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養殖之前我們需要選定養殖場的場址,而在選定養殖場地址之後並不能馬上建設,而是要走一道程式,這道程式我們稱為養殖場申請環評操作程式,透過這道流程後才能開始養殖場的建設,
具體的流程與操作方法列舉如下:
一、申請條件
1.選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或者村鎮建設規劃,符合環境功能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
2.符合國家農業政策;
3.符合清潔生產要求;
4.排放汙染物不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
5.重點汙染物符合問題控制的要求;
6.委託有資質的單位編制了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二、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專案
1.專案環保審批的申請報告;
2.發改或經信部門出具的立項備案證明;
3.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
4.環境技術中心對專案出具的評估意見;
5.基建專案需提供規劃許可證、紅線圖;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農田保護區的專案,出具農業、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涉及水生動物保護的,出具漁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出具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7.環保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專案
3.專案環境影響報告表;
5.基建專案需提供規劃許可、紅線圖;
(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專案
2.專案環境影響登記表(一式三份);
3.發改或經信部門出具的立項備案證明;
4.基建專案需提供規劃許可、紅線圖
5.環境技術中心對專案出具的評估意見(需公眾參與的專案);
三、辦理程式
1.申請單位(個人)按照專案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到縣環保局環審股提交申請材料;
2.對專案進行材料稽核、現場核查;
3.經環保局專題審批會,對專案作出審批或審查意見。
四、辦理時限
(一)申報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由其或補齊後再受理;
(二)申請材料齊全的:
1.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專案自受理之日起60日;
2.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專案自受理之日起30日;
3.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專案自受理之日起15日。
在進行養殖之前我們需要選定養殖場的場址,而在選定養殖場地址之後並不能馬上建設,而是要走一道程式,這道程式我們稱為養殖場申請環評操作程式,透過這道流程後才能開始養殖場的建設,
具體的流程與操作方法列舉如下:
一、申請條件
1.選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或者村鎮建設規劃,符合環境功能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
2.符合國家農業政策;
3.符合清潔生產要求;
4.排放汙染物不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
5.重點汙染物符合問題控制的要求;
6.委託有資質的單位編制了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二、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專案
1.專案環保審批的申請報告;
2.發改或經信部門出具的立項備案證明;
3.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
4.環境技術中心對專案出具的評估意見;
5.基建專案需提供規劃許可證、紅線圖;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農田保護區的專案,出具農業、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涉及水生動物保護的,出具漁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出具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7.環保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專案
1.專案環保審批的申請報告;
2.發改或經信部門出具的立項備案證明;
3.專案環境影響報告表;
4.環境技術中心對專案出具的評估意見;
5.基建專案需提供規劃許可、紅線圖;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農田保護區的專案,出具農業、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涉及水生動物保護的,出具漁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出具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7.環保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專案
1.專案環保審批的申請報告;
2.專案環境影響登記表(一式三份);
3.發改或經信部門出具的立項備案證明;
4.基建專案需提供規劃許可、紅線圖
5.環境技術中心對專案出具的評估意見(需公眾參與的專案);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農田保護區的專案,出具農業、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涉及水生動物保護的,出具漁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出具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三、辦理程式
1.申請單位(個人)按照專案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到縣環保局環審股提交申請材料;
2.對專案進行材料稽核、現場核查;
3.經環保局專題審批會,對專案作出審批或審查意見。
四、辦理時限
(一)申報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由其或補齊後再受理;
(二)申請材料齊全的:
1.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專案自受理之日起60日;
2.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專案自受理之日起30日;
3.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專案自受理之日起15日。