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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春秋——黃三甲

    所謂的父子,兄弟分居,並非生來不可以住在一起,而是在擁有獨立能力後,各自分家,與當下的情況比較類似,其目的有三:

    一,住房從高度集中且分佈稀疏變得鱗次櫛比,增強了新都咸陽的人口流動性和經濟發展

    二,老氏族因此很難積蓄出有生力量,一戶即一家,變法的阻力大大降低

    三,商君書核心之一,弱民。弱民非弱化百姓易於控制,而是弱化民之概念,舉國一心,上下一體,令秦國擁有無比強大的凝聚力。一戶一家後,大家庭的影響在不斷的削減,從軍作戰往往只是為了小家而與父母兄弟沒有關係,更容易產生國家認同感,達到弱民效果

  • 2 # 三十六銫

    分居後你首先要幹嘛?找房子住啊

    不是租房,就是買房,要麼自己蓋房。這不就是住宅商品化嘛?

    就說自己蓋房吧,分居後要買塊地吧?這對秦國來說是一筆收入

    買完地要蓋房吧?材料、人工不要錢?上下游的經濟帶動了,秦政府也在中間得稅收了

    這不?秦國就變得富強起來了嗎?

  • 3 # 大秦鐵鷹劍士

    現在男婚女嫁後一般都會跟父母分家居住,這已成為常態,稱之為成家立業。先秦時代卻不是這樣的,四世同堂,數代不分家才是常態。古人聚族而居,今人分家而立這是時代的進步,也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商鞅變法禁止父子兄弟同居目的有三:其一、分家而立增加戶口,戶口多了稅就多了;其二、減少宗族勢力對國家治理的威脅;其三、移風易俗,增加秦國的文明程度。

    戰國時代國家收稅不是按人來收的,而是按戶來收的,也就是按戶徵稅。如果一個家族數代不分家,幾世皆同堂,那麼國家的人口雖然增加了,但是戶口數卻沒有增加。戶口數不增加,那麼國家的稅收就少,國家稅收少那麼國就不會富,兵就不會強。商鞅變法後規定的法定稅收是十五分之一,也就是6.67%,每戶人家的收成6.67%要上交給國家,另外還有兵役、勞役等等徭役需要百姓承擔。數代同堂雖然人口眾多,但是交稅時卻按一戶人家的正常收成交稅,這樣就會導致全民投稅漏稅。商鞅變法後,男女必須在歸定的年齡內結婚,然後分家立戶,嚴禁數代同堂不分家,此舉大大提高了生產力,也增加了國家的稅收。

    先秦時代宗族的力量很強大,同一姓氏往往結寨而居,自成一體系,一村或者數村皆為一姓。這些村裡的事務皆由族老管理,族老的權力很大,他們對族人有生死賞罰大權,類似於一個土皇帝。宗族的存在往往會引發大規模內鬥,也就是說這些宗族為了爭地、爭水往往會組織全族與別族私鬥,這種私鬥引發了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秦人內部仇殺慘烈,每年都有數千人死於私鬥。東方六國譏笑秦國愚昧莽荒,說秦人勇於私鬥,怯於國戰,也就是秦人私鬥時不懼生死,在戰場上打仗卻時卻喜歡做逃兵。商鞅變法後,拆大家為小家,拆宗族為國治,基層治理權收歸國家,私鬥者死,仇殺者斬,民事訴訟皆歸國家法律決斷。

    最後就是為了增加秦國的文明程度,當時東方六國生產力提高後,男婚女嫁後都分家而立,城市建設得井井有條,家家戶戶都乾乾淨淨,經濟繁榮而文化昌盛。秦國由於窮弱,幾代不分家,數世皆同堂,為的是抱團取暖,因此秦國鄉村蕭瑟,城市骯髒無序。商鞅變法後將全國土地收歸國有,然後按人口數量分給百姓人家,從而改善了秦國的經濟狀況。在經濟條件具備後,商鞅強制各家分戶,父子不得同居一室,兄弟要各立家業,聚小戶為村落,聚村落為市邑,改變了秦國的鄉村城市面貌。《史記.商君列傳》中寫道: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當時的魯國、衛國雖然不是戰國七雄,雖引領天下文明,商鞅治秦二十年,使得秦國文明程度到達魯國的水平,確實不容易。

  • 4 # 歲七夸父

    商鞅的治國思想中,有一個很關鍵的因素,就是弱民。

    老百姓實力弱,那麼作為統治者就容易管理,容易欺負他們,可以輕鬆從老百姓手中拿到財富、供自己享用。

    那怎麼才能弱民呢?

    題主所說的“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這個弱民的具體措施。

    許多人看到這個措施時,可能會有許多疑惑,父母、兄弟、子女一起居住,這不是人之常情嗎?這是人之常情,可是這些血緣關係親近的人走到一起,不就無形中形成了一種家庭實力、宗族勢力嗎?

    父母和子女融洽、友愛,子女之間兄弟、姐妹友愛,這在商鞅看來是極為不可取的,所以為了打破這最堅實的社會勢力,必須從法令上消除,老百姓父母、子女、兄弟之間的關係,讓彼此孤立。

    如此一來,整個封建社會中,最為堅實的社會基礎,一個個團結的家庭,就完全瓦解了。隨後,統治者只需要稍稍施加外力,就很容易統治這些孤立的個體了,也就不會有一群人來反抗了,就算要反抗也只是一個個人,勢單力薄,自然成不了氣候。

    如秦律中,就鼓勵親友之間相互告密,否則一旦事情敗露,就要連坐。

    在這樣的政治高壓下,普通老百姓,就只能每天戰戰兢兢地過日子,時間一久,老百姓也就麻木了,什麼親情、友情也就沒了,只剩下為統治者服務的思想。

    這時統治者的目的達到了,老百姓的奴性已經養成,不會反抗了,就算要反抗,也就是當官的勸阻一下皇上,改善一下剝削的方式,這些勸阻的官,就是儒家所樂道的“好官、直臣、諍臣”,其實質也是幫助統治者換了法子,變相剝削老百姓。

  • 5 # 澹奕

    歷史上著名的商鞅變法,是秦國崛起最終一統天下的重要事件。而當時變法的內容中,有一條非常重要的就是,禁止父子與成年兄弟同室居住,男丁成年後必須離家獨自成家。

    當時秦國推行這種個體小家庭制度,第一是為了移風易俗,逐漸去除戎狄風氣;第二是為了增加人口戶數,擴大稅源與兵源等,最終富國強兵。

    商鞅變法內容中有一點:“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也就是規定秦國戶中,一家有兩個以上兒子的,到了立戶年紀而不分居的,要加倍稅賦徭役。雖然秦國源出華夏,但地處西戎而被山東列國認為是戎狄。

    當時的秦國也的確遺留著很多的母系氏族的遺風,很多家庭三四代人不分家,男女同處一室,婚姻關係也非常混亂,各種惡疾不斷。商鞅變法禁止父子與成年兄弟同處一室,也可以防止未成年者過早接觸到房中之事,避免倫理紊亂,徹徹底底的移風易俗。

    另外秦孝公之前,秦國按照戶數徵收稅賦,所以有很多秦人利用了這一點,一大家子都擠在一起就算是一戶。商鞅變法規定,男丁十七歲後禁止與父母同居,要獨門立戶。如此推行小家庭形態,既能增加稅源,又可以刺激當時的生產力與經濟發展。

    雖然商鞅變法,強令於法而弱令於德,但效果的確是非常明顯的,秦國在商鞅變法後迅速崛起強大起來讓列國望其項背。

  • 6 # 牛在看你

    答一下分家的問題。

    首先,商鞅遇到了伯樂秦孝公。

    當然商鞅變法的阻力是很大的,經過了三年的準備期,在公元前356年,商鞅第一次變法開始了。

    這一次變法沒有提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條例。

    提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條例是在公元前352年,商鞅第二次變法明確提出的。

    先看一下兩次變法的內容:

    第一次變法

    A.頒佈法律,制定連坐法,輕罪重罰

    B禁止私人鬥毆並獎軍功,頒佈二十爵位制

    C.獎勵農耕以及墾荒,壓抑商業、

    D.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人。

    第二次變法

    A.井田制廢除、

    B.推行縣制、

    C.統一度量衡、

    D.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E.各處戎俗,禁止父兄同住。

    首先,秦國在當時保留了很多戎族的習慣,商鞅需要將這些風俗一一去除。只有如此,才能加強統治力量。而且在當時的秦國避稅的風氣很重,商鞅針對秦國的現狀果斷改革賦稅制度,把稅收制度進一步改革到“戶稅”和“口稅”上。

    《秦律》規定:成年男子要向政府登記,另立戶口,並繳納“戶稅”。如隱瞞,有罪。如果不分家,”戶稅“要加倍。

    而在這個時期,魯國等國家還在使用“用田稅”這樣的落後制度。《商君書》指出:祿厚而稅多,食口眾者,敗農者也。則以其食口之數賤而重使之,則辟淫遊惰之民無所於食。”這說明那些俸祿厚而收入田租多的,可以養那些吃閒飯的人,這麼做不利於農業生產。如果政府按“食口”徵收口賦,並加重他們的徭役,這些閒人就沒飯吃了。這也是“用田稅”的弊端,所以,按戶按人口收稅有利於開墾新地,發展農業並創收。

    於是,在商鞅的政策下,地主豢養的食客得到限制。但商鞅規定,如果不分家,”戶稅“就要加倍。雖說這有利於小農經濟的發展,但實際上,這麼做肯定是增加農民負擔的。為什麼呢?由於政策的壓力下,秦國的大戶人家才會考慮分家,那些窮困的小戶人家因為負擔不了“戶稅”,只能去給富人家當“贅婿”,針對這個“贅婿”,地位就接近奴隸了,不僅面臨更大的壓榨,在秦國還是非常低賤的。

  • 7 # 漩渦鳴人yy

    其實商鞅變法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增加君主的權力哦,減少貴族對於秦國的影響力。與此同時,將軍工制度徹底的植入整個國家的執行體系裡面。

    兄弟分居,這對我們來講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對古代那種情況來講,確實家族還是聚集在一起比較好,尤其是在秦國這樣跟窮山惡水作鬥爭的地方,以前秦國那是蠻夷之地,那自然要跟很多惡劣的自然環境進行鬥爭,那這個時候人當然是聚在一起,團結力量大嘛。

    對於商鞅變法來講,人口聚集在一起,尤其是每一個人都以自己家族作為榮譽觀念的話,那就不行了,你比方說軍功制度,軍功制度實際上是帶給家庭一定的榮耀,那如果說兄弟姐妹都聚集在一起的一個大家族,簡單了自家只要出一個人出去當兵,其他人在家裡繼續耕田,繼續勞作,那照樣自己的這個家族有很高的榮譽,而其他的人也不需要承擔太多的損失,國家調動老百姓積極性,那就很有問題啦。

    商鞅變法的實質就是解放生產力和勞動力,原本一個大家族只能夠抽出來一個士兵,那麼現在這個大家族分成好幾個小家庭以後就可以抽到好幾個士兵,這樣的話,增加的生產力增加了底層老百姓的積極性,杜絕了那種像吃大鍋飯或者是混日子的那種行為的誕生。

    與此同時,小家庭的誕生也讓家庭與家庭之間形成了一種競爭力。今天你兄弟拿了多少的伯爵?明天我也要去拿相同的伯爵,不然自家老孃們兒在那說個沒完。

    除此以外,小家庭的誕生也讓更多的地方得到開拓,這樣方便了整個秦國的管理和經濟的流動性和人口的流動性。

    根本一個大家族只要住一個大宅子,現在因為這個大家族要分家,所以每個兄弟都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整個原本一個小的村莊變成了一個大的聚落,秦國的經濟看起來欣欣向榮,增加了秦國的購買力和秦國整個文化的前進。

    所以說這種措施最根本的就是解放整個秦國的生產力。

  • 8 # 麼麼兔小小隻

    跟種蘿蔔一樣。

    密佈,養分不夠,Sunny不夠,誰也長不大。

    稀布,給彼此留下了間隙,彼此都可以長肥壯。

  • 9 # 阿西曆險記

    肯定是為統治者服務的一條變法條例。

    秦國本是幾世同堂,喜群居,同一族人都住在一起,戶口是按一個家庭來定製的,稅收和兵役勞役等都是按家庭戶口徵收,這樣不分家的情況下,政府收不到錢,軍隊和建設都很難提高。商鞅提出這條法令,目的有幾個,第一是瓦解氏族力量,有些貴族宗室的群居,是對皇權的一種直接威脅,分家後,便會一步步瓦解這種來自於內部的威脅。第二是分家後,戶口變多,稅收徵兵量等都會增多,對於國家建設發展都是有益的。第三人員發展開,房屋建設也會多,對於城市建設,人口流動,增長都是有好處的,在政府的人口規劃下,人口紅利優勢明顯,土地又私有化,那整個環節帶動經濟發展,這一點其實跟我們現在是很像的。

    商鞅變法有很大的前瞻性,是空前絕谷的,在特定的環境背景下,他能夠為國家發展制定出這一套行之有效,為加強統治力量集權的變法措施,涉及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各個方面的內容,說明商鞅確有不世之材。

  • 10 # 農民更瘋狂

    東周春秋時期(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476年),周朝王室逐漸衰落,諸侯逐漸強盛,各諸侯國大多進行法律制度改革,都以成文法形式公佈(公開成文法的事情,曾遭到孔子的反對,認為破壞了奴隸社會的尊卑貴賤的等級制度)。戰國時期,魏國文候以李悝為相,推行改革,制定《法經》以維護新政權所建立的統治秩序。

    春秋中後期,各諸侯國相繼採用了稅畝制,土地按畝收稅,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商鞅入秦主持變法改革時,攜《法經》入秦,在變法過程中將《法經》改為秦律,史稱“改法為律”(從此以後,中國古代的法典都以“律”為名)。商鞅變法之前,秦國經濟一直落後於關東的六個國家,商鞅變法,廢除了以前的井田制,確立封了建土地所有制,同時允許土地可以自由買賣,這更有利於封建制度的確立和發展。

    為了鼓勵生產發展和財政收入,商鞅採取措施,提高了產量的,免於賦稅和徭役;自己不努力而導致貧窮的,將其本人連同妻子沒入官府做奴婢。頒佈“分戶令”,要求家裡有二個及以上成年男子的另立戶籍,使每個勞力都能發揮應有的潛力,增加稅費,“分戶令”同時還有一個目的,以期改變秦國民間父子無別、同室而居 的舊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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