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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深圳一名男子遛狗回小區時絆倒2歲女童。監控顯示,事發後男子繼續往前走,家長擔心拖拽孩子上前制止,卻慘遭狗主人毆打。女童母親稱,孩子當晚尖叫哭醒,受驚發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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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盡餘貓

    這個問題應該是和我所在的城市去年良渚那邊發生的事情很相似。男子遛狗不繫繩嚇到小孩 母親勸說被打成嚴重受傷。 素質問題。 愛狗人士全國都有。大部分人都是有素質的。遛狗小狗大狗都會繫繩 拉屎了也會撿掉 個別人不會 這種人一般可能是暴發戶性質 突然過上了好生活一下子覺得自己很牛逼的那種。法律對於這種人的行為一定會嚴懲不怠。給更多的人一個警示教育。

  • 2 # 四哥有法說

    監控中的情形:

    從監控錄影中可以看出,事發當天三人都打著傘。在過側門時,小狗本應該跟著主人從女童的右側透過,可誰知小狗竄到女童的左邊,男子因打著傘抱著東西影響了視線,也沒有留心這一情況變化,致使牽狗繩拉倒女童。這一瞬間,男子沒有看到,而女童的家長是看到的。男子過門後,可能感覺到繩拉緊了,扭頭看了一下,並拉扯繩子,使小狗脫離女童。在這一瞬間,女童的傘是蓋在女童身上的,男子能否判斷清楚當時情況?家長髮現女童絆倒後,先是拿開女童的傘,看到繩子脫離女童,然後——去揮手打狗,沒有打著,然後打向男子,雙方互打,保安拉開。

    (圖為打狗打空的瞬間,第二下打向男子)

    從錄影中,我們可以看出,家長揮手去打的時候,狗與繩子都脫離了女童,這一點家長是清楚的。打,不是為了防止再拖行孩子,而是為了懲罰狗與男子。

    責任:

    1、從男子牽狗絆倒女童這一事件來看,男子佔有主要責任,家長佔次要責任。

    男子在進小門時,沒有意識到危險,沒有禮讓女童與家長先行透過,這可能與他解釋的心情不好有關。在過小門時,男子沒有注意小狗的變化,致使女童絆倒,男子佔有主要責任。負有監管責任的家長,沒有照管好自己的孩子,負次要責任。

    2、引起打鬥行為。家長佔主要責任,男子佔次要責任。

    女童已脫離危險,家長沒有先安撫孩子,檢視傷情,卻憤怒的去打小狗、打男子引發打鬥,使糾紛升級。男子也應當清楚絆倒孩子給孩子帶來的傷害,家長生氣也在情理之中,在這種情況揮手還擊,有失男人風範。

    建議:

    男子應當主動看望受驚嚇的女童,並道歉。家長也應當認識到自己的過激行為。如果沒有造成太大的傷害,應和解為上,畢竟在一個小區生活,抬頭不見低頭見的。

    批評:

    哪些不尊重客觀事實的媒體,害怕天下不亂,你們沒有新聞寫嗎?

  • 3 # 遼東灣熱雪

    越是急於脫身,越是對事情不利。面對事件,越是逃避,越是糟糕。

    狗主人的反應有點像路怒症,我家有事我著急我心情不好,我就打你了,我錯了。

    道歉有用的話警察就不去幹預了,有些錯,不是你道歉了,就必須原諒你,無疑,這個狗主人就是一個道歉了,也得不到我們大家諒解的物件。

    這世界上像他這種人太多了,導致衝突矛盾不斷。多一點理解,多一點禮貌不好嗎?

    你以為你越來越冷漠,是因為成長了,其實不是,人的成長應該是溫柔,對全世界都溫柔。

    孩子媽媽的反應過於激烈,當然我理解她,孩子受到傷害,當媽媽的著急很正常,但是當著孩子面大打出手還是不妥,最主要的應該是喊住攔住狗主人,檢查孩子有沒有受傷。

    人心得善,祥和就會多些,一場沒有必要發生的小事故,斯文風度不在,暴躁齷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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