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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統一六國,大大得益於其實施的“軍功爵”制度。軍功爵共分二十級,是獎勵軍功、鼓勵殺敵求勝的軍功爵祿制度。西漢建立後承襲此制,而後世封建王朝卻沒有繼續照搬此軍制,請問這是什麼原因?大家感興趣的可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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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言二拍

    軍功爵制度首先不是秦國首創,而是在魏國,魏國實行後,國力和軍力都大大提升,隨之楚國秦國等也開始實行。

    軍功爵制度有當時的歷史意義,先秦時期,土地多為卿大夫、貴族階級等所有,百姓只能作為勞動者,最後獲得土地所有者的賞賜保證生活所需。但是軍功爵制度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化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制度,士兵可以憑藉戰場上獲得功勳來獲得土地和爵位,小則脫離貧困,大則從此可能徹底躋身上層階級,像白起、王翦等名將都是從底層士兵累功成為一代名將,所以當時來說這種制度對於國力軍力的提升是非常有幫助的,因此各國都先後推行軍功爵制。

    但是秦代以後,土地私有制變得非常普遍,統治者為了穩定政治、經濟,大力推行土地改革,因此軍功爵制度不再成為改變老百姓命運的手段,因此也就被其他更為先進的政治制度所替代。

  • 2 # 南宮外史

    人類社會不斷髮展,社會文明也不斷進步,歷史選擇了淘汰“軍功爵”制度。

    一、秦國在商鞅變法後,實施“軍功爵”制度,按割取敵人的人頭多少,來計功受爵。雖然,鼓勵了殺敵求勝,最終也滅亡了六國,但在六國民眾看來,未免手段太殘忍和殘暴。

    二、秦國被農民起義推翻後,鑑於秦朝統治者的殘暴,而採取薄賦減徭,與民休息,安民富民的政策。在機構架構上,雖然漢承秦制,但對軍功爵制,卻進行了變更。

    即在漢朝內部戰爭中如平定叛亂,不實行軍功爵制度;但對外國的戰爭如匈奴等,則實行軍功爵制度,按殺敵多少,封侯記功。漢武帝時的飛將軍李廣,就是因為殺敵太少,總達不到封侯的標準,而史傳:李廣難封。

    上圖:漢武帝

    但對外國如匈奴等,也不是絕對的殺人頭,只要投降,就決不再殺害俘虜,反而是優待俘虜,把他們安置的比漢人都好。當時就遭到漢朝民眾及官吏的反對,但漢武帝為彰顯大漢帝國的榮耀,依然故我。從漢武帝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來分析,很可能受到了儒家思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四海之內,皆是王臣。”的影響,要“懷柔遠人”。

    上圖:衛青、霍去病伐匈奴

    三、到魏晉時期,雖然農民起義,軍閥混戰,外敵入寇,戰亂連連,但無論對內還是對外戰爭,都已經不再實行軍功爵制度。而是以戰勝敵人,擒獲或殺死敵軍將領為記功的尺度。軍功爵制度自然而然地就給廢除掉了。

    其主要原因,大概是:1、人口銳減,兵源、務農人員不足,需要補充兵源和農民等。2、受到儒家仁道思想的影響,文明程度提高。3、組織管理包括軍隊管理粗放,不便於實行軍功爵制度。

    四、隋唐及以後歷朝,也都沒有再實行軍功爵制度。這些個朝代正是儒家文化思想大傳播時期,所以,應該是儒家文化思想起到了決定作用。

    五、人類隨著社會的發展,文明程度也在不斷提高,由野蠻——文明,這是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所以,即使是戰爭,軍功爵制度必然被淘汰,戰爭也必然會發展為以平息戰爭、戰亂,嚴懲敵軍將帥為目的的階段。

    從儒家的文化傳統觀點來分析,社會和戰爭會按照:仁愛——殘暴——仁道的規律發展。

  • 3 # 四川達州人

    軍功爵制是軍國主義利器,但不利於軍隊的長期建設,何況完成統一後就沒有那麼多的軍功來維持軍隊向上的動力。氣吞萬里如虎的60萬秦軍不過十幾年就報廢了,比如鉅鹿之戰的王離軍團那個慫樣。

    漢代雖繼承軍功爵制,可除漢武帝開始的打擊匈奴之外,也沒有那麼多的軍功來維持軍隊戰鬥力。而商品經濟的發展令大量富裕農民與商人購買便宜的民爵以圖逃避徭役賦稅,所以後面歷代政府實際操作中讓高爵沒有土地,民爵不免稅賦。

    東漢時期,按爵授田失效。曹操時期,軍功爵制度基本消亡,曹魏時期大體廢黜。

  • 4 # 歷史哆唻咪

    軍功爵位制是為了獎勵軍功而創設的,也稱之為賜爵制。秦國商鞅變法時,頒佈法令“有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的法令,建立了“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的等級賜爵制度。

    秦國的軍功爵制度延續到統一的秦朝以後,併為以後漢朝所繼承和發展。直到曹操在建安二十年爵制改革時所建立的六等新爵位制度,徹底代替了二十級軍功制。從此盛極一時的軍功爵制,徹底退出了歷史舞臺。

    “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皆金印紫綬,又置關內外侯爵十六級,銅印龜紐墨綬。五大夫十五級,銅印環鈕,亦墨綬,皆不食租,與舊列候關內候凡六等。”

    要準確的瞭解、認清這一問題,我們必須首先要結合當時的歷史環境,瞭解這個軍功爵制的產生和發展。

    軍功爵制的四次變化

    從商鞅變法確立的軍功爵制在秦漢時期曾盛極一時,至東漢末年曆經571年(秦孝公六年至建安二十年)。在這漫長的過程中,軍功爵制總共有過四次較大的調整。

    首先,商鞅變法建立的軍功爵制是十八級,其中沒有徹侯、關內侯和駟車庶長,而在一級公士一下,還有一級小夫爵;

    其次, 在秦君稱王以後,才增設列候、倫候之爵位,十八級軍功爵制才發展成為二十級軍功爵制。

    其三,漢初繼承秦制,但因有改革。漢初所建立的二十級軍功爵制,在名稱上與秦代並不完全相同。將倫候定名為關內候,把客卿,正卿定名為左庶長、右庶長,增加了駟車庶長,而取消了公士以下的小夫爵。不僅如此,漢朝還把二十級軍功爵制分為四大等級,打破了秦時的軍功爵制:允許士兵立功以後,也可以逐級上升,而無阻礙的獲得侯級爵位。這限制了超越等級的晉升,漢初規定無徹侯爵位者不得任宰相,就是受等級限制的證明。從這時開始軍功爵制已經開始慢慢走向沒落了。

    其四,文景二帝時期,又從二十級軍功爵制中劃出“民爵八級制”,規定庶民和小吏得爵累計不得超過八級公乘,超過者必須轉讓個兄弟子侄。這一規定,保證了既得利益集團的地位穩定,使得一般的庶民和小吏不可能獲得高爵位而進入特權階層。而到了漢邊中期以後,爵位劉變成了徒有虛名的稱號。

    其一、軍功爵制逐漸變質,由反對貴族世襲制,演變為世襲貴族制

    軍功爵制是在反對西周五等爵制的背景下而建立的一種新的爵位制度。西周五等爵制是貴族世襲制度。侯、伯、公、子、男都是大小不同的世襲貴族,即公子之子世襲為公,候子之子世襲為候,其下以此類推。是與“世卿世祿”制相符而行的爵祿世襲制度,在此制度之下,士、農、工、商四民的地位也是世襲不變的。秦朝軍功爵制的建立,打破了世襲不變的社會地位。庶民只要立有軍功就可以逐級獲得爵位,乃至封侯。這就極大的鼓舞了人民鬥爭的積極性,所以軍功爵制在秦統一六國的戰爭和漢初的統一戰爭中,都發揮過積極作用。

    一些既得利益集團,不想讓庶民進入統治階層,遂把二十級軍功爵制劃分為侯爵、卿爵、大夫爵、士爵四大等級。為爵級晉升設定障礙,以後又從軍功爵中劃出“民爵八級”,使庶民、小吏得爵不得超過八級,並消除了八級一下爵位的應得利益,使之成為徒有虛名的榮譽頭銜。

    從本質上來看,軍功爵制也演變成了與週五等爵相同的世襲。由進步變為腐朽。這一點在《置後律》中披露了一部分:

    疾死置後者,徹侯後子為徹侯,其毋適(嫡)子,以孺子、良人子。關內候後子為關內候,卿公子為公乘,五大夫後子為公大夫,公乘後子為官大夫,公大夫後子為大夫,官大夫後子為不更,大夫後子為簪衷,不更後子為上造,簪衷後子為公士,其毋適子,以下妻子,偏妻子。

    縱觀《後置書》規定的繼承製度,其實只是對列候和關內候的後子有實質利益,而卿級以下的後子,得到的只是公乘以下的榮譽頭銜,說明軍功爵世襲的規定,只保證了列候、關內侯的特權,而與光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毫無關係,它的廢除是歷史的必然。

    其二、軍功爵制度貶值,由待遇封侯到虛封,導致軍功爵制失去原有的價值。

    軍功爵制建立之初,對各級爵位獲得者的獎賞都很豐富:1、即使獲得極低的爵位,也可以當官為吏及有乞庶子的權力;2、可以獲得以爵贖罪、減刑、免刑的待遇;3、可以以爵位換的親人解除奴隸身份;4、可以因爵位高低不同,出差時享受“爵食之”(按爵位進食)的待遇;5、可以按爵位等級不同獲得不同的田地;6、獲得七級公大夫以上爵位,就可以有封邑食租的權力;7、獲得六級官大夫一下仍享有“復除”(免除要勞役)的優待。

    直到西漢時期,劉邦還承認對獲得八級一下爵位者 的應有待遇。

    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一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

    但是隨著非軍功賜爵及賣爵的盛行,軍功爵制就趨於輕濫而逐漸貶值,特別是“賜民爵八級制”出現以後,公乘以下八級爵位就成為“虛封”。至東漢中期以後,漢政府對者除封列候,管內候外,都只升軍職,不在授予爵位,這說明軍功爵制的內涵已經被掏空,他面臨的後果自然是被廢除。

    管子曰:“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物,在逆民心。”

    其三、軍功爵制除侯爵外失去了經濟基礎,變成空殼,難以繼續存在。

    如果說井田制是五等爵制的經濟基礎的話,名田制就是軍功爵制的經濟基礎。所謂名田制,即商鞅變法所建立的授田制,也包括軍功爵制的賜田制。

    “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這說明軍功爵制與名田制是同時頒佈而並行的。商鞅改國有製為土地長期佔有制,改井田制百步為畝為二百四十步為畝,規定得爵賜田:“能得爵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按此規定,每得一次爵位,就在原來佔有田宅的基礎上,再增加(益)田一頃,宅基地9畝。大概這就是秦代所實施的制度。

    但劉邦統一全國前的戰使佔領區不斷變動,今天佔領的底盤,明天就可以失守。因此不可能授予立功者土地和封邑。直到漢五年,劉邦統一全國,才在詔書中宣佈,“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即按軍功大小賜予田宅,從出土的《張家山漢墓竹簡》中的《二年律令》可窺見一般。

    宅之大方步。徹侯受五百宅,關內侯九十五宅,成為大庶長九十宅,駟車庶長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長七十六宅,左庶長七十四宅,五大夫二十五宅,公乘二十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嫋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公卒、士五(伍)、庶人一宅,司寇、隱官半宅。欲為戶者,許之。

    雖然漢政府對所有的得爵者都是有關照的。不過,它與秦時的賜田制還是有所區別的。秦時是得一次爵位就增賜一次田宅,使得爵位制和賜田宅制合二為一,密不可分。而漢時則是算總賬,以漢五年為限,在已得爵位的基礎上,一次賜予田宅,這就培養出一批大、中、小軍功主和大量自耕農,此後就再不見得爵者有賜田宅的事例。這就在客觀上破壞了軍功爵制和名田制並行的關係。本來土地長期佔有下的賜田制,就容易演變為土地私有制,而這種一次賜田又不再有賜奪的規定,就更易於演變為土地私有制。

    而隨著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必然出現土地兼併。所以文景二帝以後,直至東漢不斷出現土地兼併高潮。特別是東漢時期隨著田莊經濟的發展,大量土地集中於田莊中,軍功爵制於土地已無任何關係,爵位也全成為空殼。

  • 5 # Mer86

    兩方面原因。

    ①、漢朝中後期階級固化,軍功爵成為維護階級固化的工具,失去了它本該有的意義。

    秦朝設立軍功爵制度的初衷,是為了反對貴族世襲,打破階級固化問題,讓老百姓有上升渠道,刺激庶民打仗、生產的積極性。同時也避免貴族子弟吃閒飯,墮落為廢柴。

    西漢建立之前,劉邦團隊都是小人物,都想往上爬,所以軍功爵在當時也是有意義的。

    但是隨著西漢的建立,劉邦大封功臣,社會穩定後,軍功爵制度就變味了。

    當時的既得利益集團不想讓老百姓進入統治階層,就把二十級軍功爵制劃分為侯爵、卿爵、大夫爵、士爵四大等級,人為的在爵級晉升上設定障礙。

    也就是說,秦朝的軍功爵,只要老百姓有本事,封到徹侯都是可以的。但漢朝的軍功爵就不行。漢朝的老百姓,不管立下多大的功勞,撐死了也就只能封到“公乘”,官員撐死了也就只能封到“大庶長”。爵位被嚴重固化了。(這也是為什麼漢朝會產生士族的原因之一)

    而開國功臣的子嗣生下來就是侯爺,皇帝的兒子生下來就是王爺,並且兩漢還分封了大量的王子侯、外戚侯、恩澤侯,到最後特麼的連太監都能封侯爵。如此不公平,這讓老百姓對軍功爵的態度就從積極爭取變成了漠視無所謂。

    用當時官員的話說——民得爵不喜,奪爵亦不懼。(封爵不稀罕,剝奪了也無所謂)

    ②、軍功爵的含金量貶值,封爵制度在實際上已經崩塌。

    秦朝的軍功爵制度有兩個特點,一是獲爵難度大,二是待遇十分高。

    關於難度大這一點,王翦(滅楚的那位)就曾經發過牢騷,嫌朝廷對武將太刻薄,戰功卓著也不能封侯。

    當時很多大將,比如長平之戰後,負責攻邯鄲的王陵,他當時的爵位就僅僅只是軍功爵的第八級“五大夫”。

    這就相當於,一個軍長,軍銜只是少校,朝廷對軍銜提升控制的很嚴格,想升一級軍銜太難了,不是說隨隨便便砍二十個人頭就能升到頂的。

    待遇方面就拿級別最低的四等“士爵”來說。

    最低一級的公士(就是兵馬俑中不穿鎧甲的弩兵)都可以分到一百畝田、三十步見方的宅基地一塊。另外還可以留一個兒子在家裡幫忙幹農活。

    比公士高三級的不更(戰車上負責手持長兵器作戰的人),可以分到三百畝田、三塊三十步見方的宅基地。並且還可以免除更役。

    再往上的爵位,可以享受當官的權利;拿爵位贖罪、減刑甚至是免刑的權利等等。獎勵可以說是非常豐厚。

    而這些權利在漢朝,卻都打了折扣。

    西漢初期,劉邦還承認對獲得八級以下爵位者的應有待遇,但之後,隨著非軍功賜爵及賣爵的盛行,軍功爵就貶值了。

    劉邦建國之初,一口氣封了一百多個侯,瞬間侯爵氾濫。而侯爵可以世襲,並且侯爺的兒子還能恩封,再多撈一個侯爵,於是侯爵慢慢就變得不值錢了。

    當侯爵變成“白菜價”後,之後的皇帝索性就自我放飛了,開始濫封爵位。比如文景武三朝就有賜爵高達數十次的記錄,有時候皇帝過個生日就封一大堆爵位,並且朝廷還准許民間交易五大夫以下的爵位。於是這就導致所有的爵位就都不值錢了。

    特別是既得利益者搞出“民爵八級制”後,朝廷只保障列侯、關內侯的特權,而與廣大人民的利益相關的“民爵八級”就成了虛封。也就是隻有封號,什麼權利都沒有。

    這啥權利都沒有,老百姓對這個徒有虛名的制度,還能有興趣?

    到了東漢中期,規矩又變了,朝廷規定:立軍功者除封列侯、關內侯外,只升軍職,不再授予爵位。

    朝廷把軍功和爵位脫鉤了,這個制度也就更徒有虛名了。

    所以到了建安二十年,曹操乾脆就廢除了軍功爵制度。之後再立軍功者,除了封關內侯和列侯外,只升官,不再賞爵位。

    總的來說,秦朝的軍功爵制與之搭配的是一整套完整的耕戰體系,每一級爵位都有與之相對應的田宅、土地、僕役、出行方式、禮儀等等待遇,等級界限分明。而漢朝在爵位封賞上則不同於秦朝。漢朝取消了與爵位掛鉤的田宅等與之匹配的實物封賞,並且還濫封,使得爵位沒有意義,變成了空頭名號。

    最後,強調一個知識點。秦國的受爵制度並非只限於軍功,種的糧食多,或者生產的物資多也可以獲得爵位,這個制度即使在和平時期也能發揮作用。軍功爵的消失,並非是因為後來的王朝不打仗了。

  • 6 # 致守仁

    這裡是不請自來的守仁君

    軍功爵制度的出現有其特殊的時代背景:1戰爭,2社會性質的轉變

    軍功爵最重要的一條是凡立有軍功者,不問出身門第、階級和階層,都可以享受爵祿。軍功是接受爵祿賞賜的最必要條件。軍功怎麼得,只能從戰場上去殺人得軍功。獲得軍功所賞賜的不光只有虛銜,還有實打實的土地,財富。這些東西怎麼來,戰國時期雖然社會性質正在由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但是奴隸主們依舊是國家支柱,那些新興士族所得賞賜只能從別國掠奪。戰國時期七國爭霸,是完美的戰爭土壤,秦國從六國瘋狂攫取土地,以戰養士,良性迴圈下新興農民階層越來越多,秦國的土地也越來越大。

    但是一但沒仗打了,軍功爵制就顯得非常雞肋。

    沒仗打意味著和平,意味著統一,國家統一之後各階層逐漸固化。你說你打仗給你升爵位沒問題,但是也就僅僅是爵位而已,土地金錢都是別人家的,你想都別想。和平時期的軍功爵二十等爵位,除了頂端的關內侯和徹侯,其他的都是有名無實,吸引力根本沒有。朝廷自知沒有能力兌現,也就不會拿出去騙人了。

    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的時候,軍功爵意味著可以脫奴籍,可以脫貧致富贏得榮譽,可以說是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封建社會穩定之後,底層的都是農民,自己本來就有地,其他的地不是貴族的就是世家大族的,拿什麼賞給你?

    還有就是募兵制,一個朝代發展到中後期由於土地兼併問題、稅收問題、流民問題,往往都會改徵兵為募兵,打仗給錢的募兵制和軍功爵更沒有關係了。

  • 7 # 伯虎42

    戰國中期,秦國商鞅變法,其中軍事方面的變革為: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這就是秦漢軍功爵制度的發端。

    二十級爵:1 公士、2 上造、3 簪嫋、4 不更、5 大夫、6 官大夫7 公大夫(漢七大夫)、8 公乘、9 五大夫、10左庶長、 11 右庶長、12 左更、13中更、14 右更、15 少上造(少良造)、16 大良造(大上造)、17 駟車庶長、18 大庶長、19 內侯(漢關內侯)、20 徹侯(通侯,漢武帝后稱列侯)。

    每級爵位,對應有相應的俸祿、田地、宅地、及僕人。秦法規定:凡秦軍士兵,不論出身,一律照其所立軍功的大小,接受賞賜。秦宗室未立軍功者,同樣不得擁有爵位,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

    所以秦國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使得秦軍作戰勇猛,所向無敵,秦軍得以橫行天下,一統六國。秦軍被稱為虎狼之師。

    具體制度上,商鞅變法規定:秦軍士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披甲勇士,一般為軍中精銳前鋒)一個首級,即可獲一級爵位(公士)、得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斬殺的首級越多,即可以連續晉升,爵位越高,證據是敵人首級。

    但是實際情況中,秦軍士兵所能獲得的實際爵位,越往上越難:秦“中勞律”規定,一伍軍士五人,戰鬥中沒有違法其他軍律,且無人戰死,所獲得的的首級才能記功。若有人戰死,必須多斬獲首級以抵消。如果四人戰死,剩餘一人必須斬首五級,才可以記功,所以非常困難。

    而百將以上將領,戰爭中不可以親自斬首,必須是所率士兵在戰爭中獲勝,實際計數還要除去戰爭中所殺的和逃跑的,計斬首三十級以上,才能晉爵一級。

    將軍級將領,晉爵更為苛刻:所率軍隊獲勝,野戰中獲首級二千以上,圍城破城後獲八千以上,才能晉爵一級。

    以上計數,均不得冒領、搶奪他人戰功,否則取消戰功,嚴重者剝奪爵位,罰為奴隸。

    所以,秦軍軍功爵制度嚴密,賞罰分明,普通士兵只要作戰勇猛,可以獲封並逐步晉升爵位。法令公平,使得秦軍戰鬥力空前高漲,在物質及榮譽的刺激下,秦軍“捐甲徒裼以趨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終於統一天下。

    但是秦一併六國後,大規模的作戰基本沒有了,主要是北擊匈奴及南征百越,而這幾處不多的戰爭,不是防守為主,就是作戰不順,使得秦軍士卒以軍功晉升的機會大大減少。雖然秦一直執行此 制度,但是影響力不再如同之前滅六國時那麼深遠。

    同時,秦制軍功爵的重點是封授土地,即名田制。在處於關中的時期,秦國授田及計功程式比較容易貫徹。但是在疆域大大擴充套件後,事務繁瑣,並有巨量原六國百姓加入此項制度中,封授制度一但攤開,管理混亂,也造成實施不暢的事實。

    秦末大亂,各路新老諸侯連年交戰,更加不可能貫徹執行軍功爵制度,直到劉邦擊敗項羽,初步穩定局勢後,才重新恢復軍功爵制度。

    但是漢初封爵,因為漢軍立功者數量眾多,漢朝統治者又封賞太濫,王爵不算,僅僅二十級爵中最高的徹侯一爵,就封賞上百位,同時對這些頂級軍功爵位者賜予大量土地,使得漢初形成了新興軍功地主階層。對於這一新興階層而言,固化自身利益,並將家族權益傳授下去,才是最主要的意願。

    所以,雖然軍功爵制度在漢時一直沒有完全廢黜,但是與秦軍功爵制搭配的完整的耕戰獎懲制度,及與之相對應的田宅、土地、僕役、出行方式、禮儀等相比,漢軍功爵制度基本上中下級爵位就是個榮譽性質,與田宅土地俸祿等脫鉤。

    漢還並大量封賞爵位,文帝、景帝、武帝動不動就全民賜爵,三朝賜爵數高達幾十次,並允許民間買賣五大夫以下爵位,即納粟授爵制度,使得漢低階爵位氾濫而不值一文。人人皆為爵而又人人皆不為爵,爵位本身的價值就下降了。

    漢朝軍功爵制度,只是保證了高等級爵位的權益,徹侯(列侯)、關內侯成為為數極少的這個制度的獲利者。

    漢初制:非軍功不侯、非侯不為相,一直到漢武帝時,才被公孫弘打破先例。

    自關內侯一下,漢朝廷再細分爵位制度為:卿、大夫、士,三等,而卿爵也基本與大夫混而為一。庶民爵位最多到士爵之頂的公乘,普通官員最多到大庶長,並且沒有與之對應的物質利益。

    所以軍功爵雖然一直存在於漢制度之下,但是對於人們的吸引力已經大大降低,至多不過是個聊勝於無的炫耀名頭罷了。

    至東漢,朝廷舉行察舉制、徵辟制、募兵制,軍功爵徹底失去了原有的意義,空有名號、無封邑、無田地、也無俸祿,完全的“虛封”。沒有了外部誘惑,也就沒有人刻意去追求,自然而然,軍功爵制度就消亡在了歷史長河中。

  • 8 # 張生全精彩歷史

    秦朝的軍功獎勵制度,可以說是一個開創性的制度。這個制度讓秦國在那時候從諸侯國中脫穎而出,最終滅掉六國,實現了全國的統一。由此可見,這一制度,是被證明十分有效的制度,是能夠調動士兵積極性,增強軍隊戰鬥力的制度,是能夠打勝仗的制度。

    可是,為什麼這項好制度,在秦朝結束的時候就截止了呢?漢朝為什麼沒有延續這項制度呢?要知道,漢朝當時雖然重新統一了全國,但是在和匈奴的作戰中,屢戰屢敗。而且劉邦還被匈奴圍困在白登山七天七夜。後來,呂后還受到冒頓單于的侮辱,當時呂后還只能忍氣吞聲,低聲下氣求情。而整個漢文帝、漢景帝時期,都不敢與匈奴硬碰。到漢武帝時期,雖然多次和匈奴打仗,也取得了不少勝利。但是,這主要是靠衛青、霍去病、李廣等名將的個人戰鬥力和帶兵能力,而不是靠制度取勝。當將軍的作戰能力帶兵能力不行的時候(比如李廣利),與匈奴的作戰,就敗多勝少了。

    (網路配圖)

    如果漢朝能夠一直延續秦朝的軍功獎勵制度,那麼肯定就不存在打不贏匈奴的問題。漢朝為什麼不繼續沿用秦朝這項制度呢?

    我認為,最根本的原因,是秦朝的軍功獎勵制度,到漢朝的時候,就失去生存的土壤了。為什麼這麼說呢?

    秦朝在實施軍功獎勵制度的時候,首先是經過了一系列大刀闊斧的改革的。這個改革,就是把當時秦朝奴隸主貴族的土地給沒收回來,按照在打仗過程中將士所獲得的軍功,重新進行分配。

    不過,土地是有限的,就算重新進行了分配,也有分配完的時候。分配完了,如果又有人新建軍功,就沒有土地可以分配了。

    當然了,在這個過程中,肯定還有一部分軍隊出去打仗是打了敗仗的。打了敗仗的軍隊,他們的土地肯定就會退出來,交回給國家。另外,秦朝因為不斷在對外作戰,因此會獲得更多的新土地。這些新土地,都可以用來進行獎勵。

    在整個秦朝滅六國的過程中,秦國的國土面積增加了數倍。那些將士們,就算立了再多的軍功,都是足夠分配的。

    (劉邦劇照)

    秦朝建國以後,在短短的十幾年時間裡,這個軍功獎勵制度還一直延續著。根本的原因,是那時候秦朝還一直在向外擴張土地。比如他們追擊匈奴,他們南征百越,都能獲得更多新的土地。

    不過漢朝建立以後,情況則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漢高祖劉邦在分封功臣的時候,一下子就把全國的土地給分光了。當時還發生了一個小插曲,正分封著,功臣們已經在議論紛紛,覺得分到自己的時候,肯定已經沒有土地了。

    在這種情況下,張良給劉邦出了一個主意,他讓劉邦把他最痛恨的人雍齒給分封了。功臣們看見連雍齒都分封了,因此就不那麼著急了。

    劉邦雖然分封了功臣後,又遇到了一個問題,他的子孫們沒有可分封的了。劉邦為了讓他的子孫們有土地可分,同時又擔心功臣們危害他的江山,所以開始打擊異姓諸侯王。七個異姓諸侯王先後被他拔除,他因此獲得了大片的土地。

    但是,子孫在不斷地生出來。一旦封賞下去了,後出生的子孫,就沒有可分封的了。還有,呂后想分封她呂家的人,也沒有可分的。於是,我們看見歷史上,又出現了一輪新的皇室之間的爭鬥傾軋。

    (呂后劇照)

    後來,朝中大臣們,以及劉姓宗室們,又把呂家的勢力打下去,把分封給呂家的土地奪了回來。除此以外,漢初獲得分封的那些功臣們的後代,皇帝又以他們犯各種錯誤為理由,除掉他們的藩國,奪回他們的土地。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那時候最大的特點,就是沒有多餘的土地。

    在這種情況下,秦朝的軍功獎勵制度是沒辦法繼續實施的。唯一的辦法,只有發動新的戰爭。但是,一來當時國力貧弱,打不贏這個仗。二來沒地方可打。要打,也只能去打匈奴。匈奴的土地那麼糟糕,誰要呢?

    這樣一來,秦朝的那套軍功獎勵制度,就無法調動將士們的積極性,這個制度也就沒辦法實施了。

    不過,雖然秦朝的軍功獎勵制度,在漢朝的時候已經沒有辦法實施了,但是秦朝所訂立的那些爵位,很多在漢朝的時候還在沿用。比如漢朝的“關內侯”,就是從秦朝延續過來的。

    (參考資料:《商君書》《史記》等)

  • 9 # 老貓談史

    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要詳細說一下,我們知道秦國之所以能夠統一六國跟秦朝設立的“軍爵制度”緊密相連。隨著時間的發展,強大的“軍爵制度”也逐漸被漢朝所接受,漢朝在之前秦朝的基礎之上逐步完善了軍爵制度,這也是漢朝軍力強大的一大原因。

    獨特的秦“軍功制度”

    隨著時間的發展,幾乎每一個國家都希望擁有一支所向無敵的強大軍隊,自古以來,人們從科技、制度、甚至社會風氣等角度都分析過這些因素是否會對軍隊戰鬥力產生一系列的影響,比如唐朝以武立國,相當重視軍隊的建設,除此之外唐朝民間習武之風非常盛行,即使是普通人家都學習過一定的武藝,更不用說了富貴人家的家丁了,宋朝重文輕武,結果就是一直被周圍少數民族政權所壓制,甚至被女真人滅掉國家,也算一項恥辱了。

    但人們忘了軍功爵制度也有著極大的影響。 國以功授官予爵,此謂以盛知謀,以盛勇戰。以盛勇戰,以盛知謀,其國必無敵。

    軍功爵制度在當時產生的影響是很大的,從本質上說,這與個人利益是直接掛鉤的。秦朝二十級軍功爵與他的授田制完美結合,最低的爵位公士,賞賜歲俸約五十石,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除此之外,金錢更是少不了,這可是步入貴族的絕佳機會啊,這一下子就激起了秦人的熱血。

    漢朝建立之後,匈奴人是漢朝邊疆得巨大隱患,為了打敗匈奴人就需要戰士全身心投入其中

    漢朝在秦國軍功制度的基礎之上更加完善,這也為後來漢朝養精蓄銳並最終擊敗匈奴人打下了良好基礎,有次可說軍功制度功不可沒,總體來說這是激發將士殊死戰鬥的一部分原因。

    為什麼後來的王朝逐漸取消了軍爵制度了呢

    我個人覺得有很多因素,其中之一就是隨著時間的發展社會時常發生著進化,唐朝注重軍力的發展並設立“節度使”一職,節度使有這很大的權利,甚至可以自由掌控並指揮軍隊,“安史之亂”爆發的一大原因就是節度使權利過於巨大。

    時間到了宋朝,宋朝統治者吸取了唐朝的教訓重文輕武,這時候就更不可能實行軍功制度了,連狄青這樣的英雄在朝廷上都地位十分地下,更不用說其他士兵了,他們常年被那些士大夫踩在腳下不當人。

    在這之後幾乎沒有朝代實行軍功制度了。

    個人覺得還有別的原因,那就是之後的王朝更加註重士兵的訓練並建立了一套相當完善且可行的制度,就算不給予田地房宅,也能夠憑藉自己所積累的戰功也能封侯拜相。

    再者,繼續實行秦國的君爵制度就意味著會出現分封的問題,這一問題其實一直困擾著許多朝代的帝王們,秦朝時期土地可以向外擴張,因此人人奮勇戰鬥,但是之後的朝代領土面積幾乎不會發生什麼變化,給外族人分封土地也是當朝皇帝不願看到的,再說了,土地分來分去不夠了怎麼辦,這也是一個問題,因此秦時期的軍爵制度也註定隨著歷史長河逐漸消亡了。

  • 10 # 江雨燕

    都別搶,我來答。

    談到這個“軍功爵祿制”,我想起《資治通鑑》中張儀遊說楚王時說的一句話,可以說非常形象生動的描繪了這一制度的激勵作用,“秦人捐甲徒裼以趨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

    “左挈人頭,右挾生虜”,這是一個非常生動的場景,既顯現出秦軍不愧為虎狼之師的勇猛,同時也展現“軍功爵祿制”的趨利性。蘇秦成為六國宰相之後榮歸故里,曾經冷落他的周顯王很害怕的出來迎接他,他的父母兄嫂也對他唯唯諾諾。

    見此情景,蘇秦不僅揚天感慨“此一人之身,富貴則親戚畏懼之,貧賤則輕易之,況眾人乎!且使我有雒陽負郭田二頃,吾豈能佩六國相印乎”,看來早在幾千年前我們的老祖宗們就已經把勢利眼展現的淋淋盡致。

    也就不難怪秦國士兵們為了功名利祿要在戰場上拼命殺敵了,“軍功爵祿制”的出現打破了宗法制度下的“親親尊尊”秩序,什麼叫“親親尊尊”秩序呢?

    《論語·顏淵》中記載了這樣一段對話: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

    這句話翻譯過來的大致意思就是君王要有君王的樣子,臣子要有臣子的樣子……

    我們可以看到君、臣、父、子之間有一道很明顯的等級隔離,那就是每個人是什麼身份,那就要扮演好這個身份,聽起來似乎沒有什麼問題,但實際你會發現在這樣一套森嚴的等級制度下,已經形成一套服從性的地位關係。

    作為兒子,就必須遵從父親的意願,倘若不如此,就違背了兒子這個角色,那就是“子不子”了。同樣大臣要對君王盡忠盡職,否則就是“臣不臣”了。

    呂雉把戚夫人做成了人彘,漢惠帝劉盈見了以後深受打擊,從此自我放縱,不理朝政。司馬光評價說“為人子者,父母有過則諫;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意思就是父母有不對的地方可以提出意見,如果父母不聽,只能無奈接受了。

    而這正是“親親尊尊”秩序,在“軍功爵祿制”沒有出現之前,宗法制度下君臣父子都必須安守本分,不能僭越自己身份之外,所有“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說法,就是一個人只能做符合他身份的事情,包括職業。

    所以先秦時代的官職都是世襲制度,士兵打仗有了功勞也是上級的,這種功勞永遠不會成為士兵晉升的資本。而“軍功爵祿制”的出現打破了“親親尊尊”秩序,讓士兵擁有了上升空間,可以透過立戰功的方式躋身上層階級。

    它作為商鞅變法,廢除世襲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它一共有二十級,分別是:

    一級公士,二上造,三簪嫋,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良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正因有了這些激勵的內容,所有張儀才有膽量說秦軍士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其正因為“親親尊尊”秩序被打破,士兵們受到趨利性的影響,為了能夠出人頭地,所以打仗異常的勇猛。

    但是想要透過軍功爵祿制度迅速躋身上層社會顯然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商鞅還做了一定的限制,《商君書·境內》規定說:

    其戰也,五人來簿為伍,一人羽而輕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則復

    秦軍以五個人為一個單位,如果一個單位內有一人死亡,其他四個人都要受到懲罰,除非每個人都能殺死一個敵人,那麼就能夠免罪。但在冷兵器時代,想要在戰場上沒有任何損失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士兵們能夠保證自己不受懲罰就萬幸了。

    可能有人覺得這很不公平,它確實很不公平,不然最後商鞅也不至於被五馬分屍。而像殺神白起也才做到大良造,最後也才被封為武安君,而那個最高的徹侯似乎從來沒有被授予給武將過。

    漢承秦制,也沿襲了軍功爵祿制的做法,其中“徹侯”後來避諱漢武帝的名字改為了列候,劉邦建立漢朝後倒是封了不少徹侯,“甲申,始剖符封諸功臣為徹侯。”

    看來這個徹侯是武將所能達到的最高榮譽,像戰功赫赫的韓信先是被封為楚王,後來降級為淮陰侯,王爵劉邦不輕易給人,後來甚至立下白馬之盟,規定非劉姓不得為王。到了漢武帝時代,由於要發動對匈奴的戰爭,漢武帝允許可以透過錢財換取二十等爵中的爵位。

    這個二十等爵也就慢慢失去了含金量,最後不再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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