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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236042711446

      文化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和制定文化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組織或監督實施。   (二)管理文學、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推動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系統文化事業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重大文化活動。   (三)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指導或監督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公共文化設施。   (四)歸口管理文化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的發展態勢,制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稽查;指導、協調電影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制定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六)歸口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和制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組織或監督實施文物保護工作有關的政策和法規;編制文物保護、利用、維修計劃,指導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七)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文化交流。   (八)研究、規劃和指導本系統藝術教育工作和文化藝術、圖書資料、文物博物專門人才的培養;組織推廣文化科技成果,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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