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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715457390177張建軍

    和親也叫做和戎和蕃,是指中原王朝統治者與周邊少數民族或者各少數民族首領之間出於各種各樣的目的而達成的一種政治聯姻。它作為歷朝民族總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一種民族關係的表現形態,貫穿於中國古代歷史的發展過程中,對歷史發展有著或隱或顯的影響。

    寬泛意義上的和親可以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根據《周禮》《左傳》等史籍記載,當時不僅把華夏族與周邊民族之間修好的政治活動稱之為和親,而且把不同貴勢家族之間的政治修好也叫做和親。而嚴格意義上的和親始於漢代。自漢以後一直到清代,幾乎所有的朝代都有次數不等、緣由各異的和親。根據張正明先生《和親通論》①一文的統計,從漢至清總共有和親131起,其中漢代18起,魏晉南北朝30起,隋代6起,唐代39起,五代至元代16起,清代22起,不同少數民族之間的和親80起,漢族和少數民族的和親51起。當然,這個統計數字應該是保守的,它並不包括清代滿族公主與蒙古族諸親王、郡王、貝勒等的聯姻。

    關於古代和親的型別,崔明德先生在《中國古代和親史》②一書中,按照和親的功能和性質,把之分為七個類別:一是以漢與匈奴的聯姻為代表的安邊型;二是結交軍事同盟型;三是以隋唐與突厥的和親為代表的分化瓦解少數民族政權型;四是以唐與回鶻的和親為代表的借兵及酬恩報德型;五是發展關係型,如唐與吐蕃、契丹、南詔的和親就屬於這種型別;六是以遼與西夏之間的聯姻為代表的鞏固盟好型;七是以滿蒙聯姻為代表的政治聯盟型。高文德先生則就和親的具體歷史背景、緣由、目的,把古代的和親分為兩個敵對政權之間的和親、為孤立敵國結盟友國的和親、為借外援平息內亂的和親、對臣服者的和親、為籠絡羈縻邊地民族的和親等幾個類別。③除了上面兩種主要的分類外,我們還可以從和親雙方所代表的政治利益集團,把古代的和親分為四種類型:一是中原王朝與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和親,如漢與匈奴、烏孫,唐與吐谷渾、突厥、吐蕃、南詔、契丹、回鶻的和親。二是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聯姻,如西漢時匈奴與烏孫、車師之間的和親;魏晉南北朝時期,拓跋部與宇文部、鐵弗部、前燕的和親。三是兩個區域性的地方政權之間的聯姻,如前秦與西秦、北魏與後秦、北魏與北涼的和親。四是地方政權與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聯姻,如北周與突厥的和親。

    和親作為中國歷史上的普遍現象,在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呈現出各自不同的特點。

    漢代的和親,主要在漢與匈奴、漢與烏孫之間展開,基本上以漢與匈奴彼此實力的強弱轉換為轉移。在漢初至漢武帝時期,由於楚漢相爭剛結束,漢朝疲於兵革,國庫空虛,貨缺財乏,國力、兵力皆不強;而匈奴實力強勁,擁有控弦之士三十餘萬,並不斷南下襲擾漢地,匈奴處於進攻態勢,而漢朝處於守勢。新生的西漢王朝如何解除北方邊患,處理與匈奴的關係,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漢高祖劉邦向群臣徵求對策時,劉敬首次提出和親政策,並且希望以此來緩解匈奴對邊境的進攻,爭取更多的休養生息時間。在這個階段裡,漢朝先後有5位宗室女嫁到匈奴,其中兩個嫁給冒頓單于,一個嫁給老上單于,兩個嫁給軍臣單于。這個階段的和親,漢朝可以延緩匈奴對邊地的進攻與襲擾,而匈奴則可以從漢朝那裡得到不少的財物。尤其是和親後,匈奴可以透過互市,獲取大量的生產資料和生活用品。

    西漢時期第二個階段的和親,從漢武帝中期開始到漢元帝后期。經過漢初幾十年的休養生息和政治、經濟、軍事的一系列改革,漢朝的國力日漸強大,有足夠的實力和兵力變守為攻,主動出擊匈奴。於是斷絕和匈奴和親,派大將衛青和霍去病領兵抗擊匈奴,收復河套地區,佔領了河西地區,打通了通往西域的道路。為了取得對匈戰爭的徹底勝利,斷匈奴右臂,漢派張騫出使西域,聯合烏孫夾擊匈奴。這個階段和親的物件主要是西域的強國烏孫,先後有三位公主和兩位宮女嫁到西域。這個階段的和親,其實質主要是結盟友國、孤立敵國而採取的一種特殊策略與手段。漢朝與烏孫的和親,也基本上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從漢元帝后期一直到西漢末年,是西漢和親的第三個階段。在這個階段,匈奴連年被漢擊敗,匈奴內部發生了分裂,先是五單于爭立,後是南、北匈奴對峙;而漢在長年與匈奴的作戰中,國力損耗也很大,雙方都有罷兵修好的要求。於是,漢匈之間重敘和親之好。漢元帝應匈奴呼韓邪單于和親之請,把五名宮女賜給他,條件是呼韓邪單于願守北蕃,累世稱臣。這次和親,直接的客觀效果是,西漢的北部邊境幾十年間出現了較為安定的局面。東漢時期,少有中原王朝與邊疆民族和親的記載。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動亂和分裂的時期。這個時期和親特點,首先是次數遠遠超過西漢時期,達到四五十次之多,而且和親主要發生在不同的民族政權之間,尤其是涉及鮮卑族的和親較多,漢族與少數民族之間的和親次數相對來說較少。特點之二是,受開放婚姻觀念的影響,這個時期的和親不太講究所謂的正統,只要可以作為同盟即可和親,而且和親大多是兩相情願,不得已的和親次數少。特點之三是在中原分裂時期,和親的次數明顯地高於中原統一時期,而且雙向的具有對等意味的和親較多。第四個特點是,這個時期的和親不僅涉及眾多的民族和政權,而且和親的政治層次也比較高,許多少數民族的公主和親中原後,往往獲得較高的政治地位。這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和親的特點。

    隋唐時期是中國歷史由大分裂走向大統一的一個重要時期。在這個時期,隋唐與突厥、吐谷渾、西域諸國之間,唐與吐蕃、南詔、回紇、契丹、鐵勒等都有和親,和親的內容最為豐富,背景異常複雜,特點也十分突出。

    唐代的和親,在唐前期、中期和晚期各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在唐前期,和親主要在唐與突厥、吐蕃之間進行。大唐的締造者李淵,出於統一大業的政治和外交需要,早在建唐之前就在其政治實踐中推行過和親政策。如大業十三年(617年),他在給始畢可汗的書信中,就提出了和親的要求。武德二年(619年),又重申了要荒藩服,宜與和親的政策。唐太宗即位後,繼續堅持和親的政策,在其執政期間,一共促成了7次和親,其中最為典型的是文成公主入藏,密切了吐蕃與唐朝的關係。唐太宗時期的和親,作為唐朝柔遠政策之一種,是以唐朝強大的國力為背景的,唐朝處於相對主動的地位。這一階段,和親的目的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如唐太宗時期與突厥的和親,即以安撫為目的;與吐谷渾的和親,即出於鞏固邊防之需要;與薛延陀的和親,是為了瓦解少數民族政權;與吐蕃的和親,則是為了表示友好,所以文成公主入藏後,唐蕃之間,數十年間,一方安靜。

    唐太宗的後繼者們,在處理與周邊民族的關係時,繼續推行武德、貞觀年間就應用得非常嫻熟的和親政策,與周邊的契丹、奚、吐谷渾、吐蕃、突厥、回紇、南詔等少數民族政權,都實行過和親。如唐中宗時金城公主遠嫁吐蕃,唐玄宗時永樂公主、燕郡公主、東華公主及靜樂公主出嫁契丹首領,固安公主、東光公主和宜芳公主出嫁奚族首領。和唐前期相比,在唐中期,由於府兵制逐漸遭到破壞,唐朝沒有足夠的軍事力量加強對邊疆民族的控制,而後突厥和高麗的興盛對唐構成極大的威脅,所以這個階段和親的物件多,涉及的地域範圍廣,僅唐玄宗在位期間就發生了11起,而且和親往往達不到目的。

    唐代後期的和親多發生在唐穆宗執政期間,主要是與回鶻的和親,一共有7起,如乾元元年(758年)的寧國公主、大曆四年(769年)的崇徽公主、貞元四年(788年)的鹹安公主、長慶元年(821年)的太和公主都先後下嫁到回鶻。這個時期的唐王朝處於風雨飄搖之中,和親完全是為了藉助外援以平息內亂。在這個時期,和親的公主中出現了真正是皇帝親生女兒的事例。據相關學者統計,在唐朝的數十起和親中,曾經出現過20位和親公主,而這些公主基本上都是冒牌公主,不是皇帝的親生女兒,大多數是宗室女、宗室外甥女或者是功臣的女兒,但在唐後期下嫁回鶻的寧國公主、鹹安公主和太和公主卻是貨真價實的真公主。

    宋遼金元至明清時期,邊疆民族政權紛紛崛起,中原有時分裂有時統一,遼與北宋、金與南宋的對峙,蒙古族、滿族入主中原,使中國的民族關係格局幾經變換。在這個較長的歷史時期內,和親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首先,宋、明兩朝沒有與邊疆民族和親的記錄。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崔明德先生就兩宋時期的和親理念分析後認為,②在兩宋時期,雖然也有與遼、金、西夏等民族政權談判過和親的問題,但由於宋朝的君臣把和親政策與倫理道德對立起來,從體面、尊嚴等方面審視和親,提出和親辱國等一些極端的看法,所以兩宋沒有實現和親。雖然如此,各少數民族朝廷之間的和親還是相當普遍,如遼與西夏、回鶻、吐蕃別部,西夏與吐蕃別部,回鶻與吐蕃別部,金與蒙古,西夏與蒙古,元朝與高昌,清與蒙古都發生過和親。其次,在這個時期的和親中,有不少是蒙古族統治者與臣服者之間的和親。如成吉思汗在統一森林諸部後,為了安撫該部,除了授其首領官爵名號外,還以通婚的形式結好和安撫該部。高昌臣服蒙古後,成吉思汗與高昌國主聯姻,並且其子孫相續,一直保持與高昌的聯姻。第三,這個時期的和親,多數以結盟友國為目的,而尤其以滿族統治集團與蒙古王公之間長期持續的大規模的聯姻最為成功。關於滿蒙聯姻,根據華立先生研究認為,它不是前代和親活動的簡單重演,它有別於漢唐時期的和親之處在於:一是這種聯姻的出發點與歸宿始終在建立和鞏固滿洲貴族與蒙古王公之間的政治聯盟上,以聯姻促進聯盟,用姻好鞏固盟好;二是滿蒙聯姻規模大,層次多,持續時間長,不僅清帝本人娶蒙古女子,就連宗室大臣也有不少娶蒙古女子為妻的;三是通婚手段與其他手段並用,互為補充。③

    和親作為處理民族關係的一種特殊政策和策略,對於它的歷史作用歷來眾說紛紜。中國已故著名史學家翦伯贊先生認為,雖然在今天看來,和親政策是一種陳舊的過時的民族政策,但在中國封建社會,它卻是維持民族友好關係的一種較好的辦法,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只要是和親就一律加以反對,而應該看到,和親政策的實質是把女人當作歷史的彈簧,什麼地方、什麼情況下需要裝上這種彈簧,取決於具體的歷史情況。①賈敬顏先生認為,物質第一是和親的實質。對和親一事,公主的真假並不要緊,要緊的是因此關係的確立而帶來的政治和經濟的利益,尤其是貿易的利益。②盧勳先生在分析唐代的和親後認為,歷史上帶有各自不同的政治目的而且背景和客觀效果都不完全相同的和親,不能一概而論。一般而言,和親作為中央王朝緩和矛盾或實現羈縻的一種手段,它在大多數情況下,能夠起到某種進步作用,在和親後的一段時間內,和親雙方加強了彼此間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交往,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中央王朝與邊疆民族之間關係的改善。③肖之興先生也認為,一般說來,和親在客觀上或多或少有利於緩和國內民族矛盾,或多或少有利於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團結,並對促進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起著一定的作用。

    我們認為,和親作為中國歷史上典型的個案,雖然其並不能完全徹底地解除民族間或國家之間的衝突與鬥爭,它往往是統治階級的一種權宜之計,尤其是對和親公主個人的遭遇而言,大多數情況下演出的是悲劇並不是喜劇,但我們對和親不能全面的否定,要看到和親在大多數情況下積極的歷史作用。我們認為,和親積極的歷史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和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和民族矛盾,避免戰爭和抄掠,加強中原王朝與邊疆民族政權的聯絡,有利於維護中原王朝的統一,對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發展與壯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歷史上發生在中原王朝與邊疆民族政權之間以及各民族政權之間的上百起和親,並不是一種一般意義上單純的姻親關係,可以說每一起和親,無論其規格、物件、內容、細節如何,它都有著深刻的歷史背景,並且常常是作為政治或外交斡旋的一種手段,也就是說,大多數的和親是一種政治行為,情況相當複雜。什麼時候和親,取決於當時的客觀形勢和各自的政治利益,它受一定的歷史條件所支配。對於歷史上涉及面廣、影響深遠的各種不同型別的和親,它作為歷朝歷代民族政策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整體上服從於各朝各代具體的政治軍事戰略需要,作為外交斡旋的一種重要手段,上百起的和親或為了孤立敵手而結好鄰族的聯姻,或是出於遠交近攻的一種權宜之計,或為藉助外援而平內亂的聯姻,或為了籠絡羈縻邊地民族的聯姻,雖然內容、性質各異,情況複雜多樣,但大多數的和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業已激化的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得到暫時的緩和,有利於沖淡民族偏見,打破民族之間的壁壘,推動民族間的交往、交流、交融。如西漢初期,漢與匈奴約為兄弟以和親,雖然不能從根本上阻止匈奴貴族對邊境的抄掠和侵擾,但和親之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漢匈之間沒有發生大規模的戰爭,漢匈矛盾得到了暫時的緩和,透過互市貿易,漢族與匈奴加強了聯絡和交流。

    第二,和親在加強中原王朝與邊疆民族政權之間的政治聯絡方面所發揮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在和親過程中,諸政權之間必然建立聘問、屬國、君臣或甥舅關係,與和親相伴的雖然還有朝貢、聘納、饋贈、賀旦、互市等交往活動,但和親最直接的作用是,它使各族上層之間的關係得到了改善,為中央王朝與邊疆民族政權之間政治上的頻繁接觸營造了一個良好的氛圍,密切了內地與邊疆的政治聯絡,同時也有利於下層民間的交往。如唐朝和吐蕃之間,正因有了和親,西南君主破天荒地承認與中原王朝是甥舅關係,雖然這種關係時斷時續並常常伴隨著矛盾和衝突,但畢竟是首次,它提供的是一種內地與邊疆在政治上加強聯絡的模式。關於這一點,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在《代忠亮答吐蕃東道節度使論結都離等書》一文中,明確指出:國家與吐蕃代為舅甥,日修臨好,雖曰兩國,有同一家。①就連吐蕃贊普棄隸■贊也認為,雙方透過和親已同為一家。②而實際效果是透過文成公主的入藏,唐蕃數十年間,一方清靜,③出現了二國和好,無相侵暴④的局面。文成公主去世後,儘管唐蕃雙方的衝突與糾紛不斷,但吐蕃的求婚使者也不絕於道,屢屢要求繼續和好。總之,唐蕃之間透過和親所確立的甥舅關係,貫徹整個唐代,即使是在唐中後期,唐蕃之間在長慶三年(823年)第二次會盟時,強調的依然是社稷如一和甥舅之誼。為了紀念唐蕃之間的第二次會盟,吐蕃贊普赤祖德贊特立《唐蕃會盟碑》,這個碑又叫《甥舅和盟碑》,現存於西藏拉薩大昭寺前。又如唐與回紇之間透過和親所確立的甥舅關係,影響波及後世。到了五代、宋朝,回鶻世稱中朝為舅,中朝每賜答詔亦曰外甥。五代之後皆因之。

    第三,和親帶動了各民族各政權間經濟的交流。和親不僅是一種政治行為,在某種意義上還會帶動和親雙方物質的交換。也就是說,在和親過程中必然會伴隨有饋贈、賞賜和貢方物等雙方之間的物品交換,這在客觀上則是一種經濟行為。而在這種經濟行為中發生的物質交換,多半是己所餘而彼所缺的生產生活資料,其中既包括大量的用於滿足雙方上層統治者消費的生活資料,也包括不少的生產資料,這對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技術的改進,必然會起到相當大的推進作用。如西漢在和匈奴的和親過程中,匈奴每年都可以從內地得到數量可觀的米、谷、酒、金銀器物以及大量的生產資料,這對解決匈奴牧民的生活困難,恢復和發展生產有著重要的意義。在唐與吐蕃的和親中,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兩位公主入藏,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吐蕃農業與手工業的發展。從農業來看,松贊干布統一西藏高原以前,吐蕃的農業還相當落後,但隨著與漢區各族人民交往的加強,受東部漢族的影響,漸漸地也知道引水灌溉,一些原來沒有農業的地區,也開阡陌、修農田,逐漸地經營農業。尤其是兩公主長期居住過的山南地區,已開始有目的地施用牲畜糞肥和草木灰。唐朝使臣經過的地區,農業經營方法和農作物生長情況同漢族地區基本相同。⑤在手工業方面,相傳文成公主入藏時,帶去了牲畜5500種,工匠5500人;⑥後來,金城公主入藏時,也帶去了錦繒數萬匹及諸種工藝技術人員。由於大批的漢地工匠隨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入藏,直接幫助藏區發展了釀酒、造紙、紡織等手工業,同時也培養了不少的藏族手工業者。

    在和親過程中,除伴隨有饋贈、賞賜和貢方物等雙方之間的物品交換外,在和親之後關市的開放所帶動的官方和民間多層面的貿易往來,則更有利於和親雙方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經濟的交流。一般而言,中國古代邊疆地區的經濟與內地經濟有一定的依賴性與互補性,邊疆少數民族在與中原王朝和親後,都希望開放關市,而中原王朝也往往把關市的開放與否,作為制約邊疆民族政權的一個重要的經濟砝碼。和親意味著雙方敵對關係的結束或者是友好關係的繼續,大都要開放關市,進行互市貿易,而透過互市貿易,和親雙方用以交換的商品或物品,包括大量的農畜產品和手工業製品,涉及生產生活的諸多方面,自然加強了內地與邊疆之間的經濟聯絡。如西漢時,互市常常是和親的一種輔助形式,透過互市,不僅內地大量的手工業品、絲綢、農耕技術、冶鐵技術、水利灌溉技術等輸出到塞北及西域各地,促進了這些地區農業經濟的發展,而且塞北大量牲畜及畜牧技術也傳入中原地區,對漢朝的農業生產和軍事作戰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又比如,在唐與回紇和親友好期間,互市獲得了空前的發展。據相關資料顯示,從乾元元年到大曆八年的16年間,也就是從公元758年至773年間,唐與回紇的互市如果以馬匹來計算,每年雙方的互市額就高達16萬匹馬,640萬匹絹。透過互市,唐朝可以從回紇處買回大量的馬匹,以補充急需的戰馬,裝備邊兵。而回紇在與唐的貿易中獲取無數的絹帛,並透過其所佔據的有利商道,透過轉手貿易獲取鉅額利潤。尤其是吐蕃佔據河西隴右後,絲綢之路被阻塞,回紇所據的回紇道作為中西交通的樞紐,承繼了歷史上中亞商人居間販賣絲綢的地位,故而,回紇在東西方貿易中獲取了鉅額的利潤。

    第四,和親有利於不同民族文化的碰撞與交流。任何一樁成功的具有政治寓意的和親關係的達成,除了會帶動雙方之間物質的直接交換外,更為深遠的則是潛移默化的文化上的交流與相互模仿,而這種文化上的交流表現是多方面的,它包括禮儀、服飾、建築、音樂、宗教、典章制度和具體的文化知識。如漢文帝與匈奴和親時,送親使者中行說在滯留匈奴期間,他教匈奴民眾學習計算方法和軍事知識。細君公主在出嫁烏孫前,當時的烏孫是遊牧行國,沒有固定的居住設施,細君公主只好自治宮室。自此之後,烏孫有了類似中原的城郭建築。到解憂公主和親烏孫時,在烏孫已經出現了模仿漢制建造的宮室。又比如在唐與吐蕃的和親中,隨著文成公主入藏,大量的漢文經史、佛經、佛像、醫藥、曆法等典籍傳入吐蕃,使吐蕃漸慕華風,松贊干布不僅派遣貴族子弟到長安國子監學習詩書禮儀,還聘請中原儒者到吐蕃掌管文書奏章。

    總之,中原王朝與邊疆少數民族政權之間,雖然在社會形態、價值取向、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及文明水準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但以和親為紐帶的友好關係的締結,無疑會給雙方政治上的頻繁接觸,經濟上的廣泛交流,文化上的更為直接的影響、滲透、汲取與相互模仿,提供更為廣闊的空間與平臺。

  • 2 # 家風家教

    和親,也可以稱為“和戎”或是“和蕃”,是古代不同政權之間出於各種目的而達成的一種政治聯姻。因為和親大多數發生在漢人王朝與周邊四夷之間,而且基本都是漢人閨女遠嫁異族,再加上宋明理學持之以恆的大力抨擊,所以這是個一提起來就讓人百感交集,很容易會讓人產生諸如屈辱、失敗等鬱悶情緒的詞彙。即便是在文化多元、風氣開放的今天,仍有許多人尤其是在年輕人群體中,普遍對和親持否定態度,認為和親是一種喪權辱國的投降政策。而在學術界則普遍認為和親是中原王朝與周邊民族維持友好關係的一種策略,促進了民族間的和解、交流與融合。

    與傳統觀念相反的是,史上越是熱衷於和親的越是強大的朝代

    先不提和親政策的是非之分,回顧歷史我們卻會發現這樣一個事實——漢唐這兩個被普遍公認為是華夏王朝史上不可逾越的巔峰朝代,正是對於異族態度最為包容、和親政策使用得最頻繁的時期之一(分別達到17次和19次);而在面對周邊強鄰的態度和策略截然相反的兩個王朝——宋和明,卻幾乎沒有一例的主動和親事件發生。

    然而讓人遺憾的現實是,在根本不把和親當成什麼大事的漢唐兩朝,雖然都曾被邊患所擾,但最終都以極為強悍的手段解決掉了外敵,並開疆拓土,在中華民族的歷史上留下了輝煌而不可磨滅的印記;秉持文化優越論、將和親與倫理道德掛鉤並厲行禁止的宋朝先後兩次亡於異族;而在事實上堅持不和親、不賠款、不割地、不納貢政策的明朝,最終也被沒完沒了的異族入寇拖垮了國防和財政,成為其最終亡國的主要原因之一。

    先來說說和親的起源。

    關於和親的起源,班固認為“昔和親之論,發於劉敬”(《漢書·卷九十四·匈奴傳第六十四下》),司馬光也贊同班固的看法:“蓋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則懷之以德,叛則震之以威,未聞與為婚姻也。”(《資治通鑑·卷十二·漢紀第四》)因此人們普遍認為和親始於西漢——漢高祖劉邦主使、建信侯劉敬經手,隨便找了個“室女翁主”冒充魯元公主就把冒頓(音“墨讀”)單于給糊弄過去了。

    即便在白登吃了大虧,劉邦依然不改無賴本色,在和親一事上坑了冒頓一回

    其實和親這種事是我們的祖先在好幾千年前就玩濫了的小把戲,哪輪得著總耍無賴的劉邦拔得這個頭籌?

    《周禮·秋官·司寇第五》就有載:“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掌傅王之言而諭說焉,以和親之。”不過這裡的“和親”指的是華夏與蠻夷間的修好活動,並沒有姻親關係。與之類似的是春秋時期晉國的“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欒氏,而固與範氏和親”(《左傳·襄公二十三年》)也跟嫁閨女、娶媳婦無關,就是單純的結盟修好。

    當然在先秦時期跟嫁娶有關的和親例子更多。

    比如上古五帝之一的帝嚳就非常大公無私的把自己的婚姻生活搞成了外交活動——四個老婆分別來自不同的戎狄部落:

    “帝嚳有四妃,卜其子皆有天下。元妃有邰氏女,曰姜嫄,生后稷;次妃有娀氏女,曰簡狄,生卨;次妃陳豐氏女,曰慶都,生放勳;次妃娵訾氏女,曰常儀,生帝摯”(《文獻通考·卷二百五十三·帝系考四》)

    夏朝則非常重視與東夷的聯姻交好,相傳禹就娶了東夷壁山氏的女嬌為妻,太康失國後,仲康也給兒子相娶了有仍氏女後緒,而後緒生下的兒子就是大名鼎鼎的少康。可以說夏朝能夠復國東夷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此後夏后帝族與東夷有仍氏和有萃氏保持了長久的姻親關係,而且這一傳統一直持續到了其後商、周兩朝。除了東夷,居於江淮流域的九夷(九侯)和位於西北的戎狄部落也是中原政權的主要姻親融合物件:“以西伯昌、九侯、鄂侯為三公。九侯有好女,入之紂。”(《史記·殷本紀》)“吾聞姬、姑藕,其子孫必蕃。姑,吉人也,後稠之元妃也。”(《左傳·宣公三年》)——這裡的“姑”據考證是居於今天甘肅靈臺的密國。

    以山東為中心的東夷是最早融入華夏的“四夷”之一,和親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和親成了處理和解決諸侯國間各種關係的一種常用手段。比如用和親掩飾軍政意圖——“昔者鄭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娛其意。”(《韓非子·說難第十二》)於是失去戒備的胡國被鄭國一戰而定。勾踐滅吳之前,也是先送上西施等越國美女,使得夫差沉迷其中而荒廢國事,最終被勾踐復仇成功;再比如小諸侯國依靠和親以圖存——紀國為了抵禦齊國的侵略,先後與魯國和周王室聯姻,最終憑藉兩位親家的面子與齊國在黃地會盟講和,暫免覆國之憂;至於大諸侯國間和親這種手段用得就更多了——春秋時期晉楚爭霸,晉國為了擴張勢力聯姻於秦(“秦晉之好”的成語便源於此)。後來秦晉交惡、秦楚聯姻之後,晉國又嫁女於吳國,於是吳國遂成楚國心腹大患。

    在今人看來,無論是東夷、九侯還是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國都是華夏一脈,這種姻親關係不應以和親論之,其實不然。且不論上古的三苗、東夷、九侯等部族在當時的華夏人眼中就是名副其實的“夷狄”,就連那些名義上臣屬於“周天子”的諸侯國,也因為長期的征戰與隔閡,在典章制度、語言文字、風俗習慣等方面存在著巨大的差異(類似於今天的歐洲),彼此間缺乏認同感和同一心——如果我們今人有機會穿越過去,大肆宣揚什麼燕齊同出一脈、晉楚共屬一族、剛在長平被斬盡了舉國青壯的趙國與虎狼之秦其實有著同一位祖宗……誰能設想一下這位倒黴蛋的下場?就算沒被官府抓起來砍頭,也得被圍觀百姓生吞活剝嘍!

    所以秦始皇一統天下之後就忙不迭的大搞“書同文,車同軌,行同倫”,結果還是被六國遺民搞得二世而亡。而只有在國祚綿長而且始終保持著大一統局面的兩漢之後,才有了“漢人”這一普遍的族群認同,而不再有像“秦人”、“楚人”、“齊人”這樣根本性的差別。

    “漢人”這一稱呼因漢朝而得名,在此前一般稱“華夏”或“諸夏”

    因此先秦時代的這種聯姻關係,也應屬於和親之列。

    不過自漢以後,隨著宗族關係、尤其是父系血緣關係逐漸被看重以及男尊女卑觀念的盛行,和親的形式也相應發生了變化——與之前隨意的娶來嫁去相比,中原王朝的統治者開始認為把閨女嫁到周邊四夷去沒什麼大不了的,但是明媒正娶一個異族媳婦進門、混淆了自家純正高貴的血統,這可是絕對不能容忍的(當然跟異族美女隨便開心一下倒是沒人拒絕,比如歷朝歷代都很受歡迎的“胡姬”)。

    所以從西漢開始到清朝結束,中原王朝與四夷間的和親活動一直持續了2千多年(見下表)。

    相比於漢人,入主中原的少數民族政權對於和親的態度更加開放,效果也更好

    再來對比一下漢唐與宋明時期的和親政策。

    西漢立國之後,立刻面對來自北方匈奴的強大壓力。公元前200年,韓王信(不是當淮陰侯那個)勾結匈奴入寇,漢高祖劉邦迎戰,在著名的“白登之圍”中戰敗。從此,西漢的數代皇帝為解決匈奴之患開始採取韜光養晦、休養生息的策略,“和親”便成為籠絡匈奴、維護邊境安寧的主要手段。直到60年後,漢武帝以軍事手段代替有屈辱性質的和親政策徹底解決了匈奴的威脅。

    西漢一朝共發生了和親事件17次,其中10次發生在這一屈辱而又無奈的時期,漢武帝時與烏孫的2次和親也是為了夾擊匈奴。但西漢初年的和親大體是失敗的,沒有達到阻止匈奴人入寇劫掠的預期目的不說,還使匈奴人獲得了大量的財富和物資,助長了他們的貪慾。

    西漢初期的和親雖然大多出於被動無奈,但也開創了以“宗女”冒充公主騙“老外”的先河

    但是設想一下,若是善於使奸耍賴的流氓無產者劉邦化身成死硬派的倔老頭朱元璋,堅持不和親、不賠款、不割地、不納貢,跟匈奴人死掐到底的話,那麼國力孱弱的西漢面臨的局面將是持續的流血、持續的消耗。如此一來,即便漢武帝劉徹再雄才大略,又能掏出多少家底給衛青、霍去病們揚威域外、封狼居胥?

    漢武帝之後,漢匈關係完全顛倒,漢宣帝時期,匈奴王還得把兒子送到長安當人質,此時發生的幾次和親,更多的是具有賞賜、安撫性質,與漢武之前大相徑庭。

    班固曾對西漢的和親政策做過如下總結:

    “自漢興以至於今,曠世歷年,多於春秋,其與匈奴,有修文而和親之矣,有用武而克伐之矣,有卑下而承事之矣,有威服而臣畜之矣,詘伸異變,強弱相反,是故其詳可得而言也。昔和親之論,發於劉敬。是時,天下初定,新遭平城之難,故從其言,約結和親,賂遺單于,冀以救安邊境。孝惠、高後時遵而不違,匈奴寇盜不為衰止,而單于反以加驕倨。逮至孝文,與通關市,妻以漢女,增厚其賂,歲以千金,而匈奴數背約束,邊境屢被其害……至孝宣之世,承武帝奮擊之威,直匈奴百年之運,因其壞亂幾亡之厄,權時施宜,覆以威德,然後單于稽首臣服,遣子入侍,三世稱藩,賓於漢庭。是時,邊城晏閉,牛馬布野,三世無犬吠之警,黎庶亡干戈之役。”(《漢書·卷九十四·匈奴傳第六十四下》)

    在民間廣為流傳的昭君出塞的故事,大體出於《後漢書·南匈奴傳》。而在更靠譜的《漢書·元帝紀》和《漢書·匈奴傳》中,都沒有昭君不屑賄賂畫工、因積怨自願請行、元帝一見驚為天人,最後砍了畫工腦袋洩憤的記載,只是說“賜單于待詔掖庭王檣為閼氏”。而此事發生的背景,是匈奴呼韓邪單于三次進長安朝覲,並向漢元帝自請為婿。而昭君嫁到匈奴之後,被封為“寧胡閼氏”(閼氏,音“焉支”,意思是王后),據說日子過得也不錯。

    作為一名普通的掖庭宮女,遠嫁匈奴其實並不是個很壞的結果

    2、唐朝——如果有什麼是一頓拳腳解決不了的,那就嫁個閨女過去。

    與西漢專注於匈奴和親不同,唐朝的和親物件五花八門,最著名的是吐蕃,其他還有吐谷渾、契丹、奚、回紇等,偏偏就沒有老對頭突厥。

    通常只有表現很乖的蠻夷才有資格做唐朝皇帝的女婿

    也許是受300年胡風薰陶,也許是受李唐皇室那說不清道不明的血統來源影響,唐朝的對外政策既強硬又不失圓滑。簡單說就是打得過就往死裡揍,比如對突厥,一直揍到跪在地上叫爸爸為止;打不贏也輸不掉的,比如吐蕃——你打進我家醉氧、我打進你家缺氧,乾脆咱們別再遭這個罪,高高興興做翁婿好了;至於那些老實巴交的、賣力效命的,也不妨嫁個閨女過去鼓勵一下,比如吐谷渾、契丹、奚、回紇什麼的。

    有唐一朝,似乎從來沒把和親當成什麼大事,既沒有漢朝時那麼強烈而直接的政治動機,也沒有宋明時期對和親強烈的牴觸情緒。從貞觀之治到安史之亂前,初唐極盛時期國泰民安、四夷賓服,唐太宗到唐玄宗仍然對外和親11次,佔到了唐朝和親事件總數的六成。而安史之亂後大唐中衰至滅亡的150年間,則和親了8次(其中兩次為僕固懷恩嫁女),還有一次因唐懿宗反悔未成,另一次還是回紇英武可汗的毗伽公主嫁到了大唐。剩下的4次,則和親物件都是與唐關係一直友好,而且數次出兵替唐平亂的回紇。

    也就是說,在唐朝強盛的時候,根本不在乎和親這回事。而等到實力衰弱時,則對和親物件則苛刻得多——如果關係不夠硬、賣力不夠多,根本甭想當唐朝皇帝的便宜女婿。

    唐朝最著名的和親當屬文成公主下嫁吐蕃贊普松贊干布。

    有人說文成進藏是後來吐蕃三破長安之禍源,其實是胡扯——吐蕃之勇在於野蠻而非文明

    文成公主雖然只是李唐的遠支宗女,但也不是吐蕃贊普想娶就能娶到手的。唐太宗先拒婚,使松贊干布以為吐谷渾從中作梗,於是這個第三者被吐蕃人揍了個七葷八素。松贊干布因此驕狂,唐太宗馬上出兵教他做人,等把他收拾老實了才許之以文成公主。因為出嫁的場面十分宏大,加上公主對於吐蕃惡俗十分嫌棄,所以松贊干布在自慚形穢之下趕緊給老婆重築新居,並努力學習中國文化:

    “聞突厥及吐谷渾皆尚公主,乃遣使隨德遐入朝,多齎金寶,奉表求婚,太宗未之許。使者既返,言於弄贊曰:‘初至大國,待我甚厚,許嫁公主。會吐谷渾王入朝,有相離間,由是禮薄,遂不許嫁。’弄贊遂與羊同連,發兵以擊吐谷渾。吐谷渾不能支,遁於青海之上……遣使貢金帛,雲來迎公主。又謂其屬曰:‘若大國不嫁公主與我,即當入寇。’遂進攻松州……太宗遣吏部尚書侯君集為當彌道行營大總管,右領軍大將軍執失思力為白蘭道行軍總管,左武衛將軍牛進達為闊水道行軍總管,右領軍將軍劉蘭為洮河道行軍總管,率步騎五萬以擊之。進達先鋒自松州夜襲其營,斬千餘級。弄贊大懼,引兵而退,遣使謝罪。因復請婚,太宗許之。弄贊乃遣其相祿東贊致禮,獻金五千兩,自餘寶玩數百事。貞觀十五年,太宗以文成公主妻之,令禮部尚書、江夏郡王道宗主婚,持節送公主於吐蕃。弄贊率其部兵次柏海,親迎於河源。見道宗,執子婿之禮甚恭。既而嘆大國服飾禮儀之美,俯仰有愧沮之色。及與公主歸國,謂所親曰:‘我父祖未有通婚上國者,今我得尚大唐公主,為幸實多。當為公主築一城,以誇示後代。’遂築城邑,立棟宇以居處焉。公主惡其人赭面,弄贊令國中權且罷之,自亦釋氈裘,襲紈綺,漸慕華風。仍遣酋豪子弟,請入國學以習《詩》、《書》。又請中國識文之人典其表疏。”(《舊唐書·卷一百九十六上·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上》)

    這才是典型的唐之和親。

    3、宋朝——割地賠款好說,滅了我也不是不行……想和親?沒得商量!

    今天我們翻遍宋史,也找不到一個對外和親的例子,這並非是大宋的公主長得醜、沒人看得上,而是宋朝計程車大夫們可以接受割地、賠款和納貢,就是接受不了和親。

    對於宋朝、尤其是北宋來說,交保護費是常規操作,根本沒啥心理負擔,但和親卻堅決不行

    比如在慶曆增幣這一宋遼爭端中,遼興宗曾向宋提出以和親、增幣代替割地的要求時,宋朝君臣的答覆是允許增幣,甚至委曲求全的答應將歲幣由“贈”改“納”(等於認同向遼納貢),但依然強硬的拒絕和親:

    “(遼臣劉)六符曰:‘吾主恥受金帛,堅欲十縣,何如?’(富)弼曰:‘本朝皇帝言,朕為祖宗守國,豈敢妄以土地與人。北朝所欲,不過租賦爾。朕不忍多殺兩朝赤子,故屈己增幣以代之。’……明日,契丹主召弼同獵,引弼馬自近,又言得地則歡好可久。弼反覆陳必不可狀,且言:‘北朝既以得地為榮,南朝必以失地為辱。兄弟之國,豈可使一榮一辱哉?’獵罷,六符曰:‘吾主聞公榮辱之言,意甚感悟。今惟有結昏可議耳。’弼曰:‘婚姻易生嫌隙。本朝長公主出降,齎送不過十萬緡,豈若歲幣無窮之利哉?’……及至,契丹不復求婚,專欲增幣,曰:‘南朝遺我之辭當曰獻,否則曰納。’……朝廷竟以納字與之。”(《宋史·卷三百一十三·列傳第七十二》)

    對於宋人來說,可以繳納歲幣,但是拒絕和親;可以納貢,但是不能納女;可以稱臣、稱弟、稱侄甚至當乖孫子都行,但就是不肯當老岳父……

    究其原因,在於宋人雖然文弱、不擅武事,但是經濟發達,隨手扔給蠻夷的那點錢不過是毛毛雨。而更重要的原因則在於宋人強烈的文化優越感,尤其是理學盛行之後,對“夷夏之防”極為看重和警惕——打不過人家這種事情,正人君子們只有乾瞪眼,只好把注意力都放到嚴防死守自家閨女的身上。

    不過靖康之變後,許多皇室女眷被金人俘虜,僅史書中記載的就有十幾位宋朝公主被迫淪為金國貴族姬妾,甚至被虐待致死。雖然這不屬於正式的和親,卻比和親更加屈辱。

    看看這些高貴的宋朝公主的下場,就知道為啥宋人對“靖康恥”恨得咬牙切齒了

    而宋朝也當之無愧的成為中國王朝史上外交智慧和手段最為拙劣、甚至到了弱智程度的朝代。

    4、明朝——和親是什麼?不存在的!

    有關明朝諸如“不和親、不賠款、不割地、不納貢”,“天子守國門,君王死社稷”之類的說辭不管是否確有其事,但大體算得上事實。不管史實如何、效果怎樣,有明一代確無一例和親事件發生。

    明朝的對外政策與之前的歷代王朝不同,既無漢朝的忍辱負重以圖後報,也無唐朝的相容幷蓄,陰招陽謀層出不窮,連跟同樣面對嚴重外敵威脅的宋朝也不一樣。明朝的對外政策只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懟——打得贏就往死裡打,打不贏就全面設防、拼命的堵,因此明朝一直被一些民族情緒強烈的朋友所讚賞。

    成熟的外交政策應該是圓滑變通的,一味的懟固然看起來很爽,但效果可能會讓人很不爽

    不過凡事無絕對。當土木堡之變後明英宗被瓦剌人抓了俘虜,侍講學士周敘就向當時監國的郕王朱祁鈺建議跟瓦剌和親以換回英宗:

    “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殿下宜臥薪嚐膽,如越之報吳。使智者獻謀,勇者效力,務掃北庭,雪國恥。先遣辯士,卑詞重幣乞還鑾輿,暫為君父屈……若能即返聖駕,則結好和親,世世利賴。”(《明英宗實錄·卷一百八十二·正統十四年九月》)

    不過周敘顯然找錯了彙報物件——朱祁鈺恐怕巴不得瓦剌人趕緊幹掉朱祁鎮,他好名正言順的繼任為帝——還和親?和你個大頭鬼!

    萬曆年間明軍入朝跟日本打了一仗。戰後雙方談判,豐臣秀吉提出的七項條件中的第一條就是迎娶明朝公主為天皇皇后——本子當然是在異想天開,結果除了被明人當成笑話,還害得中間人沈惟敬被砍了腦袋。

    反正一句話——不管是你想娶還是我想嫁,和親這種事在大明朝都是不可能存在的。

    關於和親的幾個基本事實。

    1、關於和親的負面評價,大多源於西漢初年韜光養晦的時期,以及宋明之後那些秉承“文化優越論”計程車大夫群體的觀點。

    2、歷史上中原王朝在對外關係上處於強勢地位時,往往對和親的態度更包容。

    比如漢武帝反擊匈奴之後;比如把四方強鄰揍了個遍的隋朝,短短38年和親6次;比如初唐盛世;比如打下疆域最大的元、清兩朝,也是和親進行得最頻繁的時期。

    此時和親更多的是作為“天朝上國”恩賜給弱小鄰居,讓他們繼續變得很乖的一件禮物而已。

    3、當中原王朝處於分裂狀態時,也是和親發生比較頻繁的時期。

    比如永嘉之亂後到隋統一,不到300年間有史可載的和親就發生了16次;五代十國70多年間,和親發生了7次。

    這時候的和親大多是為了“攀親家”拉關係、“團結一大片,打擊一小撮”,最終目的除了強大,就是自存。

    4、入主中原的少數民族政權,對和親的態度更寬容,也更善於使用這一手段解決邊患問題。

    元朝統治中原不過97年,和親了38次,而且物件包括汪古(突厥)、畏兀兒、高麗、吐蕃等,有元一朝幾無邊患;而把和親這件事玩到了登峰造極的還屬清朝,以至於數量多得沒法統計:到乾隆末年下嫁到蒙古外藩的就有70多人;到了道光年間,僅科爾沁達爾漢王旗下有公主子孫臺吉、姻親臺吉2000人,土謝圖王旗下公主子孫臺吉500餘人,敖漢旗下有600餘人,巴林旗下有170餘人等等。

    桀驁不馴了近500多年的蒙古人在清朝以後變得服服帖帖,以和親為主的同化手段功不可沒

    “我大清”的結局很慘,到現在也被罵得體無完膚。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僅在處理與少數民族關係上的策略與手段,清朝堪稱集古今之大成,沒哪個朝代比得上。

    5、在和親嫁女這件事上,漢人往往都是大騙子。

    從西漢到五代十國,有史可載的中原漢人王朝一共嫁了46位公主到少數民族政權或者異國,不過其中貨真價實是皇帝女兒或妹妹的,只有14位。而這14位中的8位還是在漢人政權之間互嫁——因為大家都是玩同一個套路的,實在不太好騙……

    剩下的雖然大都也號稱公主,但史書所載的不是“宗女”,就是外甥女、侄女,甚至還有給宮女安個公主的名頭拿來湊數的(比如王昭君)。反正那些番邦外夷大都質樸憨實,非常好騙……相反像元、清等少數民族政權在這方面信譽非常良好,嫁出去的大都是正牌的公主,如假包換。

    最後簡單總結一下。

    宋朝的建立標誌著因科舉制而興起計程車大夫階層,在實際上控制了國家政策的走向。尤其是理學的興起、與北方遊牧民族戰爭的屢屢失敗,使得“夷夏之防”不斷被強調和重視,打斷了自漢朝以來對外族開放包容、不斷交流融合的程序,漢夷矛盾逐漸尖銳,也直接導致了元、清兩朝的入主。

    士大夫階層的崛起,尚武精神的退化,是導致漢人王朝對於和親態度大變的重要原因

    也就是從那時開始,主流輿論對和親的評價逐漸趨向負面。在強烈的此貴彼賤的民族偏見下,認為與夷狄結親是奇恥大辱,寧可賠錢也不能賠夫人,當然是不會去聯姻的。於是和親盛於漢唐,而在宋明兩朝絕跡——在某種程度上,這是一種因為(尚武精神退化造成的)軍事失敗積累而產生的自卑情緒在作祟,更是一種文化的封閉、文明的倒退。

    就像當代的涉外婚姻,從普遍的負面評價,到如今的習以為常——這當然是一種文化自信的體現,更是一種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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