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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灤河之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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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enxinsihu
若是心理型的可以透過改變思想觀念來改善,可以參考下這些觀點。
【 心理病的預防 】
一、做好自己(內在,開好自己的車)
1、做好本分、不做非分
2、不愧對良心、本心
二、守好自己(外在,避開他人的亂車)
1、鷸蚌相爭,傷己傷人(雙相情感)
2、成為自己,左右自己
[ 做好本分,不做非分 ]
♥重中之重:知白守黑,懂得什麼是白、從而防守黑、錯,以讓自己不黑、不錯。為人的根本、錯與不錯的界線就是不損害他人,只要自己的行為不損害他人、不負面的影響干涉他人就是自己一個人的事,那麼任何人(外人)都沒有資格干涉懲罰自己。判斷是否損害他人的方法一般是"換位",為而損害他人利益就不能"為",不為而損害他人利益就要"為",不為而不損害他人利益就依情形而"為",不暗示的侵害他人(如帶有恐嚇、羞辱性的暗示的言語、動作等等),不暗示的接受侵害他人的暗示。
什麼是個人利益?
如果地球上只有1個人,那麼這個地球就是這一個人的,如果地球上有2個人,那麼這個地球則是這兩個人的(這只是道理,因現實歷史原因,世界的利益並不公平),同理,中華大地上只有1個人,那麼整個中國就是這1個人的,而中華大地上有萬萬人,所以中國是大家的。個人的固有(原本)利益包括:1、他人的本身之物(身體;人權、尊嚴等),人人皆有、皆同;2、他人理應所屬的身外之物,因人而異。打人損害他人的本身之物的身體;罵人損害他人的本身之物的尊嚴;騙人損害的可能是他人的身外之物的錢財。
什麼是錯?侵害他人的利益就是錯,沒有侵害他人利益就沒有錯。什麼是理?道理,人際關係中的道理就是不侵害他人的利益。什麼是他人理應所屬的身外之物?以{理}或非侵害他人利益的這種方式所得的東西,不是以{錯}的方式得到的東西。
人權至少包括個人自由,即不能被強制做某事,如被強制接受無限次的不合理的考驗測試套路等。
『個人不知如何把本身之物的精神(人權、尊嚴等)與身外之物的利益統一,因此個人把它們統稱為個人的利益』
侵害他人的利益就是錯,沒有侵害他人的利益就沒有錯,若一個人侵害了另一個人的利益,那麼這個人要受到一個公平合理的懲罰,這是人與人之間約定好的規則——法律、道德(法律的起點高,它並不與道德完全重合,如亂扔紙屑是不道德的、是錯的、是損害他人的,是不能有的行為,但是這沒有犯法,我們不能以"犯法"的標準來放縱自己,而應以道德的標準來要求自己),所以當自己的行為不道德時及侵害到他人利益時,那麼這就給了有心人干擾(攻擊)自己的正當理由,如:有心人暗示性的對"隨地亂扔紙屑"、"過馬路不走斑馬線"、"公交座位上亂放髒溼物品"的李某說“講文明,神經病“,那麼李某就會因遭到有心人暗示性的辱罵而惱怒,進而引起異常的行為(有心人暗中攻擊亂扔紙屑的人也不犯法,至少抓不到有心人攻擊人的證據)。所以,做好自己不損害他人利益就是保護自己。亂扔紙屑等行為雖然不對,但有心人不能過度的不合理的懲罰攻擊侵害他人利益的人,並且有心人也沒有讓別人知道為什麼會受到懲罰攻擊。
什麼是正能量、負能量?依能量的方向來看,它可包括自己對外界的正、負能量和外界對自己的正、負能量。好人、愛心、贈予他人利益就是正能量,壞人、負他人、損害他人利益就是負能量。對外界輸出正能量可能會得到外界的正能量的輸入,即幫助了他人可能會得到他人的幫助,而對外界輸出負能量則絕對會受到外界的"負能量"的輸入,如"亂扔紙屑"、"亂橫馬路"、"欺騙他人"等行為會受到正當合理的懲罰或受到有心人過度不合理的侮辱的攻擊懲罰或受到受害者的以牙還牙,除非自己做一個絕對的壞人,並且是最高階的絕對的壞人,因為低階的壞人在某些情況下會被高一級的壞人攻擊、捨棄。
提升自己的正能量能提高自己被心理病的抵抗力,但不能僅僅為了得到正能量而做正能量的事,如果因得不到正能量的回饋、得不到他人的利益而不做力所能及的正能量的事就是無情的。
從某一角度來相對看,只要不是損害他人的負能量就是正能量,那麼它除了包括他方得利的贈予他人利益的行為(愛心)之外還包括雙方互利的行為,只不過互利的是普通的正能量,愛心是高階的正能量,因此,普通的正能量的能量級低於高階的正能量的能量級。自己要做到的不是絕對的好人、正能量的人,而是做一個絕對的非壞人、非負能量的人。"我"可能是個好人,但絕對不是壞人",即依情形做好事,但任何時候都不能做壞事。
不隨便佔取她人的美(視覺、聽覺等等),尤其是被心理病者更需注意,因為這會惡化自己的心理病,這是負能量。換位修身——假如自己的親人被這樣佔取。這裡的換位不是與被自己侵佔的對方換個位置。不要忽視這種小不道德的行為,不要認為這種行為對自己沒有什麼大的影響,這種行為對自己的影響是隱性的,未成家的可能是影響自己的婚姻,成家的可能是影響自己的另一半,影響自己的另一半當然就是影響自己,因為外界會以"道德"為正當理由來判斷這個人、來攻擊這個人。換位是萬能法,學會了換位就學會了做人、修心。
最大的敵人是自己、第一個敵人是自己,因此,做好自己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他人的以道理道德為正當的理由的攻擊。不過,當自己做好自己時,可能會受到別人的異樣眼光或有心人的誤導。不要害怕被別人說自己老實,不要因被別人說老實而自卑,不要因此而做不老實的事來證明自己不是老實的人、不是呆傻的人,面對他人對自己的老實的嘲笑或"同情",自己不能往內攻擊(不攻擊自己,即不自卑),而是往外攻擊,但往外攻擊不是直接攻擊他人,而是為了能抵禦自卑的心理而保持往外攻擊的心理,並且外表還要保持平和狀態。
"這個人好守規矩、好老實",面對他人對正確行為的嘲諷,自己應該以理直氣壯的心理應對:"我"就是守規矩、老實;"我"規矩我自豪,"我"老實我有德——有德便是才;"我"老實而不呆板,"我"老實而不固執。老實只是本分,這並不代表不會爭取自己的正當利益。
"守規矩、老實有什麼用,大家都是亂來的"。不守規矩,不老實的人會被有心人暗中攻擊控制,只是自己沒有遇見。守規才能坦坦蕩蕩,老實才能問心無愧。守規矩與老實是兩回事,守規矩內向性格的人可能被認為是老實、可憐,而受規矩外向性格的人就可能被認為是老道、厚道。
老實的人與老道成功的人的共同點是遵守規則,不同的是,老實的人沒有最完美最合適的去爭取個人的正當的利益,因此會被認為呆笨,所以,若要改變,老實人應該以不改變根本的守規則(不損害他人)的前提下而去改變沒有最完美最合適的獲得本分的、更多的正當利益的狀態。
誤導他人犯錯和慫恿他人行善是有心人常用的侵害人的方法。誤導他人犯錯是為達到控制攻擊陷害他人的目的,慫恿他人行善是為達到折磨陷害他人的目的。
人生的目的是快樂,但要獲得快樂就需要做到不負他人(除非自己做壞人)和解脫自己,而不先做到不侵害他人,那麼就不可能做到解脫自己,因為侵害了他人,他人就會纏繞著自己,並且更高階的壞人就會以此為把柄來控制自己,讓自己聽從於命令來侵害他人,而這將是一個惡性迴圈,這將會讓自己越陷越深,而斷絕這種被控制的惡性迴圈的方法則是停止犯錯、停止繼續侵害他人,做到從心出發不動妄念不侵害他人。
最容易犯錯的地方:
若在強大時(如從眾心理等)自己想侵害他人利益,那麼壞人可能會假裝給自己力量,那麼自己就可能會被陷害("上帝欲使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強大"能矇蔽人的良知);
若在隱蔽環境時自己想侵害他人利益,那麼壞人會為自己製造隱蔽條件,那麼自己就可能會被陷害("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從心出發不動妄念(靜),任何時候都不侵害他人利益,都以公平的心態面對,任何的對自己不公平的好都是不公平的、都是侵害他人利益的。
"當你對自己誠實時,世上沒有誰騙得了你。"
最容易犯錯的是"隱蔽環境時和強大時",這兩種心理是有心人攻擊一個人的主要方法,而一旦一個人侵害他人利益後被發現,那麼這個人就會產生強烈的羞恥感罪惡感,這時有心人們再對犯錯者的羞恥心罪惡感進行諷刺踐踏性的醞釀,那麼受害者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抑鬱輕生等異常行為。
管好自己的心不被他人收買,不因一個人的權威而盲從這個人的暗示指示,不因受過一個人的恩德而盲從這個人的暗示指示,因為當盲從有心人錯誤的指示會侵害到他人,而侵害到他人後又會被有心人暗中攻擊。真正的厚道的正確的人不會以恩德等等來要求他人做不情願的事、錯誤的事。
[ 不愧對良心、本心 ]
不愧對良心是避免因自罪羞愧感而產生輕生等異常行為。
[ 鷸蚌相爭,傷己傷人 ]
♥重中之重,雖然這種社會潛規則是錯的,但是這種錯誤的潛規則卻強盛的流行於社會中,那些高階的壞人對於直接侵害他人會感覺"沒有道理"(當然,他們為了自己安全也不會直接去侵害他人),所以他們用這種間接的暗示的誤導人產生仇人進而再攻擊這個人的方法來求得道理、求得心安理得。
萬變不離其宗的矛盾法,變的是形式,而不變的是本質:壞人偽裝成一個人攻擊另一個人,那麼被攻擊的人就會反攻自認為攻擊自己的人,如:壞人偽裝成張某過度懲罰、攻擊李某,那麼李某就會反攻張某:張某發QQ說說“講文明,不亂扔紙屑“(或張某未說此話),如果壞人暗示性的對亂扔紙屑的李某說“講文明,神經病“,那麼李某會認為是張某攻擊自己,因為李某會想到:只有張某說過“講文明”,或許李某會當著張某的面扔一紙屑以驗證是否是張某在攻擊自己(如果張某未說過"講文明,不亂扔紙屑"的話,李某也會試探的判斷是不是張某攻擊的自己),因為張某心中有不亂扔紙屑的觀念,所以當張某看到李某亂扔紙屑時就會自然而然的說“李某,你不要亂扔紙屑,我們要講文明,……“,那麼這時李某會誤會的斷定就是李某暗中管自己、攻擊的自己,那麼李某心裡可能就會埋怨到“我要你管嗎?我自己不知道嗎?“,然後李某就可能會攻擊張某,而張某不知為什麼。在這個例子中的這種情形下,張某不能對著李某說"要講文明",不要因為沒有引導他人道德(或抵制不道德)而心感不安,雖然"講文明"是正確的、道德的。"正復為奇,善復為妖"或許就有這個意思。
這種矛盾法被有心人廣泛用於人際關係中,只是,通常自己被攻擊時自己很難發覺是受到了壞人的暗中心理誤導(如李某對張某生氣時,張某會感覺莫名其妙,張某根本就發現不了李某生氣的心理機制、思維模型,因為張某遇不到有心人改造李某的心理機制的過程,即有心人對李某的攻擊、誤導行為),這種方法用於夫妻之間則夫妻吵架,用於父子之間則父子吵架,用於婆媳之間則婆媳吵架,用於集團之間則集團吵架……
李某認為自己是正當自衛,因為是張某先侵害自己的。當李某反擊張某後,李某卻會再次遭到壞人的過度懲罰,壞人的理由是"為維護張某的利益,因為李某無緣無故侵害張某"(不過這些潛規則是錯誤的,因為懲罰過度、因為沒有告知為什麼要懲罰攻擊李某),當再次遭到壞人暗中攻擊的李某會鬱悶的感到"為什麼張某可以攻擊我,我不可以自衛的反擊他呢?這還有王法嗎?",而事實上,張某確實沒有攻擊李某,所以,李某每攻擊張某一次,自己就被多傷害一次、每次對張某的攻擊都會回到自己身上,♥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李某應該先保全自己,即做好自己:做好本分,不做非分,不因受到攻擊後有意將錯就錯、不自衛的攻擊任何自認為是攻擊自己的人(因為李某接觸不到發現不了暗中真正的壞人,所以多半會誤會),這樣李某才能確保自己不再受到傷害。
當李某被壞人誤導而攻擊張某後,張某可能會因受到李某的無緣無故的攻擊後自衛的反攻李某,這時張某與李某就會變成真正的敵人。
而張某也可能會受到壞人暗中的與李某同樣的攻擊(高一級的壞人並不是真正的把張某當做朋友——壞人的原則是"只有永遠的利益,沒有永遠的朋友"),所以壞人會暗中以誤導李某攻擊張某的方式來誤導張某,當張某因為誤會攻擊李某後,壞人就會暗中過度懲罰、羞辱張某,而當李某看到遭到"報應"的張某後,內心會有一種報仇雪恨的感動,心理上對張某的敵視更加強烈(認為遭到報應的張某就是自己的敵人,其實李某與張某的爭鬥是鷸蚌相爭暗中的壞人得利),那麼李某就會對張某產生得意的攻擊行為,而當李某得意忘形的攻擊張某後,壞人又會暗中過度的懲罰羞辱李某……,同樣,張某可能也會與李某有同樣的心理,張某看到遭到"報應"的李某也會有種報仇雪恨的感動,然後得意的再次反擊李某……,無限迴圈,壞人暗中適時翻來覆去的攻擊雙方,直到把自己心中的敵人攻陷。在壞人暗中翻雲覆雨的把張某與李某玩弄於鼓掌的過程中,張某或李某就會表現出一時天堂得意一時地獄失意的被稱為"雙相情感障礙"的異常行為。
當自己在遭到壞人暗中過度的懲罰羞辱後而過激的做出一些錯誤的不道德的行為時,這就相當於被壞人在一定程度上攻陷了,因為自己站在自己的角度看自己的行為時,自己會感覺自己過激的不道德的行為報復到了對方,當站在第三方的、壞人的角度看,自己的行為就是損害自己,因為自己由正常情緒正常行為的人變成了過激情緒不道德的錯誤行為的人,如果自己的錯誤是不可逆不可修復的呢?
基督說:"你永遠要感謝給你逆境的眾生;你永遠要寬恕眾生,不論他有多壞,甚至他傷害過你,你一定要放下,才能得到真正的快樂。",當被製造誤會時,寬容仇人就是保護自己,寬容是一種修行境界,在這種情形下(指得意、強大、"自衛"與失意、弱小、被攻擊的這種狀態的交替變換),李某和張某應當先做好自己,不要再有自衛的想法,而以保全自己不再受到傷害為最重。上帝是公平的,每個錯誤都會給予一個公平合理的懲罰(也是自己內心應該保持的心態,不需要自己去攻擊懲罰自認為是攻擊自己的人,因為自己接觸不到發現不了暗中真正的壞人,所以多半會誤會),如果自己受到的懲罰不是公正的,那麼他就不是上帝,他只是一個壞人,那麼不要理會他人,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佛家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但業報不一定在今生,可能在來世。
若在強大時自己想侵害他人利益,那麼壞人可能會假裝給自己力量,那麼自己就可能會被陷害(製造"雙相情感障礙"的手法之一)。
[ 成為自己,掌控自己 ]
不被他人的套路所牽制頭緒、迷亂自我。成為自己掌控自己強大自己的前提是要做好自己,如果自己本身沒有做好,一切都是空中樓閣。
知白守黑,分清自己該做的本分與可做可不做的非分。知道什麼是白、對而防守黑、錯,以讓自己不黑、不錯;因為知道、能辨別什麼是對所以才能讓自己不錯,如果分不清黑白對錯,那麼自己錯了黑了自己又怎麼能感覺得到呢?自己又怎麼會做到讓自己不黑不錯呢?如何判斷是外在他人(環境)的錯還是內在自己的錯?——換位。
『換位不是把一個具體的行為的方向換位,即不是把他人對自己的一個行為反向的作用於對方("老闆對自己的一個行為是否可以",把老闆對員工(自己)的行為對老闆),而是與對方換個身份及對方的位置、處境等等:假如自己是老闆,自己會以這樣的行為對員工嗎?』
為人的根本是不侵害他人利益,錯與不錯、為與不為的界線就是不侵害他人利益,只要自己不侵害他人利益、不負面的影響他人那就是自己個人的事,那麼任何人都無權干涉自己。但朋友同事之間可能因為需要再次交往,那麼在交際中可能需要依情形而為,如:第一次被請求幫忙時可以微笑的接受,第二次被請求幫忙時可以平和的接受,第三次被請求幫忙時一般就可以理智的委婉的推辭(可能是惡意的請求幫助,那麼他人就違背常規的正確的道德)。
錯與不錯為與不為的界線是"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對他人好是情分,不對他人好是本分。因為人有積極向上/善的本性,所以,在一般的社會活動中,這種本效能讓人們產生一種高尚感自豪感快樂感……,從而人們就會以"正他人"的真種高尚情操為追求,所以人們就無意識的形成了這種社會潛意識(組成為社會的人所具有的某種共同的觀念):" 把 " 正/利他人 " 作為是非對錯的參考標準 ",當一個人沒有接受完成"正他人"的一件事時,旁人會抵制這個人,單一的看這一件事,這似乎是合理的(法律是以"平他人"作為對錯是非有罪無罪的標準,即只要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就無錯無罪),但在現實社會中,有時候卻不能以"正他人"作為評判一件事的標準,因為在現實社會中,有些人會榨取他人的善良、有些人會以他人的善良為誘餌來刁難侵害他人,所以,在一般情況可以以"正他人"的善良、愛心對他人,♥而當自己在受到刁難、較勁而感到心力交瘁時,那麼自己就需要退回到"平他人"(即不負他人、不損害他人就沒有錯)的底線上以保護自己(不難為不強迫自己)。
♥當自己是旁人的身份時,不能因一個人沒有完成一個"正他人"的行為而草率的抵制這個人,因為他人可能在自己不在的另一環境受過了無數次的這類"遭遇",或者這個人可能剛被有心人刁難過,情緒正處於不穩定狀態,否則,自己就成為了把這個人一步步往"心理病"裡推的一員。 "正他人"的行為是個人自由,如果在正常情況下一個人沒有完成"正他人"的行為,我們最多隻能不對這個人好(不正這個人),而不能對這個人"壞"。
社會中錯誤的霸道的潛規則是:當一個人完成一個正/利他人的行為時則鼓勵獎勵這個人,如暗示的誇獎或播放這個人喜歡的音樂或給這個人方便等等;而當一個人沒有完成一個正/利他人的行為時就懲罰這個人,如暗示的抵制或暗示的蔑視侮辱或限卡這個人等等。對一個人的完成"正他人"的行為的獎勵會激發這個人的積極向上/善的本性,這就會促使一個人更有"正他人"的趨向,對一個人的沒有完成"正他人"的行為的懲罰會激發這個積極向上/善的人的羞恥感,這就會促使一個人完成"正他人"的行為。有心人會利用一個人的積極向上/善的本性來無限次的刁難一個人,如今天讓甲扔紙屑給張某撿,明天讓乙開水龍頭給張某關,後天讓丙倒掃帚給張某扶,大後天讓丁……,因為無限次的利他人的行為,那麼張某會感覺身心疲憊,而不完成"利他人"的行為就會暗中受到懲罰和因自己積極向/善的本性而難受,所以,張某完成與不完成、做與不做都會痛苦(製造強迫症的方法之一)。
預防他人欺詐自己的積極向上/善的本性,不因自己(人)的積極向上/善的本性而順從接受他人的考驗(刁難)。"上帝刁難人是命運,人刁難人是侵害",因此,我們不需要為了成就、磨練自己而刻意的接受他人的考驗(刁難),能戰勝上帝給的刁難(命運)就是戰勝了自己,不用擔心上帝不會給自己刁難(命運),無為,不需要刻意的人為的設定"愚公移山"、"忍辱負重",不能為了移山而移山、不能為了忍辱而忍辱,因為沒有人(施加方)有權利無故的對他人"考驗"(侵害),也沒有人有無故的接受他人的"考驗"(侵害)的義務,因為這種強制無故的"考驗"是侵害(羞辱、刁難):一是不公平,二是強制接受。
不侵害他人利益是基本原則,即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侵害他人利益的行為,而善、對他人好是自由的,所以不要強迫自己對他人好,不要因沒有做到一件利他人的事而難為自己,不要太在意他人說自己不夠善良,只要自己對得起自己良心、做好了本分就沒有錯,利他人需依情緒而為。
不完全的以他人的行為(或規則、套路)為前提,而應以自己心中的為與不為錯與不錯的正確價值觀(如: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就沒有錯)及完美的上帝的價值觀對他人的行為進行比較、驗證,因為他人也是另外一個人,是人那麼就可能存在缺陷不足,所以若自己以他人非完美的規則、套路來評判自己就可能會把無錯的自己判成錯誤的自己,就如一個完美度為80的人評判一個完美度為90的人,當在這個完美度為80的人其本身存在自身所不能掌控的20度的缺陷時(當一事物超過完美度為80的人所能掌控的高度而處於這個人所不能掌控的那20度的缺陷範圍時),他就不能正確的評判這個完美度為90的人,不過,自己也是一個人,那麼自己同樣可能存在缺陷不足,所以,自己在評判他人對自己的規則、套路時也要做到心態公正:當自己正確時,不以他人說自己錯而認為自己錯;當自己錯誤時,不以他人說自己正確而認為自己正確。
不要把他人的任何行為(考驗)都當做正確的標準,被考驗的同時還需反問考驗者(考驗的環境)是否是錯誤的:首先,你說我錯,那你先證明你是對的?錯與不錯的界線是"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即做好本分,不做非分;其次,你對我的行為無積極的現實意義、無現實必要。無意義的任何事都不需要做;再次,你的行為只是你個人的意志。我為什麼要難為自己、憋屈自己來順從你的不道理的個人意志?我只順從道理,而不順從個人慾望;再再次,你沒有資格無限的考驗人。量變至質變,那麼考驗就變成了刁難、侵害;總之,你的行為不能透過"換位"。既然你認為你對他人的行為是"對的好的",那麼他人以你這樣的"對的好的"行為對你那又有什麼不好不對的呢?『不宜直接向對方表達這些反問,只需自己心裡清楚誰是誰非』
這一切的一切的判斷界線是看:1、自己是否直接、間接的侵害到他人的利益(換位);2、自己是否違背常規的正確的道德(換位)。如果這兩點自己都沒有錯,那麼這就是他人的錯、外界環境的錯,那麼,儘管大家都說自己錯、都抵制自己,自己內心也要理直氣壯的肯定自己——自己沒有錯。
為什麼不能絕對的以他人的規則、套路為前提、為標準呢?如:李某有意的"1+1=3"的行為(泛指有意的錯誤行為),當張某沒有改正時,李某就暗示的抵制張某。李某的理由是:我的行為明明是錯的,張某卻不改正,張某不是裝嗎?不是虛偽嗎?所以這是張某的錯。但張某的理由是:李某是站在自己的錯誤上來評判我的錯,李某憑什麼可以忽略他第一性的錯(為什麼李某可以有意的錯"1+1=3"),我為什麼要順從李某的套路?錯與不錯的界線是不損害他人的利益,我不順從李某的套路並不侵害他的利益,所以我沒有錯。如果張某每次以李某有意錯誤的"1+1=3"的行為為前提為標準的話,那麼,只要張某不為李某改正,那麼張某就是錯的,如果張某錯了那當然要受到懲罰,如果這樣,那麼李某可以無限次的刁難張某。
抽出現象(形式)得本質是:無限次的讓別人改正自己的有意的錯誤行為,以本質再現形式為:1、今天讓甲扔紙屑給張某撿;2、明天讓乙開水龍頭給張某關;3、後天讓丙倒掃帚給張某扶;4、大後天讓丁……
所謂"以靜制動,以不變應萬變"。只要張某從心出發不動妄念(不損害他人),張某就沒有錯。當你對自己誠實時,世上沒有人騙得了你。……
不要完全的把他人的任何行為都當做正確的標準,不完全的以他人的行為為前提,如旁人笑說"這個人吃飯吃得好多啊",若自己以他人的"這個人吃飯吃得好多啊"為前提,那麼自己就會感覺自己怎麼吃得這麼多、自己好俗(當然自己是不是吃得妥當需要自己準確的掂量),那麼這就會讓自己難過,這種思維模型就是無形中的往內攻擊,而當自己兩面的看問題(判斷是自己的問題還是他人的問題)時就不會產生一味的往內攻擊自己的行為,既然是外在的他人的錯誤,為什麼要難為內在的自己呢?為什麼要拿他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呢?所以,應該往外攻擊,不過往外攻擊不是直接的攻擊他人,即不能直接明示的對暗示的嘲笑自己的人說"我吃得多有侵害那你嗎?你能不吃飯嗎?",而是在心知肚明的明白自己沒有錯的前提下以平和心態面對人事,心理上不要把別人的錯誤行為當回事——他是一廂情願。
對於一些自己分不清是自己做得不好還是他人做得不好或自己不知該採取什麼樣的行為面對時的情況,自己應當記下這種人際情形,然後準確的向心理師表述、諮詢(或間接的換種形式向心理師訴說),以獲得正確的人際處理方法。
當受到抵制侵害時或產生抑鬱情緒時不要把自己當抑鬱症,就好比不要把自己當可憐人,若自己潛意識裡把自己當成一個有抑鬱症的可憐人,那麼自己心理上就會變得更脆弱,從而行為上也會變得消極不自然,而當他人以憐憫的眼神看過來時——"誒,這年紀輕輕的怎麼就得了這個病呢!",那麼這就會更進一步的強化自己是抑鬱症患者的意識。當然,不可憐自己但也不能傲慢的不接受他人真誠的幫助關懷,而是把自己當成正常人、以一種平和的心態面對,所以,當察覺到自己有低落的情緒時,就要即時把自己的心理擺回到平和心態:不暴不棄、不卑不亢,愛自己顧好自己……
當感到自己處處受到抵制時不要完全的認為整個世界在牴觸自己,這隻說明自己身處的環境在抵制自己(可能被有心人制造了矛盾,不一定代表周圍的人都是壞人,或者只是一些巧合現象),只代表自己暫時沒有遇見沒有抵制自己的人。要經常暗示自己沒有抑鬱症、是正常人,是因為無錯的自己不匹配錯誤(或誤會)的環境而產生的不和諧及自卑低落消極等等的心理,所以自己就不能拿他人的錯誤來懲罰、為難、抑鬱自己,如果改變不了錯誤的環境那麼自己可以嘗試下儘量的適應錯誤的環境,那麼自己心裡可以在心知肚明的明白"是外界環境的錯誤"的前提下而與錯誤的環境求同存異:正確的避開錯誤的環境對自己的干擾、不拿"錯誤環境"的錯往自己心裡去,不憋屈自己、不難為自己,以平靜坦然又積極向上的心態面對生活,尋求屬於自己的一片空間。
假如自己偶爾出現了一點小錯誤,也不要全盤否認自己,不要把確實是外界環境的錯誤當成完全正確的,而是以一事歸一事的心態公正的面對,自己的一點錯自己改正,其它的是外界環境的錯則不去理會。
有時就算自己做好了自己,還是可能會被別有用心的人使詐而無辜的受到刁難侵害,那麼,如果是他人的錯就不需拿他人的錯來懲罰自己(難為自己、憋屈自己),"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就沒有錯"是公平的,只是現實社會還沒達到真正的公平,因此,自己可能改變不了錯誤的外在環境,那麼自己有時就可能需要依情形妥協自己來適應環境:守好自己心中的理,在做好自己的前提下,用"厚顏無恥"又淡定從容的平和心態來堅定自己以正常的面對人事(厚顏無恥是指不要因無錯的自己在遭到外界的錯誤的強勢打擊下而變得心理脆弱:又不是我的錯,憑什麼我要自卑、憑什麼我要怯懦。但外表需保持平和),面對外界的強勢,內心上不要把錯誤的外在當回事,因為錯誤的終究是錯誤的,錯誤的人面對真理永遠是失敗的(可能是誤會),因為他人侵害自己是他人的錯不是自己的錯、他人羞辱自己是他人的錯不是自己的錯,那麼為什麼要拿別人的錯來懲罰自己、讓自己難過呢。被侵害是吃虧了,但更重要的是、更慶幸的是,自己是正確的,面對真理、面對上帝,不講道理的人、不講道理的他永遠是錯的、永遠是失敗的,直到他改正錯誤後。面對他人的任何的打擊侵害,內心上不要自我怯懦、不要自我消極,不要自我憐憫:他不就是個不懂道理、不懂道德的人嗎?
往外攻擊的方法是在心中借用公正的上帝來批判他人的錯而尊崇自己的對,持有這種向外攻擊的心理不是為了踐踏他人,而是為了強大自己的內心及為了避免自己在受到外界打擊侵害而可能產生自我消極、自我憋屈的情緒,但外表依然要保持平和、以平和的心態處事,保持平和不生氣的狀態不是壓抑自己的憤怒,而是對自己的肯定,是把他人與自己對比判斷後所得出自己是正確的結果而保持的狀態——既然他人是錯的,自己為什麼要生氣呢?但這一切的前提是:能辨別錯與不錯,然後需要公正的面對自己、做好自己。
被心理干擾後的人會條件反射的更敏感疑慮,會過度猜測一些自然產生的人際,所以,只要他人沒有直接的向自己表現某行為,那麼自己就無需太顧忌自己個人的心理想法,可能自己的想法是錯的,除非他人的行為很明顯的表達了抵制排斥的訊號,而在必要的情況下,自己還可以間接的委婉的向對方表達自己的疑問,切不能因自己的疑慮讓自己憋屈難受。
對於他人的刁難羞辱,自己為什麼不要生氣?1、我(壞人)就是故意讓你生氣的,故意羞辱你的、故意揣著明白裝糊塗、故意假慈悲、故意顯露缺陷讓你生氣的;2、你罵人、生氣了我就高興了;3、你將錯就錯,你就越陷越深,我下次還可以用這樣的方法捉弄你;4、直到完全攻陷你。你過激的言詞只是在向我的一顆棋子發洩憤怒,就算你罵贏了他,他也是我的一顆棋子,但是我還有更多更高階的棋子,我暗中在背後看戲,你接觸不到我,你不知道我是誰。既然他人是這樣的心思,自己要怎麼應對呢?既然他人是故意讓我生氣的,那麼我就不生氣,不然就順了有心人的心意、中了別人的計。生氣不如爭氣,我生氣了,對方就高興了,我爭氣了,對方就沒轍了,而爭氣的第一步是先做好自己(做好本分,公正不犯錯),被侵害永遠是他人的錯,對方侵害我是對方沒有品德,我不侵害他人是我有品德,對方是無品德侵害他人的人,我是有品德不侵害他人的人,既然是這樣,就表明對方不如自己,那麼自己為何還要與不如自己的人計較、為何拿沒有品德的人的錯來難過自己呢?『自己心裡不能有蔑視人的意思,被他人侵害還有可能是因為誤會。這只是一種思維方式,切不能直接對他人暴力反擊』
對於明顯的是外在的錯的情況,那麼能不理的就不要理會,不得不理的則在不損自己的前提下進行正當自衛以挽回尊嚴(任何矛盾都要有鷸蚌相爭漁翁得利得利的意識,所以不要為了爭鬥而爭鬥,能不爭鬥就不爭鬥),但不能有過激的錯誤行為,不能錯誤的、過度的自衛,當既是弱者又不得不理的情況那就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被侵害永遠是他人的錯,上帝不會讓任何人投機取巧,自己可把一切侵害拋在腦後,只管做自己該做的事,讓這些侵害由上帝來安排,哪怕是來世,當因果契合時就是業報應證時。
自我糾錯、自我強大,正確的面對不合理的過度的攻擊懲罰。或許人無完人、或許自己還未完美,因此,有時自己一不小心就被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而就犯了錯,那麼,當受到了他人的過度的懲罰時不必過度的惱怒(不能有將錯就錯的損自己的行為),因為多餘的那部分懲罰本來不屬於自己,好比過當的榮譽不必過當的虛偽的自豪,因為多餘的那些榮譽不屬於自己。過度的懲罰不代表自己過度的錯,只代表有心人過度的邪惡,況且,犯錯並不代表自己骯髒、惡劣,那麼自己為什麼要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讓自己難過呢?只要自己沒有錯,那麼他人的侮辱攻擊就是一廂情願,同樣,只要自己的錯受到了過度不合理的懲罰,他人的侮辱攻擊也是一廂情願,只要自己客觀公正的面對自己的錯誤,自己心裡就可以不把他人不公正的行為當回事(但外在需要保持平和心態)。當自己的錯沒有受到懲罰時,不代表自己的錯就消失了,當自己的錯受到了過度的懲罰時不代表自己的錯就變大了,錯還是那個錯,不增不減,如果"我"是一個公平的、正義的人,如果"我"還是一個有力量的強者,那麼當"我"的錯受到了過度的懲罰時,"我"會先承擔犯錯的責任和改正錯誤,然後把多餘的懲罰還給他人,又如果"我"是一個公平的、正義的人,但"我"是一個沒有力量的弱者,那麼當自己的錯受到了過度的懲罰時,自己不應該改正自己的錯誤嗎?自己的錯是自己的錯,過度的懲罰是過度的懲罰,改正自己的錯與過度的懲罰可以沒有關係,否則,那不是跟他人賭氣嗎?——你過度懲罰了我,我就是不改。而壞人就是希望"我"不能改,那麼下次還可以這樣逗"我"生氣"。上帝是公正的,只是壞人不講道理,壞人的懲罰攻擊行為不是公正權威的(多數是錯的),他們只是侵害他人的經驗豐富,只有大家公認的才是權威的,他們的過度懲罰只是一廂情願,所以,"我"不以他人的過度的懲罰為標準來應正自己,因為審判自己的是公正的上帝(公正的人就是上帝)。羞辱、過度懲罰人是一種人格缺陷,好人是不會以這種方式懲罰人的,好人、公正的人會以公正合理的人性的懲罰方式來教導人。不是為了壞人而改正自己,是為了完善、提升自己而改正自己,是為了不再侵害到其他人而改正自己,因為我偷張某的東西是因為李某偷了我的東西沒有道理:有心人過度的懲罰我好比李某偷我的東西,我不改正錯誤將錯就錯則好比我的東西被李某偷了而去偷張某的東西。不生氣,不抱怨,做好自己就是保護自己,對壞人生氣抱怨沒有意義,生氣是向對方示弱認輸的意思,生氣不如爭氣,爭氣的第一步是要做好自己(不損害他人的利益),"我"生氣了,壞人就高興了,"我"爭氣了,壞人就沒轍了。而真到了和平主義社會的那一天,那些過度的懲罰定會由那些壞人自己揹回去,"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但業報不一定在今生,可能在來世"。
不能被外在的"非好即壞、非友即敵"的錯誤潛規則所攻擊而以這種規則對他人,否則就是侵害他人,而因自己侵害
了他人,那麼自己又會受到他人暗中的這種侵害,那麼這就是一種惡性迴圈。如:1、李某有意的說"1+1=3"(泛指有意的錯誤行為),當張某沒有改正時,李某就暗示的抵制遠離張某。
" 李某不應該以"你不對我友好,我就對你敵壞"的規則對他人 "。
關於社交恐懼症。在聚會中,李某雙手拉出了兩張凳子(可以是請張某坐的,也可以是順手拉出,以示隨張某選擇),用餐中,坐在張某一旁的陳某一手拿著只有一點點茶水的杯子,一手在吃著菜(可以是等著別人盛水,可以是自己等會要喝水),若張某沒有主動給陳某盛水,那麼李某或另一人會敲擊碗或桌子,或者嘆氣"唉",或者說"我有事先走了"。
張某的心理:當有人為張某拿來椅子時,張某會有感激的心理,當張某被暗示要奉承別人(為別人盛水)時,張某可能會有不自在的感覺,如果旁人再敲打器物再次提醒張某時,張某會可能有點感到自尊被傷害被強迫的感覺,如果旁人再"唉"的一聲嘆氣(含義是:你怎麼不懂謂、不懂內涵、不懂套路呢?),這時張某可能會有自卑自責的心理,如果旁人再說"我有事先離開一下",那麼張某可能順便離開了。而張某這樣的行為在其他不知情的人的眼裡就會被認為不太正常--張某怎麼無緣無故的離開了呢?
張某在鬱悶之後可能會感嘆:是我不適合這個社會,是我不喜歡與大家交流,大家對我都很熱情,我感覺自己太呆滯了……,而這些對張某的一整套暗示行為本來就是不禮貌的。社恐的人的性格可能多半有偏內向、自尊心強、不隨便、善良的特點。心理病的本質是外在的錯,同樣,社交恐懼症也是。
人與人的交際故障是兩方面的原因,不合群的說法不一定對,應該說這個群體不和諧。因為是多數人與少數人的不和諧,所以會被誤認為是少數人中的這個人不合群、不符合多數人,但問題可能是多數人的錯(或是誤會),所以才導致某個人不和群的現象。
不需刻意的說話、刻意的合群,而刻意的不說話、不合群也不好,一切隨自然,不用因一個群體不和諧而完全的認為是自己的原因,只要自己沒有錯那就可以以堅定的信心來保持平和的狀態而自我安定,不過這一切的前提是自己要能分辨出自己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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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un829
中醫+睡眠+佛經道德經+運動+轉移注意力+改變自己錯誤的思維和生活習慣+深呼吸+放鬆+舒緩的音樂+歡笑+曬太陽(最好去海邊穿泳衣曬太陽,趴在沙灘上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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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似水流年12
這就是神經症患者的典型思維模式。把任何事情都獨立劃分清楚,界線分明,互不聯絡,然後得出一個無法解決的結論來。這段話中他救指醫生對其的治療,將治療過程中患者配合醫生的自我努力排除出來,因為那不是他救,結果當然就是醫生治不好他。自救又將醫生的治療排除在外,當然也就是無效的。這種非黑即白,黑白分明的思維模式是導致其患抑鬱症的重要原因,也是抑鬱症患者思維的典型特徵。抑鬱症治療要將醫生的藥物治療,諮詢師的心理治療跟自身的心理調整有機結合起來,才會有效。要想治療產生效果,必須首先改變這種偏激的思維和認識問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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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松風草閣
簡單,抑鬱症是意魔,是因為心不斷造作,沒有正見,可以學佛,每天聽欏嚴咒護心便可以,楞嚴咒為佛頂無上神咒,一切諸魔所不能破。當然有部分嚴重的人,靈魂出竅了,找人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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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的觀點我不認同。抑鬱症既要他救也要自救,都不能排斥。如果把他人和自己的努力一概排斥那就等於自絕餘生了!這是重度抑鬱的人才有的強烈念頭,而對於輕度和中度抑鬱症患者而言,他的自我覺醒意識還是比較強的,患者能夠意識到自己心理上出現的問題,對於外人的干預雖然也持排斥態度,但是非判斷還是很清醒的。
其實對於輕度抑鬱症狀來講,自救痊癒也是大機率的事情。輕度抑鬱症患者如果找到焦慮的源頭,放低內心的期望值,焦慮感減輕,抑鬱症狀隨之就會緩解!
對於中度抑鬱症患者來說,可以接受專科門診醫生的建議,或吃藥、或心裡干預,積極配合治療,治癒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而對於重度抑鬱症患者,在家治療的依從性很差,可以考慮住專科醫院進行治療。
不管是那種抑鬱症,經過正規治療都可以階段性痊癒。為啥叫階段性痊癒,就如同得了感冒,你說以後就不感冒了嗎?
抑鬱症雖然叫病,往往被人們所忽視,而抑鬱的治療不能只靠醫生一己之力,還需要家庭創設良好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