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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七卷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

    及於身上,爇一香炷。

    ×此教捨身微因。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大乘心,決定棄捐諸有為相,修三摩提,即耳

    根圓通,如幻三摩提也。此句下義含慮有宿生盜業,為障勝修,故教修如是微因。能於如

    來,形像之前者:為供養佛故,亦為仗承佛力,銷宿障故,又為求佛證明,除現執故。然

    燈燒指,及爇香炷,此為舍行,一切難捨,無過己身,今則難捨能捨,信其定消宿業也。

    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

    決定心。

    ×我說是然燈燒指,及爇香炷之人,無始宿業盜債,一時酬畢。何以捨身微因,即獲如是

    善果耶!盜者,取他身外之財物,利養此身,今則舍難捨之自身,供養於佛。一念舍心,

    即是大智慧光明,無始宿債,即是黑暗,明能破暗,理固然也。 長揖即永辭也,世間即

    有漏三界。永脫諸漏者:謂永遠脫離,見思諸漏,而出生死。無上覺路者:正謂無上妙覺

    ,菩提之路,即五十五位圓通已後事,此人雖未即明圓通法門,信知必得,決知無有疑心

    也。

    但是,以心香供養最為殊勝,妄殘身體亦是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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