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具體是這樣規定的:《特種裝置安全法》第二條 特種裝置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裝置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裝置生產活動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制造的特種裝置,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已經實施安裝、改造、修理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修理。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未經鑑定,擅自用於製造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制造的特種裝置,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進行型式試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出廠時,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隨附相關技術資料和檔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製造、銷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未書面告知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驗收後三十日內未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檔案移交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鍋爐清洗過程,未經監督檢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要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具體是這樣規定的:《特種裝置安全法》第二條 特種裝置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裝置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裝置生產活動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制造的特種裝置,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已經實施安裝、改造、修理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修理。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未經鑑定,擅自用於製造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制造的特種裝置,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進行型式試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出廠時,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隨附相關技術資料和檔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製造、銷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未書面告知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驗收後三十日內未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檔案移交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鍋爐清洗過程,未經監督檢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