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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影片中一名開寶馬車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在路口發生爭執,“寶馬男”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騎車男子,未想到長刀掉落被騎車男子撿起,騎車男子持刀還擊將“寶馬男”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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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qzuser196682292

    我不會主動去攻擊別人,但當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求生的本能會出手的,絕不會看著刀砍到頭上了還冷靜的等死,你給我一拳我會給你一耳光,但不會用一刀去回擊你的一拳,

  • 2 # 手機使用者10589207575

    那才叫等死!我們不評論男人什麼功?什麼當過特種兵或其他。作為再普通不過平凡人(不分男女)當眼見別人窮兇惡急揮拳即刻打向你(妳)或舉刀立馬砍殺你,不論人是否有準備,但在生命危在旦襲之緊急時刻,容不得你(妳)加以思索,人的本能會即刻做出必要應激反應加以還手或自我保護,此時與法律或衝動無關,制首先行兇者於“死地”這才是道理。不可能為了什麼而“坐以待斃”!

  • 3 # 法事法言

    反擊,當然是反擊。和騎車男一樣,打到對方,砍倒對方,徹底反擊。

    這關乎尊嚴和性命。

    可是以上只能是想象中的自己,希望自己和騎車男一樣帥一樣酷,一樣霸氣,一樣勢不可擋,不任人欺負。

    可惜,現實中的自己沒有這樣的勇氣,所以才會被騎車男所震撼,只能為他叫一聲好,默默做現實的自己。

    可是叫好歸叫好,畢竟按照法律來說,他後來防衛行為確實過當,個人認為,將其砍倒在地,就可以了,沒必要要他性命。

    據說,騎車男已經被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立案,對此本人持保留意見,畢竟寶馬男的屍檢沒有出來,致命傷是開始的那一刀(肯定屬於正當防衛),還是後來的砍殺行為,還難以界定。

    另外,騎車男的從輕減輕情節包括,

    第一,受到生命威脅,才予以反擊。第二,生命威脅一直持續。第三,對方先動手,且持兇器,有重大過錯。第四,如果不持續反擊,寶馬男可能回車再拿武器,白衣俠生命仍然存在威脅。第五,寶馬男還有車上幾個人,可能成為幫手,使騎車男心生恐懼。第六,過於嚴苛的防衛要求,不鼓勵自我救助,反而助長傷害他人之風,對社會評價極為不利,具體參照辱母於歡反擊案。

  • 4 # 有朋自遠方來不亦醉乎

    錢律師揀到刀當然交給警察叔叔啦!因為以律師對正當防衛的精確理解,寶馬男刀掉代表不法侵害已停止(告一段落),然後坐等寶馬男再從車內拿武器出來(扳手、長砍刀、土槍等),此時律師可選擇逃跑喊救命,或者繼續受虐取證,至死方休。

  • 5 # 以可567

    這個問題如果讓北京亞太律師事務所的周大律師回答的話一定精彩!作為精通法律的他在當時一定能沉著冷靜的應對持刀歹徒,及時分析歹徒砍他的每一刀是否致命?判斷是否威脅自己生命?當搶到歹徒掉在地上的刀時準確無誤的斷定歹徒傷害停止,不能再進行反擊!隨後,將刀反手送給歹徒嚴正警告歹徒不能繼續進攻,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勸說歹徒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最後,歹徒被他成功說服並相互擁抱互留電話!成功化解一場刑事案件!周大律師從此威震江湖!

  • 6 # 幸福誓言174022781

    我是律師,我會在他砍我的時候,第一刀我會說住手,根據某某某條,你現在在犯法,

    第二刀,快住手,根據某某某某某某某條憲法,你現在很嚴重的侵犯他人,人生安全,

    第三刀,還是某某某某條,給他講法,

    第四刀,沒法講了

  • 7 # 使用者5623977198549

    按律師邏輯,笫一會跑,笫=跑不了求饒,笫三求饒不成兩個人對打的情況下,紋身男打我一拳我也只打他一拳,打第二拳都不行因為紋身男打完一拳以後己經停止了攻擊,你再打第=拳一旦造成紋身男受傷那就是防衛過當

  • 8 # 見證111

    一個普通老百姓的看法!防衛肯定是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當應該看看民意!畢竟法律是為民而生的。我們理性分析一下,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禦制止了,紋身男的拳腳攻擊。第二次,又提刀攻擊,也是被迫防禦制止。第三次,紋身男並非主動放棄兇器終止行兇,且有再次拾刀的動作和行為,仍然具有行動攻擊能力,不能判斷紋身男是否放棄再次發起攻擊,雖然紋身男有開車門的動作也不能證明他是退讓躲藏,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制止,完全是正當防衛。俗話說兔子逼急了也咬人,更何況我們是人。當我們一次二次的受到傷害,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我不應該自衛嗎?我想問問那些說白衣哥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的律師們,你們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脅是冷靜思考,怎樣做是正當防衛,怎麼做又是防衛過當,因為你們專業。我們做不到,因為我們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平時我不超過10字的評論,這次不一樣,因為關係到一個人的後半生,關係到一個普通老百姓的餘生。我不為博取關注,只是談了自己的看法。支援起點贊!

  • 9 # 佛魔本無界

    我首先想到的是逃離現場並報警,不會持刀絕地反擊。因為我所面對的不是攔路搶劫的暴恐分子,還沒到不死不休的局面。

    作為一名守法公民,應該相信法律。

    一起簡單的交通糾紛案件,演變成惡性殺人事件,令人心痛。兩個家庭從此毀掉。特別是白衣男還有年邁的父母及三個年幼的孩子。

    紋身男死有餘辜,不值得可憐,為白衣男感到惋惜。

    有句老話說的好,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口天空。

  • 10 # 倔鋤頭

    這個問得好!你搶到刀有刀在手,放寶馬男離開,有黑社會背景的寶馬男豈會善罷甘休,你不是死在車輪下(這個可能性是百分之九十九)就是死在車上的另一把兇器下,那還搶什麼刀啊,等死就好了。等死才是說要判電動車車主什麼防衛過當、什麼故意傷害罪那些律師與法官認為的,所以這些所謂的律師身份是騎車男等死才是他們該做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清朝為啥很少出現像明朝時期把持朝政權傾朝野的大太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