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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殘城鬼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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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橙心社
首先是不侵權的情況,目前可以說市面上絕大多數的這種行為都是這樣,包括《十萬個冷笑話》裡邊出現的超人形象。因為雖然一說到“超人”,大家首先想到的是那位內褲外穿,胸前一個“S”的超級英雄,但是《十萬個冷笑話》中的超人並非是那一位,也沒有用任何一個原版人物的招牌或者噱頭,所以這更多的只是一種惡搞而不是抄襲或者侵權。如果他們直接就這樣赤果果用了漫畫或者動畫,甚至於電影裡的超人形象來用,那麼就是板上釘釘的侵權了。
其實在諸如《十萬個冷笑話》這種搞笑作品裡邊,用看起來了類似的別的作品裡邊的角色也算是管用的橋段了,我記得鳥山明大叔的經典作品《阿拉蕾》裡邊,就惡搞過奧特曼、超人,甚至不二家的小人,雖然大家一眼就看得出他惡搞的誰,但是這種行為肯定是不涉及到侵權的。
文:太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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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玩堂
這種事情要看是具體是什麼情況。
首先在國內,如果使用一些國外大IP,會加以改進,讓你彷彿覺得見過,但是又不是原來的動漫人物。例如十萬個冷笑話裡面的超人篇,雖然和DC公司的超人穿著同一樣的內褲,但是多多少少有點區別,基本上惡搞出來的超人,也算是打了一個很大的擦邊球,不知道是漫威不想承認和這樣的超人有關係,還是十萬個冷笑話的級別和影響力還沒有得到DC的注意,反正這個超人系列就這樣存活下去。
第二種情況,擁有不同動漫形象的公司合作,例如美國巨頭DC和漫威。基本DC的家的人物什麼超人、蝙蝠俠、神奇女俠是大體上不會出現在漫威家的,這就是為什麼復仇者聯盟中沒有超人的原因,而DC家的角色就可以互相串門,反正有平行世界,不同世界的角色偶爾就會會因為各種原因互相串門,聯手打擊邪惡。
當然兩個漫畫公司也是有合作過的,但是這種強強聯手基本就是大家一起分錢,更不會出現侵權的事情。而且在漫畫裡誰家的英雄比較厲害這也是個問題,上次就是因為蝙蝠俠人氣太高打敗了綠巨人。所以聯手的事情也不是什麼兩家公司喜歡操作的,畢竟自家的英雄就可以賣票房賣的不要不要的,為什麼要出現別家的英雄,為別人抄抄人氣。
同理還有同一公司旗下的漫畫形象相互宣傳,如《銀魂》中空知英秋老師不知在他的作品中出現了多少位其他的動漫人物,海賊王,聖鬥士星矢,高達,火影,黑執事,以及多次出場傳說中的龍珠。
但是大多數都是sunrise旗下的IP,既然免費宣傳,那自然是自家的最好。當然如果遇到不是自家的人物,基本上就嗶——掉了,當然也聽說有製作人上門道歉的情況,不知道成龍大哥這個情況怎麼算啊。
最後還有一種,呵呵。
中國產的汽車人總動員和迪士尼的汽車總動員,基本上就是全篇借鑑了。然後被迪士尼一紙訴訟告上了法庭,賠償300萬,這種情況我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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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正說動漫
分情況而論。
1、玩梗的話應該不能算。
若是論玩梗玩的好的,《銀魂》應該算是一個,裡面出現了多個反串的人物,從動漫世界到現實世界玩得應有盡有。
《遊戲人生》中也有玩梗,比如說空白COS jojo裡的一個梗“但是我拒絕!”
動漫中出現的玩梗現象其實很多,尤其是jojo的各種梗,可以說jojo梗推動了一部分的人氣。
梗其實很微妙,多數時間是一種好的存在。
日本的許多搞笑藝人就是靠梗和段子生活的,梗流傳的越廣,越多的人知道,才越能給自己帶來人氣。
動漫也是一樣,但動漫中不是要靠梗來拉人氣,梗雖然可以拉動人氣,但動漫中玩梗更多的能算是一種人氣的證明。
就是廣為人知的動漫人物突然出現在自己面前,說出自己標誌性的話語,然後大家心裡明白,相視一笑,嗯,都看過。
有時候心裡會產生一種迷之親切感。
能用作梗的一般都是大人氣或者超級有趣。
所以梗本身是很有趣的東西。
但也有時候,一些人抄梗佔為己有,這就不太美妙了。
2、動漫聯動。
日本動漫中偶爾會出現兩個作品或者多個作品互相聯動,但像漫威、DC那般經常性多英雄互動的現象,少見的多。
有時候有兩部動漫之間的聯動,就是兩部動漫的人物能出現在同一個動漫裡,聯動篇章,會有互動。
兩部動漫有時候可能是同一個作者的。
比如真島的聖石小子X妖精的尾巴。
也有可能是不同的作者的動漫。
比如美食的俘虜X海賊王。
主要意在互相拉動人氣。
3、
但如果是抄襲的話,並不會把一個動漫人物直接照搬進別的動漫裡,主要還是抄劇情、抄人設。
直接把一個人物複製過去的情況我還沒看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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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專治各種抄襲
要能夠明確指出這個動漫人物來自哪裡的或者已經獲得原作者授權的。
最典型的就是《阿松》第一部第一集,因為致敬的動漫太多而被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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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卡密的密
那麼,什麼叫做授權呢?在這裡普及一定是要到位的,但是我覺得光講定義你們也不太可能明白。那我就直接用這樣一個例子來舉例好了,就比如說:我在某個平臺釋出了一套Cos正片(比如半次元,微博等等),然後有一個人要來轉發我的正片,那我當然是歡迎的。但是我不歡迎,同時也是不允許一個人未經我的允許直接把我的片子搬到他的微博,哪怕標註了這個人是我,也是絕對不行的。沒有得到你所使用的人物的授權時,你只要做了越過許可權的事情,你就是侵權。就比如你未經允許搬運了我的正片到你的微博或者是其他平臺,這種行為就已經是構成侵權了,除此以外,還有其他的各種各樣的侵權行為。這種不涉及商業問題的都會有很嚴重的侵權問題,而且要受到很多的譴責。更何況題主舉例的是動漫中出現別的人物這樣涉及商業的問題,嚴重的話是要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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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漫控村
在自己的動漫作品之中出現其他的角色,無非就是為了蹭蹭熱度,這種明顯是蹭人家勞動成果的行為,如同是借雞下蛋。
這種情況非常多見,日漫龍珠之中出現過阿拉蕾,《柯南》之中也出現了怪盜基德,《銀魂》成天就是各種抄襲、模仿…但是這些日本漫畫之間的客串,都是經過授權地。或者都是一家公司旗下的作品,甚至同一個作者筆下的人物,相互蹭一波熱度、拉一波人氣也是清理之中了。
但是國漫進而出現人家日漫的角色,那就有點不合乎情理了…很明顯是拿著人家的高人氣,給自己拉粉絲啊。
尤其是很多漫畫打著“致敬”、“玩梗”的理由,公認的搬運其他作品的角色過來給自己站臺,這確實是過分了些。
將“致敬”“玩梗”當作買點。
動漫之中,相對不要臉的作品,呵呵噠,萬古仙穹。
拿著人家的人物過來用不說,還有貼上一大堆的理由,說什麼致敬。那你就致敬好了,你拿出來當亮點買,還不是為了人氣?
現在這種國漫很多,拿出來亮點、陣容,就已經賺錢了。畢竟直接就有人掏錢投資了,只要沾點人家大漫畫的人氣,就有錢拿,人家肯定要做了。
這行為絕對絕對是不合規地,只不過沒有去維權索賠罷了。難度係數太高了
如果這是日本本土企業做地,第二天就要傾家蕩產!!絕無漏網之魚
回覆列表
製片人說:“這是借鑑懂不懂,借鑑!”
就想泰國奧特曼一樣,片尾說什麼?這是借鑑。換句話說,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