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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1094362559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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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頓公證認證
離婚證公證材料準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影印件;
3、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及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4、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5、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離婚證公證注意事項:
1、申請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處可以受理其申請:
①申請人的戶籍在本處所在地,非本地戶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證明;
②離婚登記地在本處所在地。
2、公證書用於美國、南韓、奧地利、俄羅斯、哈薩克等國,需要同時加做譯文與原文相符公證,系統會自動為您新增該事項。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正,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以上就是關於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有關內容,如果您覺得離婚協議書公證心裡會踏實些,那您就按照上面介紹的程式進行離婚協議書公證;如果您覺得離婚證已拿到手,離婚協議書也已經在民政局備案,沒有必要花那份公證費,那不用去公證處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