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問筆錄的結構大體可分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只寫文書名稱。若非第一次,標題後用括號註明次數。 2.訊問起止時間。 3.訊問地點。 4.偵查員、記錄員姓名及單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這部分內容是訊問筆錄記錄的重點。根據訊問次數的不同,記錄內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訊問時,要在第一部分依項訊問和記錄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齡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文化程度、現住址、工作單位、職務與職業、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分等情況。要與原案件材料認真核對,嚴防錯拘錯捕。另外,還要問清記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為什麼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訊問外,以後的系列訊問可不再問基本情況。可直接進行第二部分訊問內容。 第二部分,要問清記明訊問的全部過程,記錄人首先要記清訊問人的提問,根據提問的中心問題,全面準確地記載犯罪嫌疑人關於犯罪事實的供辯。這一部分內容要根據訊問的原過程準確清楚地證明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起因、後果、證據、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說明案件性質的關鍵情節、有關的證據、有明顯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況,要注意準確清楚地記錄下來。如果犯罪嫌疑人進行無罪辯解,要注意記清其陳述的理由和依據。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如何,也要準確地記錄下來。 (三)尾部 訊問結束時,筆錄應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沒有閱讀能力的要向其宣讀)無誤後,在筆錄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籤明對筆錄的意見:“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並在筆錄逐頁末尾右下角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如記錄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補充,並在改正補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絕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記錄員應在筆錄中註明。 三、注意事項 ?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訊問筆錄的書寫應當用鋼筆、毛筆或其他能長期保持字跡的書寫工具。 ? 訊問筆錄首部內容的填寫要內容齊全,不得漏填。 ?筆錄記錄內容要清楚、全面、準確。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僅要記“七何”要素,還應該儘可能完整地再現原始犯罪過程;對犯罪嫌疑人供述認罪的情況要記,翻供辯解的也要記;態度老實的要記,態度頑固等不老實的也要記;有回答的要記,拒絕回答、沉默的場面也要記;紀錄要如實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隨意誇大、縮小或改變原意。特別是對於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節、重要供詞,應儘可能地記錄原話。對於涉及黑話、方言、特殊內容的詞語也要用括號作說明解釋;對於訊問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語氣、體態語等也要用括號作準確適當的描寫。 ? 訊問筆錄結尾核對手續一定要認真履行,以保證筆錄的法律有效性。 ? 訊問筆錄在整個刑事訴訟中佔有重要地位,偵查結束時,訊問筆錄存入偵查案卷(主卷) 【 範 文 一 】 訊問筆錄 第1次 99年1月20日 自12時36分開始 至13時08分結束 訊問人:(此處填寫訊問人姓名和單位) 孫志明王飛金水公安分局刑偵九中隊 被訊問人: 姓名:曹友性別:男年齡:35歲 出生年月日:1965.5.13民族:迴文化程度:文盲 工作單位:××市汽水廠 家庭住址:××市南關街213號 茲將訊問內容記錄如下: 問:家庭情況講一下? 答:家裡五口人。妻子,李藍,34歲,××機械廠;女兒,曹紅,11歲,上學;女兒,曹青,10歲,上學;兒子,曹藍,9歲,上學 問:講一下個人簡歷? 答:從小沒有上過學,不會寫字,16歲參加工作,現在是南陽市汽水廠工人。 問:以前受過公安機關處理過沒有? 答:沒有。 問:今天為啥把你帶到刑偵中隊? 答:偷了一部手機。 問:是不是這部手機?(出示提取的菲利浦手機) 答:就是。 問:幾個人去偷的,你偷過幾次? 答:我自己偷的,就偷過這一次? 問:把偷手機的經過講一下? 答:1999年1月20日上午10點多,我在兒童醫院專家診斷室屋內,一個女的在屋裡站著,這個女人穿紅鴨絨襖,我看見這個女的左口袋裡有一部手機,我用右手將這部手機掏出來,拿在手上,被旁邊一個男的抓住,帶到治安室,後來到了派出所。 問:你所講的是不是實話? 答:是實話。 問:現在向你宣讀筆錄,你聽一下與你講的是否相符? 答:記錄向我宣讀過,與我講的相符。 以上記錄已向我宣讀過,和我講的一樣。 曹友(指印) 1999.1.20
訊問筆錄的結構大體可分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只寫文書名稱。若非第一次,標題後用括號註明次數。 2.訊問起止時間。 3.訊問地點。 4.偵查員、記錄員姓名及單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這部分內容是訊問筆錄記錄的重點。根據訊問次數的不同,記錄內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訊問時,要在第一部分依項訊問和記錄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齡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文化程度、現住址、工作單位、職務與職業、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分等情況。要與原案件材料認真核對,嚴防錯拘錯捕。另外,還要問清記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為什麼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訊問外,以後的系列訊問可不再問基本情況。可直接進行第二部分訊問內容。 第二部分,要問清記明訊問的全部過程,記錄人首先要記清訊問人的提問,根據提問的中心問題,全面準確地記載犯罪嫌疑人關於犯罪事實的供辯。這一部分內容要根據訊問的原過程準確清楚地證明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起因、後果、證據、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說明案件性質的關鍵情節、有關的證據、有明顯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況,要注意準確清楚地記錄下來。如果犯罪嫌疑人進行無罪辯解,要注意記清其陳述的理由和依據。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如何,也要準確地記錄下來。 (三)尾部 訊問結束時,筆錄應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沒有閱讀能力的要向其宣讀)無誤後,在筆錄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籤明對筆錄的意見:“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並在筆錄逐頁末尾右下角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如記錄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補充,並在改正補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絕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記錄員應在筆錄中註明。 三、注意事項 ?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訊問筆錄的書寫應當用鋼筆、毛筆或其他能長期保持字跡的書寫工具。 ? 訊問筆錄首部內容的填寫要內容齊全,不得漏填。 ?筆錄記錄內容要清楚、全面、準確。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僅要記“七何”要素,還應該儘可能完整地再現原始犯罪過程;對犯罪嫌疑人供述認罪的情況要記,翻供辯解的也要記;態度老實的要記,態度頑固等不老實的也要記;有回答的要記,拒絕回答、沉默的場面也要記;紀錄要如實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隨意誇大、縮小或改變原意。特別是對於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節、重要供詞,應儘可能地記錄原話。對於涉及黑話、方言、特殊內容的詞語也要用括號作說明解釋;對於訊問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語氣、體態語等也要用括號作準確適當的描寫。 ? 訊問筆錄結尾核對手續一定要認真履行,以保證筆錄的法律有效性。 ? 訊問筆錄在整個刑事訴訟中佔有重要地位,偵查結束時,訊問筆錄存入偵查案卷(主卷) 【 範 文 一 】 訊問筆錄 第1次 99年1月20日 自12時36分開始 至13時08分結束 訊問人:(此處填寫訊問人姓名和單位) 孫志明王飛金水公安分局刑偵九中隊 被訊問人: 姓名:曹友性別:男年齡:35歲 出生年月日:1965.5.13民族:迴文化程度:文盲 工作單位:××市汽水廠 家庭住址:××市南關街213號 茲將訊問內容記錄如下: 問:家庭情況講一下? 答:家裡五口人。妻子,李藍,34歲,××機械廠;女兒,曹紅,11歲,上學;女兒,曹青,10歲,上學;兒子,曹藍,9歲,上學 問:講一下個人簡歷? 答:從小沒有上過學,不會寫字,16歲參加工作,現在是南陽市汽水廠工人。 問:以前受過公安機關處理過沒有? 答:沒有。 問:今天為啥把你帶到刑偵中隊? 答:偷了一部手機。 問:是不是這部手機?(出示提取的菲利浦手機) 答:就是。 問:幾個人去偷的,你偷過幾次? 答:我自己偷的,就偷過這一次? 問:把偷手機的經過講一下? 答:1999年1月20日上午10點多,我在兒童醫院專家診斷室屋內,一個女的在屋裡站著,這個女人穿紅鴨絨襖,我看見這個女的左口袋裡有一部手機,我用右手將這部手機掏出來,拿在手上,被旁邊一個男的抓住,帶到治安室,後來到了派出所。 問:你所講的是不是實話? 答:是實話。 問:現在向你宣讀筆錄,你聽一下與你講的是否相符? 答:記錄向我宣讀過,與我講的相符。 以上記錄已向我宣讀過,和我講的一樣。 曹友(指印) 199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