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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蘭愛唱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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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020153659432
通常進行早期干預,是要在新生兒期對人體的主要感覺器官給予早期刺激,如聽覺刺激,與嬰兒對話、唱歌、放音樂、聽母親聲音的錄音;如視覺刺激,移動具有鮮亮色彩的東西給嬰兒看;又如,觸覺刺激,撫摸、按摩、更換嬰兒姿勢等,透過刺激使小兒變得敏捷,從而發展小兒知覺辨別能力、交流能力等。嬰幼兒時期是智力發展的關鍵時期,這個時期腦的可塑性最強,嬰幼兒早期,中樞神經系統受損後,仍可在功能上形成通路。
特殊兒童的康復需要家長特別的包容心與耐性。為了寶寶能健康地成長,請一定要抓住機會,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機會,進行早期干預和訓練,以便讓孩子最大限度地康復。
在生活中,當你發生心理問題而自己不能排解時,你有沒有想過去找心理醫生呢?大多數人的回答可能是否定的。而一些不良情緒的出現,極有可能是某種心理疾病或生理變化的反映。因此,遇到心理問題去找心理醫生,理當成為現代人必須具備的常識。 心理醫生與其他醫生的根本區別在於,心理醫生是透過探究每個人的內在氣質、性格和環境、面臨的困難等具體的因果關係,透過引導、啟發、轉移、排解等方法達到緩解心理壓力的目的,並能給予積極的治療建議。對於患者而言,心理醫生是一個平等的交談夥伴,他所給予的心理治療建立在對人本質的理解的基礎上,是深層次的心理治療。 如今,人們逐漸意識到心理健康的重要,社會的相關服務也在加強。有些大醫院開始設立心理諮詢門診,一些單位和社會團體開辦心理諮詢機構,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也積極參與,或開闢心理諮詢專欄,或進行專題講座。這些形成了醫療心理諮詢與社會心理諮詢共存的局面。也許,在心理診所門前,人們僅僅需要“有病求醫”的那份坦然。 在國外,對從事心理醫生這項工作的人是有嚴格專業要求的,如美國要求具有臨床心理學博士、哲學博士或教育學博士的學位。相比之下,中國從事這方面工作的人員大多數沒有接受過必要的專業訓練,有的是從醫學、社會學、倫理學等轉行過來,還有的僅憑著豐富的人生閱歷和較好的口才在做這項工作。另據瞭解,如今全國的幾百所大學中只有為數不多的大學開設有心理系,比起全社會的需求還是微不足道的。 專家強調,心理諮詢是一項高智商、高科學知識含量的腦力勞動,絕非一副熱心腸就能勝任。一個合格的心理醫生應經過專科訓練,有醫學、心理學方面的知識,對倫理、德育等方面也應有深層次的研究。他提供的服務不再是一般性的安慰、鼓勵和說教式的指導,而是具有系統性、結構性和深層次的心理干預。要使心理衛生這項事業得到健康發展,心理醫生必須走職業化的道路,心理醫生的勞動應該體現其特殊的價值。 目前,國內的醫療衛生體制正在進行重大改革。從長遠看,根據疾病構成發生的根本性變化,只有建立起適應社會發展的“生物——社會——心理”醫學模式,在廣大的社群實行全科醫生制度,從以往的以“疾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為中心”,注重對生命內在質量的關懷,注重對人性的關懷,才能更加符合現代人的健康需求。 摘自《中國心理》 第一階段為居喪者提供支援記者:一般人認為,失去親人後,家屬情緒反應激烈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此時不吃不睡、痛苦萬分或沉默不語等表現是不足為奇的,過一段時間就會好了,為什麼要對他們進行危機干預呢? 汪向東:痛失親人是人生的重大事件。居喪會引起情緒、思維、行為各方面的改變,也包括人際關係和社會功能的改變,有時還轉化成慢性狀態,給家屬及其家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我們提出對居喪者早期干預的目的在於幫助他們度過正常的悲哀反應過程,使他們能正視痛苦,正常地表達對死者的感情,找到新的生活目標。那些比較激烈的反應,如茶飯不思、沉默不語其實是不正常的表現。此時,居喪者最需要的是別人不加評論的傾聽,這能促進其情感的表達和回顧與死者的關係。 記者:居喪早期的心理干預怎樣進行呢? 呂秋雲:危機干預有很具體的策略和方法,大致有以下幾個階段。 首先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向家屬通報死訊,此時應採取逐步開放訊息的辦法。像這次空難,要給死者的孩子透露母親已不在人世的訊息,應先給他一個不確定的答案,告訴他他的母親可能出事了,現在正在想辦法尋找。過一段時間再告訴他確切的訊息,這種處理辦法可以使孩子有一個緩衝期來接受現實。當得到失去親人的確切訊息後,家屬多處於感情“休克期”,主要表現是麻木或激烈的情緒反應,此時治療者應致力於與居喪者建立關係、提供支援。居喪者在經受了難以承受的打擊之後,往往無力主動與人接觸,因此必須動員他們周圍的親友提供具體實用的幫助。無論是治療者還是居喪者的親友,在提供幫助時都應作好被拒絕的準備。居喪者在此特定狀況下往往難以對關心和安慰作出適當的反應或表示感激,照顧者萬萬不可因遭拒絕而放棄。 治療者和親友們在表達情感上的安慰與關心的同時,可以輕輕握住他們的手或保持其他的身體接觸,不僅使居喪者感受到他並非獨自面對不幸,而且可以幫助居喪者保持與現實狀態的聯絡,不至於把全部的心思放在故去的親人上。在居喪的幾周或幾個月之後,這種接觸和支援將再度成為幫助居喪者的重要手段,因為到這個時候,失去親人的現實影響和真正意義才顯現出來,對居喪者來說又是一次重大打擊。 馬弘:失去親人僅僅是居喪者應激的一個部分,居喪者還要面對一些與死者密切相關的問題,如過去都是死者交水電費、電話費,或去銀行辦理存取款,現在要讓居喪者去辦,會再次勾起其失去親人的痛苦。如果早期干預做得好,這種痛苦就小得多。 呂秋雲:雖然治療者和親友要鼓勵居喪者表達情感,但不宜過早,以免使居喪者的精神完全崩潰,無力去應付各種事務。在干預中,應循序漸進,每次幫助居喪者集中解決一個問題,首先解決易於解決的問題,併為過渡到更為複雜的問題奠定基礎。有時,需安排親友暫時接替居喪者的日常事務,如代為照看孩子,料理家務。必要時還需提醒居喪者注意飲食起居,以保證他們得到充分的休息,幫助他們分出事情的輕重緩急,就料理後事提供儘可能的幫助等。 第二階段明確干預目標 記者:在心理干預過程中會遇到哪些難題?治療者和親友應該怎麼面對這些難題? 汪向東:在干預中,治療者不應依據自身價值觀念作假設,必須從居喪者的獨特立場出發認識問題,這是干預的前提。治療者必須幫助居喪者確定對他們來說最大的問題是什麼,他們想首先解決的問題是什麼,然後針對這些問題盡其所能進行干預。為了有效地幫助居喪者,治療者對於能在多大程度上減輕居喪者的痛苦必須抱現實的態度,治療者的存在本身就是對居喪者的一種支援。由於居喪者發現治療者無法滿足他們最大的願望———與死者重聚,治療者還需要學會處理居喪者指向自己的強烈憤怒、不滿和敵意情緒。治療者應避免在言行中表現出試圖將居喪者從悲哀中拯救出來,這樣做或許能給居喪者以暫時安慰,但終歸對其順利度過悲哀反應過程沒有益處。當然,治療者不應忘記隨時播撒希望的種子:痛苦終將減弱,有一天,生活將會賦予新的意義…… 第三階段鼓勵居喪者宣洩情感記者:失去親人後,人們不願意面對和接受這一事實,此時治療者應該怎麼辦? 呂秋雲:治療者必須幫助居喪者認識、面對、接受失去親人這一事實,這是成功干預的第一步。居喪之初,居喪者往往存在否認失去親人的心理,為了讓他接受這一事實,需要對居喪者與死者的關係及其他有關事件進行回憶。例如,一位痛失愛子的父親通常會強忍悲痛,不允許自己失聲哭泣。此時應告訴他,哭泣是人在痛苦時的一種很自然的情感表現,這不是軟弱。居喪者在悲哀反應過程中,表達憤怒、不滿或是內疚時,往往會遇到來自自身的阻力,因為居喪者不願正視與死者關係中曾有過摩擦或矛盾,不願表現出讓自己感到內疚的一面。 此時可以告訴居喪者,處理好與死者有關的消極情緒,將有助於發現他們關係中值得永遠懷念的一面。內疚感在所有居喪者中或多或少都存在,在失去孩子的父母中尤為嚴重。在干預中,要讓居喪者表達出內疚感和引起這種內疚感的想法、行為、事件,可幫助他們分析,是否已盡了最大努力。讓他們學會原諒自己,以積極的方式消除內疚,改變不現實、不合理的信念。 馬弘:治療者應該允許並鼓勵居喪者反覆地哭泣、訴說、回憶。 親人的故去,會帶來一系列變化,那些繼發的喪失往往容易被忽略。 例如,喪子的父母失去的不僅僅是孩子,同時還有為人父母的角色,有的人同時感到失去了自身的一部分。對這些父母來說,必須對孩子所懷的夢想、希望、期待加以適當處理後,才能健康地適應失去孩子的生活。有時,居喪者會有一些對死者想說而沒能說的話,想做而未能做成的事,此時必須鼓勵他們表達出來。治療者應能幫助居喪者確定在親人亡故後的種種喪失,如孩子先父母而去,父母必須瞭解由於居喪所帶來的種種問題,應避免相互指責,並能互相鼓勵、互相體諒,認識到雙方都處於一種十分脆弱的狀態,需要的是耐心與理解。 汪向東:治療者的身份不同於居喪者的親屬,他需要了解居喪者的人格,這樣雖然會耗費一定的時間,但瞭解他的獨特反應是必不可少的。治療者向他提供有關居喪過程的情緒反應的宣傳資料,會有一定的幫助作用,能減輕居喪者害怕會因此發瘋的恐懼,也能幫助他們瞭解將要面臨的問題。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出現繼發性喪失的可能及減輕他們的應激,應建議居喪者在居喪的第一年裡儘量不作重大變動的決定。 馬弘:在提供干預時,治療者有時會遇到阻力,原因之一在於居喪者認為自己不應放棄悲哀。此時應使他們瞭解到,從悲哀中解脫,從事其他有意義的活動並不是對死者的背叛。這一點需要向居喪者反覆強調,因為有不少居喪者由於自覺有愧於死者而用悲哀懲罰自己。 應使他們瞭解到周圍有許多人都願意伸出援助之手,他們可以主動尋求幫助。 第四階段幫助居喪者投身新生活記者:逝者已去,怎樣才能鼓勵居喪者更好地活下去呢? 呂秋雲:隨著悲哀反應過程和干預的進展,治療者要將治療重點轉向幫助居喪者與死者保持一種健康的關係上。與死者的健康關係意味著:他曾是我們中的一員,但現在已離去,只存在於我們的記憶之中。以健康的方式保持與死者的聯絡至關重要,既可寄託居喪者的哀思,同時還能積極地生活。週年紀念、家庭儀式、有意義的捐贈都是可採用的方式。幫助居喪者重建信念十分重要,治療者可幫助居喪者重新發現生活中有意義並能給予他們積極回報的事情。目標的確認或重建是居喪者走向康復的重要步驟,在這個過程中,可將其對死者的紀念和哀悼融合到今後的生活目標中。在什麼時候開始鼓勵居喪者投入新的生活,取決於居喪者的個人特點、喪失的性質以及干預的進展是否順利。 專家強調,以上提到的方法主要適用於正常悲哀反應的干預,各種複雜的、遷延的和其他病理性的悲哀反應,有待於在這些方法的基礎上,輔以更為深入的心理治療或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