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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06217921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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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038355154230
《南京條約》、《中英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國強佔香港島,事後清政府曾試圖用武力予以收復,道光皇帝為此發下多道諭旨,但清朝始終不能捍衛領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原名稱《江寧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給英國。
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俗稱“新界租約”),強行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區,以及200多個大小島嶼,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結束)。
透過三個條約,英國共佔有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總面積達1092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也就是現在整個香港地區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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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知足常樂03061219
《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國強佔香港島,事後清政府曾試圖用武力予以收復,道光皇帝為此發下多道諭旨,但清朝始終不能捍衛領土完整 。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原名稱《江寧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給英國。
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俗稱“新界租約”),強行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區,以及200多個大小島嶼,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結束)。
透過三個條約,英國共佔有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總面積達1092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也就是現在整個香港地區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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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2107629650807
1842年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1856年發生第二次鴉片戰爭,1860年簽訂《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區。1898年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龍半島北部以及附近235個大小島嶼(後統稱“新界”),租期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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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9062179211183
三大條約的內容:
一:《南京條約》
1,典型條款:
①割讓香港島;
②賠償英國2100萬銀元;
④中國徵收英商貨物進出口關稅應由兩國協商;
⑤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二、《馬關條約》
1,條款:
(1)清國割讓臺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
(2)清國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二萬萬兩);
(3)清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4)允許日本人在清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官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5)彼此的最惠國待遇;
三,《辛丑條約》
1,條款:
(1)中國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釐,本息共計9.8億兩
(2)賠款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華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鬥爭。
(4)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原因:資本主義的擴張性,迫切要求開闢商品市場和原料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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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1038355154230
《南京條約》、《中英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國強佔香港島,事後清政府曾試圖用武力予以收復,道光皇帝為此發下多道諭旨,但清朝始終不能捍衛領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原名稱《江寧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給英國。
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俗稱“新界租約”),強行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區,以及200多個大小島嶼,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結束)。
透過三個條約,英國共佔有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總面積達1092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也就是現在整個香港地區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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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知足常樂03061219
《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國強佔香港島,事後清政府曾試圖用武力予以收復,道光皇帝為此發下多道諭旨,但清朝始終不能捍衛領土完整 。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原名稱《江寧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給英國。
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俗稱“新界租約”),強行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區,以及200多個大小島嶼,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結束)。
透過三個條約,英國共佔有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總面積達1092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也就是現在整個香港地區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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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2107629650807
1842年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1856年發生第二次鴉片戰爭,1860年簽訂《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區。1898年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龍半島北部以及附近235個大小島嶼(後統稱“新界”),租期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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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條約的內容:
一:《南京條約》
1,典型條款:
①割讓香港島;
②賠償英國2100萬銀元;
④中國徵收英商貨物進出口關稅應由兩國協商;
⑤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二、《馬關條約》
1,條款:
(1)清國割讓臺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
(2)清國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二萬萬兩);
(3)清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4)允許日本人在清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官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5)彼此的最惠國待遇;
三,《辛丑條約》
1,條款:
(1)中國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釐,本息共計9.8億兩
(2)賠款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華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鬥爭。
(4)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原因:資本主義的擴張性,迫切要求開闢商品市場和原料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