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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秋媚讀史

    西南地區,居住著許多少數民族,由於地理和歷史等原因,古代朝廷對當地一直實行鬆散的羈縻制;元朝時,朝廷開始實行一種新的管理方式,即土司制度,設宣慰司、宣撫司、土知府、土知縣等,以當地各部落首領為“土官”。

    明朝時,制訂了有關土官的承襲、等級以及對朝廷的義務,土司制度逐漸完善。同時,從明朝初年開始,就已經在個別地區推行改土歸流。

    所謂改土歸流,就是取消西南地區的土司世世代相傳的老辦法,朝廷設州置縣,並派遣流動官員去任職,管理當地的人和事。雍正時期的“改土歸流”,是明清時期力度最大、最徹底的一次。

    雍正推行改土歸流的必然性

    土司制度是歷代朝廷對西南地區帶有權宜性質的特殊管理方式。隨著時間的推移,土司制度的弊端也開始出現。有些大土司,擁兵數萬甚至數十萬,還管轄方圓百里的領地,儼然成了當地的“土皇帝”,致使屬民“知有土官而不知有國法者久矣”。土司或不服朝廷政令,或反叛,皇帝集權與土司獨立性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這些土司對屬於民任意剝削,對朝廷卻上貢很少。比如,雍正初年,雲南土知府刀瀚,每年收繳的銀子高達數千兩,但僅向朝廷繳納貢銀三十六兩。屬民對土司無官民之禮,卻要成為萬代之奴,財產也非本人所有,包括生命也規土司,這與儒家文化倡導的“仁”格格不入。

    土司之間,為了爭奪土地、屬民也會經常發生衝突,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比如,廣西隆州土司王尚氏等人,與貴州土司阿九等人爭奪地盤,常年發生械鬥。雍正二年告到官府,因涉及兩省,地方官相互推諉,到雍正四年還未審理。湘西土司,也是如此爭鬥,常年不斷。

    此外,土司與地方官府也是矛盾重重。部分土匪、強盜,為了躲避追捕,就逃往土司領地。土司得好處,就將其保護起來,對地方官辦案處處阻攔甚至索要錢財才肯配合。

    到雍正時期,土司制度的消極性越來越明顯,更加不能為土民與漢民所容忍,朝野上下要求改土歸流的呼聲越來越高,以至於連雍正都表示:

    “朕聞各處土司,鮮知法紀,所屬土民,每年科派,較之有司徵收正供,不啻加蓗,甚至取其牛馬,奪其子女,生殺任情。土民受其魚肉,敢怒而不敢言。莫非朕之赤子,天下共享樂利,而土民獨使向隅,朕心深為不忍。”

    意思是說,土司的屬民也是皇帝的子民,現在天下太平,百姓安居樂業,而唯獨他們卻遭受不公平對待,我雍正對此實在不忍心。

    改土歸流的意義

    雍正四年,雲貴總督鄂爾泰奏請改土歸流,雍正立刻表示支援,由鄂爾泰全權負責西南等地的改土歸流事務。

    對於土司而言,改土歸流就要剝奪他們的既得利益,他們當然不願意主動放棄權力,紛紛反擊。因此,鄂爾泰的方針是剿在撫先、重剿不重撫,採取不少激烈手段,付出一定代價後,基本完成改土歸流的任務。

    雍正朝,僅縣級以上的土司被改流者就有60多個,涉及兩湖、兩廣、雲南、貴州、四川等地區。對這些地區的土民而言,既擺脫了往日的人身壓迫,減輕了負擔,還能透過正式渠道入仕途。

    對朝廷而言,改土歸流之後,對地方由間接控制改為直接管理,消除了地方割據勢力,鞏固了西南邊陲,極大地推動了當地生產方式的進步。

    對“生苗”地區進行設治管理

    在雍正以前,部分西南地區,既沒有土司管理,也沒有設定流官,這些地區被統稱為“生界”或“生苗”。這種朝廷沒有建立起實際管理的“化外”之地,主要集中於湘西和貴州西南。鄂爾泰在主持改土歸流時,對“生苗”地區也想當留意,用撫剿並用的手段,將其納入朝廷的統一管轄之下。

    招撫之後,朝廷一邊設定軍事據點,派兵防守,以防反彈;一邊設定與府、州平行的直隸廳,或與州、縣平行的“散廳”,進行直接管轄。直隸廳隸屬省,散廳隸屬府,由朝廷派遣官吏直接管理。用與內地有別的特殊機構“廳”來治理部分邊疆地區,是雍正推行的一種因地制宜的舉措,改善了當地落後的面貌,也穩固了朝廷邊防。

    秋媚說:雍正推行的大規模“改土歸流”是一項艱鉅的任務,從決策到執行,都需要強大的魄力與意志力。這項措施的推行,功在當時,利在後世!

  • 2 # 靈石蘊

    主要是窮瘋了,被逼的

    雍正執政十三年,他的核心政策無論是逼債、耗羨

    歸公還是官紳一體納糧、改土歸流,又或者是實行的銅禁,說白了,都是搞錢、增加國庫收入

    為何如此瘋狂呢?

    康熙六十年國庫結餘三千兩百六十萬兩,而雍正執政第一年,國庫結餘兩千三百七十萬兩,較之康熙少了三分之一,近900萬兩

    本來就得位不正的雍正,能不抓狂?他迫切需要證明自己

    為了增加收入,雍正無所不用其極

    像康熙奶媽家的江南織造府,不就是借了國庫幾百萬兩銀子嘛,用來幹什麼的雍正難道不知道?結果硬生生的逼迫富貴半個世紀的曹家賣房還錢,曹家小公子都流露街頭寫字為生了

    還有自己的親戚族人,凡是還不上的,就算人死了,子孫後代也得接著還,幹活還……

    對待親貴族人都是如此,那些個沒關係的貪官汙吏,還用說?那些為威作福的土司老爺還用說?那些世代千年享受不交稅的官紳還用說?

    耗羨歸公、改土歸流、官紳一體納糧!

    關於改土歸流,雍正也算歪打正著

    本意是增加國庫收入,但雍正此舉確實是利國利民

    所謂土,就是土司官,相當於春秋戰時期的諸侯王,名義歸周天子管,實際上關門自立。所謂流,就是流官制,中樞委派,不世襲有任期

    春秋戰國時期大家都知道,各諸侯王還是世襲的,治下百姓天生受壓迫,永無出頭之日,而且各諸侯國為了利益啥的互相爭霸,都打出了狗腦子,民不聊生,這怎一個亂字了得?

    秦始皇結束諸侯爭霸實行郡縣制的偉大實踐,讓後世王朝嚐到了中央統治的好處,不僅車同軌書同文統一度量衡,還方便服從命令聽指揮勁往一處使

    後世王朝有一算一,都在想方設法變土為流

    到雍正時期,做的最狠,派出地位遠在李衛之上的大將鄂爾泰,一路碾壓,最終雲貴川兩廣等地,光縣級區域就增加六十多個,這些地方經過丈量土地、統計人口、設定學校等諸多手段,和中樞緊密聯絡一起

  • 3 # 巴州刺史

    “改土歸流”,取消西南地區的土司制度,改由政府統一管轄,是雍正時期清廷對漠南蒙古攻防戰略的重要一環

    清廷實施“改土歸流”政策,是期望在當時的內外安全形勢下起到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是直接消除叛亂隱患,鞏固西南地方政治;二是斷絕漠西蒙古和青海蒙古借道西南、進攻中原的幻想,整體上提升國家安全

    一、“改土歸流”從明朝已經開始

    其實“改土歸流”自明朝中後期,就已經開始,號稱“萬曆三大徵”之一的平定播州土司,就是大規模運用武力削平土司勢力的改土歸流。

    清朝初年,與西南地方勢力“土司”採取相安無事的政策,要求進入雲南、貴州的清軍“惟在綏以恩德,不宜生事騷擾”。

    到了康熙中後期,也開始著手處理土司事務。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貴州最大的水西土司斷嗣,朝廷趁機撤銷了水西宣慰司,這可算是清代“改土歸流”的前奏

    二、雍正的“改土歸流”是一盤大棋

    清朝初期,透過恩威並用、和親、黃教等手段,降伏了漠南蒙古,基本穩住了漠北蒙古諸部。

    然而,漠西蒙古卻意外強大起來,屢屢與清朝作對,康熙朝三次征伐噶爾丹,都沒能使其元氣大傷。而與此同時,青海則被和碩特蒙古盤踞。

    在準噶爾突襲西藏得逞之後,蒙古勢力一度在川西和雲南北部的理塘、中甸一帶深度滲透,並長期與當地土司眉來眼去,以待時機東進四川、雲南、貴州,進而圖謀攻擊中原。

    雍正元年(1723年),青海和碩特蒙古首領羅卜藏丹津,在準噶爾勢力支援下,發動叛亂,後被平定。

    雖然青海叛亂未造成內侵的後果,但其背後的準噶爾勢力仍然強大,不得不防。除了正面的用兵,西南方面的防範也至關重要。因為準噶爾隨時可以再進西藏,甚至東進。看看雍正七年清軍的慘敗,就知道這並非虛言。

    而穩定西南局勢,就必須穩固西南統治。而在當時土司盤根錯節的情況下,穩固統治無從談起。在當年準噶爾攻進西藏時,麗江木氏土司就曾阻撓清軍人員和物資入藏。

    三、雍正年間“改土歸流”主要針對雲南土司和貴州苗疆“生界”

    雍正四年(1726年),在鄂爾泰的主持下,首先對雲貴川交界的東川、烏蒙、鎮雄三土司開始,實施“改土歸流”。前後歷時一年,利用土司之間的相互攻伐,先革除東川土司,再先後降伏烏蒙、鎮雄,設立州府,並將三土司之地全部劃歸雲南。

    接下來則是針對黔東南苗疆“生界”,稱之為“生界”是因為既不歸政府管轄、也不歸土司管轄,三不管地區。苗疆的“改土歸流”更為棘手,從雍正六年(1728)到雍正十一年(1733),前後歷時五年,多次重兵進剿,才算基本平定。並長期駐軍,最多時達到15000人。

    而此後的滇南一帶土司,則剿撫並用,盡數革除瀾滄江以北的土司。從此,進出西藏的西南地區,都在朝廷掌握之中。

    雍正年間的“改土歸流”,是配合清廷在西北對漠南蒙古準噶爾部用兵的戰略行動,目的在於透過朝廷直接掌握西南地區的統治權,保障西南進藏通道的暢通,防止蒙古勢力進入西南地區。當然,改土歸流在客觀上也打通了經濟通道,促進了民族融合,但這並非雍正的初衷。

  • 4 # 南朝居士

    “改土歸流”,本質上跟削藩是一樣的,只是名稱不同而已。

    什麼是削藩?是因為皇帝分封的諸侯王,擁有封國內的人口、行政、賦稅、軍隊,就是土皇帝,這種諸侯王嚴重威脅皇權了,所以皇帝必須削藩。

    而“土司”呢?也是王朝打下的地方,但是生產力太過落後,無法直接派遣流官,而採用“”羈縻政策”,即軍事上震懾,經濟上拉攏他們的酋長土司,

    土司實際上就是當地的土皇帝,土司是世襲的,擁有當地的土地、人口、經濟、軍隊、司法等一切權力,跟諸侯沒區別了,

    這塊地盤跟諸侯國一樣,都是皇帝的手伸不進去的地方,這當然是皇帝不允許的。

    對皇帝來說,天下只有一家可以世襲,那就他們家,其他都不能世襲,也不能有土皇帝,

    所以,改土歸流的本質,跟削藩一樣,本身父輩打下的江山,卻要給當地的土皇帝治理,誰都不願意的。

  • 5 # 臨石觀海

    雍正為何要大規模推行改土歸流,這些措施產生了多大的影響?

    雍正作為清朝最勤勉的皇帝,在接到他爸康熙留下來的爛攤子後,一心改革,在位期間頒佈了多項法令,使得清朝國力穩步上升。那麼為什麼要大規模推行改土歸流呢,因為當時西南各土司權力很大,存在潛在的隱患,改土歸流能加強中央的統治,增加財政收入,使少數民族地區能正常的發展經濟。

    何為改土歸流

    先簡單解釋下什麼叫做改土歸流。改土歸流就是針對西南地區土司制度的改革,由於歷史上各朝代由於無暇統轄邊疆地區的管理,採用以夷制夷的策略,因此土司制度就應運而了,由當地部族頭目管理該地方,但這樣也讓土司成了土皇帝,於是就產生了朝廷派官員去管理,稱為流官,這就是改土歸流。

    為何要實行大規模的改土歸流

    由於西南土司權力極大,其個別勢力堪比王侯,已經對大清的政權穩固有了威脅,而由於土司勢力在當地根深蒂固,佔據當地大部分財產,而當地的老百姓也受到嚴重的剝削,生活異常艱難,而對於朝廷來說也流失了一部分的財政收入。鑑於以上土司制度對政治,軍事,經濟上的惡劣影響,具有雄才大略的雍正皇帝決定對西南土司實行大規模的改土歸流。

    改土歸流的過程

    而改土歸流由於工程浩大,難度也極高,於是雍正皇帝採取了循序漸進的辦法,分情況區別對待各土司,對於安分守己的土司就不撤換,對於有野心的土司則毫不留情的撤換,而對於那種窮兇極惡,負隅頑抗的土司,則不惜出動軍隊鎮壓,而改土歸流的舉措由於符合當地百姓的訴求,贏得了支援,最終在雍正九年基本完成。

    改土歸流的影響

    個人認為改土歸流政策的實行,一方面加強了中央對西南邊境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掌控,增加了朝廷的財稅收入。更重要的是朝廷派遣流官管理,使得當地社會生產力得以正常發展,而在當地建城池,辦學堂,也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融合。

    總結:作為雍正皇帝繼位之後各項舉措之一的改土歸流,確實取得了比較良好的效果,客觀上維護了清朝的穩定,發展了邊境的經濟文化,但在對待個別土司的時候的殺戮也是存在的,總體來說,不失為一項英明之舉。

  • 6 # 江雨燕

    都別搶,我來答。

    改土歸流是針對西南少數民族的一項政策,西南地區一直以來都遠離中央朝廷的管控,素來是“山高皇帝遠”,十萬大山的地理因素成為中央對西南地區管控的一大障礙。

    在此之前,西南地區一直實行的是土司制度,它是在唐宋的羈縻政策上演化而來。這個所謂的羈縻政策是唐宋時代用來安撫和管理周邊民族的一種政策。

    羈:就是指設立行政機構進行管理;縻:就是指用物質進行安撫政。

    羈縻政策賦予了少數民族極大的自治權力,承認這些民族的首領對本民族的管控(以土治土,以夷制夷),但是前提是以這些首領為代表的民族都需要臣服中央朝廷。

    羈縻政策因此就逐漸演變成為了土司制度,這個土司就是酋長,一族之長的意思,代指少數民族的最高行政長官。所以我們在翻閱明清兩朝的歷史時,會經常看到雲南土司或貴州土司的字眼。

    土司制度一定程度上維持了邊疆地區和中央朝廷的隸屬關係,但是它有一個壞處就是容易造成這些少數民族的割據,不聽中央朝廷的指揮。

    譬如明朝萬曆皇帝時期就發生了播州土司楊應龍叛亂,位列萬曆三大徵之一。為了平定這場叛亂,萬曆抽調了八省兵力,出兵24萬,耗銀二百多萬兩才把這場叛亂平息下來。

    而到了清朝乾隆時,四川西部還發生了大小金川叛亂的事情,而為了平定這場叛亂,據說乾隆耗費了將近六千多萬兩白銀才將這場叛亂平息下來。可見西南地區的管理問題一直以來都是中央朝廷的短板。

    而“改土歸流”並不是從雍正時代開始,從明朝時就已經開始逐步進行“改土歸流”。所謂的“改土歸流”是指廢除土司管理,改用朝廷派出的官員進行管理,以便朝廷加強控制。

    從明朝開始,中央朝廷就在這些少數民族聚集地設定州府縣的行政劃分,透過政府官員加強對區域的管理控制,“改土歸流”的執行辦法是:逐步的廢除土司;但這一點操作起來有難度,畢竟人家當得好好的,又沒有叛亂。

    所以沒有藉口廢除,第二種辦法就是當土司無子嗣(世襲),或者宗族內部發生奪權混亂的行為時,朝廷就會見縫插針的派出官員接管,這是比較主流的一種辦法。

    所以一直以來“改土歸流”的程序一直髮展緩慢。直到雍正時開始加大推廣力度,雍正四年,雲貴總督鄂爾泰上了一道奏摺《改土歸流疏》說:

    改土歸流,將富強橫暴者(指土司)漸次擒拿,懦弱昏者(亦指土司)漸次改置,縱使田賦兵刑,盡心料理,大端就緒。

    接著他又上了一道摺子《請肅清頑苗,以靖邊方事》說:

    改流之法,計擒為上策,兵剿為下策,令其投獻為上策,敕令投獻為下策……總之,制苗之法,固應恩威並用,然恩非姑息,威非猛烈,到得用著時必須窮究到底,殺一儆百,使不敢在犯,則威仍是恩所全實多。

    總體意思就是要雍正皇帝主動出擊,抓幾個典型樹立朝廷的威信,展示軍事力量秀肌肉。然後再招撫那些土司,讓他們歸降朝廷,進而派出官員接管地方,逐步實施教化。

    而雍正本身就是權力掌控慾望十分強盛的皇帝,為了加強對西南地區的控制。他同意了鄂爾泰的建議,於是一場聲勢浩大的“改土歸流”運動拉開了序幕。

    雍正派出官員深入西南地區,在那裡丈量土地,清算戶籍,開設學校,建造城池,並開始直接透過政府徵收賦稅,在此之前都是由土司來完成。

    朝廷的這些舉動肯定引發了一部分土司的不滿,因此起兵反抗。這些土司以為憑藉山高皇帝遠的優勢,以及朝廷不習慣南方地理的短板,他們一定能夠迫使朝廷妥協。

    但是他們並沒有意識到,如今的清朝遠非明朝可比,清朝國內局勢穩定,這讓朝廷有足夠的精力和財政支援作為“改土歸流”的資本。

    如貴州長順土司的叛亂就遭到清軍毀滅性的打擊,令其他土司震恐,紛紛配合“改土歸流”運動。在中央朝廷強大的軍事壓力下,這些土司只能被迫放棄世襲統治權力,交由中央朝廷進行管理。

    倘若主動配合者,中央朝廷會在本地授予官職,倘若不配合,則會發配到其它地方,給予田地任其生活。在這一點上雍正還是保持一定的溫和,他也知道這些土司很煩,但是不敢殺,一旦殺了就得壞事,容易激起民變。

    總的來說,雍正朝在雲貴川和廣西等地的“改土歸流”實施的相當成功,雖然後續還是出了一些問題,小叛亂也是不斷。但是無疑加強了中央對這些地方的管理,加快了西南地區融入中原文化的程序。

    而在抗日戰爭期間,光是四川就輸出了高達350萬的兵員投入戰場,佔據全國兵員的五分之一,可以說四川人為抗戰,為新中國的成立是付出汗馬功勞的。

    而這些自然是“改土歸流”政策的成功表現,西南包括南部是中國少數民族聚集地區最多的地方,但也是中國民族融合搞的最成功的地方。

    可見“改土歸流”的重要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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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凱度商務

    雍正朝初期的雲貴總督鄂爾泰被雍正賞識,他發現貴州東南境以古州為中心的“苗疆”勢力太大,有看到四川的東川、烏蒙、鎮雄三個土司府離重慶太遠,還看到貴州和廣西交界的地帶,苗、漢人民錯雜難理,而云南的鎮遠、威遠、新平、普洱、茶山等土司更是經常跟緬甸、寮國聯絡,很難統治,必須“歸併事權”、“改土歸流”,雍正同意了他的意見,於雍正六年頒鑄給鄂爾泰雲南、貴州、廣西省總督大印,開始了大規模的改土歸流事宜。從歷史發展的眼光看,改土歸流維護了清朝的統一完整,加強了中央集權,減少了一些剝削層次,有利於當地各種人民的經濟文化交流,促進了少數民族區域的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

  • 8 # 無根樹花正孤

    盛世的出現必定是幾代人的努力,而有人享福就有人受苦,當初的乾隆皇帝富貴六十年,把人間的帝王生活都玩厭了,但是真正受苦受累的卻是他的父親雍正皇帝。他不僅得位被人詬病不已,而且所做出的努力也不知所蹤,其中改土歸流就是最重要的一項。

    從改土歸流的含義和實施原因來看漢族政治之中的智慧。

    (西南地區土司城堡形勝)

    改土歸流是後世學者進行歸納所得,在當年的聖旨之中可並不是這麼蒼白的白話。雍正皇帝聖旨:改流之法,計擒為上策,兵剿為下策,令其投獻為上策,敕令投獻為下策。”“制苗之法,固應恩威並用。 改土歸流的意思就是將原有的土官更換為流官。土官是當地大家族世襲罔替的官員,在當地猶如一個小皇帝的存在,不用接受皇帝任命,直接在他們內部繼承,然後向中央朝廷通報即可,而流官則是由中央朝廷任命,不出自地方家族 改土歸流這項政策起源於明朝中後期,大規模完成的話是清朝時期。其實早在明朝的時候,朝廷就因為西南地區的多次反覆叛亂而頭疼不已,不僅使得地方財政無法上交,更是耗費了朝廷無數錢糧,明朝政府便決定實施設定流官,取締土官。但是遭到了激烈的反抗,後來明亡之後擱置了很長一段時間,直到雍正時期才重新開始。 雍正皇帝的時候國家比較安定,經過自己父親六十年的努力,國家內外初步平定,在他自己治理天下幾年之後,他覺得條件已經成熟,便開始在西南地區大規模推行改土歸流的政策,其中不服者武力鎮壓。因為朝廷的強橫,雖然發生了很多叛亂,但還是推行下來了。 改土歸流的百年影響和受益人群使得土官制度一去不復還。 政策只有獲得大多數的人支援才能推行,這就是團結大多數打倒少數的著名理論。而改土歸流就是這樣,它在團結當地百姓的情況下打倒了土司利益集團。 因為工程度浩大,比較繁鎖,雍正皇帝不得不循序漸進的開展工作,他首先在團結當地百姓的情況下對服從朝廷政策的土司進行安撫,雖然沒有了行政權力,但是朝廷卻給予他們優厚的俸祿養著他們,對於敢於反抗發一律消滅,就這樣花了七年時間差不多已經確定了流官制度。 流官制度取代土官制度是中國歷史上的巨大進步,它維護了國家的統一,把從唐宋以來鬆散的西南地區正式納入中國的郡縣統治當中,真正做到了化夷為夏,統一使得西南地方財政能夠完整的到達朝廷,增加了稅收,消滅土司集團讓百姓歸心,增加了他們對於中央朝廷的歸屬感。

    現代之後,土司制度早已經隨著時間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之中,但是當年為了國家大局而鬥爭犧牲的英雄卻不會消散,他們的精神銘刻在我們的血液之中,他們的名字載入史冊,他們的功勞千古不滅。

  • 9 # 媚之夭夭

    雍正為何要大規模推行改土歸流,這些措施產生多大的影響!

    這個改土規流,就是把小數民族土司的管理改為政府官員的管理,這樣有利於朝庭集中管理!也消除原來土司一成不變的落後性!同時加強了朝庭對西南少數民族聚居的統治,減少土司們的叛亂!

    從明朝中期,改土歸流就開始了!

    到了康熙晚年,西南少數民族的土司常常發生叛亂!雍正四年,也就是1726年,雲南總督鄂爾泰向雍正奏本建議取消土司世襲制度!讓朝庭按府,廳,州,縣等級別逐一管理!公元1728年,雲南,貴州,四川全面實施改土歸流!

    那麼,改土歸流產生多大的影響呢?

    一,廢除了土司制度,減少了少數民族叛亂的因素!

    因為少數民族聚居,全部是由土司管理!又是世襲制!這個土司,就是少數民族心中的“皇帝”!

    這些土司,在統治的範圍內非常的殘暴。常常由於處理不好,逼得很多人不服,就發生了騷亂!

    到了康熙晚年,財力豐足,大西南常生事端,直到雍正上任,朝庭才決定進行改土歸流!

    這樣直接廢除了土司這個土皇帝,朝庭集中管理,這樣公平,公正,又公開,少數民族安居樂業,大大減少了少數民族的叛亂!

    二,改土歸流,加強了朝庭對邊境的統治,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

    改土歸流,直接廢除了土司制度!

    就等於朝庭直接派人去管理!這樣公平對待,那些少數民族非常的擁護朝庭的實施,和統治。同時,沒有滋生事端,百姓才安居樂業,有利於少數民族的經濟的發展!

    所以,雍正才非常的重視!以及刻不容緩的推廣實施!

    這樣無論是給少數民族的人民,還是朝庭都帶來了好處!

    但是,這樣一來,就等於削弱了土司的權力和勢力!他們不甘心,就跟朝庭產生了分岐,甚至對抗!

    由此可見,雍正皇帝積極推進改土歸流是正確的決策。既減少了行政開支,也減少了少數民族對抗,從而歸順了朝庭!

  • 10 # 縹緲峰下一粒沙

    說到改土歸流,就必須提及西南一帶少數民族的地方政權,土司制。

    大家都知道,西南有很多少數民族,壯族、彝族﹑苗族﹑哈尼族、布依族﹑侗族﹑瑤族﹑水族等等。封建時代,這些民族都有自己的首領,也就是土司。

    土司是世襲的,並不是中原政權的任命,但為了減少衝突,多代中原政權奉行“以土官治土民”的原則,承認各少數民族的首領世襲地位,給予其官職頭銜。

    (雲南木氏土司府遺址)

    土司的職權很大,在其管轄範圍之內,經濟、軍事、教育、文化、財政都可以自治,掌握一切生殺大權,仿如土皇帝。當然啦,在其族人看來,土司本來就是他們的皇帝,中原政權才是外來者。

    因為土司的高度自治化,中原政權對西南的掌控力是很弱的,一切政令都需要透過土司去施行,土司若是不理會,朝廷根本沒有更好的節制辦法。只要不反,那就睜隻眼閉隻眼輕輕放過。

    最重要的是,土司們只需要向朝廷象徵性的繳納微薄的賦稅,從族人手中徵來的大筆稅收都是自用。如此一來,朝廷在西南就要損失數額巨大的收入。普通少數民族們生活得也並不好,基本還是奴隸制,生死就是土司的一句話。

    (哀牢山土司府)

    這當然很不利於中央集權。所以從明代開始,朝廷就嘗試改變這一狀況,採取的辦法就是“改土歸流”,即以流官代替土司。

    流官就是任期有限制的官員,納於中央官制體系內,有正常的升遷任免,以此來破除傳統的土司世襲制,打壓地方集團,加強中央集權。

    可惜收效甚微。因為土司制的壯大,本來就是明初放任出來的,當時明成祖朱棣要打越南,為了穩定西南邊陲、鞏固軍隊的後方,便對西南土司大加封賞;到了萬曆年間,三大徵期間更怕西南出問題,再次封賞土司們。

    等到後來想收權的時候才發現已成尾大不掉之勢,直到明朝滅亡,都沒能真正解決這個問題。

    (雲南土司府)

    清朝建立之後,統治者也看到了土司制的弊端。只是順治、康熙兩朝事務太多,沒騰出手來。雍正是個非常務實的皇帝,下定了改土歸流的決心。

    雍正四年(即1726年),雲貴總督鄂爾泰建議取消土司世襲制度,設立府、廳、州、縣,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管理。這個建議正合雍正之意,命其悉心辦理。

    為使“改土歸流”進行得順利,雍正還任命鄂爾泰為雲﹑貴﹑廣西三省總督,統一籌劃此事。

    此時的清朝正是興盛之時,西南土司們不敢與之對抗,紛紛主動交出世襲領地及土司印信,表明他們對清政府非常忠誠。稍有不服的,沒收其財產,遷移到沒有土司存在的省份開始新的生活。

    (土司與官員正在商談)

    “改土歸流”產生的影響很深遠,主要有以下幾點:

    1、消除部分叛亂因素,使得西南更為穩定;

    2、加強了中央政府對邊疆的統治;

    3、打破封閉的生態圈,促進了西南的經濟生產和社會發展;

    4、有利於民族融合;

    5、增加國家財政收入。

    總之,改土歸流勢在必行,任何一個強勢的中央政權,都不會允許土司制的存在。這種國中之國,不利於整個國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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