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活出真我12
-
2 # 老三78296
在成都地區,電梯使用費已經包括在物業費中,一般不能再收取其他費用。所以最好查一下當地的物業收費法規中包括的內容。
-
3 # 隨遇而安76926527
坦率地說,在中國永遠不要絕對的公平合理。物業費是按建築面積收的,但物業衛生負責過誰家的屋裡?採暖費是按建築面積收的,但誰家的公攤採過暖?國際的原油大跌,中國的卻是高漲。
-
4 # 劉賀637
物業服務在不同的地區也受居民意識習慣地方規定有所不同,居民斤斤計較的地方,政府會建議將物業費中難以明顯顯示合理性單項服務的費用單獨核算收取。在祖國北方差異明顯,特別是四、五線城市,高層建築的出現和發展較發達城市晚,所以按習慣,政府物價部門規定電梯費是單獨核算收取,不在物業費列資。所以不能簡單的判定合理不合理,要遵循地方發展的實際情況。總之,不同地方政府公佈的物業費成本構成根據地方特色還是有點小差異的。
-
5 # oasis28
你難道不知道業主買房都要分攤土地面積嗎,買房同時就買了地,開發商只是土地產權的初始登記人,樓盤售完這個初始登記就發生了變更,土地已經是全體業主的了,這是現行法規制度明確了的,毫無疑義的。地下車庫屬於全體業主,業主分攤了土地面積,就是變成了地庫的投資人,初始登記人應協助辦理轉移登記,業主就是繼發登記人--權屬人。這些都是物權法,房地產法,土地法,登記制度的原則規定。建築物權跟隨土地權,依附於後者,不能獨立成權,這都是法規制度的一貫政策。只是獲利當局不願失去利益輸送來源,因而保護開發商而漠視一貫政策,頑固不化的機械認定地庫屬於初始投資人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將地庫所佔面積分攤了土地面積,那自然屬於開發商,他就會辦證明示。不能辦證就說明地庫就是全體業主的,這裡不能混淆視聽,欺詐業主。初始登記人在樓盤售罄後就不能視為產權人,隨著變化需要守法移交權屬。
lzh7207
http://m.kdnet.net/topic-12953369.html
-
6 # 耕耘清風
我認為“不合理”!但不知大家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首先分享一下《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管理費用收取辦法》第十一條中明文規定的內容: (下面為:第十一條全文)
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透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從檔案中看:電梯執行費用和電梯維護費用都屬小區公共設施和裝置的範疇,電梯執行和維護費己在物價部門制定小區等級和收費標準時,已被物價局納入“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規定標準中。而物業不按法規規定的條款進行收費,而採取巧列明目的辦法,將物業費進行拆分後重復收費、亂收費,這是違法違規行為,有的物業在收費上還存在涉惡涉黑行為,每年到了收物業費時小區內就會出現些紋身、光頭、八字鬍、長頭髮、帶粗頸鍊的人,三五成群香菸往嘴裡一叼,在小區裡來回轉悠,嚴重侵害了業主的利益行為。而小區業主都是來自四面八方的人群,大多數是進城給子女照看學生的五十多歲以的老人群體,這類人群為了各自的平安都以自保為主,很難組織形成一體,他們對物業亂收費的行為敢怒不敢言。如果政府不將小區的管理服務許可權直接交由社群進行依法管管理和按規收費,業主的合法權益就無法得得到保障。
-
7 # 老包有時不線上
物業收電梯費合理嗎?
呃,如果物業沒有重複收電梯費,就應該是合理的。沒有聽過物業公司倒貼電梯費這一回事兒。
電梯是商品化住宅小區重要的機電裝置,所有高層住宅和部分多層住宅出行的必需,電梯費是保障電梯正常安全執行之必須。雖然很多省市執行的是物業一費制,將電梯費包含在公共物業服務費中,但是仍有不少的城市,將電梯費單列出來,收取標準一般是0.2-0.4元/平方月,也有的按年/戶收取,約3百-6百/年戶收取。極少一部分,物業公司採取的是以售卡的方式收取,每一張電梯卡收8元-10元/月,這種方式得到了一二樓業主的歡迎。
有關小區業主應該繳多少公共物業服務費,含不含電梯費用都會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給予約定,收多少電梯費,收取的標準如何,也應該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寫明。
如果物業合同中有關電梯費約定不明確,還一個諮詢確認的途徑,就是當地的物價部門,當地物價部門對於小區的收取的電梯費等都有一個明確的價格標準。對於不合法地收取電梯費也是由物價部門進行認定並查處。
電梯這一部分維修保養,是國家強制執行制度,無定期維保和檢驗合格,電梯是不得執行使用的。國內名牌的電梯公司,對於維保費標準都會有一個明確的指導價,一般來說,三年調整一次。針對電梯的型號,層站數不同,全國按區域分都有一個明確的指導價,同一個區域價格應該是相差不太, 收費之差距來自於當地的消費價格指數的不同。
現在回答提問人所說,收電梯費合理嗎?
電梯費是使用電梯的正常消費支出,主要用於電梯的月度維保和年檢費,還有一些零星的小配件。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此部分費用不含電梯電費,因為電梯電費一般歸於公共能耗支出。
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公共物業服務費中包含電梯費用,物業公司就不該另外再收取電梯費,反之則可以。
值得說明的是,關於電梯的中修和大修費用不在電梯費中開支,需要從公共維修資金或者從業主中臨時籌措資金支付。
-
8 # 33448I9357I39
物業在業主委員會明監督下可以收,
但另存一個臨修帳戶,一擔使用由,
業委會召開業主會義取德同意後才能統一使用。
-
9 # 菠蘿菠蘿滴蜜
首先物業合同本身就是違背公平的文書,其次電梯的維保一般都是售後維保或委託維保,就是所謂的售後服務,第三小區物業費應該已經包含小區內與業主活動密切相關的專案。所以是不合理的。
本身當前物業活動已經天怒人怨了,還加收各種名目的費用,而且還不公佈收支。
-
10 # 幸運無敵
這個問題有時候我也會覺得奇怪。說他合也能說出合理的解釋,說他不合理吧我覺得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說一下說收電梯費合理的解釋吧。電梯作為需要專業性專業人員來操作和維修保養的特殊性行業,他的維修以及保養都是需要專業的人員來完成的。也就是說,小區的電梯在維修和保養上不能是物業人員來進行的,物業沒有那個資質和能力。從這點上來講,物業費裡所含的物業人員對公共區域的物品進行維修保養等的義務可以說不包含電梯的,因為電梯需要的是專業的電梯維保人員進行專業護理。
你要說它不合理吧,也有不合理的道理。所以這件事我覺得以後還是需要在物業合同裡特別的附加上就更好了。到底收還是不收,是含在物業費裡還是單獨收取最好以調解的形式標明,這樣大家能更加容易接受了。
關於收取電梯費來說,以後不敢說合不合理,但是就目前來說,如果沒有在物業合同裡特別標明,那麼應該是是合理的。同時,在現在的小區裡,可以說基本都是收取電梯費的。當然,在一些高檔的小區,物業費也會經過業主同意可能會高出其他部分小區的水平的小區,會存在不收電梯費的情況吧,並且有可能還會在電梯旁邊特意安排專人服務呢。不過把話說白了,其實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雖說明的沒收電梯費但是物業費高出來的一些已經包含了這個。也就是所謂的一分錢一分貨嘍。
回覆列表
這個問題建議題主上網搜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物業服務費測算》好好看看物業費都包括了些什麼費用,物業費的構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維護費用;日常執行是指電梯、梯燈、路燈、加壓水泵、消防水泵、景觀燈等執行的能耗費也即電費,維護費用是指電梯的年檢、維保、零部件更換、燈泡更換、等等小修小整的費用,看看物業服務費測算題主就一目瞭然了。物業往往利用業主的認知缺失把業主當業來愚弄,這個問題說自了就是能坑就坑、能騙則騙、能忽悠的就他媽的忽悠你,而業們還就他媽的都相信了,讓你給錢就給錢,不讓你進就他媽的連回家都回不了,真他媽的主子成了孫子,奴才成了將軍。這些問題也只會發生在無知的業主們生活中,在我生活中是絕對不容忍的。
法律講堂連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wOTk3NQ==&mid=2247489740&idx=1&sn=d2df5573f1a3e4cc11075227499b7857&source=41#wechat_re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