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治水是調處水事糾紛的基本原則。在處理水事糾紛中遵循並貫徹以下重要原則:
①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的原則:一切水事活動都必須從全域性出發,樹立大局觀念,在不損害大局的前提下,人民政府和其授權的部門有責任保護地區、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為顧全大局而犧牲區域性利益的一方,國家或受益一方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②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的原則:由於水資源是有機整體,同時又是可再生的動態資源,各項水事活動相互影響,在處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與防洪、治澇、灌溉、排水、供水、水運、水電、水產、環境保護等各項事業之間的水事關係時,必須統一規劃、統籌兼顧、協調發展。
③尊重歷史、面對現實、著眼未來的原則:尊重歷史是指在調處水事糾紛時,對水事糾紛的歷史情況進行調查,對歷史上處理過的協議給予充分考慮;面對現實即從實際出發,在尊重歷史的基礎上,根據當前的現實情況,依法作出調整,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著眼未來要求有關各方以發展的眼光、新的思路來解決糾紛。
④維持現狀的原則:在水事糾紛解決前,未經各方達成協議或者協商不成,當事各方不得單方面改變現狀。這是禁止性規定,是為了防止糾紛激化、擴大事態,也是為了解決水事糾紛贏得時間和良好的社會環境。
⑤強調組織的原則:這是處理不同行政區域之間水事糾紛的基本原則。水事糾紛發生後,首先當事雙方必須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矛盾激化。其次應當發揚團結治水的精神,力爭協商一致;在協商不成時,依法提請上級主管機關處理,一經裁決,雙方必須服從,不能久拖不決。
團結治水是調處水事糾紛的基本原則。在處理水事糾紛中遵循並貫徹以下重要原則:
①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的原則:一切水事活動都必須從全域性出發,樹立大局觀念,在不損害大局的前提下,人民政府和其授權的部門有責任保護地區、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為顧全大局而犧牲區域性利益的一方,國家或受益一方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②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的原則:由於水資源是有機整體,同時又是可再生的動態資源,各項水事活動相互影響,在處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與防洪、治澇、灌溉、排水、供水、水運、水電、水產、環境保護等各項事業之間的水事關係時,必須統一規劃、統籌兼顧、協調發展。
③尊重歷史、面對現實、著眼未來的原則:尊重歷史是指在調處水事糾紛時,對水事糾紛的歷史情況進行調查,對歷史上處理過的協議給予充分考慮;面對現實即從實際出發,在尊重歷史的基礎上,根據當前的現實情況,依法作出調整,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著眼未來要求有關各方以發展的眼光、新的思路來解決糾紛。
④維持現狀的原則:在水事糾紛解決前,未經各方達成協議或者協商不成,當事各方不得單方面改變現狀。這是禁止性規定,是為了防止糾紛激化、擴大事態,也是為了解決水事糾紛贏得時間和良好的社會環境。
⑤強調組織的原則:這是處理不同行政區域之間水事糾紛的基本原則。水事糾紛發生後,首先當事雙方必須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矛盾激化。其次應當發揚團結治水的精神,力爭協商一致;在協商不成時,依法提請上級主管機關處理,一經裁決,雙方必須服從,不能久拖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