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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寒石冷月

    2020年4月9日,一則“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養女多年”的相關訊息引發廣泛關注,爆料人稱其自2015年以來,遭“養父”鮑某連續性侵數年,這就是轟動全國的鮑毓明性侵養女案。時間過去了20多天,事件一直沒有出結果,就在5月1日,鮑毓明在微博上釋出“十問韓某”,又開始製造有利於自己的輿情。

    下面請看這10問具體內容。一個拿著中美兩國國籍的人,一個美國律師執照的人,為何會在中國與一對母女有瓜葛?

    從鮑毓明的10問裡,如果你認真去品的話,會發現完全是一付撒謊不找草稿的嘴臉。作為律師,你應該和什麼樣的人保持私生活的聯絡,最應該是清楚不過了。但是不管你怎麼解釋,都無法解釋清楚與一對母女的私生活瓜葛。我們常說一個巴掌拍不響,貓永遠改不了偷腥的本性,恐怕如此形容最恰當不過了。

    現在解釋和一個未未成年少女的關係,無異於畫蛇添足,再怎麼粉飾自己,鮑毓明都無法把自己摘清楚。

    對於一個律師來說,只要你心術不正,在做違法之事時,必然會先考慮到後果,甚至可能會假設各種不利於他的可能性。畢竟他熟悉法律,更熟悉官司怎麼打,也知道如何面對警方的調查。所以,他會把所有不利於他的語氣都抹掉,然後把自己包裝成一個大善人,一個受害者。可是不管你怎麼去摘清自己,你都只能是畫蛇添足,更讓人看到你是處心積慮之人。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的不了,如果鮑毓明沒有做任何違法之事,他為什麼要不斷去澄清自己呢?一句話,心虛,試圖獲得公眾的同情。

    性侵未成年少女案對於一名執業律師來說,一但成為事實,不僅可以讓他入獄,甚至還可以讓他葬送了職業前程。對於鮑毓明來說,他非常清楚自己的處境,現在他將要面臨的是雙重國籍被取消一個,看樣子他不可能丟掉美國國籍。但是在中國犯罪構成事實必須要接受中國法律懲罰,將來他再回美國就臭名昭著了。所以,鮑毓明現在處境是非常艱難的,他用不斷澄清自己的方式,試圖獲得公眾的同情,這種打情感牌恐怕沒有意義,因為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絕真不了。

    我們期待著警方調查結果!

  • 2 # 自在人生wub

    怎麼看待鮑毓明5月1日釋出【十問韓某】,並稱【你不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人】?透露了哪些資訊?

    一度在網上被炒的沸沸揚揚、數次被推上熱搜的“高管性侵養女案”,昨天又起波瀾;5月1日下午,本案被告人鮑毓明再發長文“十問韓某”,指責韓某誣陷!對此事件,筆者只想談三點個人看法:

    首先、“人在做,天在看”,案件的是非曲直,必定會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試問“天理昭昭有輪迴,老天可曾饒過誰”?鮑毓明性侵養女的事件撲朔迷離,到底誰是誰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讓人根本摸不著頭腦。5月1日,鮑毓明在微博中對養女發出10條質問,每一條都給出了證據,不愧是律師,讓人們抓不住他的把柄;作為一個職業律師,收集證據、給出法律條文是最擅長的,一個10幾歲的小姑娘豈能是他的對手; 鮑毓明自己也曾說過:在法律上他不怕,只是輿論上有問題。不管怎麼說,鮑毓明和女孩發生關係是事實,我們很難理解一個40歲的男人怎麼會和一個14歲的孩子同居?還是讓法律還原事實真相吧,我們拭目以待!

    其次、說破大天去,40多歲的“優質鑽石王老五”懟上芳齡10多歲的“天真”小女孩,那真的就是“黃泥掉進褲襠裡,不是屎也是屎”!一個40多歲的大男人和一位10多歲的女孩發生性關係,是事實吧。無論聲稱自己和女孩談戀愛、或是女孩自願、還是女孩訛詐,身為一名40多歲的精明強幹的男人,被10多歲小女孩騙得團團轉,說出來誰會信呢?你自己信嗎?心理學上有一種性心理障礙疾病叫“戀童癖”,說白了就是性心理方面的“變態狂”,這類人只對青春期的孩子會發生性興趣,會對孩子存在持久的性意圖,故意喚醒孩子性意識並與之發生性行為。你讓孩子看有色電影,實際上就是性誘導,目的喚醒孩子的性慾望,誘導與之發生性行為的結果,這真的是“愛”嗎?

    再者、“蒼蠅不定無縫的蛋”,只有市儈、勢利、貪圖便宜的人,才會讓某些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佔去便宜,一句話“王八看綠豆,對眼了”,這才會一拍即合、狼狽為奸。電影《水果硬糖》裡有一段話:“如果一個小孩想嘗試與你調情,你該裝作沒看見,而不是鼓勵她”;這告訴我們了做人做事的基本道德法則,鮑毓明肯定不是這樣,這也是最讓人質疑他的地方。鮑毓明是真正世俗意義上的成功人士,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曾任美國思科和美國新聞集團等跨國企業資深法律顧問,中興通訊獨立非執行董事、傑瑞集團副Quattroporte兼首席法務官。如此傑出的人才,卻並不妨礙他心理會裝滿陰暗和小怪癖,如果再恰逢某些市儈、勢利、貪圖便宜的人,那簡直就是一拍即合,可以狼狽為奸了!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鮑毓明5月1日釋出【十問韓某】,並稱【你不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人】,這種做法不僅無聊,而且無恥了!你啥也不說,我們還覺得你是有原則、有底線的人;你這麼說了之後,我們只能說“事實勝於雄辯”!

  • 3 # 聽雪學苑

    對於鮑毓明性侵養女案,廣大群眾從沒說養女韓某沒有問題。但是,這並不能改變鮑某性侵的事實。

    韓某母親透過“某網站”聯絡上鮑某,本就說明了韓某母親是有圖謀的。這種為了錢財而出賣女兒的人,都不配為人母!

    韓某有這樣的母親作為榜樣,從小耳濡目染,其價值觀可想而知,不可能有多麼高潔。

    但韓某母女兩的汙濁,並不能反證鮑某的正義無暇。

    從韓某母親能透過“某網站”聯絡上鮑某就可以知道,鮑某與“某網站”有聯絡,決不是什麼正人君子。若說社會閱歷少、思想簡單的人可能會被“某網站”欺騙,是可能的。而鮑某作為中外著名律師,肯定早就有預謀、在獵狩。只不過韓某母女正好滿足了他的條件。

    韓某跟隨鮑某,吃喝不愁、有玩有樂,加上其價值觀就本就偏向不勞而獲,自然也捨不得離開鮑某。

    可以推測,這期間有一些兩人關係是韓某願意的,這本就是一種交易。但是,同樣也可以推測,其中有一些兩人關係是韓某不情願的。所以,不能排除鮑某沒有性侵韓

    鮑某說韓某經常在他面前說喜歡他,實際上諳熟社會規則與人性的鮑某心知肚明。韓某不過是喜歡他的錢,喜歡他提供的物質生活,並不是真的喜歡他的人。否則,不可能反覆舉報他性侵。

    反之,鮑某也不可能真的喜歡韓某。韓某隻是一箇中學都沒畢業的學生,無論見識、談吐、行為、人生理念都與鮑某相差天高地遠。無論物質層面還是精神層面,韓某都是一窮二白。所以,鮑某收養韓某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性。

    韓某年輕有活力,14歲就1米7,可以猜測她的身材、相貌都很好。這正是鮑某看中她的地方。

    當然,最後的結局如何,本人無法預料。畢竟一個是老謀深算、社會地位深厚的律師,一個是淺薄無知、又貪圖享受的小女孩。

    無論最後的結局如何,為人父母者都要深以為誡,不要把自己的享樂加在孩子的苦難之上。

    為人父母者,還要加強學習,懂得如何教育孩子。否則,父母眼中的“讓孩子有個好生活”,也許正是孩子的不幸。

  • 4 # 職場教練如風

    一時間,其養父鮑毓明是千夫所指,職業生涯也發生了極大的滑坡。

    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這件事沒有那麼簡單,沒有進展慢慢冷卻下來,沒想到,就在5月1日,鮑毓明又在微博釋出了“十問韓某”,果真是高管、大律師的背景,辯論高手,這十問發出來,不得不說他的思維是嚴謹的。

    再看看今天(5月2日)他的發聲:

    無論鮑毓明怎麼製造利於自己的輿論,從他的微博中我有多處疑點:

    他對星星的背景不知的情況下,出於何種目的與其糾纏不清?

    韓某與自己初次見面跟成年人無異?那個時候未和她發生關係,那麼之後呢?

    既然韓某這麼“自願”,經歷什麼最終兩人鬧得如此眾所周知?

    律師的思維和邏輯都是嚴謹的,能做到疏而不漏,但是這件事情挑戰了華人的價值觀,在法律層面,還需要專業人士出手,道出真相。

  • 5 # 聆聽鳥語

    一個人就是再會說,再會狡辯,就是說破天,披上羊皮的狼永遠成不了羊!一個四十多歲的人幹了一大堆齷齪事,就像掉進了一個大糞坑裡,好不容易爬上來,又想一下洗白,洗成香的,不可能!再洗也不會洗乾淨了。他真是悔不改當初,悔不知好歹!

    中國有句古話說的太好了:“蒼蠅不鑽無縫的蛋”。一個熟悉法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竟然知法犯法?還不停地將錯和強加在別人的身上,可悲!可嘆!

    鮑毓明不斷地為自己辯解,認為所做的一切是“問心無愧”的。他為自己辯護的基本套路,就是不停地反駁星星控訴中的一小部分“不真實、不準確”地方,以此來否定整個控訴的真實性。有的看起來雖然和案件沒有多少關係,但卻能一不小心就把大家的關注點帶偏,甚至得到同情。

    做了壞事的男人,還口口聲聲稱自己和女孩談戀愛,說女孩自願,說女孩訛詐。誰信呢?反正我是永遠不信的!說的文明一點這叫神經不好,說的難聽一點就是一個十足的變態。

    假話說一萬遍也成不了真的。他在微博上釋出了十問,想爭取人們的同情。我認為,就是發一百問,人們不信還是照常不會信!看了只能讓人更反感,更噁心!

  • 6 # 格格鬥愛baby

    目前案件愈發撲朔迷離,雙方各執一詞,昨天鮑毓明網上釋出“十問韓某”,聲稱發生關係時間造假,還稱對方這麼做只為判他“強姦幼女罪”;

    其實這件事就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先說女孩的媽媽,為什麼會把自己10來歲的女兒拱手“送到”一個40來歲的老男人面前,是不是別有所圖,還是另有他因?

    試想,哪個正常的媽媽也不會把自己女兒,交給一個單身壯年男人帶走照顧,就算是個男孩也不會就這麼稀裡糊塗的讓別人帶去養;

    再說這個鮑毓明,問題就更大了!那麼多同齡女人你不找,偏偏找一個才14歲女孩“談戀愛”,這哪是正常人會做的事情。這也不是正常的戀愛關係。

    你一個功成名就的海歸,去愛一個初中都沒畢業的單親女孩,還說女孩糾纏你,這件事我想說破大天你都是有問題的。

    總之這件事裡面兩個成年人肯定都是有問題的,至於女孩就只能算是個任人擺佈的角色了,有可能現在的一切言行還依然被操控都說不定呢!

  • 7 # 司小離

    村上春樹曾說過一句話:“假如這裡有堅固的高牆和撞牆破碎的雞蛋,我總是站在雞蛋一邊。”我也是站在雞蛋一邊,弱勢的一方才是需要遞過話筒的一方。

    總結一下這“十問”,可以概括為一句話——我跟我“養女”之間就是自由戀愛。只要我能證明李星星“喜歡”過我,我們兩人之間有過“戀愛”關係,萬事大吉,其他的現在法律又管不著。

    這就是鮑某的邏輯。

    從這“十問”可以看出,鮑某從來沒有意識到,或者說他意識到了但是不在乎,即:自己與李星星並不是正常的“情侶關係”,自己與李星星發生關係是一件不正常、背離傳統倫理道德的事情。

    李星星的說法可能出於種種不由己的原因會有一些不客觀的地方,而精明的鮑律師必然會利用這些不客觀的地方,打擊她的公信力,從而扭轉輿論的天平。

    他的確有很大的可能逃脫法律審判。因為現在看來事情可能確實並不是我們一開始想的那樣,最起碼跟南風窗最早的那篇文章可能出入很大。

    但這件事情依然有很大的價值,值得、需要我們保持持續關注。它的社會意義在於:我們應該如何避免以後發生更多類似的案例?當一個成年的、擁有優勢地位的物件想要與未成年人“共同生活”時,我們應該為這種情況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什麼樣的保護?

  • 8 # 白駝西來

    這個事情沒那麼簡單,就像羅生門,雙方都講有利於己方的資訊,媒體習慣斷章取義,事實淹沒在無聲處。但我覺得有幾個基調要把握:

    1、女孩未成年,男方是否涉嫌強姦罪、猥褻婦女兒童罪,警方、檢方要調查清楚,更要準確定性;

    2、男方如不承認強迫性行為事實,時間過去久了,在證據蒐集和認證上會有難度;

    3、女孩方即使有過錯,並不能改變男方的行為定性。

    現在性侵未成年人、pua等頻繁發生,國家應考慮在法律適用、執行上怎麼制止非法侵害、保護弱勢群體。

  • 9 # 正道管理

    看到這個提問,第一感覺就是鮑毓明真不愧大律師,以一句“你不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人”貌似充滿邏輯的話,想著欺騙大眾,為自己洗白。

    第二個感覺就是鮑毓明終於還是急了,忍不住了,因為他有可能預感到,無論採取何種方式證明自己,都不可能堵住悠悠眾口,對他與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的事實,除了道德上遭受譴責之外,中國的法律也不會容忍性誘不滿14歲少女的獸行發生。

    下面是鮑毓明5月1日在微博上對同居少女的十條質問:

    大家可以仔細看看這十問,是不是感覺都有些道理,做為一個職業律師,擁有中、美兩國律師執照的資深大律師,鮑毓明的言辭可謂嚴謹,莫說一個十幾歲的少女了,就是一般人我想都不可能從他的話語裡抓住把柄和漏洞。

    但不管鮑毓明怎樣想著主導輿情,他和韓姓少女發生性關係是事實,發出10條質問,就是發出100問也改變不了,他一直利用各種手段同居不滿14歲的少女事實,哪怕退一萬步講不是性侵,但一個性誘少女發生性關係也是不爭的事實。

    有人說少女也有過錯,少女的母親同樣也有過錯,是少女的母親透過網路主動找到的鮑毓明,是她的母親主動把少女送上門的。

    說這些話的人或者一直強調少女母親過錯的人,我倒想問一問:在一個擁有中美兩國雙面人的面前,在一個擁有中、美兩國職業資格的大律師面前,從農村出來的母女兩個是鮑毓明的對手嗎?

    別說鮑毓明花言巧語了,就只是鮑毓明光鮮亮麗的外表,外企高管的身份就已經迷惑很多人了,這種高學歷高智商的一個人想打母女兩人的主意,肯定是她們防不勝防、抵擋不住的,何況這個母親本身又有所圖呢!

    從4月9日到現在少女報警的20多天裡,鮑毓明感受到了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但他在中國供職的幾家公司,已經宣佈了職務解除,未來如果鮑毓明還是想著在中國有職業之路,那他就要努力澄清自己,努力獲得公眾的同情。

    不過,事實勝於雄辯,不管鮑毓明的法律業務多麼純熟,性誘少女發生性關係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承認了就要勇於承擔責任,發出多少問也成不了大善人,還是不要把過多的精力用於洗白了,拿出勇氣,接受該有的懲罰,也是一種擔當不是嗎?

    次事件已經引起大眾廣為傳播,各種關切問題眾說紛紜,紛紛發出各自見解,您又有什麼好的建議呢?還是讓我們拭目以待,靜等法律公正一切呢?

  • 10 # 文三曉

    看看下面這張圖裡鮑大律師微博的簡介,我真的是哭笑不得。我不知道這種人是怎麼當上律師的!

    沒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我看他現在怕得要死,他心裡有鬼,時刻敲打著他的心靈!不管他怎麼狡辯,性侵未成年人這一條是定論!

    更搞笑的是他居然引用了林肯律師的名言:“你可能在某個時刻欺騙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人。”林肯總統也曾是律師,他老人家若地下有知,真會來敲你的門!我覺得這句話用在他身上最合適,欺騙無疑是在自己罪惡上再加上一條!

    正如某位網友所言: 你可以在48歲時和18歲的成年女子坦蕩發生性關係,你也可以在50歲時和20歲剛夠法定婚齡的姑娘大搖大擺結婚,但你不可能在44歲時和一個所謂剛滿14歲的初二年齡女生任意上床沒人管。

    但是,這樣一個高管做出這麼荒唐的事情來,我覺得不可思議,這世界奇葩真的太多!我都反應不過來,這都是什麼事情啊,無法理解。

    想用是十問來洗白自己並不夠,我覺得到監獄裡反思才真正有意義,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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