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華人民大學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2.符合教育部檔案中關於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計劃生源範圍及招生物件的要求。
3.承諾畢業後按定向協議到定向單位或地區就業。
4.本計劃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報考。
(二)報考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華人民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2.符合教育部檔案中關於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計劃生源範圍及招生物件的要求,並嚴格按照分省招生計劃報名。
3.承諾畢業後回定向地區(單位)就業。
4.符合條件的推薦免試生可申請本計劃。
5.本計劃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報考。
(三)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已錄取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二、招生生源範圍及招生計劃
(一)生源範圍
1.生源地在內蒙古、廣西、西藏、青海、寧夏、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區工作滿3年以上,報名時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湖南(含張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等6個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區國務院公佈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3年以上,報名時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漢族考生。
3.在內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擔教學和管理任務的教職工;在西藏工作且滿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畢業生。
(二)招生計劃
1.擬招收博士研究生15名,碩士研究生80名(其中定向新疆公共管理碩士專項40名)。
2.除定向新疆公共管理碩士專項計劃外,錄取的漢族在職考生所佔比例不超過10%。
三、報考資格稽核
報考骨幹計劃的考生,應當透過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資格稽核,並取得報考資格。有關報考資格稽核的具體問題,請諮詢各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未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在職研究生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幹計劃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和服務期內不得報考博士研究生;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在職研究生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幹計劃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和服務期內可報考骨幹計劃博士研究生並簽訂骨幹計劃博士研究生定向協議書,畢業後服務年限按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博士生“報考類別”只能填“定向”,碩士生“報考類別”只能填“定向就業”。考生應於複試報到時向所報考的院系提交《202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原件。五、複試和錄取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工作堅持“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原則。報考骨幹計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招生單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並擇優錄取;報考骨幹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實行“自願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
對於報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將在綜合考核情況和考生碩士階段學習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的基礎上,在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對於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將在綜合初試、複試情況和考生本科階段學習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的基礎上,在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所有被錄取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均須在錄取前簽訂三方(或四方)定向培養協議書。被錄取在職考生入學不遷轉戶口。骨幹計劃研究生畢業後,履行定向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單位;非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區就業單位;畢業離校時仍未就業的非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畢業研究生檔案轉回原工作單位、就業單位或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華人民大學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2.符合教育部檔案中關於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計劃生源範圍及招生物件的要求。
3.承諾畢業後按定向協議到定向單位或地區就業。
4.本計劃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報考。
(二)報考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華人民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2.符合教育部檔案中關於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計劃生源範圍及招生物件的要求,並嚴格按照分省招生計劃報名。
3.承諾畢業後回定向地區(單位)就業。
4.符合條件的推薦免試生可申請本計劃。
5.本計劃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報考。
(三)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已錄取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二、招生生源範圍及招生計劃
(一)生源範圍
1.生源地在內蒙古、廣西、西藏、青海、寧夏、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區工作滿3年以上,報名時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湖南(含張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等6個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區國務院公佈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3年以上,報名時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漢族考生。
3.在內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擔教學和管理任務的教職工;在西藏工作且滿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畢業生。
(二)招生計劃
1.擬招收博士研究生15名,碩士研究生80名(其中定向新疆公共管理碩士專項40名)。
2.除定向新疆公共管理碩士專項計劃外,錄取的漢族在職考生所佔比例不超過10%。
三、報考資格稽核
報考骨幹計劃的考生,應當透過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資格稽核,並取得報考資格。有關報考資格稽核的具體問題,請諮詢各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未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在職研究生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幹計劃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和服務期內不得報考博士研究生;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在職研究生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幹計劃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和服務期內可報考骨幹計劃博士研究生並簽訂骨幹計劃博士研究生定向協議書,畢業後服務年限按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博士生“報考類別”只能填“定向”,碩士生“報考類別”只能填“定向就業”。考生應於複試報到時向所報考的院系提交《202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原件。五、複試和錄取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工作堅持“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原則。報考骨幹計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招生單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並擇優錄取;報考骨幹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實行“自願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
對於報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將在綜合考核情況和考生碩士階段學習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的基礎上,在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對於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將在綜合初試、複試情況和考生本科階段學習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的基礎上,在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所有被錄取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均須在錄取前簽訂三方(或四方)定向培養協議書。被錄取在職考生入學不遷轉戶口。骨幹計劃研究生畢業後,履行定向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單位;非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區就業單位;畢業離校時仍未就業的非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畢業研究生檔案轉回原工作單位、就業單位或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