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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psrer15616

    出生證遺失時,若要補辦,家長需攜帶以下材料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1、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2、在戶籍所在地報刊登報宣告舊的《出生醫學證明》作廢報紙一份3、需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4、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影印件、遺失證明擴充套件資料:出生證明補辦程式:《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需要補發時,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向原助產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補辦程式如下:1、申請人向原助產單位提交下列材料:(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2)在戶籍所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登報宣告舊的《出生醫學證明》作廢報紙一份。登報宣告格式如下:xxx(父親:XXXX,母親:XXXX)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編號:XXXXXXX,宣告作廢。不同地區的不同醫院對登報格式可能會有不同的要求,具體以各醫院要求為準。(3)未辦理戶籍登記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需在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孩子的戶口未上報證明;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需提供公安部門(入戶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少兒家庭戶口本;(4)父母雙方的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影印件;公安機關或村(居)委會出具的遺失證明。

    2、原助產單位稽核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稽核原件,保留影印件,並核對原分娩記錄、出生醫學記錄及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無誤後逐級報請婦產科主任、醫務科(股)長、單位法人簽字批准。

    3、取得原助產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注:1、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2、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當出生證明丟失後,需要及時補辦出生證明。經過365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出生證明是嬰兒申報戶口的有效證件之一,所以當出生證明遺失或被盜後需要登報發表出生證明補辦宣告,作廢已遺失或被盜的出生證明。最後還需向有關補辦單位交齊嬰兒父母資料及補辦申請書。只要透過一系列證明材料的稽核後,將會給予補發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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