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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巖79308236

    孔子援仁入禮以來,荀子援法入禮。孔子的禮就是使天下仁義,它本質上是一種仁的存在。同樣是講禮,荀子與孔子相比已經有了顯著的不同。孔子言語中的禮、法概念是疏離的,而禮、仁概念是切近的。荀子固然也有一些重視禮的言論,但他對法津津樂道。荀子主張隆禮重法,甚至有時候更是拋開禮專講法。由於他們所生活的時代背景和各自的思維路徑不同,孔子在禮論中擺設了“仁政”的前提,而荀子以儒家為宗,同時吸收了法家的營養,以禮為綱,以法為紀,主張禮法皆用。荀子的思想也許更實用,孔子的思想則富於理想化,但不論怎樣,實用的思想自然不會被拋棄,而理想化的思想也沒有因為在當時無法實現而被淹沒在歷史的長河中,它們對當時社會乃至後世都產生著巨大的影響。

  • 2 # 大師神馬是大師

    這並不是個簡單的問題,我們可以回顧一下然後分析。

    這個問題其實很深刻,我嘗試回答一下。

    一 荀子禮治思想的淵源

    一 禮治思想產生的文化背景

    在研究荀子禮治思想之前 , 我們有必要對儒家思想的歷史演變進行簡要的回顧 , 對儒家思想 的 文化精神作 出扼要 而準確 的歸納 , 也就 是說 , 必 須首先考察儒 家學說的 由來和整個思想體系 , 才`能更好的研究儒家法律思想 , 更好的研究禮治在整個 佔代思 想 文化乃至現代 社會 中的影響 。

    許慎曾在 《說 文解字 》 裡面說過 “儒 , 柔也 , 術士之稱 。” 到了春秋晚期的時候 , 孔 子繼承並借鑑 了悠久豐富的 上佔一文化資源 , 針對當時社會的政治 、 經濟 、 軍事 、 文 化等的現實 , 建立 了以 “道德仁義 ” 為宗旨 , 以 “禮樂正名 ” 為特色的思想體系 , 使 得 上佔文化中 的儒 變成 了 ·個獨立的思想學派 , 這個學派便 是影響 了中國 佔代社會 兩 千多年 的儒家學派 。 "

    儒 家學說在歷 史 上有個長期 延續和演變 的過程 。自從孔 子創 立了儒家學派 , 確 立 了儒家思想的基本 文化內涵 與思想傾向之後 , 儒家便 ·直處 於不斷的自我 豐富和 自我 完善之中 。到 了戰國時期 , 由 於受到其他學派的影響以及因為其他的 ·些因素 , 儒家 學派 內部有 了合 乎邏輯 的分化 。用韓非 子的話 說 , 是儒 分 為八 , 有 “有 子張之 儒 , 有 子思之 儒 , 有顏 氏之儒 , 有孟 氏之儒 , 有漆雕 氏之儒 , 有孫 氏之儒 , 有仲 良氏之 儒 , 有樂正氏之儒 。”

    儒家學派雖多 , 但其中最具影響力和代表性的有兩派 ·派是發韌 於子思 , 成熟 與孟 子的思孟道德學派 , 另 一派便是 以荀 子為代表 的歷 史學派 , 也就是 韓非 子所說的 “孫氏之儒 ”。這兩派學說都繼承 了孔 子的基本理論 , 崇尚仁義 , 貴德 賤刑 , 但是卻各有特色 。思孟學派比較側重 於對 “仁 義 ” 的闡述 , 尤其重視道德倫理 教育與自我修身養性 , 走的是 “內聖 ” 的路 子 而荀 子學派則是批判性的綜合 了諸 子 百家 , 尤其是採取 了管仲學派思想成分的特色 , 側重於對 “禮制 ” 和 “禮教 ”的闡述 , 注意 克服儒家 自身所有 的 “迂遠而 闊於事情 ” 的弊端 。儒家學派 的這種分化 , 是其 自 身發展的表現 , 也使得儒家思想 日趨完善與豐富 。 ① 西漢漢武帝採取了董仲舒的 “罷黝百家 , 獨尊儒術 ” 的思想以後 , 儒家學說便取 得了正統地位 , 逐漸成為了中國古代社會思想文化的主流 。這 以後的儒家學說 , 為了 適應不同時期封建統治階級的需要 , 又出現了不同的表現形式 。

    具體來說 , 兩漢時期 的新型儒學 , 這是以董仲舒 、揚雄 、劉向父子 、何休和鄭玄等人為代表的今古文經學 , 它是在大量汲取了陰陽家 、 墨家 、 法家 、 黃老新道家思想內容基礎上所形成的 魏晉 南北朝時期 , 何晏 、 王弼 、 郭象等人以老莊思想解釋闡發儒家經典的玄學 ② 隋唐時 期 , 王通融合 “儒 、 佛 、 道 ” 三教於一起的新學以及韓愈 、 李翱為排佛而倡導的儒家 “道統 ” 說 宋明時期 , 有尊重孟學而又兼採佛道兩說以便完善儒學理論體系的程朱 理學和陸王心學 清代前期有漢學和宋學 , 清中葉以後又有了今文經學和古文經學的 再次分野 。

    透過以上籠統概括 , 我們可以看出 , 儒家學派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 它始終 處於不斷的發展變化以及 自我完善當中 , 能夠很好的與當時的時代發展特點相結合 。 因此 , 我們應該用發展的眼光去考察儒家思想 , 以便準確地把握它在不同時期的表現 和特徵 。 隨著歷史的不斷髮展 , 儒家學說也呈現出了不同時代的不同形式 , 但它的這種歷 史發展性並不能改變其思想本質的相對穩定性 。

    這種本質決定了儒家學說並不同於其 他學派 。西漢時期的司馬談和班固曾經揭示過 “序君臣父子之禮 , 別夫婦長幼之序 ” ③, “儒家者流 , 蓋出於司徒之官 , 助人君順陰陽 , 明教化者也 。遊文於六經之中 , 留 意於仁義之際 , 祖述堯舜 , 憲章文武 , 宗師仲尼 , 以重其言 , 於道最為高 。” ④概括 來說 , 儒家學說的共性特點有四個方面 。其一 , 以 “仁義教化 ”為本的政治倫理學說 , 在具體政治實踐中表現為提倡 “德治 ”、 “仁政 ” 和 “王道 ”。其二 , 以尊卑有序 、 貴 賤有別 為訴求 , 以強調綱常名分為主要特 點 的 “禮治 ” 原則 。其 三 , 以 “用 中適時 ” 為基調的 “中庸 ”、 “經權 ” 和 “常變 ” 思想 。其四 , 由 “據亂 ” 而 “昇平 ” 終至 “太 平 ”, 有 “小康 ”而臻於 “大同 ” 為根本宗 旨的歷史哲學和社會理想 。⑤其中 , “仁義 ” 與 “禮治 ” 並重是儒家思想中政治哲學思想的主幹 “中庸 ”、 “經權 ”、 “常變 ” 思想 是儒家學說整個理論體系的哲學基礎和思維方法 “小康 ”、 “大同 ” 學說是儒家學說 的歷史觀念和理想追求 。在治國問題上 , 根據儒家學說的基本理論逐漸展開 , 不斷深 化 , 以人為本 , 和諧協調 , 德主刑輔等 , 是儒家治國思想的核心內涵和邏輯起點 。

    二 古代社會對荀子思想中禮的闡述 、

    禮的 由來 禮最早來講 , 是指宗教上的一種祭祀神靈的儀文 , 但是中國古代的宗教很早便為 政治意義所融化 , 成為政治性的宗教了 , 所以 , 宗教上的禮 , 也漸漸變成為政治上的 禮 。而中國古代的政治 , 也便為倫理意義所融化 , 成為倫理性的政治 , 所 以政治上的 禮 , 又逐漸變為倫理上的 , 即普及於一般社會與人生並附帶有道德性的禮了 , 所以說 , 中國古代的禮 , 包括有宗教的 、 政治的 、 倫理的三個部門的意義 。從這裡我們可以概 括出禮的概念 所謂禮 , 是指中國古代維持社會 、 政治 、 倫理秩序 , 鞏固等級制度 , 調整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社會關係和權利義務的規範和準則 。 ① 在禮的起源問題上 , 我們知道 , 禮在中國歷史上源遠流長 , “禮事起於隧皇 , 禮 名起於黃帝 ” ②, 從這句話中我們可以看出 , 禮應該誕生於原始社會 。

    自從產生了禮 , 人們便開始不斷的用禮 , 講禮 , 研究禮 。禮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和文化內涵 , 在它的不 斷髮展中改造舊習俗 , 適應新秩序 , 是一個充滿新舊鬥爭的過程 , 也是一個文化漸進 和 因襲變 革的過程 。 禮作為中國古代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 , 是時代的產物 , 是與中國古代人民生產鬥 爭和社會生活的具體條件分不開的 。那時候我們的祖先的農業經濟以種植經濟為主 , 當時的農業生產主要依靠經驗 , 老者是最富於經驗的 。老人亡故 , 後代便寄託哀思 , 同時要求他們能夠賜福後世 , 保佑後世子孫能夠平安幸福 。而在祭祀祖先的過程中是 要講究一定的意識的 , 這些儀式便是禮的雛形 。

    所以說 , 禮這一社會現象 , 從其內容 上來講是源於宗教崇拜 , 而從其形式而言則具有政治性和倫理色彩 。那如何體現這種上下 、 尊卑 、 貴賤 、 長 幼這些社會等級的劃分呢 這就要依靠具體的禮數來完成它 。人們的社會地位和身份 不同, 他們在 日常生活和交往過程中所使用的物品也不一樣 。 荀子說 “衣服有制 , 宮室有度 , 人徒有數 , 喪祭械用 , 皆有等宜 。 , 這句話說明 , 從衣服 , 宮室和婚喪禮儀等方面都有嚴格的等級標準 , 不準逾越 。禮透過它的外在表現形式即禮數 , 既達到了區分上下尊卑的目的 , 同時也 達到了使地位尊高者享受更多的物質財富的目的 。

    禮治的實質 , 就是把權力和利益 、 資源和資產 、享受和消費依照一個嚴密確定的貴賤有等 、差別有序的社會分成結構進 行分配的制度 。以上所說的禮的實質在於 “分 ”, 即確立等級秩序 。 禮的功能則是禮這種 “分 ” 的作用在各個方面的展開 。周公制禮是中國古代意識形態領域中的一大變革 , 它使得 神權思想逐漸淡化 , 而使禮治思想成為主流 。相應地 , 禮的社會規範意義和作用被髮 揚廣大 , 在社會上層建築中處於主導地位 。經過周公制禮 , 禮的各方面的作用和功能 也逐漸顯現出來 。

    第一 , 政治功能 。周公制禮之後 , 禮的地位逐漸提高 , 人們把禮確立為國家正常 執行的指標 , 成為國家政治生活按照正確軌道前進的標尺 , 是治理國家的基本原則 。 禮之所 以成為政之本 , 關鍵在於它以 “尊尊 ” 為精神原則 , 並構造了一整套整合君臣 關係 , 上下級關係的制度和規範 , 從而使人們的權利和義務的履行有一套標準 , 又由 於它與這套標準形成於血緣祭祀的古老宗教儀式有著悠久的淵源 , 早 已經內化為人們 心中的價值觀念 , 從而能夠有效地起著調整人們的行為和心理的作用 。

    第二 , 經濟功能 。周公制禮之後 , 禮成為社會上層建築的全部 , 經濟 自然處於其 調整範圍之內 。禮透過規範人的內心世界 , 引導人們的道德認識和道德評價 , 進而規 範人的行為 , 並最終影響到人的經濟交往行為 。

    第三 , 倫理功能 。禮源於我們祖先千百年的生產和生活實踐 , 是從實踐中 自然而 然得出的一種確立人們之間關係的模型 。隨著社會的發展 , 禮所區分的社會尊卑等級 秩序所擔負的財富和權力分配的內容反差是 日益拉大了。禮透過正名 , 給不同身份的 人 以不同的物質利益和權位 。 正名的具體要求就是 “君君 、 臣臣 、 父父 、 子子 ”, 只 有這樣 , 社會上的每一分子才能各安其分 , 享有 自己的權利 , 履行 自己的義務 。禮以 追求 “分 ” 即等級秩序為宗 旨, 但是也力圖調和等級對立 , “和 ” 也是禮的精神和原 則 。“禮之 以和為貴 ” ①, 總之 , 禮強調分 , 也強調和 。一分一和 , 既使社會等級有差 , 又使各等級協調共存 , 社會才能夠有序執行 。 第四 , 道德評價功能 。禮既規定了社會等級秩序 , 也為各等級的人設計了一般的 行為規範和是非觀念 。符合禮的規定的行為就是對的 , 不符合禮的規定的行為就是不 對的 。遵守禮治會受到社會的認可和讚揚 , 而違背禮治則會受到社會的譴責 。

    荀子提 倡禮治 , 號召人們能夠 自覺地遵守禮的要求 , 告誡人們只要不符合禮的規定的 , 就不 應該做 , 使人們剋制 自己的慾望 , 按照周禮的要求去生活 。但是 , 隨著封建社會一步 步走向政治專制 , 思想文化上 日益腐朽狹隘 , 禮的道德評價功能也 日益走 向反動和僵 化 , 成為禁錮中華民族活力的栓桔 。千百年來 , 人們按照禮的原則評價是與非的道德 標準 , 經過不斷的凝練和提升 , 已經逐漸 內化為我們 民族的文化一心理結構 。 這一結 果 , 恐怕 是先哲們 始料未及的 。 ②

    三 從孔子到荀子禮治思想的發展 、

    孔子 “為政以德 ” 的德治學說 禮是德治的內容 , 禮所規定的很多規範 , 實質上具有法律甚至是根本法的性質 。 儒家思想的創始人是孔子 , 孔子曾提出 “為政以德 ”的德治學說 , 認為只有實行德治 , 才能得到人民的擁護 。孔子認為 “道之 以政 , 齊之 以刑 , 民免而無恥 道之以德 , 齊 之以禮 , 有恥且格 。” ③這就是說統治者對人民應該進行道德禮教 , 統治者個人應該 以身作則 , 實行德治 。孔子把西周作為典型而概括出 “為國以禮 ” 的 “禮治 ”, 強調 了一切必須以道德為準繩 。儒家主張 “德治 ”、 “禮治 ”。 禮治突出了統治者個人的作 用 , 要求維護等級制 德治要求有能以身作則 、 充分發揮道德教化作用的統治者 , 也 突 出了統治者個 人 的作 用 。孔子 的德 治思想 , 經過戰 國時期孟子 、 荀子和西漢董仲 舒 等儒學後人的繼承和發展, 成為了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意識形態和統治方略 。

    孟子 的 “仁政 ” 主張 儒家思想發展 到戰國時期 , 出現 了孟 子的 “仁 政 ”主 張 。孟子 以人性本善 的理論 為孔子的仁學提供 了更加基本層次上的理論基石 , 他把德治思想發展成可以操作和貫 徹 的 “仁政 ” 主張 。孟子把實行仁政 的必要性和可 能性 結合起來 , 將孔子 以仁 為核 心 的德治 思想 系統化 為仁政學 說 。仁政 學說 以 “性善論 ” 為依據 , 把仁 政說成 是 “以不 忍人之心 , 行不忍人之政 ” ①, 意思就是以憐憫別人或者不忍心見別人困苦的心情來 實行憐憫別人之政 。其實這種所謂的憐憫之心是人人都有的 , 這就是所謂的 “人 皆可 以為堯舜 ” ②的道理 , 所 以說 , 對於任何一個統治者來說 , 都有實行仁政的可能 , 關 鍵在於 為還是 不為 。孟子的仁政學說是對孔子德治思想 的發展 , 兩者一脈相乘 。

    只不 過 , 孟子比孔子更加重視民心向背 , 把民心向背看作是統治者得天下還是失天下的關 鍵 。孔子講 為政 以德 , 主要是著 眼於調和剝 削階級 內部 的矛盾 而孟 子的仁政 則主要 是著眼於調和整個剝削階級和勞動人民之間的矛盾 。我們現在經常說到的 “民為貴 , 社租次之 , 君為輕 ” ③便是出 自於孟子的仁政思想 。 ④ 荀子繼承和發展儒家禮治思想 從孔子的德治思想 , 到孟子的仁政學說 , 都無一例外的體現 了儒家思想中的禮治 思想 , 然而在先秦儒家中談禮談的最多 , 並把禮的地位抬的最高的人是戰國時期重要 的唯物主義哲學家荀子 。

    荀子認為禮是 “人之為人 ” 的根本 , 是人與 自然相對立的產 物 。禮是人們脫離並超越 自然 , 成為 自然秩序的體現 。孔子認為道德是人與 自然 、 人 與動物相區分的標誌 , 而荀子則認為人能超越 自然並能組成社會的關鍵是以道德倫理 為基礎的一系列禮義規範 。荀子認為 , 人是生而便有慾望的 , 但有慾望卻不能實現 , 人便會產生惡念 。所 以 , 有必要制定一定的禮義規範來保護人們的根本利益 , 又能使 人們在這種禮義規範的限制當中滿足 自己某方面的利益 。所 以 , 荀子說 “人生而有 欲 , 欲而不得 , 則不能無求 求而無度量分界 , 則不能不爭 。爭則亂 , 亂則窮 , 先王 惡其亂也 , 故制禮義以分之 , 以養人之慾 , 給人以求 。使欲必不窮乎物 , 物必不屬於 欲 , 兩者相持而長 , 是禮之所起也 。” ⑤同時 , 荀子也從作用和 目的角度分析了禮所 產 生的原因 。荀子認為禮的產生本源有三個 , 即天地 , 先祖和君師 。天地 是人 類的生 存環境 , 人是依天地才能生存的 , 因此人們應該尊重天地 先祖是指人們的血緣系統 , 人是因血緣關係而產生的 , 沒有先祖就沒有 自己 , 因此人們應該尊重先祖 君師是政 治教化的本源 , 人們能夠在社會群體中立足 , 做到社會安定 , 人們安居樂業 , 都是因 為君師的教化作用 , 因此人們也應該尊重君師 。荀子將禮的這三個本源賦予了宗教道 德的含義 , 因為上事天 , 下事地以及先祖 、 君師都是從祭祀角度來看的 。從天地 自然 中 , 荀子發現 了以上所說的禮的三個本源 , 實現了禮的超越性和絕對性 , 這也在很大 程度上豐富並完善了儒家學說中的禮的思想 。

    實際上 , 荀子所採取的基本上也是孔孟禮治思想的路線 , 儘管荀子在禮治思想中 融入了法 的思想 , 但是在禮 治和法 治這兩者之 間 , 他還是認為禮治應該優 於法 治 。荀 子曾經說過 “威有三 有道德之威者 , 有暴察之威者 , 有狂妄之威者 。道德之威成 乎安強 , 暴察之威成乎危弱 , 狂妄之威成乎滅亡也 。” ②從

    這三句話中我們應該能夠看 出, 荀子認為 , 在道德 、 暴察 、 狂妄這三種威力當中 , 道德的威力是最大的 , 從而突 出了禮治思想在治國強國中的重要性 。同時 , 在 《王制 》 中 , 荀子談到這樣一個觀點 君王坐在馬車上 , 如果馬受到了驚嚇而不好好拉車 , 那麼君王也就不能安穩的坐在車 上 同樣的道理 , 如 果老百姓受到驚嚇 , 不願意服從統治 , 君王也無法保 住權位 。馬 若受到驚嚇 , 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它安靜下來 而老百姓如果受到驚嚇 , 最好的辦法則 是給他們 以恩惠 。如果一個統治者能夠做到選拔賢 良之人 , 提倡忠誠恭敬和孝順友愛 , 收養孤寡之人 , 救濟貧苦之人 , 老百姓就會服服帖帖的接受統治了 。只有老百姓服從 了統治 , 君王才能保住權位 。所以 , “君人者 , 欲安 , 則莫若平政愛民矣 欲榮 , 則 莫若隆禮敬士矣 欲立功名 , 則莫若尚賢使能矣 ” ③。同時 , 荀子認為 , 這些都是君 王應該遵守的大節 。一個統治者 , 如果能夠在治理國家的時候把握住這三個大節 , 那 麼處理其他的事情就不會有不妥之處了 。但是 , 如果不能堅持住這三種大節 , 即使其 他的事情都處理的很好 , 仍然也不會有什麼作為 。荀子所說的這三種大節 , 即所謂的 強國之道 , 其根本在於實行禮治 。

    二 荀子禮治思想的基本理論研究一 荀子禮治思想的基本觀點 、 對古代社會等級秩序的觀點 儒家思想 向來注 重社會等級觀念 , 認 為社會應 該要 “正名 ”, 也就是說社會各 階 層的人都應當明辨 自己的身份和在社會中的地位 , 不能將社會名分顛倒 。這也是禮的 實質在社會中的體現 。孔子的 “正名 ” 思想 , 主張糾正春秋時期各國諸侯 、 士大夫的 名分顛倒現象 , 希望透過 “正名 ”來改變 “禮崩樂壞 ”的局面 。荀子繼承並發展了 “正 名 ”思想 , 認為如果再不把社會等級秩序 貫徹下 去 , 社會上就會 出現完全 混亂的局面 , 甚至是難 以收拾 。

    荀子用禮義來對社會名分進行糾正 , 明辨 “君君 , 臣臣 , 父父 , 子 子 , 兄兄 , 弟弟 ”, 以及 “農農 , 士士 , 工工 , 商商 ”, 透過禮義對 “正名 ” 理論進行 改造 , 也對孔子的這一理論加以發揚擴大 。孔子的 “正名 ”思想只是對 “君君 , 臣臣, 父父 , 子子 , 兄兄 , 弟弟 ” 來區分等級 , 即所謂 的 “復禮 ” 而荀子 也對 “農農 , 士 士 , 工工 , 商商 ” 進行了等級劃分 , 這與荀子的禮治思想相符合 。反過來 , 荀子也通 過 “正名 ” 思想對禮治思想進行發展 , 強調禮的實行 , 使禮能真正從實質上嚴格區分 倫理等級秩序和觀念 , 認為不同等級的人應該遵循不同等級的制度和規範 , 這也給那 些有謀反篡級想法的人敲響了警鐘 。

    因此 , 荀子關於社會等級秩序的理論研究 , 豐富 了儒家禮治思想 , 同時使儒家正名思想得到補充和發展 。 論 國家的治理 問題 按照儒家的理解 , “禮 ” 是溝通道德與政治的橋樑 , 是 “仁政 ” 得 以融入並作用 於治國實踐的重要保證 , “一 日克己復禮 , 天下歸仁焉 ” ①。所以說 , “德治 ” 的外在 表現形式就是 “禮治 ”, “以德治國 ” 在某種意義上便是 “以禮治國 ”。 具體來說 , 禮 是治理 國家 的基 本手段 , “禮之於正 國家也 , 如權 衡之於輕重也 , 如繩 墨之於 曲直也 。 故人無禮不生 , 事無禮不成 , 國家無禮不寧 ” ②。禮和德的關係是 “德者 , 禮之本也 ” ③, 也就是說 , 德是禮的根本 , 而禮是德的制度表現 , 是道德在規範人們行為方面的 ① 《論語 ·顏 淵 》。 ② 《荀子 ·大略 》。

    具體化 , 核心是綱常名分 , 等級秩序 。只有藉助 “禮 ” 這個媒介 , “仁 ” 才能變抽象 為具體 , 真正的進入治國的實踐領域 , “德治 ” 才能整整落到實處 , 成為一種可 以操 作的指導原則 。 因此 , 儒家思想所津津樂道的 “德治 ”, 其本質屬性就是仁義愛人 , 以民為本 , 其外在的實現方式就是 “禮治 ”。 ① 荀子曾經在 《禮論 》 開篇中問道 “禮起於何也 ”, 然後以 “性惡論 ” 為理論基礎 展開敘述 。前面提到 , 荀子認為人是生而便有欲求的 , 有欲求而不能得到 , 就會相互 爭奪 , 如果沒有一定的社會規範加以約束 , 則社會就會變得混亂不堪 。

    古代君王為了 防止出現社會的混亂局面 , 便制定了禮義來調整人們的欲求 , 滿足人們的要求 , 從而 使得社會的發展與人們的需求相協調 , 在這種情形下 , 禮便產生了 。荀子曾經在 《禮 學 》 篇中運用 了大量篇幅來論述 “三年之喪 ”, 除此之外 , 還在 《大略 》 篇中介紹了 服飾之禮 、 君王諸侯接見之禮等 。但是 , 荀子重視禮治思想的著眼點並不在這裡 , 荀 子 “禮 ” 的核心 內容仍然是建立在新的經濟關係基礎上的新的道德規範和等級秩序 。 《大略 》 篇中荀子認為禮與仁 、 義有著 內在的聯絡 , “親親 , 故故 ,庸庸 , 勞勞 , 仁之殺 也 。貴貴 , 尊尊 , 賢賢 , 老老 , 長長 , 義之倫也 。行之得其節 , 禮之序也 。” ②因此 , 施行 仁與義並將其做到恰到好處便是禮了 。所以 , 荀子說 “仁 、 義 、 禮 、 樂 , 其致一也 。” ③其最終 目標都是為了建立一個等級制度基礎上的和諧社會 。 ④ 、 對禮的社會功能的闡述 荀子認為人之所 以為人的根本是人超越 自然的表現 , 禮是人與 自然對立的產物 , 人組成群體乃至社會的關鍵也是 由於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一系列禮義規範的存在 。反 過來說 , 這些禮義規範也在人組成的這個社會群體中發揮了無與倫比的作用 。這就是 荀子提出的 “合群制分 ” 的思想 。

    所謂的 “合群制分 ” 指的是 , 人作為群體而存在 , 禮義就是來明分這一群體的 。荀子以唯物論的觀點來分析社會的起源 , 並進一步提出 人之所以能以社會群居的形式存在的原因 。荀子說 “人何以能群 分 。分何以能行 義 。故義以分則和 , 和則一 , 一則多力 , 多力則強 , 強則勝物 。” ⑤意思是說 , 人之 所 以能群居 , 是因為 “分 ”, 分的實行要靠禮義 。用禮義來對社會群體進行 “分 ”, 則 人就能更好的群居生活 , 社會就會統一安定 , 國家就會變得強大 。也就是說 , 一旦有 了禮義的存在 , 人們就能按照禮的要求各分其職 , 安守本分 , 從而使社會變得井然有 序 , 這就是荀子說 的 “和則一 ” 的意 思 。這足 以見得禮治思想 的重要性 。正是因為禮 義規範的存在才能達到明分使群的結果 。荀子的這一禮義合群制分的思想 , 在儒家諸 子裡面表現最為突出 , 也把禮治思想提升到了 一種很高的境界 , 彰顯出了禮治思想的 社會 功能 。 ①

    二 荀子禮治思想中關於禮法關係的觀點、 禮法 關係概述 禮與法的關係問題在禮出現之後便成為各朝各代的思想家所爭論的問題 。禮治與 法治作為人類社會的基本治理模式 , 兩者之間的關係受到社會 、 經濟 、 民族文化發展 的不 同背景和歷 史階段性特質 影響 , 呈現 出不 同的對應 、 互補和矛盾關係樣 式 。中國 古代社會主要側重於強 調禮 治的本源 性價值 , 在 否認法家 的 “法治 ” 思想的 同時 , 也 承認法治 的工具性價值 , 形成 了 “德 主刑輔 ” 為主導的治 國理念 。 禮法互斥 “禮法互斥 ” 是中國古代儒家與法家關於禮治和法治關係持有的共同態度 , 儘管 他們各 自的出發點和治國主張不同 。儒家文化作為中國傳統社會的主流文化 , 一般說 來 , 是堅持崇禮貶法 , 認為刑罰並不能啟迪人們的榮辱觀念 , 用刑罰來規範人們 , 人 們只知道避免觸犯刑律 , 並沒有恥辱之心 , 用禮的思想來教育和感化他們 , 人們就會 因為內心的榮辱感而甘願去遵守法紀 。

    法家則強調法治反對禮治 , 他們認為 , 仁義道 德並不足以制止人們的亂紀行為 , 道德力量並不足 以轉移社會風氣 , 因此法家思想全 盤否定了道德和禮儀教化的功能 , 而主張憑藉法律和重刑 , 使人們畏懼懾服 , 認為只 有按照法要求的去行為才能最有效的達到治國安邦的目的 。因此法治思想就是認為只 有法治才是經世治國的根本方略 , 而禮治不過就是對法治的補充甚至只是可有可無的 粉飾而 己 。 其 實 , 禮法互斥也是相對 的 , 儒家的禮治思想 主要體現為 道德表 率 、仁政和 禮義 教化 , 強調執政者 自身的道德素養 , 為政以德 。

    而法家強調的法治則是針對法律的實 施 , 強調法對作為被統治者的政治客體的強制作用 , 以產生社會秩序 。儒家禮治關注 在社會秩序中充分發揮禮治的實體性機制 , 而法家的法治思想則是強調法治在社會控 制 中的工具性價值 。總之 , 禮治與法治的對立在古代 中國主要是 理論上而非實踐 中的 相互排斥 , 因而可以說儒家和法家的禮治和法治學說既是對立的 , 又是相對的 。 首先 , 德主刑輔的模式 。 “德主刑輔 ” 是中國古代社會基本的治國理念和實踐模 式 。中國傳統的治理模式強調 “明德慎罰 ”, “德禮為政教之本 , 刑法為政教之用 ”, 認為法律和道德都是約束人的行為的規範 , 只是有著不同的內涵和不同的實施方式 , 法治是國家以強制手段對人們行為的約束 , 以維護社會的基本秩序 而德治 , 也即禮 治 , 是出 自人們 內心的道德信念而形成的行為規範 , 是對 自己行為的 自我約束 , 法律 必須要以社會上公認的道德作為基礎和前提 。如果缺乏了道德和禮義基礎 , 則法律不 僅失去了權威 , 而且在法治實踐中甚至會出現法不責眾的尷尬局面 , 從而使得法治不 能得到真正的實現 。因此說 , 法治離不開德治 , 兩者必須相互結合 。

    中國古代的禮法 結合主要就體現為德主刑輔 。對於 “德主刑輔 ” 的主張來說 , 法治是對德治的補充和 輔助 。 中 國古代德 主刑輔治 國理念 出現 的原因在於 “以禮 入法 “的實現 , 儒家倡導 的禮 治思想甚至是禮的具體規範直接成為法律 , 或者是透過法律來推動禮治的實施 , 從而 形成了儒家經典斷案的現象 , 比如說 “春秋決獄 ”的出現 , 實現了法律與禮義的融合 , 形成了中國古代的 “倫理法 ”。儒家倫理觀念深深的滲入到法律之中 , 使得倫理法並 未能走向獨立法 , 而是最終走上了 “德主刑輔 ”、 法律道德化的禮治思想的道路 。 其次是法勝禮衰 。春秋時期出現 了禮崩樂壞的社會現象 , 隨之而來的是法的興起 。

    法治與禮治都是人類社會所不可或缺的 , 因為法律與禮義都是調節人的行為的社會規 範 。而在法律與禮義之間 , 由於法具有強制規範性 , 法律便起到了主要作用 。法治 “不 恃人之為吾善業 , 而用其不得為非也 ” ①。這種觀點主要是一種治國實踐而不是治國 理論 , 比如說明朝時期的法制就強調了 “刑亂國用重典 ”, 這種推崇法治的觀念一方 面強調了 “重典治吏 ”, 另一方面則是嚴厲鎮壓了民間百姓犯上作亂的行為 。“為國之 治道 , 非禮則無法 , 若專法而無禮則又非法也 , 所以禮之為用 , 表也 法之為用 , 裡 也 。”②中國古代社會在強調禮治為治國手段的同時 , 也同樣重視 了法治的工具價值 。 秦朝時期重視法律 , 後來漢承秦制 , 繼承了秦朝的重法傳統 , 董仲舒改造的禮治變為 了 “法自君出 ” 的 “外儒內法 ” 的治理模式 , 中國古代歷代都秉承了這個治國理念 , 成為了治理封建社會秩序的精神實質 。 ③ 禮法並舉 ①《韓 非子·顯學 》。 ② 《明太祖文集 ·刑部 尚書詔 》。 ③參見杜維明 《現代精 神與儒家傳統 》 , 三聯書店 年版 。 山東大學 碩士學位 論文 盡 管禮法並舉與德主刑輔 的治 國理念在理論上具有重疊共適性 , 或 者說兩 者在 理 論上難 以區分 , 但是作為一種政治治理實踐理論 , 禮法並舉是維持中國古代 國家封建 統 治秩序的政治權術 , 它是 以 “以德為法 ” 以及 “無形式的法 ” 為表現 形態 的治理模 式 。中國的治理歷史表明 , 在 治理國家的過程 中 , 禮與法兩者都是必須的 , 兩 者不可 偏廢 。 從根本上來說 , 禮與法兩者都是我們的行為規範 , 本質重並授有什麼分別 。儒家 講禮義和道德 , 他們的行為規範就是禮義或道德 , 而法家講法 , 他們的行為規範又何 嘗不是道德的 所以 , 實際上 , 兩千多年來 , 一直到清末修律 , 就準則法的內容而言 , 儒法兩家沒有發生什麼爭論 , 而他們的爭論主要集中在技術法方面 , 這就是一直爭論 不休的禮治與法治問題 。

    所以 , 古代的禮治與法治之爭 , 在 目標上並沒有什麼不同 , 而爭論的焦點在於方法 。所謂禮治與法治 , 並不是說一方要用道德來治理 , 另一方要 用法律來治理 , 或者用刑罰來治理 , 道德與刑罰 , 不是 目的上的對立 , 而是方法上的 不同 。因此 , 我們可以知道 , 在中國古代 , 作為治理方式的禮治與法治 , 本身強調的 是手段 , 而在手段之中含蘊著所指向的目標 , 而 目標本身是同一個 , 所以 , 在根本上 說 , 禮治與法治並沒有水火不容的衝突 。 、 荀子之前的禮法關係論 儒家傳統思想認為 , 禮才是治理國家的重要手段 , 只有透過禮的教化才能使人們 真正從 內心深處去服從統治者的領導 , 安分守己的扮演好 自己在社會中的各個角色 。 古

    代統治者深刻認識到了儒家思想對於治國安邦的政治價值 , 尤其以荀子思想為重 點 , 補充和發揮了儒家思想 , 但同時也借鑑了法家思想 , 從而提 出了 “德主刑輔 ”“禮 法並用 ” 的治國方略 , 完善了中國古代的禮治思想體系 。 禮法關係的萌芽 西周是 中國禮治 思想 的萌芽時期 , 而到 了春秋 戰國時期 , 正處於中 國曆史上 的大 變動時期 。隨著當時社會經濟基礎和社會制度的變化 , 社會的意識形態也發生了相應 的變化 。隨著周天子權勢的不斷削弱 , 諸侯紛紛展開了競爭 , 為了能在激烈的競爭中 圖生存 、 求 發展 , 紛紛謀求治 國方略 。史書上 曾經記載 了很 多的統治者 “問政 ” 的史 實 , 這反 映出 , 在春秋 戰國時期 , 統治者 和思想 家們非常關心如何 治理 社會的 問題 , 即如何 處理禮 治與法 治的關 系問題 , 即所 謂的 “禮法之辯 ”。 春秋戰國時期 , 是中國禮治思想的形成時期 。發源於西周尚德的思想萌芽 , 在眾 多思想家那裡 , 特別是儒家思想家那裡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提倡並進一步發展成為系統 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的禮治主張 。春秋末期的孔子對前人重視禮治的思想作了進一步的發揮 , 提出了 “為 政以德 ” 的德治思想 。孔子說 “為政以德 , 譬如北辰 , 居其所而眾星共之 。” ①他 把為政 以德 的君 主 比喻成為北極星 , 能夠 以德 治國施行 德政 , 從而得到人 民的擁護和 支援 。

    孔 子對禮 法關係的認識 作為儒家思想的創始人 , 孔子認為 , 維護社會秩序 、 調節社會關係的兩種重要手 段是禮與法 , 兩者不可或缺 , 但是刑罰治標 , 而禮治本 。孔子認為 , 用政治手段來引 導人民 , 用刑罰來約束人民 , 雖然可以使老百姓暫時免於犯罪 , 但卻不能使他們樹立 以犯罪為可恥的羞恥之心 而用道德來引導人民 , 用禮義來約束人民 , 老百姓就會樹 立起 以犯罪 為可恥 的羞恥之 心 , 從而 能夠 自覺地端 正 自己的行為 , 從根 本上避免犯罪 。 從這裡我們可 以看出 , 孔子在治理國家的方略中並未完全忽略法的作用 , 他認為治理 國家需要禮法並用 , 只不過 , 禮的作用要遠遠大於法 , 而成為禮治思想的補充 。 ② 孟子對 禮法 關係的補 充和發揮 孟子繼承了孔子的德治思想 , 並作了進一步的補充和發揮 , 形成比較系統的 “仁 政 ”思想 。孟子生活在戰國中期 , 當時各國正值確立封建制的時期 , 各國在變法革新 的基礎上 , 都希望用兼併戰爭的方式一統天下 。所 以 , 當時各國的統治者都對外實行 武力兼併 , 對內則是剝削百姓 , 搜刮民財 。這樣的政治統治方式被孟子稱之為 “以力 服人 ”, 而與此相對的 “仁政 ” 則被稱為 “以德服人 ”。 孟子說 “以力服人者 , 非心 服也 , 力不贍也 以德服人著 , 衷心悅耳誠服也 。” ③孟子透過對這兩種統治方法進 行客觀比較 , 是為了說明道德才是為政的根本 , 而德治才是治國之要 。孟子還說 “不 信任賢 , 則國空虛 。 無禮義 , 則上下亂 。無政事 , 則財用不足 。” ④這句話的意思就 是說 , 如果統治者不信任仁德賢能的人 , 國家就會人才匾乏 。若統治者不講禮義 , 缺 乏上下尊卑的次序 , 國家就會出現混亂 。如果不能正確處理財務 , 生之無道 , 取之無 度 , 用之無節 , 國家的財力就會不足 。而避免出現這三種情況的根本措施是實行德治 , 也即以禮治國。以孟子來看 , 治理國家的根本在於取得民心 , 即所謂的得民心者得天 下 , 而失民心者失天下 。只有從民心上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 而民心問題的解決並不是 刑罰所能夠勝任的 , 而禮治的最大優勢就恰恰在於能夠解決民心問題 。

    荀子對禮法關係 的新發展 荀子是戰國末期的思想泰斗 。他不僅僅是儒家思想的大師 , 又廣採博取 , 成為先 秦思想文化的總結者 。他融合儒法 , 援法入儒 , 把法家的現實主義精神注入到儒家思 想當中 , 使之成為既有道德理想 , 又關注當下現實的新的形態 。荀子禮治思想並不排 斥法的存在 , 荀子在重禮的同時 , 也接受法給社會所帶來的積極影響 , 他吸收了春秋 以來法 的思想 成果 , 認識到法所產生 的歷史性進步 , 把法的思想融入到儒家禮治思想 當中 , 使禮與法結合起來 , 共同為治理國家發揮各 自不同的作用和功能 。 孔子和孟 子都 認為國家 的興亡 、 政權 的得失 , 其根本就在於 民心 的 向背 , 荀子所 採取的也基本上是走孔孟禮治思想的路線 , 他也認為禮治是優於法治而存在的 。在時 間順序上 , 荀子認為禮義是先於法而出現的 , “故聖人化性而起偽 , 偽其而生禮義 , 禮義生而製法度 。” ①從其意義上來看 , 禮的作用要大於法 。禮是法的指導原則 , 是 統率法的 , 是法類推斷案的依據 。刑規法度產生於禮義的基礎上 , 制定法度也必須以 禮樂為標準 。荀子援法入禮 , 實際上是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納入了儒家的禮治系統 , 其 核心仍然是以禮為主 , 荀子以禮治律的思想大大的豐富和完善了儒家禮法觀 。可見荀 子以禮治為準則去調和各階級 、 階層的利益衝突 , 強調以禮義之最高道德為準則 , 荀 子認為如果徹底否定了人們的感性慾望 , 也就相當於否定了禮義的作用和價值 。荀子 認為禮義應 當為人性提供一個正當的範圍和方向 , 構成人性合理性的依據和標準 。

    可見荀子對禮的思想的重視 。荀子是繼孔 、 孟之後 “集大成 ” 的儒學大師 。他繼承和發 揚了孔孟儒家以禮治國的思想 , 以禮為全德之名和 “道德之極 ”, 形成了博大的 “儒 家之荀學 ," 但與孔孟相比 , 荀子在思想上比以往更加重視了法治思想在治國中的作用 。荀子 認為要建立 以禮為標誌的政治系統 , 必須正視和接受法給社會帶來的巨大進步和思想 觀念上的巨大改變 。他吸收了古代的法律思想文化成果 , 並對傳統的禮學思想加以改 造和充實 , 克服 了儒家傳統思想中認為禮法對立的局面 , 使得二者在政治層面和法律 層面上能夠交融互攝 。在荀子看來 , 禮與法在治理國家和維護社會秩序方面都不可或 缺 , 兩者並用 , 只有二者相互配合才能使國家長治久安 。 到了荀子 , 可以說 ,儒家學派對社會現實的發展以及對法家理論的迴應己經完成 。 這就是以儒家思想為主幹 , 揉合法家思想為輔助的禮法融合的理論 , 它的標誌就是荀 子 隆禮重法 的思想體系 。

    荀 子在政 治上主張把禮治與法治結合起來 , 透過 “隆禮重法 ” 建立和鞏 固封建統 治秩序 , 他的理論體系對漢以後的封建社會有很大的影響 。實際上 , 荀子的思想對秦 漢時代的儒家思想影響很大 , 特別是封建正統思想並不完全是源於孔孟思想 , 從一定 意義上說 , 反而開端於荀子 , 由此可見 , 荀子在儒家禮治思想上的作用和影響是很大 的 。荀子對法治 、 對刑的看法和孔子與孟子有明顯的不同 。作為孔子思想的繼承者 , 荀子在本質上是主張德治的 , 他特別繼承 了孔子 “齊之 以禮 ” 的思想 , 提出了德治的 具體施行辦法 一 “禮治 ”。但是與孔子和孟子相比 , 荀子更多的吸收了法家的一些思 想 , 對法治 、 對 刑的看法 比較積極 , 把禮和刑視 為治理 國家的基 本手段 , 由此才提 出 了 “隆禮重法 ”, 主張德主刑輔的治國之策 。荀子 曾經 說過 “君者 , 舟也 庶人者 , 水也 。水則載舟 , 水則覆舟 ” ①。他深刻的認識到了人 民的重要性和人 民反抗力量的 不可輕視 , 這句話也被之後的歷代統治者當作醒世格言 , 以便更好的處理君民之間的 關係 , 更好 的鞏 固江 山 。 ② 荀子提 出禮法融合的思想主張 荀子重視禮治思想顯而易見 , 但這並不說明禮治思想就是治國思想的唯一 。荀子 “德主刑輔 ” 的思想 , 表明了儒家對禮治思想與法治思想的關係有著清醒的認識 。荀 子法思想的核心就是他的禮法融合思想 。荀子從 “性惡論 ” 的立場出發 , 以 “化性起 偽 “論為中介 , 隆禮重法並用 , 一句話 , 就是主張禮法融合 。禮法融合的法文化模式 就是荀子建立起來的 。 ③

    所謂禮法融合 , 指的是儒家法律文化與法家法律文化的融合 。作為中國傳統法律 文化的主要特徵 , 禮法融合同時也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發展的主要線索 。禮法融合貫 穿於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發展的始終 。總體來看 , 禮法融合的程序可以分為六個階段 第一 , 春秋戰國時期 , 是禮法融合的萌芽時期 第二 , 秦漢時期 , 是禮法融合確立方 向和奠定基礎的時期 , 董仲舒天人感應的理論模式的構建及其著名的 “春秋決獄 ”是 其標誌 第三 , 進一步發展期 ,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 , 引禮入律 , 為禮法融合的進一 步發展階段 第四 , 隋唐時期 , 為禮法融合的完成和成熟時期 第五 , 宋元明清時期 , 是禮法融合模式的重構時期 第六 , 近代 以來 , 為禮法融合的崩解和當代超越時期 。 首 先 , 禮法 融合是 中國封建社會 的必然 要求 。我 國傳 統上就 是 以農業為主 的國家 , ①《性惡 》。 ②錢穆 “論初秋時代 人之道德精神 ”, 載 《中國學術思想 史論從 》 卷一 , 安徽教育 出版社 年版 , 第 頁 。 自然經濟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中一直 佔據著主導地位 。我們的民族一直秉承著 “敬天 ” 、 “尊祖 ”, 重視血緣親情 , 追求上下尊卑和 諧有 序的 中和性格 。禮 , 便集 中體現了這種品格 , 也就是後來荀子禮治思想裡面所倡導的 “親親 ”、 “尊尊 ”。而與 中國傳統的自然經濟相適應 , 中國封建社會建立了宗法家族制度 , 政治秩序和家族倫 理緊密相連 , 所以說 , 荀子強調 “禮 ”的法律文化的普遍被接受是不容置疑的 。但是 , 封建宗法家族的國家必然要求人們嚴格依法辦事 , 對於破壞宗法觀念的人堅決以刑罰 來懲治 。所 以說 , 法在封建宗法制國家中必不可缺 , 尤其是在國家政權重組時更是發 揮 了極大的作用 , 而當國家一旦穩定下來了 , 荀子禮治思想便成為人們所重視的物件 。 回顧中國歷史 , 我們不難看出 , 大多數情況下 , 治要多於亂 , 每一次亂世之後 , 都促 使封建統治者更加致力於把儒家禮治思想與法家法律文化緊密結合起來 以便更好的 應用 , 從而更加促使了禮法相融合 , 更加強調了 “禮治 ”。

    採取法家法典形式並灌輸 以儒家的禮治精神 , 成為封建宗法國家在法律文化建構中的必然選擇 。 其次 , 人性論的發展促進了禮法融合 。儒家代表人物孟子主張人性善 , 人是生而 便有仁義禮智四段 , 是禮樂教化的基礎 , ①作為儒家的另一個重要代表人物荀子 , 主 張人性惡 , 認為人在感性慾望的驅使下會侵犯他人的利益而走向犯罪 , 所 以也同樣主 張禮治 , 使人們能夠從內心深處理解 自己的行為 , 從而做出正確的判斷 。但是 , 單純 的依靠儒家的禮治教化是遠遠不夠的 , 適當的時候以刑罰來懲治人們的犯罪行為 , 也 是社會的需要 。單純的禮治與單純的法治都不能完成治世的需要 。既要明確禮治教化 的重要性 , 又不能忽略法治的作用 , 從治世方法角度 , 促進禮法融合 。 再次 , 從限制和規範君主行為的角度來講 , 荀子禮治思想優於法家法律文化 。在 歷史上 , 儒法兩家的法律文化都服務於封建專制國家 , 而封建統治者在國家秩序中處 於十分重要的位置 。 國泰民安的前提 , 必須是一國有一個英明的統治者來治理國家 。 但是 , 反過來想 , 如果一國君主一味的以嚴刑酷罰來治理國家 , 人們也因為畏懼其酷 罰而臣服於他 , 那是不是真正的心悅誠服 , 我們可想而知 。

    所以 , 法家的法律文化往 往會 孕育 出昏暴之君 。與此 相對比 , 荀子禮 治思想突 出的君主的聖人屬性 , 君主既要 有卓越的智慧 , 又能是道德的化身 , 君主與臣民有著共同的道德準則 , 規範了君主的 道德行為 , 從而使臣民能夠真正的服從君主的統治 , 實現切實的國泰 民安 。因此 , 禮 法真 正融合才一能實現君 主治世 的 目的 。 。 宋惠 昌 “論儒家 的人 治主義 ”, 載 《齊魯學刊 》 年 第 期 。 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荀子進 一步論禮法關係的思想體系 ① 第一 , 禮 、 法起源上的一致性 。荀子在論禮與法的起源上是以性惡論為基礎的 。 人的本性是惡的 , 所以需要 “化性起偽 ”, 使其為善 , 就要靠禮義來教化 。人們透過 虛席禮義 , 合於規矩 , 遵守社會秩序 也正是人們的性惡 , 才出現了因為自己的私慾 而去侵犯他人權利從而引起的爭奪和禍亂 , 所以需要有禮與法共 同作用 , 明確每一等 級的人的權利義務的界限 , 從而使人與人之間能夠和睦相處 。

    首先 , “化性起偽 ” 的禮法起源論 。所謂的化性起偽就是要改造人的惡性使人為 善 。荀子把它解釋成為人們 自覺學習的過程 , 同時也是受外在環境影響的過程 。荀子 以問答的方式 引出化性起偽對於禮法起源的作用 “問者曰 `人之性惡 , 則禮義惡 生 " 應之 曰 `凡禮義者 , 是生於聖人之偽 , 非故生於人之性也 。" ②他又說 “故聖 人化性而起偽 , 偽起而生禮義 , 禮義生而製法度 。” ③問話的意思是說 , 既然人性是惡 的 , 怎麼產生禮義和法度的 荀子回答說 , 禮義這些規範並不是產生於惡的人性 , 而 是產生於聖人之偽 , 聖人為了改造人的惡性 , 使之向善 , 才制定了禮義法度 , 化性起 偽 。荀子舉例來說明化性起偽對人的作用 “假之人有弟兄資財而分者 , 且順情性 , 好利而欲得 , 若是則兄弟相拂奪矣 , 且化禮義之文理 , 若是則讓乎華人矣 。” 意思就 是說 , 如果有兄弟分家產 , 如果按照各自的性情來分 , 則必然會出現爭奪家產的情況 發生 , 但是如果以禮義來教化 , 那麼他們之間就會相互謙讓了 。 ④

    其次 , “明分使群 ” 的禮法起源論 。前面對荀子理論研究裡面討論過 , 荀子對人 的社會性和群居性給與了高度關注 。荀子認為 , 人們之所以能夠生活在一起 , 組成社 會 , 是因為每個人的權利義務都有了明確的規定 , 這些規定也是由於禮義法度的緣故 。 換句話說 , 禮義法度是維繫社會生活的必備要素 。 ⑤ 第二 , 禮 、 法屬性上的一致性 。 禮的本質屬性是 “分 ”, 即等級名分 , 也就是與 一定的身份相適應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比如 , 君臣 、 父子 、 兄弟 、 夫婦等不同身份應 該有其相應的權利義務 。因為中國古代是宗法血緣為主導的社會 , 一切都以身份制度 為核心 。一個人的身份若是定下來 , 那麼它的 “分 ” 也就定了 , 而確定 “分 ” 的一般 規則就是禮 。荀子從 “分 ” 來解釋禮 , 找到了禮與法相通的契合點 。 因為 “分 ” 是標 ①史廣全著 《禮法融合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歷史演進 》 , 法律出版社 年版 , 第 頁。 ②《荀子 ·性惡》。 ③同上 。 ④參見姚偉鈞 “宗法 制度的興亡及其對中國社會的影響”, 載 《華中師範大學學報 》 人文社會科 學版 年 第 期 。 ⑤參見劉紹雲 “戒律 、 家規 、 國法於中國古代社會的秩序調控”, 載 《理論學刊》 年 月。 山東大學碩十學位論文 志不同身份的人的權利義務的概念 , 這在古代宗法的中國 , 既是禮所管轄的範疇 , 也 是法所調 整的範疇 。

    荀子分別從禮節儀式之禮 、 人倫 道德之 禮 、 國家制度 和社會制度 之禮等不同角度來論述禮與法的相通 。可見 , 荀子創造性的引入了 “分 ” 的概念 , 使 禮與法屬 性上的相 同得到 了很好 的闡釋 , 以 “分 ” 釋 禮 , 分是禮與法 相聯 結的樞 紐 。 第三 , 禮 、 法關係上的定位 。荀子既然以 “分 ” 釋禮 , 釋禮為法 , 從而使得禮與 法獲得了屬性上的一致 。對於禮與法的關係 , 荀子提出了一個新的說法 , 即 “禮法 ” 這一概念 , 說明了荀子對法家單純的 “法 ” 的概念的修正 。法家講法 , “刑無等級 ”、 “法不阿貴 ”、 “依法而治 ”、 “垂法而治 ”, 這些在荀子看來是不符合古代中國當時的 國情的 。 因為中國重宗法倫常 , 禮作為一種社會規範 , 有其存在的現實性和必要性 。 如果摒棄傳統的禮而構建一套純粹的法體系 , 用荀子的話說是 “無辯合符驗 , 坐而言 之 , 起而不可設 , 張而不可施行 。” ①荀子把禮與法統一起來 , 把法收入禮的體系之 中 , 既貫徹了新興的法治原則 , 符合歷史發展的趨向 , 也兼顧 了中國社會的傳統和現 實 , 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再者 , “非禮無法 ”, 禮是法的精神 。

    用今天的眼光來看 , 禮 是一種綜合性的社會規範 , 帶有強烈的道德色彩 。而法作為一種強制性規範 , 則更多 地帶有政治權力的壓迫性 。禮比法有著更高的抽象性和社會性 , 法比禮有著更多的具 體內容和國家性 。用現在的話講 , 就是 , 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作 為統治者的道德與法律應該有一致性 , 道德對法律有指導作用 , 是它的精神指標 。關 於禮與法的關係 , 荀子還給出了科學的論斷 “故非禮 , 是無法也 ” ②。也就是說 , 違 背了禮的要求 , 就是違法 。這一論斷指出了禮對於法的指導作用 。 荀子多次提出了 “隆禮重法 ” 的法治實踐觀 , 說明荀子對於隆禮 、 重法是相當重 視的 。但是二者的地位並不是等同的 , 作為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 不難看出 , 荀子還 是更加重視隆禮的部分 。他把隆禮作為重法的前提 , 是實踐必備的要件 。事實上 , “隆 禮尊賢 ” 是王道之政 , “重法愛民 ” 是霸道之政 , 在王道和霸道這兩種治國模式中 , 荀子雖然主張二者並用 , 但更傾 向於王道之治 。在荀子涉及的法治國家藍圖中 , 既要 隆禮又要重法 , 而其 中最重要 的方法是 隆禮 。對 於法 , 他 說 “法者 , 治之端也 ” 。但是 , 就當時的現實而言 , 或者說 , 就中國社會而言 , 究竟應該採用禮治 還是法治 , 當然首先考察的是哪種是正當的或說是好的 。換一句話講 , 選取哪種治理 方式取決於它提供給我們的目標是否正當 。從這個角度講 , 中國社會當時面臨的選擇 是 目標的選擇 , 而不是手段的選擇 。 ① 兩千年來的禮治與法治之爭 , 都不涉及 目標 , 也就是說都沒有就準則法展開爭論 ,因此說 , 古代儒法兩家的爭論 , 實際上並沒有深刻的矛盾衝突 。但是 , 清末修律雙方 展開的爭論 , 即儒法之爭 , 才是真正發生有關準則法的爭論 。嚴格來講 , 是就我們的 行為規範 , 或就我們應該如何生活展開爭論 。這種現代的德治或禮治與法治的爭論 , 才最終觸 及對準則法 的選擇 。 從根本上來講 , 中國固有的禮治思想 , 始終把人放在倫常格局裡 , 以付 出自己的 義務來維持社會秩序 。所以 , 現代的禮治與法治之間不會再發展成為古代儒家兩家的 關係 , 互相爭論而又相互扶持 。中國古代的道德與法律並沒有分過家 , 數千年來的法 律始終浸潤於道德之中 , 因此說 , 中國固有的禮治 , 就是以中國固有的道德觀念或法 律觀念來治理 而現代的法治 , 則是以中國現有的法律來治理國家 , 努力做到依法治 國 , 建設社會 主義的法治 國家 。 對於國家的治理模式上 , 也存在著不同的爭論或論述 , 著重強調的是治理本身的 價值 目標 。禮治論者認為應當回覆禮治 , 這種觀點首先指責中國社會現實中的種種弊 病 , 是因為法治不足所引起的 , 來反證中國固有的禮治或德治的可行 , 但是 , 在這個 意義上來說 , 既是法治無法達成其所追求的目標 , 也並不意味著禮治或德治就能恰到 好處的解決中國社會中的各種弊端 , 禮治與德治就是最正當的方式或手段 而法治論 者則攻擊中國固有的禮義教化的倫常關係 , 無法形成邏輯嚴密的法律體系 , 以此來標 榜 中國如果不實行法治 , 就不能實現以獨立的個人人格觀念為核心 , 以自由 、 平等為 原則的法治社會 。

    但是 , 這種主張像禮治論者的觀點一樣 , 都難以自圓其說 。 因此 , 無論是單純 的實現禮治或 是法 治 , 都無法實現治理 國家 的最 終 目標 , 禮治 與法治並不是必然分開的 , 在當今社會里 , 禮治與法治都十分重要 , 我們不能強調禮 治 , 而忽視法治 , 也不能一味的實行法治而忽略禮治 , 而是應該把兩者緊密結合起來 , 實現依法治國和 以禮治國 , 以更好的解決當今社會中存在的種種弊端 , 更好的建設我 們 的社會主義 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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