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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華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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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17376507636
法律規定加班必須是雙方的自願行為或者與勞動者協商後才行,但司法實踐中務工一方一般沒有選擇,主要看是否有加班薪酬,一般有則加班是合法的,但不得超過一定時間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以上是勞動法加班是不是自願的解答
勞動法第幾條是非自願
1
終止勞動合同的;
2
3
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
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
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