許多家長持著自己孩子不能吃虧,太多家長給孩子灌輸了所謂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思想,養成了許多孩子霸道,不記後果的性格。

    試著追蹤一下所有校園欺凌的施暴者,均可以得到一個結果,哪一個“熊孩子”後面不是家庭教育的錯位或缺失?

    減少“校園欺凌”需要綜合防治,更要改變對未成年人的過度保護

    “校園欺凌”不斷,其中原因很複雜,有家庭教育和學校德育教育的缺失、社會負面因素的影響等,但對於未成年人的過度保護肯定是重要原因。

    青少年心智發育不完全,做事衝動不記後果,如果過度的保持會讓他們失去了敬畏之心,那是十分可怕的。只有讓犯錯的人受到應有的處分,承擔犯錯的後果,才能讓他們有所顧忌。

    犯錯就得承擔後果,這是天經地義的道理,一直沒想明白,為什麼到了青少年這裡就不適用了呢?這一淺顯的道理不是從孩子小就得教育他們的嗎?

    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現在的孩子不論是從身體上還是心理上的發育都大大提前。想想我們自己,十幾歲的我們知道些什麼,現在十幾歲的孩子又知道些什麼?因此,修改未成年人保持相關法律法規也是當務之急,16歲作為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已知遠遠落後於現在孩子的心智成熟年齡。

    全社會是該到了警醒的時候了,還校園一片純淨的天空,給孩子一個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需要我們每一個人都行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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