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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寒石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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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語文老師李探花
班主任老師是學校的工作人員,即使老師有過錯,也只能找學校賠償。老師不對外承擔賠償責任,學校賠償後可以找老師追償。
1.豐縣實驗小學學生放學時被另外兩名打鬧的學生用校服拉鍊甩到了左眼,班主任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履行了班主任職責。學校不是無限責任公司,老師不是神仙,不可能預知潛在的危險。放學時學生打鬧,用校服拉鍊甩到了李秀娟老師孩子的左眼,純屬意外,這不在班主任掌控之中。
事情發生之後,班主任及時進行了處理。從通報上來看,當時孩子左眼並沒有發生異常,過了一個多月,該孩子感到左眼不適,去徐州第一人民醫院做了眼瞼腫物切除手術,但是醫學無法證明孩子眼疾與兩名孩子打鬧因果關係。
2.學校處置及時,措施得當,透過李秀娟工資賬戶先期代付為其女兒梁某治療眼睛所花銷醫藥費、車票、住宿、餐飲、打的等費用共計31135.87元。術後,李秀娟要求學校出面協調解決醫藥費問題,並提出賠償36萬元,因梁某手術及視力下降與另外兩名學生打鬧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難以認定,學校多次協調,另外兩名學生家長只願承擔相關醫藥費用,對其它賠償要求不予認可,教育、信訪部門和涉事學校等單位多次勸告李秀娟走司法途徑解決問題,但其一直不同意。在新聞通報稿中,學校處置合規合法,完全依據法律賦予的權利,承擔起必要的權利,比如協調家長進行賠償,建議李秀娟走司法程式解決問題。在兩位家長賠付款沒有兌現的情況下,又積極從學校賬戶先行代付,可以說,處置相當及時的。
在這起事件中,學校主動承擔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不推卸,不冷漠,依規依法;更沒有把責任完全推給班主任,或者扯皮、和稀泥,而是有措施,有擔當,應當說,學校有過錯,但也履行了自己的職責。
3.比起起訴學校、另外兩名學生家長,我覺得李秀娟更應當起訴校服廠,廠家沒有明確說明衣服只能用來穿,不能用來甩!曾經看到國外關於洗衣機一張說明書:只能用於洗衣物,不能洗孩子!當時忍俊不禁,覺得荒誕不經,可是瞭解事情真相,才知道廠家也是有著難言之苦!
原來有一家庭主婦真的突發奇想把孩子放到洗衣機裡洗了,孩子受傷,受到驚嚇,這位刁蠻的母親一紙訴狀把洗衣機廠家告上了法庭。法庭最後還真的判廠家敗訴,除了賠償受害孩子的醫療費,還開具了鉅額罰單,理由是對洗衣機可能產生的風險告知不足。
李秀娟老師完全可以借鑑國外這起案例,狀告校服廠家,如果不安裝拉鍊而是安裝紐扣有可能就能避免這種風險;安裝拉鍊也應當在使用說明時特別強調:拉鍊衣服有風險,切忌甩到同學眼睛,否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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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淺淺的教育
豐縣李秀娟老師“絕筆信”一事傳的沸沸揚揚的。事情的真相如何,其實廣大的網友們並不知情,誰是誰非也只能看網上曝光出來的一些情節來進行自己好惡的評論,很多人一起瘋狂的支援李老師,因為在華人的意識裡,都被逼到山窮水盡的地步,想到自殺了,一定值得大家同情支援的。
我先來談談我的看法。
當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這時監護權就會臨時的轉移到學校了。學校會對孩子起到臨時監護的作用。所以很多孩子在學校出了事情,學校是跑不了責任的。每個學生都入著校方責任險,如果校方有責任,保險公司是會進行賠付的。
我也是班主任。每每上班會課,說的最多的就是叫孩子們在課間玩耍的時候注意安全,可是孩子小,就算你說了,有的小孩子膽子大,也不一定聽話,還是會進行一些老師不允許的行為,比如不許爬高,有的男孩子,課間都爬到籃球架頂上去了。所以我們課間都安排了學生進行值日,看到孩子有危險的動作,就趕緊制止,然後去報告老師,把對孩子的危險降低到最低程度。因為出了事就不是小事,老師麻煩學校麻煩。家長也會不依不饒。
可是就是這樣小心,我班裡還是出事了。和李秀娟家的孩子眼睛受傷經過差不多。孩子在操場玩,不知道在哪裡撿了一段枯樹枝,上課鈴一響,這孩子就拿著枯樹枝,一邊跑,一邊掄樹枝,結果就碰到旁邊男生的眼睛了。當時孩子眼睛部位就出血了。
其他孩子趕緊去辦公室裡找我,我就把孩子帶到醫務室,請校醫做簡單的外部清洗,然後我就給各自的家長打了電話,告知詳情,然後人民醫院眼科會齊。我帶著孩子就去了醫院。
經過眼科的一系列的檢查,眼睛沒問題。就是劃傷了眼睛周圍的面板。休養幾天就好了,這些費用都是肇事的孩子家長掏的。
後來男孩子的眼睛那裡留了個極小的小疤痕,醫生說過幾年就會淡化了,可是家長不幹,說五感很重要,這樣萬一影響孩子將來找物件呢,非要人家賠償,肇事孩子的家長也不願意接受這條件,所以就建議她去法院起訴,法院判處多少,學校和對方家長就願意承擔多少責任,這樣家長沒話說了吧。一切以法律為準繩吧。
李秀娟老師這個案件中,班主任老師到底有沒有責任呢?我覺她還是負有一定責任的,首先老師有沒有天天進行安全的教育,如果有可以減輕一部分責任!
學生在站隊的時候打鬧,老師應該進行制止,小女孩受到傷害後,首先要給家長說清楚情況,不能說你看著沒事就是沒事,當時就應該叫上另外兩個孩子的家長去正規的眼科進行檢查,沒事大家都放心,有事趕緊給孩子進行治療。我覺得這樣處理會好很多。也不會引出後來的許多的麻煩事。都不好收場了。
對於李秀娟老師,都是老師我想說幾句,首先我對孩子的眼睛受到傷害感到同情,但是我的疑問就是你為啥不走法律維權的道路,一紙訴狀可以把你認為該負責的人告上法庭,該誰負責誰負責,你為啥非要走上訪的道路呢?如果你上訴了,法院判處的不公平你可以接著上訴中級法院,可是你卻選擇上訪的道路,並且這條路你走的跌跌撞撞的,甚至把自己給逼的無路可走,以自殺寫絕筆信來尋求網路的力量,來幫助自己呢!
我不得不說你開始就做錯了。孩子在學校,你自己也是老師,都是小孩子磕碰難免,出了事情每位家長都痛心,但是我們要面對現實,走法律的途徑去解決問題,是誰的責任要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然後該誰承擔就誰承擔?你為啥不選擇走法律程式,只強調賠償款呢?就算賠償款要的合理,那麼這些款項誰來出,不也得靠法律來斷個清楚嗎?走上訪之路,是你自己把自己的路給走絕了!
無路可走,又另闢蹊徑,以寫“絕筆信”尋求公眾的支援,我很佩服你們的手段,但是我此時已經忽略了你們曾經是受害者了,就覺得你們太有心機了,事情走到這步,但願你們能拿到36萬的賠償款,但願法院能夠把責任區分的清楚明白,繞一圈,還不是靠法律來解決問題嗎?何必當初走極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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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莞爾手工坊
翻看了一下家長給出的前因後果,這應該是目前最詳細的版本了,這次事件中,我感覺老師還是有一定責任的。
作為老師,身負重任,學生安全無小事,從學生踏入校門開始老師就要時刻警惕 防患於未然。
我且說一下我們學校對老師打了放學鈴到學生出校門這一段時間的要求吧。
我們平時放學送路隊是這樣的,打了放學鈴,老師就組織學生下樓站隊,排兩隊下樓,老師在一邊走,(主要是監管樓梯內打鬧之類的事情,其實平時要求到位的話這些事情基本不會發生,亂事多是由於無序造成的。)下樓站隊,背古詩,逐班送出學校門口,都找著家長了才算這一天帶學生的工作徹底結束。如果在這過程中老師缺席造成什麼不好的後果,那學校會嚴格處理。當然,每個班級也會根據自己的班級情況設立2-4個小隊長,培養成老師的小眼睛。
在“絕筆信”當事人女兒這起意外中,我看她說的是放學列隊期間,事發之後學生報告老師,老師才到達現場。老師去哪兒了?回辦公室收拾東西?還是其他什麼,如果老師就站在旁邊組織站隊的話,悲劇還會不會發生?可惜一切都沒有如果了。
事情發生了,老師就讓兩個男生道歉就算完了,怎麼不想想最壞的結果好好處理這件事情,既然是放學,家長都來接孩子,完全可以把家長們叫到一起說明情況,雖然是無意傷害,萬一後果很嚴重的話也要提前告訴他們承擔應承擔的責任。就這麼草草了事是著急回家嗎?
學生安全無小事,這事情也又一次提醒了我們老師,我們面對的是未成年的孩子,他們有太多的未知變數,平時工作一定要謹慎工作,防治結合,不然出事兒了我們也要背一輩子的良心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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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I老師章不才
徐州豐縣女教師“絕筆信”事件正在不斷髮酵,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暫時還無法得知,有點羅生門的意思。我等吃瓜群眾還是靜待官宣吧。
豐縣人民政府於8月5日釋出了一則通報,其中提到了“絕筆信”主角李秀娟的女兒眼睛受傷和處理情況:
通報中明確公佈了李秀娟女兒眼睛受傷的原因,是在放學時被另外兩名打鬧的學生用校服拉鍊甩到了左眼,這可以說是整個“絕筆信”事件產生的根源,因為這起意外,才衍生了後來的一系列事件。
說實話我看到通報的第一反應是:心情突然變得很沉重!作為一名班主任和校園政教工作者,安全,是我們始終掛在嘴上的一個詞語,也是班級管理的重中之重。有時也不免發發牢騷:每天不是防溺水就是什麼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網路安全、運動安全,學生們估計都聽的耳朵起老繭了,安全教育材料都沒地方堆了。可是看到這兩名打鬧的學生傷及李秀娟老師的女兒、並引發後面那麼多事情之後,我覺得:校園安全工作,無論怎麼抓,都不為過!學生的生命安全,應該擺在第一位!
班主任是一個班級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那麼,在這次事件中,李老師女兒的班主任,有責任嗎?
從官方通報上來看,意外發生後,該班主任的反應是迅速的,也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對此,官方通報上的表述是“班主任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當時未發現梁某眼睛有異常症狀,事後梁某一直正常上課。”我們可以看到,意外發生後,肯定是有學生趕緊向班主任彙報了,班主任也趕緊找了當事人進行調查詢問,而且當時並沒有發現李秀娟女兒梁某的眼睛有異常症狀。針對這樣的結果,一般班主任也就是對肇事者進行批評教育,打電話給雙方家長,告知整個事情的經過和處理結果,雙方家長表示認同,這事就這麼了結了。
所以,從這次意外的處理來看,該班主任的處理是及時、合理的。
安全工作,重在平時的宣傳教育和預防,作為一名班主任,應該盡到宣傳教育和預防的責任。安全工作,等真的出了安全事故再去做,那就遲了。安全工作的重點,應該是防患於未然,應該是做好平時的宣傳教育和預防。那麼作為一名班主任,有責任在平時採取各種有效的方法開展宣傳教育,在發現安全隱患時,有義務要及時消除。
一般班主任會在開班會時、家長會時、學生個別交流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要在班級內佈置一些安全警示語,比如:“珍愛生命,預防溺水;遵守交規,平安回家。”現在各地都在推行“安全教育平臺”,用網路和手機對學生和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宣傳。
事情的真相還未完全通報,李老師女兒的班主任有沒有盡到宣傳教育和預防的責任,尚無從可知。但是我相信,在現今校園安全是重中之重的氛圍下,沒有哪個班主任,敢忽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班主任在處理校園安全問題時,確實有很多難點,有時該做的該說的都做了說了,可還是防不勝防。校園安全工作最大的難點就是:防不勝防啊!你想想,那麼多學生擠在狹小的教室和校園裡,大家又都是未成年人,天性活潑好動,發生個磕磕絆絆,在所難免,有時候一個無意的舉動,也許就會釀成大禍。就拿這次事件來說吧,那兩個學生打鬧,也是鬧著玩,拿著校服胡亂舞,哪知道就打到了李老師女兒的眼睛?我身邊學生一個無意的舉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例子也不少,但你說那些班主任都沒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嗎?我想那是不可能的,可是,意外,真的是無法避免的,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儘量避免意外。
真心希望,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大家能理性對待,什麼責任都往學校和班主任身上推之風,不可漲。近年來有一股很不好的風氣,那就是“校鬧”。只要是在讀的學生髮生了意外,不管意外是發生在上課時間還是放學後,是在校園內還是校園外,家長根本不管學校和老師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就到學校裡去大鬧一番,嚴重影響校園正常秩序。最終學校或多或少也得補償一些。
家長面對孩子發生意外時的心情我能理解,但誰有責任誰沒有責任,應該分清楚,學校和班主任老師不應當承擔“無限責任”。如果此風不剎,那“靜靜的課間十分鐘”之類的荒唐事情,將會繼續在校園內上演。
事情已經發生,需要政府認真細緻的查清真相,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而這件事給我們教育工作者的啟示就是:要重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預防!在面對繁重的安全教育工作時,少一些怨言,多一些積極,因為,在學生能夠安全成長面前,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
6 # 教育探微
2018年3月12日下午,李秀娟之女梁某在豐縣實驗小學放學時被另外兩名打鬧的學生用校服拉鍊甩到了左眼,班主任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當時未發現梁某眼睛有異常症狀,事後梁某一直正常上課。2018年4月14日,梁某感到眼睛不舒服,李秀娟帶其先後到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和徐州市中心醫院檢查,並在第一人民醫院做了眼瞼腫物切除門診手術。
從豐縣人民政府的通報中看到,3月12日下午放學時,兩名學生打鬧,校服上的拉鍊甩到了李老師女兒的左眼上,班主任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當時未發現梁某眼睛有異常症狀,事後梁某一直正常上課。
通報說得很清楚,班主任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當時也沒有發現孩子的眼睛有什麼特別的異常。事發後,李秀娟也自行給孩子到門診看了眼睛,買了藥。這就說明班主任將這一情況已經告知了家長,家長也積極給孩子做了醫治。
3月12日發生的事情,直至4月14日,一個多月過去了,孩子感到眼睛不舒服,李秀娟帶其先後到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和徐州市中心醫院檢查,並在第一人民醫院做了眼瞼腫物切除門診手術。
在這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孩子是正常上課的,這就說明事發後班主任處理完,已經將孩子的監護全交給了家長,並不沒有什麼失職失責。至於一個月後孩子的病情惡化,那責任應該在家長,是家長照顧不夠精細,沒有定期系統的給孩子做科學全面的檢查和治療,是做家長的太大意了,與班主任沒有關係。
更何況,小孩子之間打打鬧鬧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班主任即便有分身術,也不可能全天候跟在每個孩子屁股後面,即便跟上也保不準就能管住不讓孩子動。事發後,班主任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並告知了家長,已經盡到了職責。
這件事又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作為老師,要切實做好學生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同時也要增強法律意識學會自我保護,不要糊塗處理事情,也不要吃糊塗官司。
作為家長,務必增強安全防範意識,要了解吃透自己的孩子,經常性給孩子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切實做好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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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理梁老師
豐縣“絕筆信”整個事件,歷時一年多時間,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時間撲朔迷離,只待當局慢慢釐清各種錯綜複雜的關係,還公眾一個真相。拋開這個背景,梁老師就單純的同學打鬧、誤傷失明,結合班主任的處置方式,談談梁老師對班主任是否有責任這件事的看法。
一、事發過程細節再現根據豐縣人民政府通報的第2條,李秀娟女兒眼睛受傷和處理情況:事發於2018年3月12日下午豐縣實驗小學放學之時,兩名學生打鬧時,校服拉鍊甩到了李秀娟女兒梁某的左眼,班主任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當時未發現梁某眼睛有異常症狀,事後梁某一直正常上課。
2018年4月14日,梁某感到眼睛不舒服,李秀娟帶孩子檢查,在第一人民醫院做了眼瞼腫物切除門診手術。
二、班主任處置及時,梁某第一時間被送到了李秀娟手中從前面的事件回顧中可以看出,事發時正值放學的時候,班主任這個時候應該是在門口組織學生刷卡離校,並與家長交接孩子。
兩名學生打鬧,將校服拉鍊甩到李秀娟女兒眼中時,班主任第一時間發現了情況,並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雖然未提及怎麼處理的,但可以肯定的是,班主任詢問了梁某情況,檢查了梁某眼睛,並將梁某交給了她的母親李秀娟。據調查,李秀娟老師還帶著孩子去開了眼藥水和消炎藥。李秀娟來接孩子,肯定也在事發現場,班主任的處置並無不妥之處。
若要再做的精細一點,可以將三個小孩家長叫到一起,將情況說明,並建議李秀娟及時帶孩子做檢查,若有問題及時與另外兩個孩子家長溝通,而且在事後梁某正常上課期間,每日過問此事。
三、小姑娘梁某一個月後眼睛不舒服,並做手術,誰之過?從倆小孩把拉鍊甩進小姑娘眼中,到小姑娘做手術視力下降,整整過去了一個月的時間,這期間,小姑娘還在學校正常上課。可以說,從班主任將小姑娘交到李秀娟手中,並說明情況,李秀娟當時並無異議,那個時候起,這事就跟班主任沒有半點關係了。
這兩起事件是否有直接關係或未可知,即使有關係,也是因為李秀娟的疏忽造成的。眼部是多麼脆弱的部位,即便當時女兒的視力沒啥問題,也該到醫院去做個檢查,看下情況,而不是開點眼藥水,弄點消炎藥。即使當時就這麼處理了,也該每天關注、觀察女兒眼睛一段時間,而不是不聞不問。
出了事情,在不能證明兩件事情有關係的情況下,就到處瞎鬧,找學校麻煩,情可原諒,法不可解。
四、班主任遇到校園傷人事件該如何處理?梁老師當了幾年班主任,遇到的有意、無意校園傷害事件也不在少數,也有學生得急病的事件,對此類事情處理也有一些心得。
如果有學生受到傷害或遇急病,事因暫且放一邊,及時送醫是關鍵。確認孩子沒事,再依據程式追責不遲。
小孩打架,或者校園意外受傷,家長不在場的情況下,班主任應及時將孩子帶到當地最好的醫院檢查,若打架雙方都有傷,那就各查各的,最好各種機器都上一遍,以免錯過最佳治療時機,或者遺漏什麼內傷之類的,出現重大事故。必要時,可打120急救。出事當時,或者送醫途中,班主任要第一時間聯絡雙方孩子家長,到醫院協商處理。
若家長在場,一定要建議、並配合家長送孩子到正規醫院就醫,家長如果說不必,班主任可將可能產生的後果講明,供家長選擇,家長若依然選擇不送醫,班主任將孩子交到家長手裡,並將詳細過程做好記錄。
總之,孩子的身心健康學校、家庭都應該高度負責,老師和家長也應該具備一些最基本的急救常識和較強的安全意識。傷及眼睛、耳朵、腦部、下體等部位的意外,一定要及時到專業醫院去檢查。若孩子看不出明顯外傷,但是某些部位痛,一定不能疏忽,及時送醫檢查,說不定已經傷及內臟。有些時候,孩子剛受傷,覺得沒事,可能是潛在的危險還沒有爆發出來。
遇到意外,引起重視,及時到正規醫院檢查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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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自在人生wub
謝“教育鋒線”邀!
江蘇徐州豐縣教師“絕筆信”求助這一件事,最近在網上炒得沸沸揚揚!出於負責任的態度,筆者在網上搜索了大量相關資料,認真仔細研讀,當事雙方各執一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廣大網友也是見仁見智,在權威部門沒有定論之前,筆者對此不發表任何評論。
“教育鋒線”的問題,“同學打鬧,拉鍊打到了孩子眼睛,失明,班主任有責任嗎”,僅僅就此事件,筆者有幾點看法:
其一、“同學打鬧,拉鍊打到了孩子眼睛,導致失明”,主要責任在涉事孩子及家長。既然是同學間打鬧,就其責任擔當來說,負有主要責任的當事人雙方需要各負一半的責任,也就是說參與打鬧的孩子都負有主要責任,差不多雙方各負40%的責任吧!由於孩子是未成年人,其具體的民事責任由監護人承擔,因而對於孩子眼睛的治療、護理、誤工等產生的費用,孩子雙方家長各承擔40%是比較合理合法的;這件事無論公了還是私了,基本都會按照這個基本原則。
其二、另外的20%責任,理應由學校方面全部承擔。筆者這麼說的理由,在於班主任是學校認命的,代表學校管理班級學生,學生課後打鬧出了意外安全事故,學校方當然要承擔一定的管理不到位責任了;再說,班主任只是校方委派的責任人之一,讓班主任承擔全部的20%責任,肯定是極其不合理、不合規的。班主任所要承擔責任就是監管不力,由校方事後單獨給予行政處分處理,不是直接責任人,並不涉及任何經濟賠償責任;否則,班主任工作誰也沒法幹了!
其三,班主任負有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紀律教育、學習教育、文明教育等責任,只要盡到自己的職責了,出現意外傷害情況,學校和班主任老師都是免責的。因而,作為一名班主任老師,對於學生紀律和安全常規教育,作為第一等重要大事來抓,並且要常抓不懈,還要有具體詳細的記錄可查,能夠足以證明你已經盡到自己的的職責了,否則就會給某些“校鬧”留下口實,處於不利境況。即便如此,校方往往出於息事寧人、安撫受害者,也常常會自覺承擔一些責任,甚至會委屈一下班主任,對班主任老師進行一定的行政處分!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同學打鬧,拉鍊打到了孩子眼睛,失明”,班主任老師是需要出來承擔一定責任的,但是這個責任也是代替學校來承擔的,因為班主任畢竟代表學校管理班級學生,除了意外安全事故,一部分管理不善或管理不到位的責任,是沒法推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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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蘇小妮
我認為這件事上,孩子的班主任沒有責任。
李秀娟的女兒眼睛被拉鍊擦傷是2019年3月12號的事,當時班主任進行了處理,此後孩子也一直是正常上課的,到了2019年4月14日,孩子感覺眼睛不舒服,李秀娟帶孩子去醫院做了手術。
我們如果有一定的常識,你可以推斷,這眼睛出現情況向壞的方向發展,不會是一天兩天發生的事,不可能前面還在正常上課,沒有什麼異常,後面卻突然不行了,以至於失明瞭(現在所有的報道在這點上都有點語焉不詳,究竟眼睛壞到什麼程度,是不是失明的狀況,我們沒有看到確切的定論),那麼,在過去的一個多月裡,李秀娟有沒有關注過女兒的眼睛的事?有沒有發現什麼異樣?或者發現了異樣也沒有當它回事?最後導致問題變得嚴重了。
孩子在學校,班主任老師是孩子的臨時監護人。孩子回家了,父母就是她的監護人。可以說是因為父母的粗心,直接導致了孩子眼睛向著不好的方向惡化,而且一天
比一天壞,最後到了這一步。
在過去的這段時間裡,李秀娟夫妻做了不少“工作”,他們一直在找各個部門,也多處上訪,最後一直沒有結果。到如今鬧出“絕筆信”來,是希望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讓網路的力量來幫助她。
女兒視力弱化,現在家裡的孩子都是寶貝,如果視力差到一定程度,可能會影響孩子一輩子,但是,如果這個責任應該當是家長擔起來的,大概他們夫婦無論用什麼樣的方法,也不能為他們的女兒討回他們想要的那個健康的眼睛,這才是最最悲哀的事。
最後,說一件與這無關的事,提醒大家平時一點一滴的小事都要注意。就在今年年初,吾裡妞爸在家整理東西的時候也不知道怎麼一摔,就把那東西摔到了蹲在他旁邊看他的女兒的眼睛上了。當時丫頭一下子眼淚流了下來,眼睛疼得睜不開,情況如何,不得而知。那天正我輪到我在學校看晚自習,他們打電話給我說去醫大附屬眼科醫院看急診,讓我下了課開車去接他們。最後醫生檢查下來是眼膜刮傷,好在不是很嚴重,用一種進口的帶活性的藥每天擦幾回,把那刮傷處的活性細胞養好就行。一個星期後,丫頭說眼睛沒有異樣了,去醫院複查說沒有問題了。
我說這個例子是什麼意思?一則眼睛很脆弱,一定要保護好,平時要特別注意。二則,當時發現這樣的事的時候,要及時處理,如果當初李秀娟在事發後帶著女兒去醫院眼科作一個徹底檢查,發現問題當時就處理好,應該就不會出現後來裡面有腫物的情況了,也不至於影響孩子的視力。因為父母的疏忽,導致如此的結果,誰也不願意看到。可能對他們家庭來說,賠錢還是小事,如何抓緊時間去正規的大醫院把孩子的眼睛看一看,能不能徹底修復好,才是關鍵。
附豐縣人民政府關於李秀娟一事最新的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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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當代師說
“絕筆信”事件受到無數人的關注,於是也有人想到了李秀娟女兒的班主任,這種聯絡是比較有害的,說不定會給無辜的班主任帶來影響。但是,既然提出了問題,這裡不妨表明觀點:班主任沒有任何責任!
這是豐縣人民政府關於“絕筆信”事件調查情況通報中,涉及到李秀娟女兒受傷部分的截圖。這裡說的非常清楚,事情發生在2018年3月12日下午,李秀娟之女梁某放學時,被另外兩名大鬧的學生用校服拉鍊甩到了左眼,班主任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當時並未發現梁某眼睛有異常症狀。
注意這樣一句話:班主任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班主任已經處理了,當時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作為老師來說,這件事已經處理完畢,對此,李秀娟夫婦都沒有提出任何看法,說明當時也是認可的。因為班主任和李秀娟都不是專業醫生,看不出異常,孩子有沒有反應,是很正常的。班主任已經履行了該履行的職責。
有人說兩學生打鬧,班主任有責任,說這話時應該摸摸胸口,說話要憑良心,那麼多學生,班主任一手拽一個,也只能拽兩個,怎麼可能顧得過來。班主任能做的,就是教育學生不要追逐打鬧,而這種教育,每天班主任都要進行十八遍。教育不是萬能的。如果教育那麼萬能,全世界的監獄都可以扒掉,教育一下,都沒有犯罪了,還要監獄幹什麼?連警察都不需要,就辦一些成人學校就可以了。
李秀娟的女兒直到4月14日,也就是一個月以後,才感到眼睛不適,才開始嚴重起來。作為非專業人士,我是無法解釋這種現象的。那麼,誰有責任呢?無疑,打鬧的兩個學生的監護人是有責任的,李秀娟夫婦也是有一定責任的,學校也應承擔責任,但是,班主任個人無責,因為已經盡到了責任。不過,我覺得政府表態還是對的,重視孩子的眼睛治療,這才是主要的,至於追責,是下一步的事情,該誰的責任,誰也跑不掉。
回覆列表
江蘇豐縣“絕筆信”事件最近幾天鬧的舉國皆知,今天在這裡我不談論這件事,畢竟從目前獲得的有關資訊來看,不足以印證真相到底是什麼。那麼就從題主所提及問題著手,談一談,“絕筆信”女主角的孩子班主任是否有責任?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第一,回顧當時發生的情景,有助於瞭解事件的起因。
2018年3月12日下午,李秀娟之女梁某在豐縣實驗小學放學時被另外兩名打鬧的學生用校服拉鍊甩到了左眼,班主任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當時未發現梁某眼睛有異常症狀,事後梁某一直正常上課。2018年4月14日,梁某感到眼睛不舒服,李秀娟帶其先後到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和徐州市中心醫院檢查,並在第一人民醫院做了眼瞼腫物切除門診手術。(源自豐縣人民政府對外通報)第二,班主任當時是否在場,並是否及時做了處理。
從通報來看,當時正處於放學時間,班主任在組織全班學生有序站隊,這時班上兩名學生打鬧,其中一個學生用校服抽打另一個同學,結果不小心抽到了李老師之女的眼睛上。而班主任發現班上同學打鬧後,及時做了調查處理,說明班主任已經盡到管理之責。另據南都記者報道:“就在當天,李老師帶女兒在家門口診所開出了一些眼藥水和消炎藥。”這說明,班主任也將情況告知了家長。從上述資訊彙總來看,班主任處理的很妥當,不需要擔任何責任。
第三,李老師之女後續眼傷發作,並做了手術,這和班主任是否有關係?
從事情發展的程序來看,班主任在組織放學期間,發現李老師之女被班上兩個同學打鬧傷到眼睛後,已經及時做了處理,而家長也在知情後,當天帶女兒在家門口診所買了藥,並且接下來兩天,李老師之女仍然正常去學校上課。這說明事發後,家長已經把監護孩子的責任接過去了,至於後續傷情的發作,便和班主任沒有關係。那與誰有關係呢?自然是打鬧的兩個同學家長(法定監護人)和學校(後續賠償肯定需要學校參與)。
第四,透過這起事件,給廣大家長什麼啟示?
如果你家裡有男孩子,千萬要做好遵守紀律和管理秩序的教育,否則,就像“絕筆信”案例中的兩個男同學在佇列裡隨意打鬧,就很容易傷及其他同學。像類似的案例情形,每年在全國中小學校裡並不少見,只是事後並沒有把矛盾激化到如此程度。對於家有女孩子的家長來說,建議你平時要教育孩子,在學校裡不管什麼時候都要留意身邊愛打鬧的男同學,防止誤傷著你,如果有必要就提示警惕,隨時遠離。
結束語:保護好孩子是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對家長來說需要教孩子怎樣保護自己,遠離傷害。對學校來講,應該教孩子遵守紀律和公共秩序,同時還要把教育內容延伸到學生家庭之中,讓家長知道如何共同做好連續教育,從而讓孩子學會遵守秩序和紀律。如果家長把管教孩子的責任都推給學校,那你就是失職,因為在學校里老師只能做共同教育,而不可能隨時兼顧到教育個體學生,這就為學生隨意打鬧提供了空間。希望廣大家長本著對自己孩子,對別人家孩子負責的態度去管教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