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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eeD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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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653132004907
事故等級一般根據死亡人數和經濟損失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登記。一般來說,具體標準如下:對於傷亡人數而言,超過30人死亡或超過100人重傷可以稱為特別重大事故;死亡人數在10-30人或者受重傷人數在50-100人為重大事故;死亡人數在3-10人或者受重傷人數在10-50人為較大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傷則稱為一般事故。對於經濟損失而言,造成超過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為特別重大事故,造成5000萬元-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為重大事故,造成1000萬元-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為較大事故,造成的損失不到1000萬元的為一般事故。
1、調車衝突。
2、調車脫軌。
3、擠道岔。
4、調車相撞。
5、錯辦或未及時辦理訊號致使列車停車。
6、錯辦行車憑證發車或耽誤列車。
7、調車作業碰軋脫軌器、防護訊號,或未撤防護訊號動車。
8、貨運列車分離。
9、施工、檢修、清掃裝置耽誤列車。
10、作業人員違反勞動紀律、作業紀律耽誤列車。
11、濫用緊急制動閥耽誤列車。
12、擅自發車、開車、停車、錯辦透過或在區間乘降所錯誤透過。
13、列車拉鐵鞋開車。
14、漏發、錯發、漏傳、錯傳排程命令耽誤列車。
15、錯誤操縱、使用行車裝置耽誤列車。
16、使用輕型車輛、小車及施工機械耽誤列車。
17、應安裝列尾裝置而未安裝發出列車。
18、行包、郵件裝卸作業耽誤列車。
19、電力機車、動車組錯誤進入無接觸網線路。
20、列車上工作人員往外拋擲物體造成人員傷害或裝置損壞。
21、行車裝置故障耽誤本列客運列車1h以上,或耽誤本列貨運列車2h以上;固定裝置故障延時影響正常行車2h以上(僅指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