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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基金攀登者

    首先你真的想告你前夫嗎?這個得深思熟慮還有感情嗎?如果沒有感情你的前夫是屬於強姦罪。

    建議你還是要繼續積極維權,對於當地派出所的辦案情況你要繼續跟進,看其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如果派出所沒有任何行動,建議你向當地檢察院申請裁決;或是向當地派出所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並且你一定要對當時被強姦的證據進行儲存以備日後維權使用。

  • 2 # 摩典2

    從法律上來說是可以的,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一日夫妻百日恩,前夫與其他普通的男子還是不同的,如果他是帶著餘情與你發生強制的關係,性質就不那麼惡劣,你若對他沒有恨,就會原諒他的。

  • 3 # 賈布斯Jobs

    5年沒在一起的前女友給我打電話讓我去找她,陪她玩了一天去酒店開房,我本來定了一個房間。因為她說她晚上去閨蜜家住,不會跟我住,但是後來她主動的要求跟我住一起,然後我訂了標間。到了酒店我都沒脫衣服洗澡。是她主動跟我說讓我去洗澡,洗完澡我就躺床上玩手機了,她也洗完澡出來鑽我被窩裡,我都沒碰她,最後也是她主動讓我碰她。我5年心裡都沒放下過她。她也知道我一直放不下她。就這樣在一起了,最後還是又分了,因為她已經有物件了。我做的對嘛???我自認為我沒錯,作為男人我沒有主動的去聯絡她,哪怕躺在床上我都沒主動的去碰她。都是她主動的。

  • 4 # 為了上岸的落水狗

    完全可以!甚至在婚內,違背婦女意志,都可能被處以強姦罪!

    法律規定,只要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就屬於強姦!哪怕開始同意,但是進房間後反悔了,或者即使“遊戲”開始了,由於女方不同意某種姿勢,不願意繼續下去,此時男方強行繼續發生性關係也屬於強姦!所以,只要你儲存好證據,比如錄音錄影,聊天記錄,或者身體因為反抗形成的傷痕,都可以第一時間去公安機關控告對方強姦!

  • 5 # 木頭也是木

    可以,但我看還是算了吧,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再說我估摸著他是感覺還是原裝的好,再者十幾年的習慣怎能一下子說改就改哪?還有假設你告了他,以後怎麼面對你們之間共同的孩子,難道你要告訴你們的孩子:你爸爸強姦了你媽媽,然後你媽媽把你爸爸告了,最後你媽媽把你爸爸送進了監獄嗎?望你三思!

  • 6 # 狗子的夢幻生活

    夫妻雙方離婚後,男方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仍然屬於強姦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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