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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enxinsihu

    【心理病是什麼 】

    因人與人的交際故障所導致的個人不能適應生存環境及自卑、暴躁、抑鬱、強迫、自殘輕生等的異常行為。因此,心理疾病的根源是"人與人的交際故障",而人與人的交際故障則意味著是兩方面的原因,那麼,以第一視角看這就是自己和他人的原因,所以,心理疾病的原因有兩方面:內在的自己和外在的他人。

    認定心理問題是兩方面的原因的作用是:可以更好的一分為二的看待問題,是自己的問題還是他人的問題呢?從而不把任何事都往自己心裡去來難為自己、憋屈自己、怪罪自己,以能更好的成為自己、掌控自己。

    【 心理病的產生 】

    1、外在正常+內在正常=和諧自然

    "輸入事件"正常 + "內心機制"正常=和諧自然。

    2、外在正常+內在錯誤=無大礙可自適應

    心理病的最主要原因是他人暗中的心理干擾,如果沒有他人的暗中惡意的心理干擾,就算一個人有一定的性格缺陷,這也不足以導致一個人變成抑鬱症、甚至輕生,當然,不管是否有外界惡意的心理干擾,若自己不做好自己,那麼在正常的自然的環境下,自己的性格缺陷也會相應的影響自己的人際關係及事業愛情家庭等等各方面。而在心理病的"內在"和"外在"原因之中,"外在"是心理病的主要原因。

    3、外在錯誤+內在錯誤=心理疾病

    心理疾病的本質是外界暗中惡意的干擾,樹欲靜而風不止,心理病不好是因為風不止,但是暗中心理干擾他人的人不是自己所能接觸得到的,所以,只要是自己能接觸到的人都不是暗中干擾自己的人,並且,與自己接觸到的人可能只是因誤會或無意識的影響到了自己,因此,自己就不能隨意的攻擊自認為攻擊自己的人。

    因為人生來不是完美的(性格、品德、智力等等),當一個高完美度的人暗中刁難一個相對低完美度的人時,這個人就會被傷害,比如,一個完美度為90度的人刁難一個完美度為80度的人,那麼這個完美度為80的人就會受到傷害,但這個80度完美的人也許不至至於患上心理病,因為他的完美度有一定的高度。每個人都可能不是完美的。或許一個人在某方面的完美度低於60時,那麼他就可能被心理病。

    4、外在錯誤+內在正常=無法生存

    若把讓自己受傷害、犯錯的人、事看作是魔,把能讓自己不受傷害、不犯錯的心境看作是道,那麼,當自己心中的道低於外界的魔時,那麼就會被抑鬱、被難過,而不論自己的道行有多高,正確的自己在一個錯誤的環境下依然無法正常的生存,除非接受外在的侵害、把不錯的自己改成與錯誤的外界相一致。

    如被稱為"討好型"的人格,表象是一個人喜歡討好別人來獲得價值感、優越感,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被誤導被逼迫,心理誤導可以用軟文"快樂從微笑開始,做人從感恩開始;贈人玫瑰,手有餘香;助人為樂,彰顯大愛"等等,逼迫一般是暗中暗示的抵制或恐嚇。

    為什麼心理病的本質是外在的錯?

    有心人只攻擊、懲罰犯錯者而不告訴犯錯者為什麼會受到懲罰,所以,犯錯者反覆的被有心人誤導、誘導、脅迫犯錯,然後又反覆的被暗中攻擊,而遭到暗中攻擊、過度懲罰的犯錯者又可能會再次犯錯,如此惡性迴圈,犯錯者永遠在那些有心人的魔抓中掙扎(心理病反覆復發的原因之一。那些別有用心的強者忽略自己本身的錯誤、站在自己的錯誤上來評判他人的錯誤並以此為理由來懲罰攻擊他人)。

    按理來說,強者沒有資格懲罰犯錯者,因為強者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權利與義務對等、同時產生);按理來說,強者不能不合理的懲罰犯錯者,因為犯錯者負他人什麼、侵害他人什麼就只需還什麼,如犯錯者侵害了他人的物質利益,那就不能懲罰犯錯者的精神;按理來說,強者不能對犯錯者過度的懲罰;按理來說,強者不能為犯錯者設定犯錯的環境(因為不能為了懲罰而懲罰),除非犯錯者知道自己的行為是不好的、侵害他人的,否則就是以強欺弱——依仗“自己知道“而侵害“他人不知道“,所以,為他人設定犯錯環境的前提是為了避免他人的錯誤不產生某種嚴重的後果(不能是以為了懲罰他人為初衷),當以這種初衷為前提時,那麼就需要做到既能讓對方發現自己的缺點錯誤又不能實際的侵害到對方(不過度懲罰對方、不讓對方真實的犯錯),『否則,別人的缺陷關你什麼事呢?至少別人的錯誤還沒有產生某種後果,而如果不是你特意的挑剔,別人的某些缺陷可能永遠也不會產生什麼後果』

    旁人該如何面對一個人潛在的缺點?

    縱容無視他人的錯誤自己沒有任何責任,自己沒有錯,因為不指出他人的錯不算侵害他人,但是若對方的缺陷是一個能造成嚴重後果的嚴重缺陷,那麼自己的良心可能過不去;過度干涉他人的錯誤,當然初衷就是想侵害他人,而過度懲罰攻擊他人同樣會導致嚴重的後果。

    『你不能有意的顯現一個人的缺陷而攻擊懲罰這個人,你最大的權利只能是因自己不厚道的挑剔而不幫助這個人,別人的缺陷關你什麼事?若不是你特意的顯現,別人就不會犯錯,而別人犯錯可能也是被近朱者赤後所形成的觀念所導致的』

    如果一個人有嚴重的缺陷,那麼可以任憑一個人的嚴重缺陷造成一種嚴重後果也不能對他進行過度的懲罰而避免產生嚴重的後果嗎?

    管理者有權利有義務告知他人有必要補救的缺陷,但是隻能以既能讓對方發現自己的缺陷又不侵害他人的態度處理他人,而一般人沒有權利顯現他人的缺陷錯誤,所以,一般人也沒有義務補救他人的缺陷,不過,樂於助人是人們永遠崇尚的信念,既然想幫助他人為何要過度懲罰他人呢?對於當事人來說,受到一次過度的懲罰而避免嚴重的後果可能是值得的也可能是不值得的,但很顯然,犯錯者希望既能發現自己的缺陷、避免自己的缺陷不導致嚴重的後果又希望不受到懲罰。

    【 心理病的預防 】

    一、做好自己(內在,開好自己的車)

    1、做好本分、不做非分

    2、不愧對良心、本心

    二、守好自己(外在,避開他人的亂車)

    1、鷸蚌相爭,傷己傷人(雙相情感)

    2、成為自己,左右自己

    [ 做好本分,不做非分 ]

    ♥重中之重:知白守黑,懂得什麼是白、從而防守黑、錯,以讓自己不黑、不錯。為人的根本、錯與不錯的界線就是不損害他人,只要自己的行為不損害他人、不負面的影響干涉他人就是自己一個人的事,那麼任何人(外人)都沒有資格干涉懲罰自己。判斷是否損害他人的方法一般是"換位",為而損害他人利益就不能"為",不為而損害他人利益就要"為",不為而不損害他人利益就依情形而"為",♥不暗示的侵害他人(如暗示的帶有恐嚇、羞辱性的言語、動作等等),不暗示的接受侵害他人的暗示。

    什麼是個人利益?

    如果地球上只有一個人,那麼這個地球就是這一個人的,如果地球上有兩個人,那麼這個地球則是這兩個人的(這只是道理,因現實歷史原因,世界的利益並不公平),同理,中華大地上只有一個人,那麼整個中國就是這一個人的,而中華大地上有萬萬人,所以中國是大家的。個人的固有(原本)利益包括:1、他人的本身之物(身體;人權、尊嚴等),人人皆有、皆同;2、他人理應所屬的身外之物,因人而異。打人損害他人的本身之物的身體;罵人損害他人的本身之物的尊嚴;騙人損害的可能是他人的身外之物的錢財。

    什麼是錯?侵害他人的利益就是錯,沒有侵害他人利益就沒有錯。什麼是理?道理,人際關係中的道理就是不侵害他人的利益。什麼是他人理應所屬的身外之物?以{理}或非侵害他人利益的這種方式所得的東西,不是以{錯}的方式得到的東西。

    人權至少包括個人自由,即不能被強制做某事,如被強制接受無限次的不合理的考驗測試套路等。

    『個人不知如何把本身之物的精神(人權、尊嚴等)與身外之物的利益統一,因此個人把它們統稱為個人的利益』

    侵害他人的利益就是錯,沒有侵害他人的利益就沒有錯,若一個人侵害了另一個人的利益,那麼這個人要受到一個公平合理的懲罰,這是人與人之間約定好的規則——法律、道德(法律的起點高,它並不與道德完全重合,如亂扔紙屑是不道德的、是錯的、是損害他人的,是不能有的行為,但是這沒有犯法,我們不能以"犯法"的標準來放縱自己,而應以道德的標準來要求自己),所以當自己的行為不道德時及侵害到他人利益時,那麼這就給了有心人干擾(攻擊)自己的正當理由,如:有心人暗示性的對"隨地亂扔紙屑"、"過馬路不走斑馬線"、"公交座位上亂放髒溼物品"的李某說“講文明,神經病“,那麼李某就會因遭到有心人暗示性的辱罵而惱怒,進而引起異常的行為(有心人暗中攻擊亂扔紙屑的人也不犯法,至少抓不到有心人攻擊人的證據)。所以,做好自己不損害他人利益就是保護自己。亂扔紙屑等行為雖然不對,但有心人不能過度的不合理的懲罰攻擊侵害他人利益的人,並且有心人也沒有讓別人知道為什麼會受到懲罰攻擊。

    什麼是正能量、負能量?依能量的方向來看,它可包括自己對外界的正、負能量和外界對自己的正、負能量。好人、愛心、贈予他人利益就是正能量,壞人、負他人、損害他人利益就是負能量。對外界輸出正能量可能會得到外界的正能量的輸入,即幫助了他人可能會得到他人的幫助,而對外界輸出負能量則絕對會受到外界的"負能量"的輸入,如"亂扔紙屑"、"亂橫馬路"、"欺騙他人"等行為會受到正當合理的懲罰或受到有心人過度不合理的侮辱的攻擊懲罰或受到受害者的以牙還牙,除非自己做一個絕對的壞人,並且是最高階的絕對的壞人,因為低階的壞人在某些情況下會被高一級的壞人攻擊、捨棄。

    提升自己的正能量能提高自己被心理病的抵抗力,但不能僅僅為了得到正能量而做正能量的事,如果因得不到正能量的回饋、得不到他人的利益而不做力所能及的正能量的事就是無情的。

    從某一角度來相對看,只要不是損害他人的負能量就是正能量,那麼它除了包括他方得利的贈予他人利益的行為(愛心)之外還包括雙方互利的行為,只不過互利的是普通的正能量,愛心是高階的正能量,因此,普通的正能量的能量級低於高階的正能量的能量級。自己要做到的不是絕對的好人、正能量的人,而是做一個絕對的非壞人、非負能量的人。"我"可能是個好人,但絕對不是壞人",即依情形做好事,但任何時候都不能做壞事。

    不隨便佔取她人的美(視覺、聽覺等等),尤其是被心理病者更需注意,因為這會惡化自己的心理病,這是負能量。換位修身——假如自己的親人被這樣佔取。這裡的換位不是與被自己侵佔的對方換個位置。不要忽視這種小不道德的行為,不要認為這種行為對自己沒有什麼大的影響,這種行為對自己的影響是隱性的,未成家的可能是影響自己的婚姻,成家的可能是影響自己的另一半,影響自己的另一半當然就是影響自己,因為外界會以"道德"為正當理由來判斷這個人、來攻擊這個人。換位是萬能法,學會了換位就學會了做人、修心。

    最大的敵人是自己、第一個敵人是自己,因此,做好自己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他人的以道理道德為正當的理由的攻擊。不過,當自己做好自己時,可能會受到別人的異樣眼光或有心人的誤導。不要害怕被別人說自己老實,不要因被別人說老實而自卑,不要因此而做不老實的事來證明自己不是老實的人、不是呆傻的人,面對他人對自己的老實的嘲笑或"同情",自己不能往內攻擊(不攻擊自己,即不自卑),而是往外攻擊,但往外攻擊不是直接攻擊他人,而是為了能抵禦自卑的心理而保持往外攻擊的心理,並且外表還要保持平和狀態。

    "這個人好守規矩、好老實",面對他人對正確行為的嘲諷,自己應該以理直氣壯的心理應對:"我"就是守規矩、老實;"我"規矩我自豪,"我"老實我有德——有德便是才;"我"老實而不呆板,"我"老實而不固執。老實只是本分,這並不代表不會爭取自己的正當利益。

    "守規矩、老實有什麼用,大家都是亂來的"。不守規矩,不老實的人會被有心人暗中攻擊控制,只是自己沒有遇見。守規才能坦坦蕩蕩,老實才能問心無愧。守規矩與老實是兩回事,守規矩內向性格的人可能被認為是老實、可憐,而受規矩外向性格的人就可能被認為是老道、厚道。

    老實的人與老道成功的人的共同點是遵守規則,不同的是,老實的人沒有最完美最合適的去爭取個人的正當的利益,因此會被認為呆笨,所以,若要改變,老實人應該以不改變根本的守規則(不損害他人)的前提下而去改變沒有最完美最合適的獲得本分的、更多的正當利益的狀態。

    誤導他人犯錯和慫恿他人行善是有心人常用的侵害人的方法。誤導他人犯錯是為達到控制攻擊陷害他人的目的,慫恿他人行善是為達到折磨陷害他人的目的。

    人生的目的是快樂,但要獲得快樂就需要做到不負他人(除非自己做壞人)和解脫自己,而不先做到不侵害他人,那麼就不可能做到解脫自己,因為侵害了他人,他人就會纏繞著自己,並且更高階的壞人就會以此為把柄來控制自己,讓自己聽從於命令來侵害他人,而這將是一個惡性迴圈,這將會讓自己越陷越深,而斷絕這種被控制的惡性迴圈的方法則是停止犯錯、停止繼續侵害他人,做到從心出發不動妄念不侵害他人。

    最容易犯錯的地方:

    若在強大時(如從眾心理等)自己想侵害他人利益,那麼壞人可能會假裝給自己力量,那麼自己就可能會被陷害("上帝欲使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強大"能矇蔽人的良知);

    若在隱蔽環境時自己想侵害他人利益,那麼壞人會為自己製造隱蔽條件,那麼自己就可能會被陷害("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從心出發不動妄念(靜),任何時候都不侵害他人利益,都以公平的心態面對,任何的對自己不公平的好都是不公平的、都是侵害他人利益的。

    "當你對自己誠實時,世上沒有誰騙得了你。"

    最容易犯錯的是"隱蔽環境時和強大時",這兩種心理是有心人攻擊一個人的主要方法,而一旦一個人侵害他人利益後被發現,那麼這個人就會產生強烈的羞恥感罪惡感,這時有心人們再對犯錯者的羞恥心罪惡感進行諷刺踐踏性的醞釀,那麼受害者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抑鬱輕生等異常行為。

    管好自己的心不被他人收買,不因一個人的權威而盲從這個人的暗示指示,不因受過一個人的恩德而盲從這個人的暗示指示,因為當盲從有心人錯誤的指示會侵害到他人,而侵害到他人後又會被有心人暗中攻擊。真正的厚道的正確的人不會以恩德等等來要求他人做不情願的事、錯誤的事。

    [ 不愧對良心、本心 ]

    不愧對良心是避免因自罪羞愧感而產生輕生等異常行為。

    [ 鷸蚌相爭,傷己傷人 ]

    ♥重中之重,雖然這種社會潛規則是錯的,但是這種錯誤的潛規則卻強盛的流行於社會中,那些高階的壞人對於直接侵害他人會感覺"沒有道理"(當然,他們為了自己安全也不會直接去侵害他人),所以他們用這種間接的暗示的誤導人產生仇人進而再攻擊這個人的方法來求得道理、求得心安理得。

    萬變不離其宗的矛盾法,變的是形式,而不變的是本質:壞人偽裝成一個人攻擊另一個人,那麼被攻擊的人就會反攻自認為攻擊自己的人,如:壞人偽裝成張某過度懲罰、攻擊李某,那麼李某就會反攻張某:張某發QQ說說“講文明,不亂扔紙屑“(或張某未說此話),如果壞人暗示性的對亂扔紙屑的李某說“講文明,神經病“,那麼李某會認為是張某攻擊自己,因為李某會想到:只有張某說過“講文明”,或許李某會當著張某的面扔一紙屑以驗證是否是張某在攻擊自己(如果張某未說過"講文明,不亂扔紙屑"的話,李某也會試探的判斷是不是張某攻擊的自己),因為張某心中有不亂扔紙屑的觀念,所以當張某看到李某亂扔紙屑時就會自然而然的說“李某,你不要亂扔紙屑,我們要講文明,……“,那麼這時李某會誤會的斷定就是李某暗中管自己、攻擊的自己,那麼李某心裡可能就會埋怨到“我要你管嗎?我自己不知道嗎?“,然後李某就可能會攻擊張某,而張某不知為什麼。在這個例子中的這種情形下,張某不能對著李某說"要講文明",不要因為沒有引導他人道德(或抵制不道德)而心感不安,雖然"講文明"是正確的、道德的。"正復為奇,善復為妖"或許就有這個意思。

    這種矛盾法被有心人廣泛用於人際關係中,只是,通常自己被攻擊時自己很難發覺是受到了壞人的暗中心理誤導(如李某對張某生氣時,張某會感覺莫名其妙,張某根本就發現不了李某生氣的心理機制、思維模型,因為張某遇不到有心人改造李某的心理機制的過程,即有心人對李某的攻擊、誤導行為),這種方法用於夫妻之間則夫妻吵架,用於父子之間則父子吵架,用於婆媳之間則婆媳吵架,用於集團之間則集團吵架……

    李某認為自己是正當自衛,因為是張某先侵害自己的。當李某反擊張某後,李某卻會再次遭到壞人的過度懲罰,壞人的理由是"為維護張某的利益,因為李某無緣無故侵害張某"(不過這些潛規則是錯誤的,因為懲罰過度、因為沒有告知為什麼要懲罰攻擊李某),當再次遭到壞人暗中攻擊的李某會鬱悶的感到"為什麼張某可以攻擊我,我不可以自衛的反擊他呢?這還有王法嗎?",而事實上,張某確實沒有攻擊李某,所以,李某每攻擊張某一次,自己就被多傷害一次、每次對張某的攻擊都會回到自己身上,♥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李某就不能對張某自衛(放下自己之前所受到的傷害),而是應以保全自己、避免再次受到傷害為重中之重,即做好自己:做好本分,不做非分,不因受到攻擊後有意將錯就錯、不自衛的攻擊任何自認為是攻擊自己的人(因為李某接觸不到發現不了暗中真正的壞人,所以多半會誤會),這樣李某才能確保自己不再受到傷害。

    "當李某被壞人誤導而攻擊張某後,張某可能會因受到李某的無緣無故的攻擊後自衛的反攻李某,這時張某與李某就會變成真正的敵人。當未變成真正的敵人之前一定不能攻擊自認為攻擊自己的人,不能完全的以他人為自己暗示的設定的敵人為真正的敵人,不能此時這個是對的得意的就攻擊那個,不能彼時那個是對的得意的而攻擊這個。心中最好不要有敵人,因為自己一般發現不了自己真正的敵人(有心人暗中挑撥),所以可能會誤會他人,而誤會的攻擊他人後又會再次受到暗中有心人的攻擊,那麼這樣就會陷入一種惡性迴圈;當變成真正的敵人後,自己需要想到的是:鷸蚌相爭是暗中的有心人得利。任何矛盾都需要有鷸蚌相爭的意識"。

    而張某也可能會受到壞人暗中的與李某同樣的攻擊(高一級的壞人並不是真正的把張某當做朋友——壞人的原則是"只有永遠的利益,沒有永遠的朋友"),所以壞人會暗中以誤導李某攻擊張某的方式來誤導張某,當張某因為誤會攻擊李某後,壞人就會暗中過度懲罰、羞辱張某,而當李某看到遭到"報應"的張某後,內心會有一種報仇雪恨的感動,心理上對張某的敵視更加強烈(認為遭到報應的張某就是自己的敵人,其實李某與張某的爭鬥是鷸蚌相爭暗中的壞人得利),那麼李某就會對張某產生得意的攻擊行為,而當李某得意忘形的攻擊張某後,壞人又會暗中過度的懲罰羞辱李某……,同樣,張某可能也會與李某有同樣的心理,張某看到遭到"報應"的李某也會有種報仇雪恨的感動,然後得意的再次反擊李某……,無限迴圈,壞人暗中適時翻來覆去的攻擊雙方,直到把自己心中的敵人攻陷。在壞人暗中翻雲覆雨的把張某與李某玩弄於鼓掌的過程中,張某或李某就會表現出一時天堂得意一時地獄失意的被稱為"雙相情感障礙"的異常行為。

    當自己在遭到壞人暗中過度的懲罰羞辱後而過激的做出一些錯誤的不道德的行為時,這就相當於被壞人在一定程度上攻陷了,因為自己站在自己的角度看自己的行為時,自己會感覺自己過激的不道德的行為報復到了對方,當站在第三方的、壞人的角度看,自己的行為就是損害自己,因為自己由正常情緒正常行為的人變成了過激情緒不道德的錯誤行為的人,如果自己的錯誤是不可逆不可修復的呢?因此,任何矛盾都需要有鷸蚌相爭、暗中有心人得利的意識,不然,可能是贏了對方的同時也輸了自己,輸了自己的修養、象形,輸給了暗中的有心人(被有心人打垮)

    基督說:"你永遠要感謝給你逆境的眾生;你永遠要寬恕眾生,不論他有多壞,甚至他傷害過你,你一定要放下,才能得到真正的快樂。",當被製造誤會時,寬容仇人就是保護自己,寬容是一種修行境界,在這種情形下(指得意、強大、"自衛"與失意、弱小、被攻擊的這種狀態的交替變換),李某和張某應當先做好自己,不要再有自衛的想法,而以保全自己不再受到傷害為最重。上帝是公平的,每個錯誤都會給予一個公平合理的懲罰(也是自己內心應該保持的心態,不需要自己去攻擊懲罰自認為是攻擊自己的人,因為自己接觸不到發現不了暗中真正的壞人,所以多半會誤會),如果自己受到的懲罰不是公正的,那麼他就不是上帝,他只是一個壞人,那麼不要理會他人,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佛家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但業報不一定在今生,可能在來世。

    若在強大時自己想侵害他人利益,那麼壞人可能會假裝給自己力量,那麼自己就可能會被陷害(製造"雙相情感障礙"的手法之一)。

    [ 成為自己,掌控自己 ]

    不被他人的套路所牽制頭緒、迷亂自我。成為自己掌控自己強大自己的前提是要做好自己,如果自己本身沒有做好,一切都是空中樓閣。

    知白守黑,分清自己該做的本分與可做可不做的非分。知道什麼是白、對而防守黑、錯,以讓自己不黑、不錯;因為知道、能辨別什麼是對所以才能讓自己不錯,如果分不清黑白對錯,那麼自己錯了黑了自己又怎麼能感覺得到呢?自己又怎麼會做到讓自己不黑不錯呢?如何判斷是外在他人(環境)的錯還是內在自己的錯?——換位。

    『換位不是把一個具體的行為的方向換位,即不是把他人對自己的一個行為反向的作用於對方("老闆對自己的一個行為是否可以",把老闆對員工(自己)的行為對老闆),而是與對方換個身份及對方的位置、處境等等:假如自己是老闆,自己會以這樣的行為對員工嗎?』

    為人的根本是不侵害他人利益,錯與不錯、為與不為的界線就是不侵害他人利益,只要自己不侵害他人利益、不負面的影響他人那就是自己個人的事,那麼任何人都無權干涉自己。但朋友同事之間可能因為需要再次交往,那麼在交際中可能需要依情形而為,如:第一次被請求幫忙時可以微笑的接受,第二次被請求幫忙時可以平和的接受,第三次被請求幫忙時一般就可以理智的委婉的推辭(可能是惡意的請求幫助,那麼他人就違背常規的正確的道德)。

    錯與不錯為與不為的界線是"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對他人好是情分,不對他人好是本分。因為人有積極向上/善的本性,所以,在一般的社會活動中,這種本效能讓人們產生一種高尚感自豪感快樂感……,從而人們就會以"正他人"的真種高尚情操為追求,所以人們就無意識的形成了這種社會潛意識(組成為社會的人所具有的某種共同的觀念):" 把 " 正/利他人 " 作為是非對錯的參考標準 ",當一個人沒有接受完成"正他人"的一件事時,旁人會抵制這個人,單一的看這一件事,這似乎是合理的(法律是以"平他人"作為對錯是非有罪無罪的標準,即只要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就無錯無罪),但在現實社會中,有時候卻不能以"正他人"作為評判一件事的標準,因為在現實社會中,有些人會榨取他人的善良、有些人會以他人的善良為誘餌來刁難侵害他人,損害他人就是錯,沒有損害他人就沒有錯,所以,在一般情況可以以"正他人"的善良、愛心對他人,♥而當自己在受到刁難、較勁而感到心力交瘁時,那麼自己就需要退回到"平他人"(即不負他人、不損害他人就沒有錯)的底線上以保護自己(不難為不強迫自己)。

    ♥當自己是旁人的身份時,不能因一個人沒有完成一個"正他人"的行為而草率的抵制這個人,因為他人可能在自己不在的另一環境受過了無數次的這類"遭遇",或者這個人可能剛被有心人刁難過,情緒正處於不穩定狀態,否則,自己就成為了把這個人一步步往"心理病"裡推的一員。 "正他人"的行為是個人自由,如果在正常情況下一個人沒有完成"正他人"的行為,我們最多隻能不對這個人好(不正這個人),而不能對這個人"壞"。

    社會中錯誤的霸道的潛規則是:當一個人完成一個正/利他人的行為時則鼓勵獎勵這個人,如暗示的誇獎或播放這個人喜歡的音樂或給這個人方便等等;而當一個人沒有完成一個正/利他人的行為時就懲罰這個人,如暗示的抵制或暗示的蔑視侮辱或限卡這個人等等。對一個人的完成"正他人"的行為的獎勵會激發這個人的積極向上/善的本性,這就會促使一個人更有"正他人"的趨向,對一個人的沒有完成"正他人"的行為的懲罰會激發這個積極向上/善的人的羞恥感,這就會促使一個人更盡力的完成"正他人"的行為。有心人會利用一個人的積極向上/善的本性來無限次的刁難一個人,如今天讓甲扔紙屑給張某撿,明天讓乙開水龍頭給張某關,後天讓丙倒掃帚給張某扶,大後天讓丁……,因為無限次的利他人的行為,那麼張某會感覺身心疲憊,而不完成"利他人"的行為就會暗中受到懲罰和因自己積極向/善的本性而難受、心身疲憊,所以,張某完成與不完成、做與不做都會痛苦(製造強迫症的方法之一)。

    預防他人欺詐自己的積極向上/善的本性,不因自己(人)的積極向上/善的本性而順從接受他人的考驗(刁難)。"上帝刁難人是命運,人刁難人是侵害",因此,我們不需要為了成就、磨練自己而刻意的接受他人的考驗(刁難),能戰勝上帝給的刁難(命運)就是戰勝了自己,不用擔心上帝不會給自己刁難(命運),無為,不需要刻意的人為的設定"愚公移山"、"忍辱負重",不能為了移山而移山、不能為了忍辱而忍辱,因為沒有人(施加方)有權利無故的對他人"考驗"(侵害),也沒有人有無故的接受他人的"考驗"(侵害)的義務,因為這種強制無故的"考驗"是侵害(羞辱、刁難):一是不公平,二是強制接受。

    不侵害他人利益是基本原則,即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侵害他人利益的行為,而善、對他人好是自由的,所以不要強迫自己對他人好,不要因沒有做到一件利他人的事而難為自己,不要太在意他人說自己不夠善良,只要自己對得起自己良心、做好了本分就沒有錯,利他人需依情緒而為。

    不完全的以他人的行為(或規則、套路)為前提,而應以自己心中的為與不為錯與不錯的正確價值觀(如: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就沒有錯)及完美的上帝的價值觀對他人的行為進行比較、驗證,因為他人也是另外一個人,是人那麼就可能存在缺陷不足,所以若自己以他人非完美的規則、套路來評判自己就可能會把無錯的自己判成錯誤的自己,就如一個完美度為80的人評判一個完美度為90的人,當在這個完美度為80的人其本身存在自身所不能掌控的20度的缺陷時(當一事物超過完美度為80的人所能掌控的高度而處於這個人所不能掌控的那20度的缺陷範圍時),他就不能正確的評判這個完美度為90的人,不過,自己也是一個人,那麼自己同樣可能存在缺陷不足,所以,自己在評判他人對自己的規則、套路時也要做到心態公正:當自己正確時,不以他人說自己錯而認為自己錯;當自己錯誤時,不以他人說自己正確而認為自己正確。

    不要把他人的任何行為(考驗)都當做正確的標準,被考驗的同時還需反問考驗者(考驗的環境)是否是錯誤的:首先,你說我錯,那你先證明你是對的?錯與不錯的界線是"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即做好本分,不做非分;其次,你對我的行為無積極的現實意義、無現實必要。無意義的任何事都不需要做;再次,你的行為只是你個人的意志。我為什麼要難為自己、憋屈自己來順從你的不道理的個人意志?我只順從道理,而不順從個人慾望;再再次,你沒有資格無限的考驗人。量變至質變,那麼考驗就變成了刁難、侵害;總之,你的行為不能透過"換位"。既然你認為你對他人的行為是"對的好的",那麼他人以你這樣的"對的好的"行為對你那又有什麼不好不對的呢?『不宜直接向對方表達這些反問,只需自己心裡清楚誰是誰非』

    這一切的一切的判斷界線是看:1、自己是否直接、間接的侵害到他人的利益(換位);2、自己是否違背常規的正確的道德(換位)。如果這兩點自己都沒有錯,那麼這就是他人的錯、外界環境的錯,那麼,儘管大家都說自己錯、都抵制自己,自己內心也要理直氣壯的肯定自己——自己沒有錯。

    為什麼不能絕對的以他人的規則、套路為前提、為標準呢?如:李某有意的"1+1=3"的行為(泛指有意的錯誤行為),當張某沒有改正時,李某就暗示的抵制張某。李某的理由是:我的行為明明是錯的,張某卻不改正,張某不是裝嗎?不是虛偽嗎?所以這是張某的錯。但張某的理由是:李某是站在自己的錯誤上來評判我的錯,李某憑什麼可以忽略他第一性的錯(為什麼李某可以有意的錯"1+1=3"),我為什麼要順從李某的套路?錯與不錯的界線是不損害他人的利益,我不順從李某的套路並不侵害他的利益,所以我沒有錯。如果張某每次以李某有意錯誤的"1+1=3"的行為為前提為標準的話,那麼,只要張某不為李某改正,那麼張某就是錯的,如果張某錯了那當然要受到懲罰,如果這樣,那麼李某可以無限次的刁難張某。

    抽出現象(形式)得本質是:無限次的讓別人改正自己的有意的錯誤行為,以本質再現形式為:1、今天讓甲扔紙屑給張某撿;2、明天讓乙開水龍頭給張某關;3、後天讓丙倒掃帚給張某扶;4、大後天讓丁……

    所謂"以靜制動,以不變應萬變"。只要張某從心出發不動妄念(不損害他人),張某就沒有錯。當你對自己誠實時,世上沒有人騙得了你。……

    不要完全的把他人的任何行為都當做正確的標準,不完全的以他人的行為為前提,如旁人笑說"這個人吃飯吃得好多啊",若自己以他人的"這個人吃飯吃得好多啊"為前提,那麼自己就會感覺自己怎麼吃得這麼多、自己好俗(當然自己是不是吃得妥當需要自己準確的掂量),那麼這就會讓自己難過,這種思維模型就是無形中的往內攻擊,而當自己兩面的看問題(判斷是自己的問題還是他人的問題)時就不會產生一味的往內攻擊自己的行為,既然是外在的他人的錯誤,為什麼要難為內在的自己呢?為什麼要拿他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呢?所以,應該往外攻擊,不過往外攻擊不是直接的攻擊他人,即不能直接明示的對暗示的嘲笑自己的人說"我吃得多有侵害那你嗎?有侵害他人嗎?你能不吃飯嗎?",而是在心知肚明的明白自己沒有錯的前提下以平和心態面對人事,心理上不要把別人的錯誤行為當回事——他是一廂情願。

    對於一些自己分不清是自己做得不好還是他人做得不好或自己不知該採取什麼樣的行為面對時的情況,自己應當記下這種人際情形,然後準確的向心理師表述、諮詢(或間接的換種形式向心理師訴說),以獲得正確的人際處理方法。

    當受到抵制侵害時或產生抑鬱情緒時不要把自己當抑鬱症,就好比不要把自己當可憐人,若自己潛意識裡把自己當成一個有抑鬱症的可憐人,那麼自己心理上就會變得更脆弱,從而行為上也會變得消極不自然,而當他人以憐憫的眼神看過來時——"誒,這年紀輕輕的怎麼就得了這個病呢!",那麼這就會更進一步的強化自己是抑鬱症患者的意識。當然,不可憐自己但也不能傲慢的不接受他人真誠的幫助關懷,而是把自己當成正常人、以一種平和的心態面對,所以,當察覺到自己有低落的情緒時,就要即時把自己的心理擺回到平和心態:不暴不棄、不卑不亢,愛自己顧好自己……

    當感到自己處處受到抵制時不要完全的認為整個世界在牴觸自己,這隻說明自己身處的環境在抵制自己(可能被有心人制造了矛盾,不一定代表周圍的人都是壞人,或者只是一些巧合現象),只代表自己暫時沒有遇見沒有抵制自己的人。要經常暗示自己沒有抑鬱症、是正常人,是因為無錯的自己不匹配錯誤(或誤會)的環境而產生的不和諧及自卑低落消極等等的心理,所以自己就不能拿他人的錯誤來懲罰、為難、抑鬱自己,如果改變不了錯誤的環境那麼自己可以嘗試下儘量的適應錯誤的環境,那麼自己心裡可以在心知肚明的明白"是外界環境的錯誤"的前提下而與錯誤的環境求同存異:正確的避開錯誤的環境對自己的干擾、不拿"錯誤環境"的錯往自己心裡去,不憋屈自己、不難為自己,以平靜坦然又積極向上的心態面對生活,尋求屬於自己的一片空間。

    假如自己偶爾出現了一點小錯誤,也不要全盤否認自己,不要把確實是外界環境的錯誤當成完全正確的,而是以一事歸一事的心態公正的面對,自己的一點錯自己改正,其它的是外界環境的錯則不去理會。

    有時就算自己做好了自己,還是可能會被別有用心的人使詐而無辜的受到刁難侵害,那麼,如果是他人的錯就不需拿他人的錯來懲罰自己(難為自己、憋屈自己),"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就沒有錯"是公平的,只是現實社會還沒達到真正的公平,因此,自己可能改變不了錯誤的外在環境,那麼自己有時就可能需要依情形妥協自己來適應環境:守好自己心中的理,在做好自己的前提下,用"厚顏無恥"又淡定從容的平和心態來堅定自己以正常的面對人事(厚顏無恥是指不要因無錯的自己在遭到外界的錯誤的強勢打擊下而變得心理脆弱:又不是我的錯,憑什麼我要自卑、憑什麼我要怯懦。但外表需保持平和),面對外界的強勢,內心上不要把錯誤的外在當回事,因為錯誤的終究是錯誤的,錯誤的人面對真理永遠是失敗的(可能是誤會),因為他人侵害自己是他人的錯不是自己的錯、他人羞辱自己是他人的錯不是自己的錯,那麼為什麼要拿別人的錯來懲罰自己、讓自己難過呢。被侵害是吃虧了,但更重要的是、更慶幸的是,自己是正確的,面對真理、面對上帝,不講道理的人、不講道理的他永遠是錯的、永遠是失敗的,直到他改正錯誤後。面對他人的任何的打擊侵害,內心上不要自我怯懦、不要自我消極,不要自我憐憫:他不就是個不懂道理、不懂道德的人嗎?

    往外攻擊的方法是在心中借用公正的上帝來批判他人的錯而尊崇自己的對,持有這種向外攻擊的心理不是為了踐踏他人,而是為了強大自己的內心及為了避免自己在受到外界打擊侵害而可能產生自我消極、自我憋屈的情緒,但外表依然要保持平和、以平和的心態處事,保持平和不生氣的狀態不是壓抑自己的憤怒,而是對自己的肯定,是把他人與自己對比判斷後所得出自己是正確的結果而保持的狀態——既然他人是錯的,自己為什麼要生氣呢?但這一切的前提是:能辨別錯與不錯,然後需要公正的面對自己、做好自己。

    被心理干擾後的人會條件反射的更敏感疑慮,會過度猜測一些自然產生的人際,所以,只要他人沒有直接的向自己表現某行為,那麼自己就無需太顧忌自己個人的心理想法,可能自己的想法是錯的,除非他人的行為很明顯的表達了抵制排斥的訊號,而在必要的情況下,自己還可以間接的委婉的向對方表達自己的疑問,切不能因自己的疑慮讓自己憋屈難受。

    對於他人的刁難羞辱,自己為什麼不要生氣?1、我(壞人)就是故意讓你生氣的,故意羞辱你的、故意揣著明白裝糊塗、故意假慈悲、故意顯露缺陷讓你生氣的;2、你罵人、生氣了我就高興了;3、你將錯就錯,你就越陷越深,我下次還可以用這樣的方法捉弄你;4、直到完全攻陷你。你過激的言詞只是在向我的一顆棋子發洩憤怒,就算你罵贏了他,他也是我的一顆棋子,但是我還有更多更高階的棋子,我暗中在背後看戲,你接觸不到我,你不知道我是誰。既然他人是這樣的心思,自己要怎麼應對呢?既然他人是故意讓我生氣的,那麼我就不生氣,不然就順了有心人的心意、中了別人的計。生氣不如爭氣,我生氣了,對方就高興了,我爭氣了,對方就沒轍了,而爭氣的第一步是先做好自己(做好本分,公正不犯錯),被侵害永遠是他人的錯,對方侵害我是對方沒有品德,我不侵害他人是我有品德,對方是無品德侵害他人的人,我是有品德不侵害他人的人,既然是這樣,就表明對方不如自己,那麼自己為何還要與不如自己的人計較、為何拿沒有品德的人的錯來難過自己呢?『自己心裡不能有蔑視人的意思,被他人侵害還有可能是因為誤會。這只是一種思維方式,切不能直接對他人暴力反擊』

    對於明顯的是外在的錯的情況,那麼能不理的就不要理會,不得不理的則在不損自己的前提下進行正當自衛以挽回尊嚴(任何矛盾都要有鷸蚌相爭漁翁得利得利的意識,所以不要為了爭鬥而爭鬥,能不爭鬥就不爭鬥),但不能有過激的錯誤行為,不能錯誤的、過度的自衛,當既是弱者又不得不理的情況那就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被侵害永遠是他人的錯,上帝不會讓任何人投機取巧,自己可把一切侵害拋在腦後,只管做自己該做的事,讓這些侵害由上帝來安排,哪怕是來世,當因果契合時就是業報應證之時。

    自我糾錯、自我強大,正確的面對不合理的過度的攻擊懲罰。或許人無完人、或許自己還未完美,因此,有時自己一不小心就被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而就犯了錯,那麼,當受到了他人的過度的懲罰時不必過度的惱怒(不能有將錯就錯的損自己的行為),因為多餘的那部分懲罰本來不屬於自己,好比過當的榮譽不必過當的虛偽的自豪,因為多餘的那些榮譽不屬於自己。過度的懲罰不代表自己過度的錯,只代表有心人過度的邪惡,況且,犯錯並不代表自己骯髒、惡劣,那麼自己為什麼要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讓自己難過呢?只要自己沒有錯,那麼他人的侮辱攻擊就是一廂情願,同樣,只要自己的錯受到了過度不合理的懲罰,他人的侮辱攻擊也是一廂情願,只要自己客觀公正的面對自己的錯誤,自己心裡就可以不把他人不公正的行為當回事(但外在需要保持平和心態)。當自己的錯沒有受到懲罰時,不代表自己的錯就消失了,當自己的錯受到了過度的懲罰時不代表自己的錯就變大了,錯還是那個錯,不增不減,如果"我"是一個公平的、正義的人,如果"我"還是一個有力量的強者,那麼當"我"的錯受到了過度的懲罰時,"我"會先承擔犯錯的責任和改正錯誤,然後把多餘的懲罰還給他人,又如果"我"是一個公平的、正義的人,但"我"是一個沒有力量的弱者,那麼當自己的錯受到了過度的懲罰時,自己不應該改正自己的錯誤嗎?自己的錯是自己的錯,過度的懲罰是過度的懲罰,改正自己的錯與過度的懲罰可以沒有關係,否則,那不是跟他人賭氣嗎?——你過度懲罰了我,我就是不改。而壞人就是希望"我"不能改,那麼下次還可以這樣逗"我"生氣"。上帝是公正的,只是壞人不講道理,壞人的懲罰攻擊行為不是公正權威的(多數是錯的),他們只是侵害他人的經驗豐富,只有大家公認的才是權威的,他們的過度懲罰只是一廂情願,所以,"我"不以他人的過度的懲罰為標準來應正自己,因為審判自己的是公正的上帝(公正的人就是上帝)。羞辱、過度懲罰人是一種人格缺陷,好人是不會以這種方式懲罰人的,好人、公正的人會以公正合理的人性的懲罰方式來教導人。不是為了壞人而改正自己,是為了完善、提升自己而改正自己,是為了不再侵害到其他人而改正自己,因為我偷張某的東西是因為李某偷了我的東西沒有道理:有心人過度的懲罰我好比李某偷我的東西,我不改正錯誤將錯就錯則好比我的東西被李某偷了而去偷張某的東西。不生氣,不抱怨,做好自己就是保護自己,對壞人生氣抱怨沒有意義,生氣是向對方示弱認輸的意思,生氣不如爭氣,爭氣的第一步是要做好自己(不損害他人的利益),"我"生氣了,壞人就高興了,"我"爭氣了,壞人就沒轍了。而真到了和平主義社會的那一天,那些過度的懲罰定會由那些壞人自己揹回去,"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但業報不一定在今生,可能在來世"。

    不能被外在的"非好即壞、非友即敵"的錯誤潛規則所攻擊而以這種規則對他人,否則就是侵害他人,而因自己侵害了他人,那麼自己又會受到他人暗中的這種侵害,那麼這就是一種惡性迴圈。如:1、李某有意的說"1+1=3"(泛指有意的錯誤行為),當張某沒有改正時,李某就暗示的抵制遠離張某。

    『李某不應該以"你不對我友好,我就對你敵壞"的規則對他人』

    關於社交恐懼症。在聚會中,李某雙手拉出了兩張凳子(可以是請張某坐的,也可以是順手拉出,以示隨張某選擇),用餐中,坐在張某一旁的陳某一手拿著只有一點點茶水的杯子,一手在吃著菜(可以是等著別人盛水,可以是自己等會要喝水),若張某沒有主動給陳某盛水,那麼李某或另一人會敲擊碗或桌子,或者嘆氣"唉",或者說"我有事先走了"。

    張某的心理:當有人為張某拿來椅子時,張某會有感激的心理,當張某被暗示要奉承別人(為別人盛水)時,張某可能會有不自在的感覺,如果旁人再敲打器物再次提醒張某時,張某會可能有點感到自尊被傷害被強迫的感覺,如果旁人再"唉"的一聲嘆氣(含義是:你怎麼不懂謂、不懂內涵、不懂套路呢?),這時張某可能會有自卑自責的心理,如果旁人再說"我有事先離開一下",那麼張某可能順便離開了。而張某這樣的行為在其他不知情的人的眼裡就會被認為不太正常--張某怎麼無緣無故的離開了呢?

    張某在鬱悶之後可能會感嘆:是我不適合這個社會,是我不喜歡與大家交流,大家對我都很熱情,我感覺自己太呆滯了……,而這些對張某的一整套暗示行為本來就是不禮貌的。社恐的人的性格可能多半有偏內向、自尊心強、不隨便、善良的特點。心理病的本質是外在的錯,同樣,社交恐懼症也是。

    人與人的交際故障是兩方面的原因,不合群的說法不一定對,應該說這個群體不和諧。因為是多數人與少數人的不和諧,所以會被誤認為是少數人中的這個人不合群、不符合多數人,但問題可能是多數人的錯(或是誤會),所以才導致某個人不和群的現象。

    關於不合群,不需刻意的說話、刻意的合群,而刻意的不說話、不合群也不好,一切隨自然,不要因一個群體不和諧而完全的認為是自己的原因,只要自己沒有錯那就可以以堅定的信心來保持平和的狀態而自我安定,自得其樂,不過這一切的前提是自己要能分辨出自己沒有錯。

    【 心理病的治療 】

    產生一個行為的前提是:輸入事件——心理機制——輸出行為。有果必有因,有異常的輸出結果(行為),一定會有相應的輸入事件(所有感官接受到的所有相關資訊)和心理機制(想法),通常一個異常的行為可能由多個不同的輸入事件共同產生。

    治療心理病是助其(被抑鬱者)對自己心理機制的改變,即建立個人的正確的思想以完善"內在的"自己(防備內在自己的錯,讓自己不犯錯),以及建立智慧的思想以免疫可能的"外在的"暗中惡意的心理干擾(排洩外在他人的錯)。

    心理病產生的根源是"外在的"錯誤,而心理病難治的根源是病因的封閉,即外界(朋友、家人、醫生)很難了解到被心理病者的內心思想,原因可能是:被心理病者無法準確的表達出自己對"輸入事件"的反應,即內心想法(患者自身可能沒有意識到)。因此,當患者表達得聽起來很"很荒謬"時就不能當機立斷的否定、不屑一顧患者的言詞;或者患者因保密而不願對外界表達。當能得到所有相關的輸入事件時,就能較容易的調節心理機制,從而得到理想的輸出行為。若得不到關鍵的"輸入事件",心理病就顯得變化多端、神秘莫測。

    『以同病相憐(同理心)的情感讓患者把讓自己難過的所有心理活動(是聽到、看到、觸到了什麼而想到了什麼,從而產生了一種異常行為)都表述出來,然後幫助患者梳理糾正,那麼被心理病者下次遇見同類的事就不會難過了。』不過做為患者需要有自保意識(間接的表述等等),自己的資訊可能可能會被假醫生所洩露,也有可能會被其他人所洩露。

    對於有生理病狀的患者可能需要用藥物治療,因為生理是心理的基礎。而無論如何,心理疾病的根治都要經過治心,即做好自己(或許自己的心本來就是正確的,只是無緣無故受到傷害而被抑鬱症)。只是,做好自己不能保證百分百痊癒,而不做好自己則百分百不痊癒。不管是心理型抑鬱還是生理型抑鬱,最基本的都是先做好自己,自己做好了,那麼自己就把患病的機率降至了最低,其它的自己無法控制就聽天由命。

    心理病的本質是外在的錯誤(第一因),因此,當外在的環境變得正常時心理病基本上就會隨即消失。當外在輸入正能量時也會對心理病起到正面作用:鼓勵、認可,明示的不如暗示的真實,朋友的不如社會的真實,所以,社會的暗示的鼓勵對被抑鬱者的作用為最好(有時明示的認可與暗示的認可會產生同等的效果,鼓勵、認可應以現實中真實的事件為基礎,不能浮誇)。

    1、不有自保的僥倖心理

    不要因自己犯的錯被他人抓住了把柄而接受他人的暗示的脅迫,更不能因此而順從他人的指示去侵害其他的人,接受順從他人的脅迫沒有能讓自己的錯誤消失的作用、沒有能讓自己的心得到安穩、歸宿的作用,這隻會讓自己一錯再錯以致越陷越深,當自己犯了錯需在第一時間懸崖勒馬的不再繼續犯錯,否則,自己的一個小錯可能會被有心人醞釀成一個危險的大錯。因為自己對自己的錯都有一種罪惡感畏懼感,如果有心人暗中惡意的鼓勵自己的錯沒關係沒有錯(這時自己會感到突然獲得了一根救命稻草),那麼自己可能會順著有心人的誤導而理直氣壯的假裝自己沒有犯錯,當自己這樣後,有心人則會殘忍的揭穿自己的犯錯事實(這什麼人啊,活著也是造孽, 還不如早死再投胎),那麼這時自己就會感到無地自容。

    犯錯後萬不能有僥倖心理,瞞天過海,只有虔誠的承認、改正自己的錯誤,自己的心才能得到安慰。"錯"不因被隱藏而消失,當我們未改正它之前,它永遠真實的存在,只有當我們虔誠的勇敢的改正、面對它後,它才會消失。改正錯誤是一種勇氣,此將得到心靈的昇華、得到上帝的救贖,隱瞞錯誤是一種逃避,此將遭到心靈的折磨、遭到上帝的懲罰。"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只要從現在開始虔誠的認知到自己的錯並改掉自己的錯,自己就是一個新的自己,自己就可以變成一個非壞人,自己就是在走向"佛"的道路上,自己的精神境界就會提升一個等級,自己的心靈才能安息……

    人生自古誰不錯?有錯敢當是豪情;人生自古誰不錯?有錯敢當是本分。面對"錯"不能是承認錯誤後選擇離開,而是在承認錯誤後勇敢的活下去,面對自己的錯誤不一定表示把自己的錯誤公佈於眾,但一定是不因自己的錯誤而被挾持。

    2、面對錯誤,改正自己,走出心理陰影(羞愧感、無價值感)

    人為什麼會犯錯?犯錯不一定代表自己道德敗壞、品行卑劣、內心骯髒,"犯錯"是在未明白某個道理之前的人在遇見某個犯錯的環境時所必然會發生的事,因此,每個人都可能會犯錯,因為我們都是從一無所知的孩子開始的,或許,我們都犯過錯,同樣一個人在一個好的環境,這個人就學得多、就不易犯錯,而在一個不好的環境,這個人就學得少、就易犯錯。

    一個年齡為0知識度為0的孩子在一個100度的犯錯環境會犯100度的錯;

    一個年齡為20知識度為20的青年在一個100度的犯錯環境會犯80度的錯;

    一個年齡為100知識度為100的老人在一個100度的犯錯環境不會犯錯;

    一個年齡為100知識度為0的老人在一個100度的犯錯環境會犯100度的錯。

    當一個人(被)遇見一個大於這個人的知識度的犯錯環境時,這個人就會犯錯,這種錯是因為不知錯而犯的錯,而不知錯所犯的錯不代表這個人邪惡、骯髒,因此自己不需要有自卑感、羞愧感、罪惡感,只需承擔責任改正錯誤往後不再犯即可,而沒犯過某種錯的人,當在他懂得這種知識前就(被)遇見這種犯錯環境時,那麼他可能也會犯錯。

    當一個人(被)遇見一個小於這個人的知識度的犯錯環境時還犯錯,那麼這種錯是知錯犯錯,但這又說明什麼呢?其實這個人還是不知錯而犯錯,因為這個人因“近墨者黑”後認為自己這樣做(侵害他人利益的事)是好的、對的,這就好比電腦病毒,病毒之所以損害電腦,這是因為病毒的思想(程式碼程式)決定了其行為,如果把這個病毒內部的程式碼改成良性的程式碼,那麼這個病毒本質上不就變成"善良"的軟體了嗎?而人也是一樣,一個人因為外部環境而被"近墨者黑"、被感染上了惡意程式碼,於是他就變成了壞人,當對這個人重新給予正確的引導、把這個人的錯誤思想重新整理成正確的思想後,那麼這個人本質上不就變成了一個人好人了嗎?

    為什麼自己被感染了惡意程式碼而犯了錯,別人為什麼沒有被感染惡意程式碼沒有犯錯呢?

    命,一切都是命,一切已註定,上天給的命運,自己不能怪罪嫉妒他人,自己只能坦然的承認這種結果的命,自己能做的就是在接受這種已知的命的前提下積極的創造、獲得本屬於自己的更好的命。

    因此,犯錯並不一定代表一個人道德敗壞、品行卑劣、內心骯髒,只有那些不懂道理的或邪惡的人才會用他人的錯來牽制攻擊他人、才會嘲笑羞辱他人, 因此,我們不需要有自卑感、羞愧感、罪惡感,只需承擔責任改正錯誤往後不再犯即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為什麼別人那麼優秀又沒有犯錯,而自己如此平庸又犯了錯?

    命,命是註定的,小雞小鴨為什麼不是人,這是老天註定的,而人也是一樣,並不是每個優秀的人都不會犯錯,只是自己知道的某個人沒有犯錯,為什麼這個人不會犯錯,而這也是命,假如一個人在未懂得某件事之前就遇見了這件事,那麼這個人就會犯錯,而自己恰恰就是這種情況,所以,當自己明白了自己的錯後,就要立即改正,每個人都有一定的優點,或許是因為自己犯了錯而羞愧的看不起自己的優點(強烈的羞恥感本也是一種好的品質,犯錯時可以讓自己即時改正、可以讓自己的修養更高),或許是自己的優點還未被自己發現。假如自己畫一隻老鼠,然後再畫一隻小鳥,那麼這隻老鼠永遠都沒有這隻小鳥美麗,因為這是老鼠和小鳥的命,假如讓這隻老鼠做這隻小鳥,那麼這隻老鼠(變成了小鳥)照樣美麗,而人也一樣,有些人是醜小鴨,有些人是美天鵝,只是自己被上帝畫成了醜小鴨(命),如果自己被上帝畫成美天鵝,自己不也會長成為美天鵝嗎? "我"不是我,"人"不是人(人從哪裡來?),當"我"被上帝畫成我後,"我"就不由自主的產生了、"我"就變成上帝的配角了,"我"不想犯錯,而當"我"在上帝設定的慾望與畏懼、羞恥、慈悲等的互動、因果機制下,犯錯就是必然的結果之一。"我"不是我,我只是為上帝扮演了一個"我"的角色,我要為上帝而改正"我"的錯誤,是上帝把我畫成了這樣(先天:物質決定意識,後天:外界環境影響),"我"犯錯是因為那時"我"想犯錯,"我"想犯錯是因為那時"我"不知錯(不真正的知道錯,即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知錯犯錯一錯再錯,不知道自己如何能做到不想犯錯),"我"不知錯是因為上帝把我畫成不知錯的,同時,"我"也是我,"我"為我自己扮演了一個"我"的主角,我要為自己改正錯誤,以成就昇華自己,如此這樣才能獲得人生最大意義。

    不要把自己犯的錯完全的看成是自己的錯,不要自己獨自承擔犯錯的羞愧感自罪感無價值感,因為自己只是上帝的一個配角,自己只是上帝的一個化身,所以,上帝需要承擔主角的責任,而上帝它不能存在於現實中(上帝不存在,上帝存在於我們的意識中,同時,我們也存在於上帝的意識中),既然這樣,我們就以一顆勇敢、豪情之心替上帝擔當起這份沉甸的擔子忍辱前行吧!這隻為做更好的自己、只為更美好的生活、只為更有意義的人生、只為與完美的上帝重逢(更加接近最好的自己、更加接近完美的、上帝的精神)。

    我不是"我","我"是上帝的一個化身,每個"我"都是上帝的一個化身,所以每個人都是上帝的一個化身,而不管這個人是偉大還是渺小、是美麗還是醜陋、是優秀還是拙劣、是正確還是錯誤,所有這些繁華多樣的人生,上帝都在感受著,其實,每個人都會感受到這些所有的酸甜苦辣的人生——眾生平等(自己這輩子難看了,下輩子自己就會美麗,他這輩子傷害人了,下輩子他會被審判)。我們共同演繹著一齣戲,美與醜、對與錯(不能為了錯而錯)都需要人扮演,自己的難看成就了他人的美麗(天生我才必有用,這就是自己難看的作用),沒有醜哪來美呢?沒有錯哪來對呢?沒有自己的錯的羞愧感,哪來他人的不錯的優越感呢?但上帝把自己畫成小丑只是讓我們扮演好這個角色,上帝並不希望我們自卑,所以,我們在扮演好這個角色的同時還可以獲取屬於自己的幸福、實現自己的人生意義,而面對錯誤就成了人生意義的一部分。眾生平等,不管在來世還是今生,我們每個人總會光耀、總會享盡一切的美好。勇敢的面對自己的錯誤(不一定表示把自己的錯誤公佈於眾,但一定是不因自己的錯誤而被挾持),勇敢的面對自己的錯誤自己的錯誤就會慢慢消失,那麼自己的苦就會慢慢消失,那麼等待自己的還有酸甜辣……

    人生如戲,我們只是上帝的一個配角,同時,我們也是自己的主角,而我們是在用自己的主角演繹著上帝的配角,我們不必自大(不負人)、也無需自卑(不負己),因為我們只是上帝的配角,但我們可以自強,或許心中還可以自豪。高大與矮小、美麗與"難看"總需要角色扮演,而自己只是"真實的"扮演了某個角色(與自己無關,不由自主--命),我們要積極向上的演繹好自己的人生、實現自己的最大價值、獲取自己的最大幸福,因為我們是自己的主角。

    無需自卑,因為我們都是上帝的一個配角,如果由自己扮演那個優秀的角色,自己照樣美麗,因此我們不用嫉妒他人、不要討厭自己,因為這是踐踏自己,我們可以祝福他人、喜愛自己,進而把獨一無二的自己變成最好的自己。我們只需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實現自己的最大潛能、獲取自己的最大幸福,最大潛能之內的是需要我們努力奮鬥的,最大潛能之外的是命中註定的。

    無需自罪,因為我們都是上帝的一個配角,只要我們能誠心的悔改,那麼自罪就是多餘的,因為自罪(羞愧)等屬性的作用就是用來改正錯誤的,既然這樣,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為難自己呢?不過,若是侵害他人利益的錯,那麼為他人自責或許是償還他人利益的一種方式。不是為了赦免自己而"無罪"自己,是為了能恢復到正常心理而"無罪"自己,懲罰的兩個目的是"陰陽平衡"(物質精神的利益平衡,即侵害者對受害者的利益償還)和"不再產生陰陽失衡"(不再有侵害他人的思想),而羞恥感就是為這兩個目的而存在的,因此,當自己已經虔誠的認知到自己的錯(虔誠的認知到自己的錯會主動的償還利益)、不再有犯錯的思想後,不管外界是如何的得理不饒人,自己都可以原諒自己,如果上帝知道,上帝也會原諒自己的。

    上帝是不存在的,上帝存在得不存在,存在是因為它能帶給我們精神力量,不存在是因為事在人為、任何事都需要人自己去做。

    羞恥感、罪惡感越強就越表明一個人的修養境界可以越高,"人不要臉,百事可為",一個人如果不要自尊,那麼他做任何侵害他人利益的事都不會有羞恥感,相反,一個人的自尊心、羞恥感強,他就會嚴格的控制為與不為的界線,因此這個人的修養就會更高,所以,自己的羞恥感自尊心是一種好的品質,每個人都有可能犯錯,我們都是從一無所知的孩子開始的,犯錯的人不一定代表他是一個壞人、骯髒的人,對於任何人,只要他在沒有明白某個道理某種思想而就遇見了犯錯的環境,那麼他就會犯錯,所以,每個人都有可能犯錯,只是不是每個人都真有犯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犯的錯不是自己一生的汙點,只要從現在開始改掉錯誤,那麼,自己就是一個新的自己,自己的精神境界就提升了一個等級,自己的心靈才能安息,自己就可以原諒了自己,而那"汙點"變會變成僅僅是一種記憶、空殼。

    犯了錯要坦然的、勇敢的面對,不要認為會受到他人的嘲笑、蔑視而羞恥,一般,多數人都知道每個人都有可能犯錯,只是自己沒有遇見,所以在這些人心中,別人犯的錯就像似自己放的錯一樣,所以,這樣的人不會看不起任何人,因為他們知道看不起他人就是看不起自己,看不起他人是因為自己的修養不夠,如果真的受到了他人的諷刺,那麼對方一定是不智慧或無修養的,有修養的人怎麼會諷刺他人呢?

    犯了錯不要往內攻擊,而是往外攻擊,即不要讓自己難過、不羞恥不自卑,但要公正的面對自己的錯誤,敢於承擔自己的責任,只要自己公正的面對自己的錯誤,那麼他人的添油加醋、冷嘲熱諷就是一廂情願,犯錯沒有什麼可羞恥的、沒有必要可自卑,因為"我"不是故意犯錯的,而且"我"還會承擔該承擔的責任,再次"我"下次儘量做到不再犯錯。只要自己公正的面對自己的錯,自己就能得到上帝的原諒,那麼不公正的那些人有什麼資格指指點點呢?

    當自己失意時、能力欠缺時,如何面對他人的嘲諷和心術不正的憐憫、同情?

    嘲諷:"唉,太失敗了"、"唉,怎麼這麼差勁呢",目的是讓對方產生憋屈惱怒以達到打擊損害他人的目的。假慈悲的同情:故作同情的嘆氣"唉",目的是讓對方感到自卑、自憐以達到打擊損害對方的目的。

    嘲笑他人的人可能缺少自知之明,因為人不是全能的,人外有人天外有天,如果嘲笑別人,那麼就會被別人嘲笑,而自己是有自知之明的人,儘管對方能力比自己強,但自己的素質比對方高,所以就不要理會他人的嘲笑。假慈悲的同情本就是心術不正,所以,不要因對方的假慈悲而自我憐憫,應該要堅強自己的內心,心中不要把他人的同情當回事:我沒有什麼可憐的,我不需要你的可憐,我會做自己最好的自己。

    接納自己,即承認自己相比於他人的不足,"人個有長,人各有短,我就是我,我就是這樣子的,我沒有什麼可自卑的,不過我更不會傲慢、更不會無所謂於自己的不足",不要特意的與他人比較,比自己優秀的人有,比自己不足的人也有。每個人都有不足,自己的不足有先天的原因,不能完全怪罪自己,但同時以一顆積極向上的心態面對生活,在暫不能改變的缺點之事實的前提下,儘量避開、最佳化自己的缺點以減少對自己的負面影響。做自己能做得到或經一定的努力能做得到的事。往外攻擊不是直接攻擊他人,而是為了能抵禦自卑的心理而保持往外攻擊的心理,外表需要保持平和狀態、以平和態度正確的處事。

    『不要直接針對嘲笑、假同情自己的人,因為任何矛盾都需要有鷸蚌相爭、暗中的有心人得利的意識,自己最重要的是做到保全自己心理不崩潰、不受到損害』

    總結,最重要的兩點是:1、不損害他人的利益(換位:做好本分,不做非分);2、不被誤導而鷸蚌相爭,不侵害他人利益可由自己控制,而鷸蚌相爭是被誤導,自己會誤以為自己是正當自衛,因此,任何矛盾都需有鷸蚌相爭的意識,而當因自認為的正當自衛而再次遭到侵害時,那麼自己就不要再繼續自衛,而是以保全自己不再受到侵害為重中之重,因為自己心中的敵人可能不是自己的敵人,或者自己的自衛方式是錯的,當然還有可能是那些人本來就是不講道理的。

  • 2 # 麵食為主

    現在科技發達人們的見識也廣了。個人見解:心理病分為兩種:第一種病理性第二種是思想性![精神性]病理性的就是指先天性的抑鬱症自閉症。不容易找原因。這種病罕見。第二種思想性的心理病是當今社會常見的。其實這些東西要是擱在以前是心情不好了引起的。現在各種名稱都有了。抑鬱自閉。語言障礙。等等!來自社會壓力。工作壓力。家庭壓力。有些人為了逃避現實問題選擇了把自己封鎖起來。從而就被外人認為生病了。其實當好好調節心情是可以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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