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火木清華
-
2 # 農民工歪說古今
要知道商鞅變法為什麼要“廢井田、開阡陌”,首先我們要弄明白,什麼是井田、什麼是阡陌。井田制是中國商周奴隸制下形成的土地國有制度,道路、溝渠交錯將田地劃分為井字形,井田全部歸國家所有,土地的領主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得買賣、轉讓。井田中間為公田、周邊為私田,分割井田的道路、溝渠等即所謂阡陌也。
商鞅變法說白了就是為了激發秦國的潛能,具體化則是激發秦國百姓的潛能,為戰爭機器服務。二十等軍功封爵制度如此,“廢井田、開阡陌”亦然。在那個農業主導經濟的時代,要支援長期對外戰爭的消耗,農業生產是重要保障。沒有強大的農業經濟,秦國東出永遠只能是一個夢!秦國相對於關東六國,農業本就是弱項,土地國有又嚴重打擊了土地耕種者的積極性,土地私有化是必然選擇。
與此同時,二十等軍功爵制度同樣需要大量土地作為保障。二十等軍功爵雖然是封爵制度,但是與爵位相伴隨的是封地。如果沒有封地的激勵,一個徒有虛名的爵位,有誰會為它去拼命?土地國有,封給我也不是我的!而且,土地終有封完的一天,沒有了土地,二十等軍功爵制度便形同虛設。因此,為了大規模推廣二十等軍功爵制度,擴大土地面積和土地私有化勢在必行。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因為長期對外戰爭,秦國的男丁都被徵召派上了戰場,損失更是難以計數。沒有男丁就意味著勞動力的減少,勞動力減少就意味著農業生產無法推進。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秦國在政策上下了一番功夫,鼓勵六國百姓到秦國種地,並給予政策優惠。如何優惠?在土地國有的井田制下,六國百姓到秦國耕種與在本國並沒有太大區別。為了刺激六國農民為秦國農業服務,擴大耕地面積、土地私有化同樣是最佳方案。
最終,秦孝公與商鞅選擇了“廢井田、開阡陌”,將原有井田之間的阡陌全部去除並大量開墾荒地,將土地重新分配並由國有轉化為私有。此舉不僅為秦國提供了更多的可耕種土地,而且極大地激發了農民耕種的積極性。同時,這一政策還吸引了關東六國大量無地、少地農民前往秦國耕種,彌補了因戰爭引起的勞動力減少,將秦國的農業生產提高到了歷史最高水平!正是雄厚的農業經濟為秦國東出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如果沒有“廢井田、開阡陌”,秦國一統天下雖未必就不可能,但起碼要延後想當長的一段時間……
-
3 # 三點水談
原先的井田制是奴隸制度的生產關係,土地是屬於奴隸主們的,人民在井田上打工,卻不是為自己的土地賣力氣,積極性不高,長時間下來,奴隸主與人民也積累了一定的怨恨,生產積極性下降,勞動效率降低,容易影響生產。
商鞅廢除井田制,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相當於土地私有,只要你有能力,開荒多少都沒事。交的賦稅就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當時秦國,秦王室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但仍然有很多耕田荒蕪,無人耕種,土地轉為私有之後,人民生產積極性提高了,因為是替自己賣命,好壞都是自己的。
同時,商鞅變法也規定,戰時有軍功,修養時也有功勞,只要土地種的好,產量大,對國家有利,照樣可以記軍功。人民不管參軍打仗,還是務農耕種,都有機會獲得功勞,就更不會懈怠,全民參與到這臺國家機器當中,這也是秦國一時間崛起的原因之一。
-
4 # 瀋陽柔情小女人
來自360個人圖書館的回答。要回答商鞅變法為什麼要“廢井田,開阡陌”這個問題,首先當然得明白“廢井田,開阡陌”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關於商鞅變法中“廢井田,開阡陌”這一條內容,官方的教科書大都作如下解釋,說商鞅此舉,使得國家承認土地私有,並允許土地自由買賣,從而廢除了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實行了封建社會的土地私有制。官方之所以這樣解釋,總會有它的理由:其一,《詩經》就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中國的夏、商、週三代實行的就是“井田制”,既然《詩經》明言普天之下的土地都屬於“天下共主”的那位“王”,那麼作為中國夏、商、週三代社會的基本政治經濟制度的“井田制”,當然就是土地國有制。其二,西漢董仲舒曾言之鑿鑿地說:“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漢書·食貨志》也說:“及秦孝公用商君,壞井田,開阡陌……庶人之富者累鉅萬,而貧者食糟糠;有國強者兼州域,而弱者喪社稷。”以上兩種說法,似乎再一次證明了“廢井田,開阡陌”此舉,就是實行土地國有制向土地私有制的轉變,是中國歷史由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邁進而必須採用的政治經濟制度。當然,官方教科書對“廢井田,開阡陌”作出上述解釋最重要的理由還是緣於蘇聯時代斯大林提出的“歷史五階段論”,即社會的發展必須經歷五個階段: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如你所知,“歷史五階段論”是以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來解釋人類歷史發展的基本框架,當然不可能也容不得旁人心生懷疑和說三道四。因此,當以郭沫若為首的學者們愉悅地用蘇聯的“歷史五階段論”的框架來套弄中國的歷史並就此宣佈兩者嚴絲合縫且點滴不漏之時,不管你信不信,反正郭老他們肯定是信了的吧。但事實情況真的如此嗎?“廢井田,開阡陌”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要了解“廢井田,開阡陌”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首先得要知道“井田制”是什麼樣的制度,而要了解什麼是“井田制”,你一定先要知道什麼是“分封制”。“分封制”正式起源的時間已經難以考證,不過到周代時,“分封制”已經非常完善且史料記錄詳細。西周時,中國的“天子”也就是周王將天下的土地分給親屬、功臣或先代貴族,所封之地稱為“諸侯國”、也稱“封國”,統治封地的君主被稱為“諸侯”。 同時,諸侯在自己的封疆內,又把土地分封給卿大夫,這就是“家”,也叫“邑”。按照西周時的“宗法制”的世襲制度,天子死後把天下世襲給自己的子孫,諸侯和大夫也能把自己的領地世襲給自己的子孫,這就是“家天下”。但是, “國”和“家” 雖然看上去都象是獨立自主的“主權國家”,但原則上它們仍然屬於天子,若有諸侯犯罪,天子有權親征或號令其他諸侯對其進行征伐或者乾脆收回他的領地,這叫“國除”,大夫犯罪,諸侯也可以收回他的封邑,這就是“家滅”。而這樣的等級社會靠什麼來維持呢?簡單通俗地來說,靠的就是西周的四大制度:政治上採取“分封制”、土地政策上採用“井田制”、政權交接採取“宗法制”、法律文化方面採用“禮樂制”。在政治上實行“分封制”的周代,天下的土地並不是都由周天子獨佔,天下的土地是要分封給各路諸侯的,因此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這種說法,只不過是強調了周天子手中掌握的分封權,而作為受封了土地的諸侯,按照分封制規定,就必須對周天子履行如下的義務:一、服從周天子的命令;二、為周天子鎮守疆土;三、帶領或派遣軍隊隨從周天子作戰;四、交納貢賦;五、朝覲述職的義務。同樣的,在諸侯國內,由於諸侯也把自己的土地分封給了卿大夫,那麼卿大夫當然也要對諸侯承擔類似的義務。根據史料記載:天子自己直接管理的領地,地方千里,諸侯國的君主爵位達到公、侯級別的,地方都是百里,伯一級的七十里,子、男一級的都是五十里。另外周公攝政時期,增大了諸侯國的封地,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前文我們說過,夏、商、周這樣等級社會的維持依靠的是“分封制”、“井田制”、“宗法制”和“禮樂制”這四大制度。即便朝代更迭,商湯代替了夏桀,周武王代替了商紂,但也不過就是天子換了一個姓氏而已,而新朝的社會制度和前朝相比其實沒有什麼大的改變。周朝新立,即封前朝虞、夏、商的後裔,分別於陳、杞、宋建國,以延續祖先宗廟,稱之為“三恪”,對於這種現象,我們甚至可以理解為虞、夏、商雖然某位君主已亡,但宗廟社稷其實未滅。事實上,在西周時期,周王室領地的疆域,其實也並不比那些大的諸侯國遼闊多少,但周王對各個封國卻依然擁有著絕對的控制權,這是為什麼呢?“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故天命無常,惟有德者居之”。當歷史選擇了周武王伐紂而得天下,那麼作為周武王的後代,所以各國諸侯理當堅持周天子的領導,嚴格按照分封制的規定,對周天子履行上述各項義務。但上述這種說法,只是理論上的保障,想當年紂王作為成湯之後,嚴格按照宗法制,世襲天下而執政朝歌之時,誰又能從法理上否定紂王執政的合法性呢?因此,要想讓各國諸侯乖乖地執行分封制,周天子一定得有一種制度來作為保障,而這個制度,就是“井田制”。今人對於“井田制”究竟為何物,一個個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官方為了迎合“歷史五階段論”的需要,把它解釋成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但也有人認為“井田制”按照它的本質來說其實是土地實際耕作者的個人私有制;甚至還有人認為所謂的“井田制”只不過是一種“烏托邦”式的想象,現實中根本就不存在。那“井田制” 到底是什麼呢?拋開史料中對“井田制”形形色色的描述,其實“井田制”反映的是西周之前的一種稅賦制度。周王把一片土地分封給各個諸侯,此時這片土地對於諸侯來說就是他的領地,也就是他的私田。但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諸侯之所以能得到這片土地,是來源於周天子手中掌握的分封權,所以諸侯要上交這片土地所得的九分之一給周王,也就是說,所謂的“井田制”就是指諸侯要交給周王分封給他的這片土地所得的九分之一稅賦。至於“方里而井,井九百畝,井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孟子這種對“井田制”的解釋,那是有悖於地理和農事的常識,在現實中幾乎是不可能存在的。現在,諸侯得到了周王的這片封地,同樣的,諸侯會把這片土地再分封給他治下的各個大夫,此時對於大夫來說,他從諸侯那裡分封到的那塊土地就是他的私田,但同時,他就需要上交這塊土地的九分之二給諸侯,諸侯得九分之一,再上交給周王九分之一。但是大夫自己是不可能去耕種這塊土地的,他只會把這塊土地租給農民去耕種,而農民得到這塊土地之後,就須上交其所得的九分之三給大夫。而農民上交的這些所得九分之三的稅賦,就是“井田制”下土地實際耕種者所要繳納稅賦的數額。那麼,這樣的稅賦重嗎?日本德川幕府時代,農民的傳統重賦是“四公六民”,因此,日本德川時代農民的稅賦和中國“井田制”下農民的稅賦相比,還要稍稍重一點。但是隻要日本的藩主不在此“四公六民”的基礎上再增加另外的賦稅,日本農民一般是不會跳出來鬧事的。《詩經》裡有《碩鼠》篇說:“碩鼠碩鼠,無食我黍!三歲貫汝,莫我肯顧。逝將去汝,適彼樂土。樂土樂土,爰得我所”,從中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資訊:首先,“井田制”下的農民至少還知道是自己養活了上層階級,因此一旦心情不爽,就會忘記了怎樣唱頌歌,所擅長的反倒是哼哼一些負能量的小曲,很顯然,他們不會覺得自己這樣做就是三觀不正,就是吃著周天子的飯,砸了周天子的鍋;其次,“井田制”下的農民和上層階級之間的關係只是僱農和僱主之間的關係,並非官方杜撰的是奴隸和奴隸主之間的關係,農民還是享有自由遷移的權利的,所以活得就有些任性,自己的東家如果苛刻不仁,看著不順眼,就去另一家,這個諸侯的封國水土不服,就去另一國。假如實在覺得種地不是一個有前途的職業,那就隱居泰山之側打獵,雖然老虎會吃人,但畢竟老虎不會開稅單,由此引得路過的孔夫子口中不停地碎碎念什麼“苛政猛於虎”。齊國齊桓公時代管仲“叄其國而伍其鄙”的改革,只是對華人和鄙野的行政管理作一些加強和整頓,並沒有剝奪農民自由遷移的權利,所以當時只要天下還有哪個國家行善政,農民就會跳槽到他那裡去打工,而農民只要能活下去,有用腳選擇自由的權利,就很少會豁出性命去幹殺人放火鬧起義的事情。中國歷史先秦時期之所以沒有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原因就在這裡。只是到了商鞅變法之後,開始設立戶籍制,編訂戶口,登記各人戶籍,並按戶按人口徵收賦稅,農民這時才象奴隸一樣被禁錮在土地上,任其宰割,魚肉盤剝農民到生不如死的程度,民不畏死,就會作困獸之鬥,民變燎原之下,玉石俱焚,秦以後的每個朝代,莫不如此。現在有些人持這樣一種觀點,他們雖然承認在“分封制”和“禮樂制”下,中國先秦諸侯只能從屬於天子,等級森嚴,一成不變,諸侯若不服從就要受到天子的討伐。但同時他們依據《左傳·僖公四年》記載管仲伐楚時藉口“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這段史料,錯誤地認為各地諸侯對天子的貢賦,只是象徵性地進貢一些各地方物,以此來代表諸侯的這方封土屬於天子,誤以為天子與諸侯在經濟上沒有從屬關係,先秦的貢賦制度的政治意義遠勝於經濟意義。這種觀點之所以錯誤,是因為這種觀點忽略了管仲伐楚這段史料的歷史背景。管仲伐楚時,各國諸侯尾大不掉,王室衰微,事實上齊桓公作為當時的霸主,雖以尊王的名義,但實際上已經替代周天子對天下行使“分封權”。當時管仲打著周天子的名號,率領一幫諸侯國聯軍,號稱正義之師,討伐不臣,遠征伐楚。由於此仗事關重大,只能勝,不能敗,確實是一場聯合國軍輸不起的戰爭。但是管仲沒有料到兵強馬壯的楚國卻並沒有被聯軍嚇倒,早已嚴陣以待,處處毫不示弱。管仲自忖沒有絕對勝算,因此不敢輕易開戰,不過“開弓沒有回頭箭”,如果就此撤軍,面子上總是掛不住,總得找個臺階下。於是管仲向楚國宣稱說,因為楚國不向周天子進貢包茅,所以才招致了此次的征伐,言外之意就是隻要楚國進貢一車包茅,象徵性地承認一下週天子的權威,那就不必訴諸武力,一切都可以用和平的方式解決。楚國那方當然也是無心戀戰,樂得順水推舟,於是以進貢一車包茅的代價,換來雙方皆大歡喜,鳴金收兵,各自高奏凱歌而還。因此,《左傳·僖公四年》記載的這段史料,並不能證明先秦的貢賦制度的政治意義遠勝於經濟意義,那種認為從經濟上來說,諸侯與天子之間並無從屬關係的觀點是絕對站不住腳的。我們知道,西周時期天子對各個封國擁有著強有力的控制權,維持著森嚴的等級制度,一旦諸侯有僭越或不服從的行為,就會招致天子的討伐。同時我們也知道,西周時期天子的疆域與那些大的諸侯國相比其實是相差無幾的,可是,為什麼領土面積和諸侯國相差無幾的周天子卻擁有如此的力量呢?各國諸侯為什麼會乖乖地臣服呢?答案其實很簡單,還是偉人的那句老話:“槍桿子裡出政權”,也就是說,和單個諸侯國相比,周天子擁有著壓倒性優勢的軍隊,所以史書才以“萬乘之國”專稱周天子,以“千乘之國”來稱諸侯。如你所知,供養如此數量的軍隊當然需要龐大的經濟來源,而周天子的領地面積不過如此,其領地所獲也和單個大諸侯國差不多,周天子哪來這麼多財富供養軍隊呢?答案只有一個,周天子巨大的財富只能來自於各個諸侯國按照“井田制”進貢的稅賦。試想一下,數以百計的諸侯國都要交給周王自己封地所出的九分之一,這無疑是一筆巨大的財富。在農耕文明的社會中,只要誰掌握了土地的控制權,誰就是天下的統治者。西周的周天子掌握了天下土地的分封權,他就能統治天下;諸侯掌握了他封地的分封權,他就能統治諸侯國;大夫擁有了封邑,他就能統治他的家國。但是,這裡請各位注意了,在西周“分封制”下,能得到封地並對自己的土地擁有自治權的階級就到大夫這一級。有些人認為大夫會再把自己的土地分封給士,士再把自己的土地租給平民或奴隸去耕種,但是,這些人的觀點是錯誤的。因為在“井田制”的稅賦下,經過天子、諸侯、大夫這三層各抽去九分之一的賦稅後,土地所得已經接近農民的生存極限,如果再加上“士”這層階級再抽去九分之一,那中國“井田制”下農民的稅賦將會超過日本德川時代農民“四公六民”的稅賦,很顯然,在中國西周當時的生產力水平下,這樣的稅賦將使土地的實際耕種者不堪重負。再者,先秦的史料也可以證明,“士”這一階層的確也是沒有自己的土地的。春秋戰國時期一再出現的“養士”一詞,就是說明“士”是依靠天子、諸侯、大夫這些因血統而能按“宗法制”世襲擁有土地的貴族們的俸祿生存的。《史記》和《資治通鑑》都記載了這樣一則故事,魏文侯的太子擊(後來的魏武侯)在朝歌的大街上遇見田子方,田子方雖說是魏文侯的老師,但身份也只是“士”,太子擊引車讓道,下車拜見田子方。田子方態度傲慢,不向太子擊還禮。太子擊很不高興,就問田子方:“我只聽說富貴者驕傲待人,難道貧賤者也驕傲待人嗎?”注意!這裡太子擊口中的富貴者和貧賤者者的區別,就是以是否擁有自己的土地並享有自治權來劃分的,天子、諸侯、大夫擁有封地,所以就是富貴者,而士、農、工、商沒有封地,所以就是貧賤者。因此田子方才這樣回答太子擊:“當然是貧賤者有資格驕傲待人。富貴者如果驕傲待人,比如諸侯傲慢地對待華人,那就是失去他的封國;大夫驕傲地對待他人,那就會失去他的封邑。失去他的封國的人,沒有聽說有人用國君的規格對待他的;失去他的封邑的人,也沒有聽說有人用大夫的規格對待他的。但是貧賤者可不在乎這些,行為不能合群,言論不被認可,那就離開這裡,前往遠方的楚國、越國,換一個地方居住,就像棄掉草鞋一樣無所謂,富貴者能與之相比嗎?”從田子方和魏太子的這段對話,不僅讓我們知道先秦計程車、農、工、商是沒有自己的土地的,而且還知道先秦計程車、農、工、商是能夠自由遷徙的。透過以上敘述,我們大體瞭解了先秦的“分封制”和“井田制”,如果這兩種制度能被天下各個階層嚴格執行,再加上“禮樂制”的約束與薰陶,“宗法制”的延續傳承,那麼周朝的天子理當和日本的天皇一樣萬世一系,但是,隨著歷史前行,天下卻最終出現了“禮崩樂壞”、“戰國爭雄”的局面,於是商鞅變法“廢井田,開阡陌”,使得周朝的這種社會制度在中國以後的歷史中再難重現,期間雖有項羽、王莽、董卓等試圖復古,但他們的努力換來的卻是功敗慘死,而且還留下了千古罵名。這又是為什麼呢?我們知道,先秦這種金字塔型的等級制度社會一旦成型,那麼處在金字塔頂端享有最高權力的天子為了保持自己和子孫能繼續享有這種最高權力,不可避免地就會想方設法遏制諸侯國的發展,“井田制”這種制度,其本質就是為了削弱諸侯、增強王室的目的而產生的。中國夏、商、周的天子統治天下後,首先要做的就是依靠“井田制”從各地諸侯那裡徵收大量的財富,然後用這些財富招攬人才,吸引四方計程車、農、工、商齊聚天子腳下,以確保自己在政治、軍事、經濟上全面壓制住諸侯。《詩經·商頌·玄鳥》篇“邦畿千里,維民所止”所描述的就是這樣的情景。其次,如果天子覺得單單依靠“井田制”還不足以達到削弱諸侯、壯大自己目的,那麼天子就會征伐四方,開疆擴土,因為藉著對外戰爭的名義,天子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命令諸侯帶領或派遣軍隊隨從自己作戰,從而消耗諸侯國的財力、物力,而一旦勝利後開拓了疆土,天子的封國就會增多,自己的稅賦就會增加,而諸侯國卻不會得到多大的利益。史載商紂王“資辨捷疾,聞見甚敏,材力過人,手格猛獸”,也就是說紂王是個智勇雙全的人物,因此藉著發動對東夷的戰爭來削弱諸侯、壯大自己的這種方法他不可能想不到,但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紂王的這種做法反而激起以周武王為首的諸侯的叛亂,最終紂王於牧野戰敗,身死鹿臺。《左傳》昭公十二年記載:“紂克東夷而隕其身”,這裡就把商紂王失國身亡的原因,歸結為發動對東夷的戰爭。最後,在天子自己的領地內,天子也會把土地分封給大夫,按照《周語上》的說法就是:“規方千里以為甸服”, 那些王畿之外的諸侯,就稱之為“侯服”, “侯服”諸侯的爵位越高,說明他的封地就越多,他要上交給天子的貢賦自然就多;而天子對自己邦畿內有封地的貴族,也就是“甸服”,封國地位雖然不高,卻要上交比諸侯多一倍的九分之二的重賦,原因就是“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那些“甸服”的貴族雖然名義上被視作侯、伯,但其實也就是個卿大夫級別,而大夫按照“井田制”規定,就要上交九分之二的稅賦。這些“甸服”的封國與天子近在咫尺,一旦變生肘腋,禍起蕭牆,對天子的威脅極大,天子當然要加大對這些貴族勢力的遏制,嚴防其發展壯大。周厲王也是個智勇雙全的人物,當然會知道這樣的道理,為了在經濟上打擊貴族加強王室,於是周厲王改革措施,破格任用榮夷公實行“專利”政策,違背與邦畿之內的貴族共同享有山林川澤的典章制度,把山林川澤的所有權收歸己有,迫使貴族們交稅。最終導致貴族們的“華人暴動”,周厲王只能逃跑,一直逃到了彘,最後死在了那個叫豬的城市。對於商紂王和周厲王這些壓制諸侯的政策,當時的諸侯和貴族們採用的是暴力的手段,但更多時候,“要文鬥不要武鬥”,諸侯和天子之間的鬥爭,大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文鬥。事實上,從各國諸侯接收封地建立諸侯國的第一天起,他們就會為了自己封國的生存和發展採取相應的對策。諸侯們首先能做的就是瞞著公室,開墾井田以外的荒地,而這些開墾出來的農田就是自己的私田,是不用按照“井田制”向天子上交稅賦的。在周王室強盛時期,諸侯開墾私田被視作非法,周王室是不允許諸侯私自開墾私田的。但到周恭王繼位時,國家因周穆王遠遊,耗費了巨量財富,國勢開始衰落,已經無力禁止諸侯開墾私田,周恭王於是承認諸侯私田的合法性,但私田必須如實申報並繳納一定的賦稅,否則便視為非法私田,一經查出一律充公。雖然作了這樣的改革,但是周王室已然無法阻止諸侯的發展壯大,到了周夷王時期,一些強大的異姓諸侯國首先發難,楚國國君熊渠便是其中的代表,他不僅不對周王室朝見進貢 ,反而仿效周天子,僭越制度,將其三子分封為王,甚至起兵進攻周王室分封的其他諸侯國,這就是楚國“不服周”的肇始。到了周幽王時期,不要說想收回王畿之外“侯服”諸侯的非法私田,就連收回自己王畿之內貴族手裡的非法私田,周王室也沒有這個能力了。《詩經·大雅·瞻卬》就記錄了當周幽王把王畿之內貴族的非法私田依法充公後,貴族們的滿腹牢騷:“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復奪之。”於是緊接著發生了烽火戲諸侯事件,周幽王被犬戎殺死了。現在有觀點認為,所謂的“烽火戲諸侯”應該是子虛烏有的事情,所以周幽王真正的死因,就只有天知道了。一旦諸侯不再按照“井田制”向周王進貢,並且開始兼併其他諸侯國的土地,那就標示了“禮崩樂壞”時期的到來。“禮崩樂壞”的春秋和戰國時期,中國歷史曾先後出現了“春秋五霸”和“戰國七雄”。這些國家之所以能成為“春秋五霸”和“戰國七雄”,各位當然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都能說出自己的理由。但不知各位注意到一個現象沒有,就是這些稱霸稱雄的國家,都是地處周王朝疆域的邊疆,其實這不是巧合,這是必然,因為只有地處周王朝的邊疆,這些諸侯國才有向外拓展的空間,從而不斷壯大自己的國力。“春秋五霸”中,齊國在最東面,可以吞併東夷等外族,秦國在最西面,可以兼併西戎等外族,晉國在最北方,可以兼併狄國等外族,楚國在最南面,可以吞併南蠻等外族,而“春秋五霸”中的宋國之所以有名無實,最大原因就是它地處中原,已經沒有發展壯大的空間,所以難成氣候。而“戰國七雄”其實就是“春秋五霸”的延續,韓、趙、魏三國原本就是從晉國分出來的,而新增的一個燕國,也是由於地處最北面,故而能夠透過擊敗北方外族拓展疆域而成一方大國。所以在中國先秦時期,雖然中國諸侯各自獨立,是由一個個看似分裂的小國組成,但這樣的格局和框架反而是堅固的代名詞,所以先秦時期中國周邊的外族只有被中國欺凌的份,外族是難以對中國造成致命威脅的。反而是秦以後中央集權的大一統時期,外族才能屢屢進犯,永為邊患。周王朝一旦確定自已是走農耕文明的道路,那麼,土地就將是決定一切的根本,一切就都要圍繞著土地這個核心發展。處在中國邊疆的諸侯國透過征服外族,兼併同族諸侯,拓展了土地,所以成為強國,周王室因為喪失土地,所以日漸衰微,直至被諸侯架空。同樣的,在諸侯國內,由於諸侯也要將土地分封給大夫,那些得到了土地的大夫採用先開墾私田,再兼併同類,一樣也會把諸侯架空。雖然諸侯們也會出臺法令來遏制大夫的財富與權力,比如以魯國為代表率先出臺的“初稅畝”,其實就是無論公田、私田,一律都要按畝納稅給諸侯。但即便如此也無濟於事,只要大夫們手中擁有土地,就終將難以改變諸侯國中大夫們尾大不掉的事實,所以三桓依然專魯,三家最終分晉,田齊照舊代姜,到了商鞅變法的時候,各國諸侯其實最想解決的就是兩個問題:一、如何在對外戰爭中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二、如何在國內加強君主集權,不被大夫架空。而商鞅的全部變法,就是為了解決這兩個問題而出臺的,其中的“廢井田,開阡陌”就是事關土地的最重要的一條政策。商鞅變法在實行上分兩步走,第一次變法中,最重要的是廢除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如此一來,數年之後,原先在貴族大夫手裡的土地就逐漸回到了國君的手裡。相隔六年之後,看到國君回收的土地也差不多了,商鞅便開始第二次變法,實行“廢井田,開阡陌”,這條變法的本質就是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也就是說,國君再不會把土地分封給貴族大夫作為其私田,土地一律全歸國君公有,即便軍功再大,也只是增加你的爵位和俸祿,不會分封給你擁有自治權的土地。因為只要一切土地掌握在國君手裡,那麼一切權力就都掌握在國君手裡。“郡縣制”其實不是商鞅首創,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郡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秦國。當時還是縣的行政區域大於郡。縣和郡都直屬於君主,也就是說,縣和郡都是那些君主沒有分封給大夫的土地,是屬於君主自己的公田,君主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襲的官員作為管理者,付給其俸祿,縣和郡的土地稅賦就會由這些管理者收取,全部上繳給國君,再也不會象實行“井田制”時期那樣會被大夫截留。而這些縣和郡的管理者一般都是由“士”來擔當,雖然“士”還是和“分封制”時期一樣,不會擁有自己的土地,但在“郡縣制”下,“士”卻明顯感覺到了自己地位的提升,因為原先“分封制”下的大夫,是世襲的“卿大夫”,“士”即使再有能耐,也只能被“卿大夫”所養,成為其門客,但“郡縣制”下,“士”就能取代“卿大夫”,自己成為“士大夫”,想來誰都會覺得“士”的前途從此定是一片光明!可是,歷史的發展就是如此弔詭,“分封制”下“士”的地位雖然卑微,但由於諸侯國各自獨立,相互競爭,“士”又擁有自由之身,所以能盡情發揮自己的才能,處處能得到國君和貴族們的禮賢下士,而“郡縣制”下,“士”雖然地位上升,但處境悲慘,以至於到了帝王高度集權的清代,“士”竟被帝王視為優伶畜之,而“士”自己,也唯能以“奴才”自稱了。綜上所述,商鞅變法以及他的“廢井田,開阡陌”,說得再明白一點,其實就是戰時狀態下的國家公有制,就像近代蘇聯戰時的集體農莊,也像國共內戰時的土改政策,這種制度,可以使全民皆兵,把全國打造成一臺戰爭機器,但這種制度,終究是特殊時期的特殊產物,不可能成為人類社會的常態。正是因為秦以後的各個朝代都採用了君主集權的“郡縣制”,所以才會有“王朝週期率”的出現,而中國的歷代王朝,從此也將有別於先秦的夏商周三代,其壽命註定都不會超過300年。至於為什麼君主專制集權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如果要詳細分析論述,那只有另作一篇了。2017-10-28
-
5 # 趙雷955
要廢的井田不一定是壞的制度!井田是土地分配製度。他保證了周朝800年的興旺!
開阡陌是組織大家興修水利工程。開發土地,提高勞動生產率。其功勞與征戰獲得土地相等,可以封爵。
之所以說這是一次變革,是因為其政策動了原有的土地分配製度!打破了階級固化,促進了生產!
-
6 # 亙古懷念說史
商鞅廢井田開阡陌的目的是利用土地來激發秦華人的耕戰熱情,以達到最大效率發動國家機器的目的,奠定秦國一統天下霸業的基礎。
商鞅廢井田制改用均田制大大提高了秦國百姓的生產積極性,耕種土地的人覺得自己的勞動能與自己的收穫成正比了。
西周建立之初所實行的井田制就沒有這種激勵的作用!在井田制度之下,國家統一把大大小小的土地劃分成一塊塊類似於漢字“井”的形狀。
把一定面積上的土地均等分為9塊,其中最中間的一塊為公田,周圍的8塊土地為私田。經過一年辛苦的勞作,農民可以直接獲得是田裡產的作物,而公田裡所產生的作物需要全部上交給國家。
可以想象,井田制度之下一個辛勤耕作的農夫對私田和公田的態度肯定是會不同的。很多農夫會精心打理自己的私田,對公田只是敷衍了事。
隨著周天子權威的衰落,已井田制為主流的土地制度也發生了改變。人們對生產的積極性在不斷的下降,這就導致了國家的稅收難以得到保證。
商鞅變法就順應時代潮流改變了過去的井田制為均田制,不再井田制一樣區分公田和私田,而是把所有的土地看成一樣的,然後按照一定的稅收比例向耕種者收稅。
對於耕種者來說,均田制之下,除了上交國家的一部分外,其餘的勞動都歸自己所得,生產積極性也就自然而然的提高了。
商鞅變法的核心是強調耕戰的重要性,以農富國。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提高,秦國的國家稅收和糧食產量得到了保障。
在中國古代農業社會,有多少糧食就能養多少人,有多少人就能形成同等的軍事力量。於是在秦國二十等級軍功爵制度的激勵下,普通的秦國百姓一方面注重耕作,另一方面可以透過在戰場上殺敵立功為子孫後代積累財富和土地。
在這樣背後巨大的利益推動下,由秦華人組成的秦軍逐漸成為一支橫掃東方六國的虎狼之師,秦國由此而崛起,進而一步步奠定了統一天下的基礎。
-
7 # 一老沈一
如果用一句話來說,就是——商鞅的“廢井田,開阡陌”,是一個變革生產關係及發展生產力的重大改革舉措。
這一舉措,屬於商鞅富國強兵一些列變法中的重要組成,促使秦國迅速強盛起來。
從甲骨卜辭看,殷商時期的土地制度,也應是所有土地屬商王所有,只可惜卜辭用於占卜,其對當時土地制度的記載並不清晰。
西周,所謂“敷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天下所有耕地都屬於周天子所有,這異常明確。
這就是“井田制”。
“井田”,是指土地“方方正正”,劃分如“井”字,九塊兒。
這種形制,一是很可能與古人自天文觀象而形成的“八方九宮”理念有關;二是與田地灌溉有關,水井居於“井田”的中央,篆體的“井”,寫為“丼”,中間的一點就是水井。
《說文》雲:“八家為一丼。”井田周圍的一圈,分給八家耕種,中間有水井的一塊是公田,由周邊的八家共同耕種。
“井田”的“九塊”,都歸周天子所有,為何還專分出“公田”?
“公田”的收穫,是西周的“國家”租稅收入,用於國家開支,叫“耡(chú)”,是“租”的本字。
除去中央的“公田”,四周一圈,具體來說,還包括“籍田”。
毛亨《詩經.瞻仰》傳曰:“古者天子為籍千畝,諸侯百畝。”鄭玄箋雲:“籍田,甸師氏所掌,王載耒耜所耕之田。天子千畝,諸侯百畝。”
“籍田”的收成,交予天子和諸侯享用。
剩下的才由八家農夫分享。
《孟子.滕文公上》雲:“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
這裡的“私”,不是指私有,是說自家耕種。
一家種一百畝田,看似面積相當大了。其實不然。
“畝”,最初不是面積單位。《國語.周語》韋昭注云:“下曰畎,高曰畝。”畎是水渠,高出水渠的耕地就是畝。《穀梁傳.文公十一年》範寧注:“廣一步,長百步為一畝。”古時“一步”合“六尺”,約1.38米,長百步是138米,當時“一畝”約為190平方米左右,是現在所說一畝666平方米的28%稍多。“一百畝”,也就是現在的不足30畝。
問題在於,當時的生產力水平十分低下。《禮記.王制》雲:“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耕地是分等級的,最好的百畝良田,可養活九人,依次遞減,下等農田百畝也就能養活五人了。
這還沒把當時的農業生產抵禦自然災害能力極差的因素考慮在內。
總之,西周時期以農業生產為主,但是生產力水平低下,勞動者毫無生產積極性。
這就是商鞅為何要“廢井田,開阡陌”的歷史大背景。
其實,隨著平王東遷,西周消亡,東周天子的統治管控能力已經極度衰微。
春秋中期開始,“井田制”就逐漸名存實亡了。
前685年,齊國管仲實行了“相地而衰徵”的新稅法;前645年,晉國“作爰田”、“作州兵”。
尤其是前594年,也就是魯宣公十五年,魯國實行了“初稅畝”, 即不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田畝收稅,徵收的比例是“十抽一”。
這是後來歷代延續很久的“十一稅”之濫觴。
“初稅畝”,標誌著“敷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局面的終結,也標誌著土地私有制的開端。
商鞅在世時,已晚了魯國初稅畝200年,他改革的功績在於,從法律上進一步廢除“井田制”的同時,鼓勵開墾荒漠作為農田。
原來人們認為,《商君書.墾令》就是商鞅當時公佈的《墾草令》,現在的研究者認為,《墾令》是他呈給秦孝公的諫議書,而非法令本身。但此篇明確表述了商鞅“開阡陌”的意圖和主張。具體是——整頓吏治、統一法規使百姓不受不良官吏盤剝,以穩定民心;提高稅負,迫使貴族子弟及依附他們的食客僕役去務農;限制商業經營規模和範圍,是更多地人從事農業生產;從各方面控制引導百姓心無旁騖地耕種。
全篇二十條措施,最後都以“則草必懇亦”結尾,就是說,開闢荒漠太重要啦!
《商君書》的下一篇,是《農戰第三》。開篇即說:“凡人主之所以勸民者,官爵也。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
他分析說,如果一百人從事農耕只有一個人閒著,這個國家就可以稱王天下;十個人耕作一個人閒著,這個國家還能強大;若一般人農耕另一半人閒著,這個國家一定危險。
他說,所以,治理國家就要人民去務農。國家不重視農耕,就會在諸侯爭霸中不能自保。其他諸侯國就會趁其衰弱老侵擾它進犯它,土地就被侵佔而從此一蹶不振,到那個時候就來不及想辦法了。
現代一些人責怪商鞅“重農抑商”,殊不知,在戰國那個時代,農業是“農工商”中最重要的“實也”。民以食為天,打仗也必須有充足的軍糧。應該說,商鞅的想法諫議是非常高超的。
即便現在,“發展實業”,在國際競爭中也是上上之策。
呂思勉先生認為,春秋戰國時期,最務實且適合時代需要的是法家。而秦國的崛起,與其開墾了大量農田且吸引了周邊他國勞力去務農,有很大關係。
徐中舒先生又補充了一條,他認為,中國牛耕,是最早經由蜀地傳入的,最早普及的是秦國。他估算,秦國的農業生產力應能比其他六國高五至六倍,這也能抽出更多原來務農的人充實到秦軍中去。吃飽喝足,兵多將廣,大勝仗就屬於大機率了。
兩位先生說的都極有道理。
回覆列表
商鞅,戰國時期華夏族人,字號商君,生卒約公元前395年—338年,姬姓。公孫氏,名鞅。衛國頓丘(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梁莊鎮)人。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先秦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後代。
在戰國七雄中,秦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落後於中原各諸侯國。公元前361年,秦國的新君即位,這就是秦孝公。他下決心發憤圖強,把秦國治理成強國,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蒐羅人才。衛國的一個貴族公孫鞅(就是後來的商鞅),在衛國的時候,國君不重用他,聽說秦國在招收人才,便來到秦國,託人引薦給了秦孝公。
商鞅對秦孝公說:“一個國家要富強,必須發展農業,獎勵將士;治理國家,必須有賞有罰,賞罰分明,朝廷就會樹立起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施行了。”商鞅的一席話非常符合秦孝公的心意。可是秦國的一些貴族和大臣卻竭力反對。過了兩年,秦孝公控制了朝廷,穩定了君位,就拜商鞅為左庶長,並把改革制度的事全權給予商鞅決斷。
為了進一步鞏固秦國的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商鞅於周顯王十九年(公元前350年)進行了大規模的變革。商鞅提出了“開阡陌封疆,廢除井田制,”這一口號並推行實施。”開阡陌封疆“就是廢除土地國有,把標誌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井田制首於晉六卿中的趙氏。商鞅變法吸收趙氏改革的經驗,並加以發展,在秦國境內正式除井田制,確認地主和自耕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公開允許土地買賣,並將政府擁有土地的授田制度擴大,便於地主經濟的發展,增加地主政權的地稅收入。
大力推行縣制,商鞅第二次變法以前,在秦國某些地區就已存在縣一級的行政機構。商鞅變法將這一行政機構推行於全國,使之成為秦國地方政權的基本組織形式。最初設定的縣有30多個,其後,隨著國土的擴張,又增加了許多。每縣設縣令和縣丞,全縣最高行政長官是縣令,縣丞是縣令的助手。此外還設縣尉,掌管全縣軍事。縣制的普遍推行,把地方政權和軍權集中中央,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
從商鞅”開阡陌封疆,廢除井田制“變法後,秦國的農業產量增加了,軍事力量也強大了。不久,秦國進攻魏國,從河西打到河東,最後攻下了魏國的都城。周顯王十七年(公元前352年),大良造商鞅率兵圍安邑(今山西夏西北),安邑降秦。第二年,商鞅又率兵攻魏之固陽,迫使固陽歸秦。秦因此越過洛水,收復公元前408年被魏奪走的部分河西之地,擴大疆域,遷都咸陽。咸陽南臨渭河,北依高原,地處秦嶺懷抱,咸陽城規模宏偉,由商鞅監修的咸陽宮是由眾多宮殿連線而成的宮殿群,雄偉壯觀!為了進一步加強秦國的統治,商鞅按照中原風尚,習俗,將秦的社會風俗改變,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使秦國的國力持續上升,為秦統一六國創造了條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商鞅輔佐秦孝公,積極實行變法,使秦國成為富裕強大的國家。在政治上,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濟上,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戰;軍事上,統率秦軍收復了河西之地。可以說,商鞅是中國古代第一個非常有作為的改革家。他的改革變法理論有些在當今社會仍有借鑑作用和學習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