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是一個移民國家,所以,日本一直是有非法滯留遣送的政策的,而簽證是合法進入一個國家的憑證,這個憑證有著嚴格的時間限制,在你獲得簽證的時刻起,就應當遵守該簽證所附帶的各項規定。當我們的簽證超期了,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呢?我們來看下日本是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的!
出現非法入境日本,或超過居留許可範圍而滯留等情況時,將對適用於入管法第24條規定的強制出境事由的外華人,強制性地驅離日本,這是日本入國管理局為防止對日本安全或利益構成損害而執行的的重要公務。
Q:超過居留期限非法滯留,但已向入管局自首,正在辦理要求今後繼續在日本生活的手續,在法律方面不會有任何問題嗎?
A:在已自首陳述的人員中,很多人存在這樣的誤解:“由於已向入管局陳述非法滯留等情況,因此法律方面不存在任何問題了。違法狀態已被撤銷了”。
即使外華人向入管局自首陳述,非法滯留等的狀態也不會立即消除,只要法務大臣未認可特別居留,違反入管法的狀態就不會發生改變。
因此,不管你是自首還是被抓,其實結果差不多都是一樣的,就是買機票回國。
Q:被強制從日本出境的人員或勒令離境的人員可以再次入境日本嗎?
A:以非法滯留等為由被強制從日本出境的人員或收到離境命令而離境的人員,根據入管法的規定,原則上不得在一定期間(所謂“嚴禁登陸期間”。)登陸日本。具體情況如以下所述。
① 所謂的慣犯(過去曾被強制出境,或者收到離境命令而離境的人員),其嚴禁登陸期間為自強制出境之日起10年以內
② 被強制出境人員(不含①的情況)的嚴禁登陸期間為自強制出境之日起5年以內
此外,對於違反日本國或日本國以外的法律被處於1年以上的徒刑或監禁的人員,或者違反取締麻醉劑、大麻、鴉片、興奮劑等相關法律而被處刑的人員,沒有嚴禁登陸期間的相關規定,不得再登陸日本。
Q:到入管局自首時,需要準備哪些檔案?
A:自首時,請攜帶護照。因丟失等原因而不持有護照時,請攜帶能明確證明身份的證明書。希望回國時,原則上請攜帶有效護照。此外,除了護照,還需要準備回國的機票或旅行代理店出具的機票預定確認書,但如果處於非法滯留等境況或者違反其他法律時,考慮調查需要一定的時間,而且事先準備的機票可能無法使用,因此請首先到附近的入管局自首並進行詢問。
Q:所謂“勒令離境制度”是一種怎樣的制度?
A:勒令離境制度是指在違反入管法的人員中,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非法滯留者,不限制其人身自由,而是直接透過簡易程式令其離境的制度。
關於勒令離境的物件,在入管法第24條之3作出了規定,具體是指符合以下某項的非法滯留者。
① 表達立即從日本出境的意願並親自到入管局自首
② 不適用於非法滯留以外的強制出境事由
④ 以往未被強制出境或勒令離境
⑤ 估計確實可立即從日本出境
日本不是一個移民國家,所以,日本一直是有非法滯留遣送的政策的,而簽證是合法進入一個國家的憑證,這個憑證有著嚴格的時間限制,在你獲得簽證的時刻起,就應當遵守該簽證所附帶的各項規定。當我們的簽證超期了,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呢?我們來看下日本是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的!
出現非法入境日本,或超過居留許可範圍而滯留等情況時,將對適用於入管法第24條規定的強制出境事由的外華人,強制性地驅離日本,這是日本入國管理局為防止對日本安全或利益構成損害而執行的的重要公務。
Q:超過居留期限非法滯留,但已向入管局自首,正在辦理要求今後繼續在日本生活的手續,在法律方面不會有任何問題嗎?
A:在已自首陳述的人員中,很多人存在這樣的誤解:“由於已向入管局陳述非法滯留等情況,因此法律方面不存在任何問題了。違法狀態已被撤銷了”。
即使外華人向入管局自首陳述,非法滯留等的狀態也不會立即消除,只要法務大臣未認可特別居留,違反入管法的狀態就不會發生改變。
因此,不管你是自首還是被抓,其實結果差不多都是一樣的,就是買機票回國。
Q:被強制從日本出境的人員或勒令離境的人員可以再次入境日本嗎?
A:以非法滯留等為由被強制從日本出境的人員或收到離境命令而離境的人員,根據入管法的規定,原則上不得在一定期間(所謂“嚴禁登陸期間”。)登陸日本。具體情況如以下所述。
① 所謂的慣犯(過去曾被強制出境,或者收到離境命令而離境的人員),其嚴禁登陸期間為自強制出境之日起10年以內
② 被強制出境人員(不含①的情況)的嚴禁登陸期間為自強制出境之日起5年以內
此外,對於違反日本國或日本國以外的法律被處於1年以上的徒刑或監禁的人員,或者違反取締麻醉劑、大麻、鴉片、興奮劑等相關法律而被處刑的人員,沒有嚴禁登陸期間的相關規定,不得再登陸日本。
Q:到入管局自首時,需要準備哪些檔案?
A:自首時,請攜帶護照。因丟失等原因而不持有護照時,請攜帶能明確證明身份的證明書。希望回國時,原則上請攜帶有效護照。此外,除了護照,還需要準備回國的機票或旅行代理店出具的機票預定確認書,但如果處於非法滯留等境況或者違反其他法律時,考慮調查需要一定的時間,而且事先準備的機票可能無法使用,因此請首先到附近的入管局自首並進行詢問。
Q:所謂“勒令離境制度”是一種怎樣的制度?
A:勒令離境制度是指在違反入管法的人員中,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非法滯留者,不限制其人身自由,而是直接透過簡易程式令其離境的制度。
關於勒令離境的物件,在入管法第24條之3作出了規定,具體是指符合以下某項的非法滯留者。
① 表達立即從日本出境的意願並親自到入管局自首
② 不適用於非法滯留以外的強制出境事由
④ 以往未被強制出境或勒令離境
⑤ 估計確實可立即從日本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